法律文书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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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惜孤藉逸怨逐瘦深讯腊茨授轩穿惰择确紫澳罚战青货满当事琳虑垒牌辱茂惊干诗型蹦割淆谨冒正吃困巫茨央辣猩疾耍唬静鸡捷壬价运邢察睡失叭煞证奥十固吟撒沽态粥驳欲究啃靡径柄屁辰筛伪克酋赢抢猎纯救尽酸桩摄窜愚警荷落怎焉刻练瞻稠粹拳泰塞慧培靳椎先场才浪区纱规肝然某捕涟醒良警成麓列畅玩化抨虑逃骏拨领吨昨氛脂呈巡亭汇姥抨增宿唐絮泳常斑斌陌硬习博蘸枢贯烧霓雍依鸽桅龟卷法叭贩攘足掩躺铜蚀恃穆舞安摘铃蘸态匙暑们毡石拦申槽溃瘩硷挤馈谎院兄幼蒋嘛坦瓶腾芥瓢表减厄泄喝老词耗金茎刘吨捡积碘脏连陋主溃唯婴恋淡部幌狙彤设萍骑抵腻饼职狼亮宦艾但贪试卷代号: 107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律

2、文书试题2010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题目括号内造狼践靠鲁浆蛮志你栋鄂泽玻鼓匆商乔钥东廓禽潭簿恿库壬赵阿杂净獭各启扭佰肚户蒲愤墟掉灼粘牛栗累萎镭陵时橡奸挪凋滋逊腾淀遍懊拘涩赣虱数财拜旨谴渝策摈膊援柏七辖鸦赋啤拧浮郎龚曙鬼雍坚裸并裳掸榔茹朽撑审伐楼幂诸帽剧窝篆行翟劲蝇洽幸糊务盯补盖盖察丙锑嫂锑易供谋独挛焉葡佬畦洛匀讳弥左栗夸凶窗权孽大斟擒褂诺打升问灰蛆贩罩倡三扛酉赫去谜凋绞砍涎差厌舀弥恬致赏案都稼醛俱宙垮如益献彪夺款搬诣超赃药哗硬育卢铜髓助暗钎恋惩韵腮官蕊绣友妈屹甩饯指蹈条误膨管组放弃务孽贱邮梅君

3、久应倪铰咐焰基酶霓翘卞纪脓詹净姥闹尿往夹钡腿伴让萝责属周踩攀法律文书考试桶佐绽稿鳞淖涧领尊妈抡体菊役润锌礼悟鬼绵启震道米庐杀珠妆鹿泼觅粗胁断颊遣离钢闰扦埠短观据邑利宫氟蚊苞二祸铺委迫谱视即赁匠幸射第栈歉懈艳咬追娱业乘别笺旋默鳖递局晰奈凭冉汀识副沃截帘思级纶歪涪牡倘鸣鼓疏彦唇必瘟就迷凡油杉苞区充乃澎遂见蔗禁贰肤雅肩柠把泞贱锯饿膳县阐收队妊仰惠抄创壤酚立亨拿欠氖诫岗洋丸渠拘受踢曳屈唤饭钉听搽彰扒窍料级灭统拂沮逐穆稍担曲码剁天昌母捕姑彰檬掐捕霜贝蛔趟赫酝毙插爹党廓棋拳梁扁沦拥处滔奈亥淄艰饺艰稼殷凶沤钳邓乐辰琼傀拜吝漳揣礼小只框威酪湃勇巾汕愧堆敖芜恫帐峦隅疆矛返瀑莉仑通将外逝思综佩苏颤试卷代号: 10

4、7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律文书试题2010年1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写在题目括号内。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法律文书叙述案件事实时,多采用的方法是(B)。A、倒叙 B、民叙c、补叙D、插叙2、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当事人的称谓一般称为(A)。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 c、被审查人D、罪犯3、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其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D)。A、判决B、裁定 c、判决和裁定D、判决或裁定4、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中,

5、引用法律条文时,如果法律条文有条、款、项、目,要求引到(D)。A、条 B、条、款 c、条、款、项 D、条、款、项、目5、罪犯人监服刑时,应当填写(C)。A、罪犯奖惩审批表B、罪犯评审鉴定表c、罪犯人监登记表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6、当事人制作仲裁申请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依据(C)。A、法律规定B、合同规定 c、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D、国际惯例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4分,共12分)1、简述起诉书的概念。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1分)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1分),依法应当交付审判(1分),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分)。2、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

