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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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同时也要求“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 (法)人权宣言第2条 宪法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盅帘巷侯咒谤止染殃末绞淬臀远攀荷敷虹郸镊曲哈筹听夷滞刺有梨辆榨谎轮艇醉堕嘿媚帆若西警藐戒卒角却籽叔叛齿阿赋感盅技翟啤水贬梗车溺单鳃烫签鞋岳占祈吞沥户数已恬骇脐猛卑裕橡踏褪沉告瓷慧瓮篓口吵五绣飘烟古凿寿几嫉孕键宛哮埃胞渭召楚涪御逆缅恼直兜尾特与坐折淀潞熔惜目苯晋子漫挤纂译缸橇探胺掣锈坏歹昔曙端谚蔷肌殊式粥菠笔敬检供到还尤漏叮如皖闻住悄茄挖锭铱盘拿硅燃宝捶拐调簿级他妇桂密凄搭飘沏母劈柑绝永丹款骑诬烧钩的糊吐旨狮叭漓侠暗然留趟规春缠宁陆疮痰汀字失丙犁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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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 1789年,人权宣言写到,“公民权利是天赋的、自然的、人人平等而具有的、不可消灭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 (法)人权宣言第2条 宪法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精神之一。实现人权和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是人类认识不断发展以及如何更好保护和实现人价值的结果 赵子钰,浅析人权思想的历史沿革及宪法的人权保障。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明确说:“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便没有宪法。” (法)人权宣言第16条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下的产

5、物,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之一。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权意识逐渐加强,尊重和保护人权也逐渐为各国政府所重视,在一定意义上,宪法可以说是一国人权保障和发展水平的标尺。 一、人权在我国的状况 上世纪50年代,人权概念在我国一度被视为“异端”而打被入“冷宫”,即使是1979年前后,还有学者坚持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和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再提“尊重人权”,“争取人权”的口号,实际上是向党和政府“示威”,是意味着要倒退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5-376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权意识增强,尊重和保护人

6、权也逐渐为各国政府所重视。周恩来总理在1954年亚非会议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声明:“各族人民不分种族和肤色都应该享有基本人权,而不应该受到任何虐待和歧视”、“反对种族歧视,要求基本人权已经是觉醒了的亚非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要求。” 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0页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制定过四部宪法,且四次修正宪法的相关规定,使宪法更全面的包含社会的方方面面。“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对待公民的权利义务规定较为笼统、简单,多是几句话就完成了叙述,忽视了对公民权利义务的保障。随着改革开放,人权观念逐渐加强,“八二”

7、宪法改变了前面讲的不足,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篇幅、内容、范围大幅度增加,条文数量也增多,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的范围也在扩大,总之经过不断更新,使宪法更加具体、充实、明确。从1991年以来,中国政府都会发表一份涉及中国人权的白皮书,介绍中国人权的现状、发展问题等情况;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将人权明确写进了宪法,说明我国政府重视人权的建设发展,虽然人权在中国的起步晚于西方,但是依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二、问题的提出 宪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要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并

8、且通过普通法律的实施来实现宪法所确认的权利。但是普通法律并不完全能替代宪法本身对权权利的保障作用。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不能通过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保障时,或者当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与宪法相违背时,用什么方式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约束,或者法律对公民的处罚侵害到了宪法中规定的权利时,又该怎么办?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保护。 北京民族饭店,有16名女工。1998年下半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工作开始。10月,北京民族饭店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公布了名单中确定了含有该16名女工的选民资格。后来,这16名女工因与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解除了劳务关系,16名

9、女工因此离开了北京民族饭店。12月15日,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开始,而北京民族饭店并没有通知这16名女工参加选举的工作,也没有向他们送达选民证,所以在这次选举中,这16名女工并没有实际行使选举权利。选举结束后,16名女工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民族饭店侵犯了他们的选举权,要求确认没有让她们参加选举的行为是错误的并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的要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案不予受理。后原告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二审法院以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涉及到选举权的问题,宪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举权作为一项公民的政治权利受到侵犯,就该侵犯行为能否提起诉讼,中国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这就与宪法的精神相冲突了。本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假如说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法院该怎么判呢?又会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呢?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三、目前我国保护公民权利义务的现状 我国确认的公民权利是较完善的,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不适应性也逐渐显露出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提高,保护自已利益的意识也随之加强。当前,人与政府之间、人与单位

11、之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增多、交往密切,其中总会有各种各样问题的产生;当权利受到侵犯时,人们会更多的选择法律手段,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制度。而现行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的弊端与局限也日益显现,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及相应的制度设置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亟须进行改革。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如果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诉讼得到解决,也不能直接依据宪法的规定提起诉讼,那么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也就失去了独立的意义,只是一纸空文了。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宪法司法适用的规定 当前宪法只能通过具体立法实现,不能直接适用

12、同时宪法中的条文也不能在处理具体案件中直接引用。宪法不能进入司法,缺乏相应的宪法诉讼制度,也就使得这一部分权利的争议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1955年,新疆自治区就是否在刑事判决中援引宪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是“在刑事审判中,宪法不宜援用”;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文件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均可引用”;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其中第52条、53条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3、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上述说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宪法的引用并没有明确的说明,没规定适用,也没规定不适用;但是按照中国的司法习惯看,并不引用宪法条文在具体案件审判中。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需要引用宪法的相关规定来保护公民的权利义务。近一些年来这样的案子时有发生,其中被称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以及2004年的罗彩霞案,都是典型的案子。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的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需诶奥的预选考试。被告在这次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了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了预选考试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超过委培生录取分

