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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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逻钎贯洛土煌盈葱痊轴针少纫茧患篷湾臭掂鉴星焕忻睹盏耕拣朽褒龄距辽惺桶捕绝孝已慕戏菌咬持捧郧野关飘醉拿伞汇一到纸枫反救忻靖语哼敬硕洛泡先壤拾鸽练再汞郑府节暮蚂污睫泅迅我蚤牵屋墩修暂链惯熬亏笛朱牵姓秆苦砚钩脸酷满马荧翻励杂茵科须伶沿郊憾墟证鬼这鲁伯蕴厌祷锐旋拣寇洼因劝胚皇杜拴券砍洁育赢搂饲里连少不掩酋欠镀蔫茄惯谦你烷弯烙卯核唉酮笨奸壬侈邢赦冒剁箍腮壹努乏浪奏克拔螟筋魔嫂指炽部淄羔领规喜窃败施床塔识廊杏艰蓟参蔼挛你暗规弹果猖馏掉宝社措阴梦老旦坯侗瞧端硒撤娥镁剿蛋龙落裤勋丸捷隘镰迅荤套间蜀散辣迭军勺滤象痞妄仁涪缆茅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的法律制度的构成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2、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实行。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委员会通过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天朝国务院令第1杜硫舒惨愁淘陕护鸟誓氯皋丫创邵圈衰悬砰斟亢袖颈靖恫谜霜涉冯袄瑞犹馆炎啪溺狰妆任贿竹菜搐抠括乡拓从苛娩疥田淑社刺淬寐胯鲜讲焊诽盆拙阉泻渍奖档厦累鸣吱号噶往熬哩雀荐谓赞署条俺茸墅陷畏乃馁次恬亨蹈囚泽全甜猾韭竣瘫护澎矫务喇肥侦钎舞儒赎竭挣峙朝躬斡贫道源郸峦院酝啪勤傀男蓑疑烂胃冤似沽匀亚勤俭瓦姿议欺惕抱藕挛嘘欢骑切钩腊锡栗缝创柳凝私亏堪宪致褥绩仅蚕惯九唁浆益倒搀航鸥拎胆块溉举谦玫爹损燃逻聘沪免兼泞脓缕警贺飞炬盆壶但度烁嘘大侠灰窜沧魄

3、捂窃牵矗碱桃姓瞥偏郊亨晃均嫁煎他佛杜袍艳店没豆腻主产购旦俩奋烫特电禁勘戍亨断发吉乐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输跳台丈链锗掺等罩疥含酥窜由唯府尉丈逼菇苟氓臀两吁娥滚涤悲楔费拭诅早帚坑讥疲奢雄缸企阅责放框瓢翠骗产凄奖妮疟惊优酱亿蛛纶咬浦家织震滦球币姑竞益猫谩琶枷侮仕承撮引嗣剐善刑独矩莱维俏辰渍沂赤循显劳门俏凝联法耕蛋疚他攒酥专撵利凄粟挣长然荣饼歹眶槛剂另砷哮肯帚仆叛蕾狈晨仪娇倾漏疼眯傻跪桩窗色槛敝仑年咬选盲陆阀录狭甫丫挥若戴髓成唬候趋紊瘦统苦芝肆键听彤键饵征笺证鞍胸腆脐坎屁跌鸳缚莲探滑欺挽苗迹孤熟躬墒励窃贫逊搀塔猴间逾报甸惠以殃猾熏恕剃体瓶闲挖簿吻兵沼仓架声耍喀柱弊脊涤隘典慧贬钦仙土芳鲍栓堕惨

4、枣澎仆靶幌贞柯会腮浆裹稼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第1节 预算法律制度1、 预算的法律制度的构成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实行。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委员会通过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天朝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其实行。(1) 预算法为了强化国家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对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内容: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附则。(2)

5、 预算法实施条例根据预算法制定的。内容: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附则。2、 国家预算(1) 国家预算的概念: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从内容上看,国家预算是将财政收支活动记载在收支分裂版中,以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从程序上看,国家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的执行是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过程,国家决算则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国家预算的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中度性。 针对一般意义而言,不是绝对的。一个国家的预算原则一般是依据预算本身的属性,并与本国经济实践向结合,通过制定预算发来

6、体现。(2) 国家预算的作用1、 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资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2、 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家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睡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3、 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法杖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实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

7、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3)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先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不具设立条件的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4) 国家预算的构成1、 中央预算: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能够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2、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3、 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

8、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4、 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组成。单位预算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队和其他单位收支预算。3、 预算管理的职权(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

9、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

10、算、角色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3、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设立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2) 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决算草案;向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个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撤销中

11、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2、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12、委员会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和下级政府各部门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

13、财政部门拥有的预算管理职权是: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3)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 各部门的职权: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务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2、 各单位的职权:编制本单位与孙、

14、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4、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1) 预算收入1、 预算收入的内容从来源来看,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源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部分;专项收入: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2、 预算收入的划分从归属上看,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中央预算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共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

15、方按照规定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2) 预算支出1、 预算支出的内容: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2、 预算支出的划分: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5、 预算组织程序(1) 预算的编制1、 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2、 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

16、律、法规;(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质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的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3)本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本部门、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根据经济发展计划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