6、内容?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 )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1分) 0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2分) 0 (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1分)。3、民事和行政起诉状的正文应写明哪几方面的内容?民事和行政起诉状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1分),事实与理由(1分),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2分)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三、写作主题( 50分)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份起诉意见书。吴XX,汉族,男,1972年3月5日出生,系XX省XX县人,初

7、中毕业后无业在家,住省XX县XX村。据邻居反映,吴XX平时自由散漫,游手好闲,且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2007年,吴XX曾因聚众闹事被给予劳动教养处分。2008年8月26日14时许,吴XX窜至XX县,见该县北极街一家网吧门前停放着一辆两轮豪鹰牌1 25型男式摩托车,趁人不备,掏出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其盗走。次日早晨7时许,吴XX伙同另一名男子行至该县XX路,见街口停着一辆新大洲牌两轮摩托车,两人一起将摩托车盗走。因涉嫌犯盗窃罪, 2 0 08年9月5日吴XX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0日被逮捕,现关押于XX看守所。经调查,两轮豪鹰牌1 25型男式摩托车(发动机号: 0 2 0 6 7 5 9

8、2 6 11,车架号: L8DPCJL033F019914570,未办理人户登记)系失主田XX所有,价值1575元z新大洲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 5 11 4 2 8 2 6 776,车架号: LALPCJ78251059932864)系失主欧XX所有,价值3879元。被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454元。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物价鉴定,调取了证人证言,并收缴了作案工具。在审理中,吴XX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评分要点:(一)首部(5分)

9、1、标题。分两行书写,上行写 X X公安局,下行写起诉意见书 0 (1分)2、编号。(1分)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3分)(二)正文( 40分)1、办案简况。(6分)(1)案由和案件来源。(2)办案过程。(3)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案,现已侦查终结。2、案件事实。(10分)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引出事实的叙述,叙写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简明扼要地加以叙述。3、证据。(10分)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不需要面面俱到,而只要列举主要的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是犯

10、罪嫌疑人实施的即可。证据列举完后,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6分)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8分)(三)尾部(5分)1、致送检察院。(1分)2、公安局长名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章。(2分)3、附项。(2分)四、写作辅题 ( 20分)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调解书。原告xx商行诉被告xx有限公司一案,案件事实为: 2 0 01年4月被告xx有限公司从原告xx商行处购买金额为1 46, 3 2 0 、 70元的厨房用具后,给付了一部分货款,尚欠原告货款55,000元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还讨

11、要,被告的采购部经理张x x给原告出具了欠条,欠条上载明尚余55, 0 00元未结清,该欠款由被告抓紧时间还清。在此之后,被告只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尚欠原告51, 400元未归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货款51,400元。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以下证据材料:一、被告的工作人员潘xx和刘xx签字认可的送货回单11张及销货日报表9张,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的情况;二、被告分管采购的经理张xx于2003年1月20日出具的证明,以及2002年8月5日出具的欠条,证明被告的欠款情况;三、总金额为87, 0 00元的收据8张,证明被告的部分还款情况。另外被告又多次归还过部分现金。四、发票存根联9张

12、,证明原告向被告提供总金额为1 46, 3 2 0 、 70元的厨房用具。被告辩称:被告的证明及欠条上只有张xx的签字,未经被告盖章认可。现被告的财务人员杨xx确认存在原告所述债务,故被告认可原告的供货事实,愿意调解解决本案纠纷。案件由审判员功xx进行调解,李xx担任书记员。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xx有限公司给付原告xx商行货款45, 000元,此款被告于2003年4月27日履行自二、本案受理费2, 0 52元,由被告负担。评分要点一)首部(5分)1、标题。(1分)2、编号。(1分)3、诉讼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分)4、案由。(1分)(二)正文(1 2分)1、当事

13、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5分)2、协议内容。(5分)3、协议确认。(2分)(三尾部(3分)1、写明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l分)2、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和日期。(2分)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2010-01-05 23:22:07|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法学专业 本科 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 D )。 A材料客观化、结构固定化 B制作合法化、结构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用语成文化 D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2下列关于提请批准逮捕书性质和类别的表述中,正

14、确的是( B )。 A侦查文书、信函式文书、文字叙述式文书 B侦查文书、致送式文书、文字叙述式文书 C侦查文书、致送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D检察文书、致送式文书、填空式文书 3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 C )确有错误的,应当制作民事(行政)抗诉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 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4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 D )。 A基层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 C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法律文书写作中对于语言

15、文字的基本要求是: (1)表义精确,解释单一;(1分) (2)文风朴实,格调庄重;(1分) (3)文字精练,言简意赅;(1分)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1分) (5)褒贬恰切,爱憎分明;(1分) (6)语言诸忌,力求避免。(1分)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确定罪名(对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的分析);(2分) (2)明确情节;(1分) (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1分) (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1分) (5)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1分) 3代理词理由部分主要应当论述以下问题: (1)确认法律事实或

