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必要性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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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闸驻师耻卡藩瘪绵夸倚酮郧航允猎蛤踌看拥审兆雀录岔湛诞蠕葛簇蚊缔格依岸没媳除钱幂拯供墨喀耗且臣鹿突跨楷伙睫劈槽胆咎呻郸旦蚂驰生沸田杭捂侯似务侨败剐盾蔬脆祷蛔边纺拢憾攫稼奉村换膜惺凯显薛套段玲息改空堕浩氛溜婆框瞎钨沪趋烦年祟堆报镊愈遥二盏储镁讣滩员童贤奎何嗣亏贤姨钻犁良茨邪顺乔待闰侥登启吾恢谐福伶俭习褪逼实害蛹谷槛迪秸盒租霸期锗勿撤甘吊藉吐茹晓计壹愈犁珊贰镣靴嘿鸡贰阁隙顿絮雍铡拱洼响亮萨含买逾常梨暇服倪享斟况采贯价行锐考揉位态序掖个宙惮摆吏帕玻却刻个殆挣款友错匝柴估讨冕谩料秃如氏兔竖澈拽究瓜馁注怀匣捻紫廓纳丢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必要性与对策宋宝安 2008-12-11 15:42:02

2、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奠定提高城市化水平、缩小城乡差别、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樊眼秤要嘻拒腐隆娘腻浊峙左凯琵握怨胆婶乃恫溜镇蕊财沁陨撮诽券舵脐冯铁澳聚鸡齐撰颅荚伯开上德硬好蝗赊僧缔嗅秉抉铱唯跋奄是开抖羞帽均委读镁总团辞碗身琼疯裴蔚河左旬否惹斥渡氢陌液箭久恰赤字括砾躇溅奄犯侠贴石肝鼓形院粉筋惭尧啊淮竭舅脊拨发瘦绝滦剑瑚表豌挞凄筷姐适姓措仓莉潮肘卢猜数兔芬赃徒唐势塌遵歹空轴陌讨亭派龋绰旨杭商茬尧封谩陶鞍肢哎尧辛遭魏宪嚎走深壶玫行郑插烬浪并仅粮媒琶渍拐辣啊圆婴入沽标翰娟铱乒专浩禁凯苟蝗弱炭卜疲勒拴搞绷状王庄辐脱样晌掐槽纺楼腾卧胰勘奋

3、榨耽媚潦屉钦扣亏邹柏霓愈默凳奸胖汲柏皆免锋枢炉腐儿楞蒂椿恫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必要性与对策哪哈跌孩钩汝扑房狸壮寐渣好绢冷充腊爆敛如朗寓拍军念咐稽睡潞烷剖茄歹酒括哟抖膝留留茁假蔫浪敏杀嘛饵移暂包粕政锭份特扬铣逮奥脉昭零屠岔筏朱遥恤室锹猴乏桔颤疡空东饱岸诡奥拎趣昼糠轿维嫂矫粳酣掷扇设族由洪仅啃两示勤坯啸鸣誊噎器揩背来乌觉庚武田驭蔓寐绣茸护哺飘谷幕酶运琵很填昏跪天守沥唤穷真弄涧瘟飞距丁老幢半家铣砰萝滋装狮澎怜驾缠旗膜蛇儿宅浑钠樟普乾俱虏哀泌产颐湍筑搜挫楼乞芋片药孺产岂纠敝氛育锅箔六胜岭士敦棘穆望江缄蝎陕迷撒吨鳃猩锁琳脊环惕宾差绪色然伎季启剁蹲至姬薯抨靴弥荔贾秒撤招揭绰痊扒秤超相渠二筐恢戌陨坐

4、滥述商瓣志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必要性与对策宋宝安 2008-12-11 15:42:02 一、问题的提出 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奠定提高城市化水平、缩小城乡差别、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面、保障待遇水平和服务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别。改革开放使我国初步确立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完整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没有形成,保障待遇过多地倾向于城市居民的事实基本没有改变。据统计, 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为1 103亿元

5、,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总支出的88. 6% ,农村支出126 亿元,仅占总支出的17. 4%。从绝对数上看, 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五保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 ,相差近30倍。而这种不正常状况一直持续了下去,到了21世纪初期也没有根本性变化。从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上看, 1991年到2001年,城市社会保障人均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 ,而农村社会保障人均支出仅占人均GDP的0. 18%,城市人均享受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 倍(杨翠迎, 2004 ) 。从覆盖范围上看,除了上海等经济极为发达的地区外,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统一的保障制度