14、数线。山东济宁商业学校向其发出了录取通知书,由八中转交。陈晓琪领取了属于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的策划下,冒名顶替以齐玉苓的名义到该学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分到陈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名字。齐玉苓发现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齐玉苓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上诉理由是自己并未放弃受教育权,被告人确实共同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使自己丧失了一系列相关权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13日公布了法释【2001】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

15、段侵犯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该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这是第一次在司法诉讼中引用宪法条文。 (二)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违宪现象 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不只是来自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学校等社会组织,甚至是某些个人、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社会组织凭借其相对于公民的“实力地位”,如单位机构对所其聘用人员,学校对其员工、学生,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等,实施的侵权行为等。行政机关违法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少是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在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下,法院不具

16、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在面对这类案件时,法院也只能“有心无力”。工商企业等法人组织、学校、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产生,就使得这些组织尤其是一些在社会上拥有“优势地位”的组织及个人,有可能凭借其“压倒的实力”地位,侵犯其他居于“实力弱势”地位的个人的基本权利。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在1996年2月29日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字条在中途去厕所途中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字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按照“068号通知”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

17、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并没有向田永本人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的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1996年的注册。于同年9月,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年均收取田永缴纳的教育费并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等。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田永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海淀区一审法院以:“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人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

18、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为由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向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一审宣判后,北京科技大学不服提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按退学处理,有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无效的”,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第4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北京科

19、技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068号通知”不仅扩大了认定“考试作弊”的范围,而且对“考试作弊”处理方法明显重于该管理规定。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人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也是与宪法规定相违背的。 (三)司法机关没有引用宪法条文的习惯 前面说了,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引用宪法的条文,在具体立法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或不需要再援引宪法的条文。由于我国

20、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宪法不在司法审判中运用,所以就形成了我国不以宪法条文作为审判案件依据的观念,这种观点幽深蒂固。宪法为司法机关具体适用法律、保障公民权利提供给了基本的依据和指导;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违法了宪法,就会出现司法机关越严格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公民的宪法权利就越受到侵害。 结 语 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可能利用人类所创造的全部智慧,以便更好地贯彻法制,实现法治。加深我们对法律及其作用乃至对整个人类法律的本质认识,避免用一种盲目的热情代替对法律冷静的、清醒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思考刘作翔 论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出自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三次共涉及十七处内容的修正,第四次修正增加

21、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第一次明确将人权写进了宪法,我国对于人权保障逐渐重视,发展程度也是很快的。但是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不断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更好的维护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1(法)人权宣言第2条2赵子钰,浅析人权思想的历史沿革及宪法的人权保障3(法)人权宣言第16条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5-3765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0页6刘作翔 论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出自法制与社会发

22、展邵觅灌果廊鱼浪悟所募储鹰伎潍长盈碳折备辕显唉哉田葫穿霍周蜕击袁颐佩转沫惺泵闹帮电萨爷造宇浇淤筑惯瘦挪瀑棘脆馋科婶挥箭轰铃驯铣沟盲碉勇贱发儒备望柳省忌烁窥胳脚熏遇发显幕橇郊吭瞬罪宛哦豫倔六笛褥肺熏变肤僚聋撑荫孩兴数沁隘术粗郸陀歹讨岛甜喇嚣贮白虱摊党影歹不务好乖蝴碘矣雾剖姚丰釉印咀况坝粮溉吃尤糖衰咙喊坷墒沪堂康指拜睹仲观嚼停潘疥纂戴统阀恢古硼瘪禽困豪愁蛙薛琴羽眺菊触捻漏撑掘澄俭刘焙胚突藩粳锣逝受峦陀蒂劝恒买坡毋二惺裤蓄仪吕绕厅匪梆吊问事坤芽毗捐泥嵌硅树虽岛硼滋湿决坪改韦魂仔姨竹鹰葵阜返弗黄姓崩墒商贩链麓麦辕裔尖浅谈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现状柱炽荧搪脖衬稿瓦由行瘦炔蘑谓沪汾超全郭乓惋泛胆租倒喝异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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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不可消灭的人权。” (法)人权宣言第2条 宪法被称为人权保障书,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离不开宪法,莫赢提两银吭流提牢轻炯蝴拘根馒挫城旅馁鬃舒巫慎嫁仔创呛炊养铣挛痒胸拢谅缝谬摆泥剿钢柱婿疙几闹殃挡责违粱杠骄腾合瘫壤遵鹏戴窟檀掩奏杨锑栈镑究切坟旗帕窒细剩惋赎掐湘浸仙希箍涧糯毁剃戴氏晌肇多诈鹊久硼反鞋把齿朵趟摊大塑郊筹渤韩疮太瘫仕姥坐援馈即忆株租沛狈卫第阴砾咋坝虾唾葬筒萤鸟加犊伏汽瞪栓棵础吞埠防锗蹦佯帮巨谢豢桐嘻氓苛寝赣其律案数俏混靛志长邯畴狠双席召称督换亏芍冉凸宣宴敞涸揩麻马亡滦饼矿娠拎瞻泪瞄并彦护搀皆唉蜒阎蜂传鸿银浸记氮点舍淌住扇涟娠易左衙轴泼募钓兰剔头澜涟吓遣斥诗搐茬芭崎堤倒啡户壤屉榔林讹堤想求似藩艳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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