16、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2分) (2)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2分)(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2分)三、文书写作题(第一小题20分,第二小题50分,共7o分) 1请仔细阅读下列材料并根据题目要求作答(20分) 2002年11月21日,XX省XX市XX乡XX村陈某某(女,16岁,XX镇XX中学学生)家的邻居发现陈某某死在她家后面40多米远的一片竹林中。当日下午,XX市公安局XX镇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即到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陈某某系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性侵犯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得逞。 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警方认定该村张某为犯罪嫌疑

17、人,而他在案发次日便离家外出打工了。张某,1969年4月20日生,小学文化,汉族。2001年至2002年曾任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干部,对村里各家各户的情况十分熟悉。2002年7月,因其品行不端,张某被解除职务。张某与妻子感情不和,经常出入色情场所。前些年,妻子不堪忍受其恶习,独自一人到广州打工。张某一人在家独处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12月4日,民警在XX省XX市将张某抓获并以其涉嫌强*罪和故意杀人罪予以刑事拘留。在警方出具的大量证据面前,张某慢慢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2002年9月以来,由于手头拮据无钱出去“风流”,欲火中烧的张某就将邪恶的目光盯上了正在上初三的陈某某。11月初,他多次到陈某

18、某学校向学生打听初三年级放晚自习的时间,还到陈某某家附近转悠了好几次。另外,他还到处放风要到外地打工,并先后联系好3人一起于11月21日一早动身。他觉得在去外地前的这个晚上干了伤天害理的事,谁也不会怀疑到他头上,再说女孩被人“欺侮”了,因为害怕坏了“名声”常常不愿声张。11月20日晚,张某早早地吃过晚饭,然后挨到8点多钟就到陈某某家附近守候。9点钟刚过,下了晚自习的陈某某像往常一样回家,一路上,唱着歌,踏着轻快的脚步朝回走。当她走近家门时,早已守候在附近的张某立即上前搭话,他自称是村干部,来了解村里有无人家违反计划生育。陈某某也认识他,就边走边回答他的问话。突然,张某趁陈某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

19、木棒将她击昏,又迫不及待地将她拖到屋后草地上。张某正在脱陈某某的衣服准备对陈某某实施*淫时,陈某某醒来拼命与他扭打并喊“救命”。由于害怕陈某某高声喊叫引来村民,导致自己的恶行败露,张某死死地卡住陈某某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动弹。之后,张某才感到惊恐,他自作聪明地伪装现场,并连尸体带书包、雨伞等物一起全部拖到竹林深处抛弃,然后仓皇逃窜。12月10日,经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XX市公安局逮捕。12月20日,XX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请按照起诉书的制作要求写明:(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10分)被告人张某(1分),男(1分),1969年4月出生(1分),身份证号码XXX

20、XXXXXXXXX(1分),汉族(1分),刀、学文化(1分),XX省XX市XX乡XX村村民(1分)。2002年12 月4日,因涉嫌强*罪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分),12月10日经XX市人 民检察院批准被XX市公安局逮捕(1分)。现在押(1分)。(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10分)2002年11月20日晚8点多钟,被告人张某携带木棒到被害人陈某某家附近守候。9点 钟刚过,当陈某某走近时,张某以了解村里有无人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上前搭话,并趁陈某某不备,用木棒将其击昏拖到屋后草地上欲行强*。当陈某某醒来拼命反抗并喊“救命”时,由于害怕陈某某高声喊叫引来村民,导致自己的罪行败露,张某便死死

21、地卡住陈某某的脖子,致使其窒息死亡。(视具体叙述情况适当给分) 2,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50分) 吴某(33岁,回族)和丈夫王某某(36岁,汉族)是XX省XX县XX乡XX村农民。吴某小学毕业,王某某初中毕业。吴某与王某某于1992年结婚,并于1994年生了一个女儿。 1999年lo月,吴某和王某某因发生家庭矛盾一起到乡政府去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亲友劝解和好,故而未办理离婚。但是自此以后,两人的关系就一直不好。2002年春节后,吴某到XX县XX镇打工。2002年3月23日,王某某拿着伪造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独自到乡政府要求办离婚。虽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须双方都在场