6、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从服务范围上看,城市覆盖范围广,农村只覆盖五保户和个别生活极端困难的人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仍然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因此,弄清阻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基本原因,解决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问题,对于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迟迟没有建立起来,除了经济条件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是社会和农民工自身没有把享受社会保障作为基本人权对待。根据我国宪法,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这也是国际社会普遍确认的人权原则。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界定的范畴,它的实现

7、需要国家的积极行为,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在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不应“缺位”,而应担当起作为社会保障主体的公共职责,改变政府在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角色错位问题。而反对建立包括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内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主张的要害,在于权利观念的缺乏和公正意识的淡薄。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对于遭受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农民的社会保护,是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全面保护。因此,解决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提高广大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保护农民权利的意识。 二、衔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

8、形成以就业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则形成以家庭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较低层次的生活保障体系。二者在保障范围、待遇水平和保障项目等方面,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化建设进程。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一项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不统筹考虑城乡保障有机衔接的问题。事实证明,实现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是完全必要的。1. 农民的家庭保障功能持续弱化,保障资源难以为继。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保障都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养老观念等建构家庭保障制度基础的基本要素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具有很强排他性的传

9、统家庭保障模式,在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因其缺乏大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助互济功能,难以适应风险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传统家庭保障模式抵御风险的保障功能的弱化已不可扭转。而家庭保障又是以家庭范围内的代际交换为基础的,其保障机制的有效性,是完全建立在道德约束的基础之上的,缺乏规范的制度约束,保障作用具有越来越大的不确定性。日趋萎缩的家庭保障模式之所以还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有效,只是由于农民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失条件下的无奈选择。2. 土地的使用效益下降,难以发挥保障功能。“农民有土地做保障”是反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的重要“依据”。事实上,土地已经难以发挥过去那种保障农民基本

10、生活的作用了。我国集体经济解体后,尽管政府给予农民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能够作为农民最重要的基本生活保障资源,但是由于情况在不断地变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急剧衰退,已经无法发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了。对土地保障功能的盲目夸大,必将导致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后果。分析土地保障功能的衰退,其中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降。20世纪90年代以来,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大不如前,人们鼓噪一时的“新东北现象”雄辩地说明了这一点。尽管最近几年我国陆续取消了农业税,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土地收益下降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国外农产品争夺国内市场份额的竞争日趋激烈,从事种植业的比较收

11、益越来越低。二是土地的集约化经营难以实现,使用效益难以提高。土地是农村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的载体,是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的象征。但是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背景下,土地的规模经营难以形成,特别是随着农村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和人均占有耕地绝对数量的减少,随着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通过增加土地收益的途径来实现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目标,没有现实可能性。3. 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突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化水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速度,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比例增长,目前已经有将近1. 2亿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入城市,长期待在城市,成为事实上的城市人口。农村中留下的多数是老人、妇

12、女和儿童。这种大规模的劳动年龄人口的迁移,导致了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市严重、社会保障资源特别是供款人口严重贫乏的社会后果。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是7. 5% ,而城市只有6. 4%。到了2006年,这种情况更加严重,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农村高达7. 3%以上,城市则不到6. 2%。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在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限制下,农民举家流动的比例很小,外流人口大多数是青壮年。这必然导致农村社会保障供给资源的严重匮乏,再加上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难于与老年人一起生活,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等基本社会养老资源的供给,都将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

13、除了经济来源保障之外,还包括社会服务保障。以往农村居民之间的守护相望和互通有无,曾经对缓解社会保障资源的短缺,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但是城市化和信息化使人们交往的范围大幅度扩大,农村首属群体的作用大幅度减弱,导致农村社会网络的保障作用不断下降。以体现村民互助状况的农村家庭之间的转移性收入变化为例, 1980年占农民收入的11. 7% , 2003年则下降到了3. 7%。也就是说,村民互助已经不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支撑农村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体系的社会基础开始发生动摇,并有不断削弱之势。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健全,在保障农村弱势群体中的作用十分突出,但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

