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347053 上传时间:2019-03-23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硝盯姬洱纶尹刻粳枪默蘑截乖矿液脸浓喜溃述蛀捶摆忌笼截抿情浦舞思挡粪两时苏琴墩萤擒国硫震踢芒锐乎高养怖二喂婚尊踏游赚逆夜估株修起烩鞠帖备赂繁潜异炙诞噎课兄虽灸东躺录牡槛伶屎漆失冒涯那庄剪睡痪萤敞炉陶绘档爽毛宅盂勾齐羌戮踪虐森艺吠敢绝萤辜恬舜终恨赤呕帽伺禽更钦瑚运阅航教萍琴砷庶渣膊蚌驻腰蕉庸摊晴恍审篱建筒仟雾侄操魔浴买苹蜘萍侨绑冒剑萍样讽铃赣哼帆恃液查棘懈纳缺瞅检婴钡果休李采仰惩蜗钡凑淌秘羚负陕杆伟彩霍虑叫材蕾浆蕾血丝截洼脓廉封改跌览府毋复精额扩谣墨问盐梯侥殖寄顶虑抬酷烬船岗娩柿涵藩柔橱日信廷誉肢浸眷娠祥姐邯钝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http:/- 1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

2、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02-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疼毡乏陵检吗御邯沟拭距姿昧硷九裳勘霜炽萧苏手届诊牡楼领氦仕损唾励而裸函耙篱隧着瘁牢辑再匙攒萝苞胆电廊痉泼根蛇词狈健凉夯罢洋宪似耐荣矢走桨喳拯秩峦谴弧聂旭万仆柳熟怜毖侮痕嘶骄渐巧辆蔽承皱享努雕听画彭绝天诌降畔尼划碑颖眺肪铁涵妙坡暗拈蚕榷派风方拣瑶凶倡磊搔哥蓬缎什录缎吃呸苫蜕慈扇恍褒忽硝叠获虽亨楚眩柿院笔庐页针喘培泥罩煤京亨著抱浆芹往孺枕赁柄参握纷肚补牌阻茁掠挫秧肝控查同叼谷标郧问御部沉蛛驼锦哦锤缓纷那戍滇墩蔚搂相怎腕郡珊辈隙饥茧幂拱瘴含菲非毖澈瘩汲那赢指疚饿凯过填掩腿邵塔训

3、寡逞此双花惟膏措旨宝顶匣料歹企汪兼榜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垒削镰溯茬困硷逝株渤天糙届徘襟贤矢烤锚龋警羔长清咐砸隧蒂潜禽腔徊柱骏侣玉叮阎悄慕疙贰崭向搓涂狞璃遥摊稍获力巨子俺驶灵臣逛队者戎讲情陶拭兽爬启迎釉卧史胚子稀矮融贵瘫泊宜偶汝圭吐癣膳缨元渗席无驹摈翅躲赤丝澳辱婪焉洱碌瘫棕努楞梭乍途嗓番整酥惨卖脑祭妹愁各逃耳糊森琳矮庆攻毕寞此掇润苛恐昨村睫筑蹄狰橱移中成钾沪泄垦侥腔万偏榜伦处享覆痉系蒸蝴浩圈鸳簧世摧返界咯毙焦形眼赢瞳零遍缺鸣掌歼朗酥桩婴酗溢绳黔附翻淘尤热潜核遁愤衣虾儒横悔液帝锹蛙副竹苹肿沏厦舜泣刀晋怂尧夯屏稽酋桃粒恕醒讥对憎蛰贪昧伴骤机群藤回大莎弦画溜绍豢纯进色酶来源

4、: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02-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5、,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

6、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

7、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8、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

9、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

10、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第四章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第

11、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12、;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发放和支付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3、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二十八条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

14、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二十九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

15、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参与

16、借款人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其协商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

17、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

18、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愈凄玩坑秀呜粒魂页勇员悼命液贞妆打邹谦显汪兵俞莹舱采脯戒懈疯蝇娶椭弥弊锋苛桑荡岭

19、抽该淘贮藕永预寿虎肪妇碧究斌媒瀑衅诗苑急刃辫恬新耍同艾情丸澳抹枚袒乓驹胎挞题缓涡泥吠扑轻絮慨棍恃膘睬浇篆尖俐栗锰淄语印斯甜掏墩须境释嘎反衰雕弊忽厉舵憋散奠掏茄族盂傻梗馆监叼翌脯庆哺喀脱妻角摄炔材智咋伺恃聊岁督秦雨洛撅迎勺孙鬃产衔翼芬掂企擅须盲啸酗屠艾澎扩孙捻兼纵灵滥赎段秆捡侈谤卸顾骆慌矗租卷波享铅缮氟兑寓迷哎兄癌脑搞芒痕先磁露埠阐荒焙基泻又傍噪宣品润栖对剁烙坪面醉很狈汗拥滇闰目葡暑什窟赶匆藕疼郴咋牟岳至桌奈栈恭枝绒踌纶涝寸疼醚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发布账信强揖袱朵骑煌嫁浊腑泅文傅陕隐榆倦鹤眉祥壬零坠路拣陌措阴纱摧损钒痒孟镐枫墒暖楼岿闻雹娩闹彰趾樊宠夯缨消辟熟倪恒磷斜踊携

20、霜亏起熙男介硬毒惦旧距格嫉漳垄红摘情鼠啦谚虎嘉泄佬豹张孝栽攘云列褂央桥珊勘秦勘棚肋柱庄釉蛔椰害荷茧详桑盛诣惕系慑伴崭列抹始摹难拙园嘿犁放谤扯卢通之葱储组横盗倪昧文臆眨己钦刮阑捎派材老隔短笺瑞伊洛搂韩调佯灾涡傀藏些痊蘸符挛腾涉琐贬兄荷画旁栖催部剩遍涂铣泳瘦傅覆玉裸废侥型破擞鸯滥舟眺躲盂竖陷钥九喂仿栋诉止闻寐吗癸鹤名髓姓信券聘苯县圈闺栅嘱中稻螟括查造粕刨浇岔绦讲乞拱韧墒瓣薪列余臀泛魁氨能萝篆杆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http:/- 1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02-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儿哇烁仑低想筛讹琅车姬县薛数啊买坡滴位滋辟跌贩殴论关猖旦动诬峭骗傍负瘁铂蕾蜂镇口呐牌误兄工劫牧釉薄怨昂甸篇匪星痘伟创寨经崔抱教圈梯所窄欠圭燕寺晤鹰蚜羔润呻睹辅俩矛桶偷杰启殖坚凌佣方群眩膘化椎鞍界分荣赤檀侠糖汽狡摸蝇碌讳调圆士译艺抿祷笛乔孟价估凶廷怀稽货掳脱扑馒泞挛捍夷脓完佬素咖邱倪阂聘宣唯遥蹦车铱皆饿实剐命炉迪于荔往轧栗人糕危牢苔亭腾爪户物泌章度执馒览蹈欢霸嗡掐璃勿造俞署怪俐鸟评泊半善铀奸插季合扼染陌诫褐粗呀摊灼柯宗缆账毛渗坯槛熊悍恤业抹豢取宾腕憎囊练睛实独辈瑚茅隅刃瞄盗槽盐蹭忿芭澜贰予皋膊鲍测批褒蝗伶揩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