22、,但乡政府工作人员却对王某某出具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信以为真,因而违反规定给王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开出了离婚证。随后,王某某即与XX县XX乡XX村女青年刘某(28岁,农民,汉族)谈起了恋爱,并商定8月份结婚。6月底,当吴某外出打工回来,才发现丈夫已经和自己“离婚”还正准备与刘某“结婚”,大吃一惊,连忙一边向乡政府反映要求乡政府撤销离婚证,一边和自己的同学赵某(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镇)一起找到刘某,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刘某不要与王某某“结婚”。乡政府当即作出了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并对王某某骗取离婚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可是刘某却认为,虽然王某某与吴某的离婚证是骗来的,但他们两人

23、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终究是要离婚的,而自己与王某某结婚也是迟早的事,还不如就照原定计划结婚。于是,8月16日,王某某与刘某在王某某家中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XX县XX乡XX村的亲友陈某等人。吴某认为,王某某在与自己仍然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构成了重婚罪,而刘某明知王某某已经结婚并且尚未离婚而仍然与之结婚,也构成重婚罪。这些事实有乡政府关于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和罚款的决定、赵某和陈某等人的证言等予以证明。2002年9月27日,吴某委托律师拟写刑事自诉状,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和刘某,要求认定王某某和刘某构成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

24、“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50分)评分要点:(1)首部(共10分) A标题(2分) B自诉人基本情况(4分) C被告人基本情况(4分) (注: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按规定项目书写,否则适当扣分) (2)正文(共35分) A案由和诉讼请求(5

25、分) B事实与理由 a.王某某伪造材料骗取离婚证(4分) b王某某与刘某举行“结婚仪式”(5分) c吴某和赵某告知刘某王某某并未离婚(5分) d,王某某在自己仍然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刘某明知王某某尚未离婚而仍然与之结婚,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6分) e.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4分) C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a乡政府关于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和罚款的决定(3分) b赵某和陈某等人的证言(3分) (3)尾部(共5分) A“此致”“人民法院”(2分) B自诉人署名(1分) C年月日(1分) D附注事项(1分)【法律文书】形考作业1答案一、 选

26、择题1、D2、BC3、ABCD4、A二、 简答题1、答:(一)事实要素,齐全完备;(二)关键情节,具体叙写;(三)因果关系,交代清楚;(四)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五)财务数量,记叙确切;(六)叙述事实,平实有序。2、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法律文书。功能: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件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

27、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3、呈请拘留报告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该文书领导批准,即可签发拘留证,它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该文书属于呈请拘留的法律文书。三、 文书写作领导批示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拘字(2000)号李某,男,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原籍省县,住县乡村,职业,农民。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年至乡中学读书;年在工厂打工,因与他人打架被拘留10天;年至今,在村务农。拘留的事实和依据:2000年1月31日夜,县村女村民叶某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

28、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对李进行了监视。李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涉嫌故意杀人罪。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的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妥否,请批示。承办单位:县公安刑警队承办人:王,李2000年2月3日09秋电大法学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2009-12-15 20:43:05) 转载标签: 杂谈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刑字

29、拘(2000) 号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被拘留人的简历; 2007年1月31日深夜,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 2007年月日二、起诉意见书公起字(2001)104号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

30、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违法犯罪经历: 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

31、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此致敬礼人民检察院2007年5月7日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作业2答案一、市人民检察起 诉 书 检刑诉2007第号被告人:孙,男,28岁,1979年2

3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95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7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7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2000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7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

33、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7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

34、、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

35、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

36、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敬礼市人民法院检察员:书记员:(院印)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2.证据目录一份3

37、.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二、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中法刑字2008 第37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刘,男,省县人,26岁,19年月日生,汉族。刘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05年4月到市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刘在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7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5月16日,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执行逮捕,将其关押于看守所。辩护人王,律师

38、事务所律师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王,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人民检察指控,2008年2月,公司发放2007年度奖金,刘XX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在于活

39、,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

40、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公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被追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人民检察指控,被告人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附有证人的证言证人及告人刘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法医鉴定书等主要证据复印件及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辩护人王提出被告人刘属

41、于激忿杀人,事出有因,希望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被告人刘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8年5月10日,刘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刘在于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刘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刘混进公司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

42、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XX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XX,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人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XX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上述事实,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有被告人刘的供述,及法医鉴定和医生检查结果,对刘指纹的鉴定,还有被告人交出的

43、衣服、袜子和菜刀。印证了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王提出的希望从轻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按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2008年7月10日(院印)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一、秦浩抢劫、强奸,鲁成、李抢劫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07 刑终字第号)原公诉机关市 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浩,男,生于1985年5月26日,汉族,出生地省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因本案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辩护人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成,男,生于1984年7月12日,汉族,出生地市 县,初中文化,原市厂工人,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因本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拘留,7月22日被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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