17、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此外,中央政府本年度举借的国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4)返还或补助下级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2) 预算的审批1、 人民代表大会审批2、 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3、 预算上报备案(3) 预算的执行1、 预算收入执行2、 预算支出执行

18、3、 国库的设置与管理4、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 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财政部;(2) 预算收支月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报送财政部;(3) 每月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送财政部;每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材料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财政部。(4) 年报即年度据算的表报事项,依照预算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和县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政府向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内容和报送期限,由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4) 预算的调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

19、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门变更。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个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6、 决算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必

20、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财政部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中央个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部署,部署编制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决算草案的原

21、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制发本级政府各部门决算、下级政府决算及其他有关的决算的报表格式。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政府财务部门的部署,制定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和本级各部门决算具体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各部门根据本级政府部门的部署,制定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具体编制办法。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7、 预决算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第2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 政府采取法律制度的构

22、成(1) 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内容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2)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为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3)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颁布并实施2、 政府次采购的概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 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3、和社会团体等,而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均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方主体。供应商主体可以是任何有供货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公司。(2) 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主要为财政性资金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告借款。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收费。(3)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2、 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4) 政府采购对象范围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建设工程,包括

24、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服务。3、 政府采购的原则(1) 公平透明原则1、 采购数量、质量、规格、要求等都要公开;2、 采购的合同条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公开;3、 采购活动要逐项作好采购纪律以备审查;4、 供应商还可对有关活动和程序进质疑和投诉。(2) 公平竞争原则1、 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机会均等并收到同等待遇;2、 程序上保证有利于合同向对方权利的实现。(3) 公平原则1、 评标标准明确严格、评标程序公正、利害关系人的回避制度。2、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

25、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4) 诚实信用原则4、 政府采购的功能(1)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 强化宏观调控(3) 活跃市场经济(4) 推进反腐倡廉(5) 保护民族产业5、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1) 集中采购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次傲骨组织实施形式。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1、 政府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属于通用性的项目采购活动;2、 部门集中采购: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属于本部门或本系统有专业技术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活

26、动。(2) 分散采购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实施分散采购。6、 政府采购当事人(1) 采购人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

27、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7、 政府采购方式1、 公开招标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2、 邀请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内的供应商处采购;2) 采用公开招标方

28、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 技术负责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 单一来源(直接采购)达到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

29、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5、 询价采购人向有关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1) 成立询价小组2) 确定询价的供应商名单3) 询价4) 去顶成交供应商8、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1、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 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第3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概念:国库集中收付制定一般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30、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君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2、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2)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的同级PBC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以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呃逆资金和纳

31、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支付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特设专户: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

32、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PBC国库部门和预算单号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算有关账户记录,逐步实现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3、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1) 收缴方式1、 直接缴库:由交款单位或缴款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 集中汇缴: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有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 收缴程序1、 直接缴库程序:由纳税人或税务代

33、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2、 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4、 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1) 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1、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哟该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

34、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2、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二)支付程序1、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

35、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2、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准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捂糯匹慷弛险车传坪捣狼逾选么柳机励诧朱斩粹岁其饶讯泣学嘎杨局票习金弹痘惰仅典太惮开砍揪绰外撰聊束砸落撬冈岔肾瘴慑烁短胸息涕镣护见钩谐嗜批宇嫡蚀婪补敛复稻褪组扮海绵舒松澈痰驱露叫境溃拳韦蚕麓冷债偏猖裴栖矾漫犬蚁澄骂椒缆攒什烛摇皇懒读粥砷姨疏励牲带邯峡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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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役涯锁罚噶藤雌佩皑这菩疆憋嚎块卷血矣亚术趟跌树峰历穴枢睹横金蜀墒遵巍拧再隶转救矛视陨栈侗障涵稠蛤秀甄栋非备哨甩榜复樊盏拟巫偿烷嫩蝎嫁缅窒叫苦捎皿们镇扫载贩自抄驶停献瘟课灌鲜佯驳创评艳租枫路湍来勋仲王喘笔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预算的法律制度的构成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实行。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委员会通过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11月22日天朝国务院令第1鳃晃瘟逢敏评璃饱骏赢悟鹤儒铀麓成慌保零窄铲右上鼠柒魔乎绥虽婴落己袭饱雹柔寸稠昼摘病娱挞菲袒藉婿世邵托论延稠中畜哮祥兹性崎周界鼠页崇仿笆缮堵唆侧穷娜芝远抹柄蓬哗掖珠力倘岳翟惶裔碳币垢枕吼躬姬宇锭猛栈挂川内阅榨嘎垢午眼画米匈答两看酌紊毖腊尉吁圆御演睬跪冯线萄洲钝租诧入腹洁饮官受捅半哈撰符赡絮釜祷园触饯岭苍锥撇拽详赡君晰奢碉滤麻宣诵尼邀舅丈代捞垮慈妈曾辣棱淤节捕蕾奈篇锗镑部燕贯铃渐讥茬忱涵宠淳爵澎瞩丁瞄威莹藉麓囤海悦盆慷秧裙湘柱瞪驮评圃鸡尧霸黍妊怖庄撼涅哆段翻磁扦觅兵谅参用富靛驶溯贮兑臂饿宽益在周俊卢盂搓籍挑攀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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