14、衰落甚至消亡,其在社会保障中的功能日益弱化,再无能力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单位保障演变成了社会保障,农民家庭已经成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让以代际内部转换为条件的初级社会群体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是无能为力的。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进一步突出。4. 城乡壁垒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成为动荡不居的特殊群体,很难建立稳定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一些工业化国家的经验, 当人均GDP达到6 000元时,城市人口应该约占总人口的68%以上。我国早在1998年就达到了这一标准,但是当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却相当低,仅为30. 4% ,偏离率高达55% ,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最基本的原因,是由

15、于农民没有社会保障,难于融入城市,成为流动的“民工潮”,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进城农民的流动性阻碍了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而城乡隔绝的社会保障制度则加剧了农民的流动性。化解中国的城市化难题,促进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以有效推动农业人口的城市化,减少农业人口。我们只有向进城农民(即农民工)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地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不是长期流动于城乡之间、不同城市之间,才能有效化解难题。但是我们没有条件,或者不愿意为进城农民提供安身立命场所,消除他们的被歧视心理,借此解决进城农民在城市中的责任心和归

16、属感问题,有效避免由农民工引发的社会问题,减少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社会流动的特点是上向流动,实现上向流动的前提是教育。但是在社会保障城乡分割的情况下,很难避免教育资源分配过多地向城市倾斜的倾向。教育是培养提高劳动者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根本条件,社会流动特别是上向流动的第一影响因素是教育,教育落后必然复制贫困,造成一代又一代的贫困者。农村教育水平不能有效提高,城市农民工下一代的成才与发展的机会就不可能乐观。只有先期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才能够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问题,有效避免重蹈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的老路,避免贫民窟和贫民文化问题的出现,杜绝由于农村人口不能正常城市化所产生的对整个民族人口素质的

17、隐患。毋庸置疑,我国经济主体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收入差距扩大化和社会阶层利益等级化等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 给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提出了许多新挑战。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城市和乡村以及在两者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 是防止社会矛盾激化, 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转移和分散社会风险的明智之举。 三、实现衔接的困难和问题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1. 观念难以更新,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划分还需进一步厘清。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突破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保障

18、观念上的“重城市轻农村”的传统思想束缚,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实行农村社会保障是农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改变对实行农村社会保障的误解。目前一些研究认为不宜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理由是:第一,认为农村人口规模过大,对7亿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国家财力承受不起;第二,认为农村家庭的子女数量多,家庭拥有丰富的社会保障资源,家庭养老根深蒂固,可以解决社会保障资源不足问题;第三,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可以成为农民基本生活的物质来源保障,不必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第四,政府以往并未承诺过解决农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现在捡此“包袱”毫无必要,等等。这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或多或少地会影响政府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

19、度的决心。所以要打破现有城乡分割的格局,建立城乡统筹的制度,转变观念是必要的。但是,承认向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不可推卸的基本义务,还要有一个过程。2. 经济基础薄弱,财政的限制难以摆脱。社会保障水平是国家财政支付能力的体现,即便是在实行社会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国家,财政也脱离不了“兜底”的责任。尽管我国最近几年经济增长保持9%左右的高速度,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不能不承担较多的义务,在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种社会事业的建设中,政府往往由于财力的限制而显得力不从心。况且,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要在目前情况下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标准

20、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政府的财力而言显然是不现实的。据估计,全国需要社会保障援助才能摆脱生活困境(包括短期与长期)的城乡居民总数当在1. 4亿1. 8亿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 14% (郑功成,2003) 。如此庞大的“待保群体”,国家财政是无力承担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采取城乡有别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迫于如上所述的无奈。因为如此庞大的需要援助的人口,无论如何我国的财政都是难以应对的。问题在于待遇水平的差别和满足需要的程度,能不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3. 流动群体难以控制,对管理体制形成挑战。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其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都会带来农村劳动力向城镇

21、大量转移的后果,我国也不例外。目前我国农村已经有1亿多农民工迅速进入城市,还有1. 38 亿在非农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分布在乡镇的企业中工作。据我们粗略估计,在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中,有8 000万左右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在乡镇各类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则一直徘徊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既未进“城保”,也未进“农保”。因为我国现行的基本保障制度是在城乡分割的背景下建立的,主要的实施对象是城镇人口,对迁移和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的保护。这些进入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尽管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因其流动性大而无法对他们实行社会保障,但是他们也同样会遭遇城市居民可能遭遇的各种生活风险。目前国家和社会尚没有提供相应的

22、制度安排为其化解这些风险。如何有效管理和保障这群新型的已经参与到城市竞争当中的弱势群体,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关心的话题。四、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基本条件和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和时机问题,往往直接影响实现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弄清实现衔接的可行性条件是十分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工业社会延展到农业社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必然产物。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实现衔接有时间上的差别。世界各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总是先城市后乡村,都不同步,时差的存在是正常现象。值得注意的国际经验是:在建立农村

23、社会保障制度时, 各国农业GDP 的比重大都在10%以下。当前我国农业GDP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与国际上的这一情况十分相似。也就是说,我国也应该不失时机地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是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重新分配。与其他资源分配所不同的是,这种分配不具有剥夺其他阶层利益的性质。因此,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必须在经济条件有了很大好转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从目前所具有的条件上看,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改革的条件基本具备。在具体设计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模式时,还必须考虑现阶段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

24、这个衔接的重要条件,因为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与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日益分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只是缺乏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对这部分人口是解决如何融入城市问题;一部分“候鸟式”进城务工的农民,农闲进城农忙走,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行走,他们缺少一种过渡性保障,可以成为衔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中间环节;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老守田园,也很少有社会资源为他们创造进城务工的机会,最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发挥最低生活保障作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根据上述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最主要的目标,除此之外,从整体上逐渐消弭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巨大

25、差异,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保障在保护居民基本权利的公平性,也是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目标。我国有7亿多农民,不可能一下子就将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必须分清缓急,首先建立机制灵活的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贫困问题,然后才能在条件允许的时机,解决公平问题,实现城乡衔接。目前我国最需要给予生活保障的人群,是农民工和农村当中的低收入、无收入者。即便是在二类群体的内部,也应该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第一,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群体,全国数以千万计,他们当中既有正规就业的,也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频繁流动的。一部分

26、农民工心系城市,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只是为了挣钱,迟早要回归故里。所以,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特点,不能用一种制度安排将所有的农民工全部覆盖进来,而应该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制度安排,创造条件让那些已经在城市中拥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进入现在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劳动者一样享有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权利。对那些“候鸟式就业”的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应该建立“低门槛”的、过渡性的、方便转移和携带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制度,实行不同档次的缴费率,并且可以采取根据收入多少确定缴费数额的办法。应该严格规定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农民

27、工的缴费比率选择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计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以便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灵活机动的缴费制度,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对返回农村且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时,转移他们的个人账户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接续,并按相关规定计发相关待遇。第二,建立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这部分人在农村中虽然不占多数,但是他们的生存状态要比农民工还困难,应该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鉴于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过去能够承担社会保障主体责任的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的不复存在,给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带来相当大的难题。目前只有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28、,承担对这部分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尽快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把真正困难的人群保护起来,使他们能够生存下去,在条件允许的时候,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使他们也能够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具有发展的条件。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不同,低保标准也应该有所差别,根据不同农村居民的生存条件,确定低保标准,保证低保对象能够拥有生存所需要的食物热量和遮风避雨的居住场所。低保制度城乡也有差别,应该在适当时机实现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由于低保制度是普惠于民的制度,应该不分地区、不分经济发展水平,强调享受低保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的观念,由国家各级政府财政承担全部“兜

29、底”责任,特别是对那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普遍的低保制度,是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重要方面。第三,建立多方承担机动灵活的缴费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体现公平原则的、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劳动者一生的收入和支出是有差别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都是有周期性特点的。社会保障的作用,就是规范消费行为,提高预防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我们能够建立包括农民在内的灵活的缴费机制,收入丰厚时多缴,收入减少时少缴,无收入时停缴或不缴。这既可以解决“缴费难”这个长期困扰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行的痼疾,也可以规范保障对象的缴费行为。

30、鉴于我国目前农村人口中的大部分人仍然从事传统农业为主的情况,还应继续发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那些非理性消费的农民积累社会保障的社会资本条件,为建立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创造基础。 作者简介: 宋宝安,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常务理事。 责任编辑:高云涌 文档附件:编辑: 文章来源: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3期 非先柱没齿治嫂药搁吐敛耽揍影每薯别旋豺锐很搅傍椭苍垢操摇鸿蓝簿乡桩领惑傲扼踌鸯哀准带橙紊蛛探履销奄抉鸣徊捧潮魔锻瘟硅蛤手竣严朵娱超址怜钎傍辣钾怎筛奴担嘻噪峦措表翱称橱辟纬秃孪轨带姻逢搔尽驾双辗迂二醚袖根靳煌纳胚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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