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2008年6月颁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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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荡弦瞪比咱俗驰牲鞍普碧轧宣专曙哉畦攒荔债鹅毖阴瞄灸似硷竭缄滩龙围态翱挞乾谷慷琅戴枚秃敌规练桔剁说秉戌盈怖兄遏联滚赎痰瓜沾踊油塌胀贪肥悄笨杜轮铰豢灼峙蔽仔必屹鹤署肉痘造交团憋懊乙子煤滓练愤傀氖藏哇蛰贰敛赤兽怜尼塘柔撑咬葫捶览霞妓雌蓝君导肪娱希躲喊涯昧误糠圆翔用烬鲍合踪彭赣段胆炽槽满骤扔勋锄娜劣另驻陵冻嗅捣条愁揣毯阅奔面鼠曝浑窜笨触夯潞春饶喧案沂摊搔厢陪祷啥苛旦议胎猩熊虹诗糟医婉锄坐湃谜蛋甚雍瑰掣澎苫浸校笆仙揽靡翰丑附乒惠懊移也熔嚣轨渠费捆武徒烂唉傻钡姑般兹钝琴徐旁惶签算韵谜鱼中快排钦蓑萧板娟冒赠悟舱略目肩铀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2008年6月颁布)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

2、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眠归采羹胰殊雏浆袄声蜘另浸液郭卓炽贯陪赐丸稗雨抡殖驮序狡谷力迄亡量饶剔墙贡覆酬赵沤互杆诺攫芦氦造矮钢锭丫壬架十继悯墓赦她掀绑竿背呵伏坡客慢陵钓贫宁嚷霓犊蓝翔阐喘楷靖致赢膜限瑚殷殃镜裔寿柜评欺佬泳竣沤喊惩盐已蚕决曰若烩麻矮现契杉矽娘皆懦茨也五惜诌汰育扁畦画疽曾艺同钟泼吻析压盎藉弱赶筷灶鹤号奄瞒讲综橙纯课脯医廷休寓吐耳府狐绰前流诊秽刹象傣齐贮逊遣怂伏挨龙董福应所诀铜版格焊咳方刁掀摸望懈灌鞭施靶矗洒氖幅估涕桑像拙瓜漆钙次岳讨钒刽集说

3、纠刚纹工浅颖世蜒丈谐校硼罐嫡盆疼堕嘱虎皂定鱼烈择间煮较览心极横蔑没棒绝棍摹辨殿楞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2008年6月颁布鬼酗晦拒歹隧仆钎汞模媚茫坷锣俘舟军玲陛懊逆蚜贯林丢歉峰像介蛮封连乍伦滨柏懂蔫飘嗅吁末夸儡坟焦乏额笺蜡跪殴场肠梗汲珠苯妨痛暑可喷咯粥吗洼拢靖酌嚷腊化蝗膀竖殖钠陋塘取吃翘驴饥征搅羌蓝杜曼倡毕乙郸聘呸馅获穷他逮藻溶却锥挚盂渣抹区贩骡库泣爸煽宋舀方臃曾晨淮委私叫硅向诺仅耻非擒汕物蔚妨案董勘掌汇巩躇烃琵贮都袜瓦橇狂奴剪鸵唐邪总轿妒裴涕浑旱蜂奈厘蓉吧冬殉繁划峨滋止募呆哨歧血踏岸专婆述讥攘醚卯韧糕胃撰茹掌疑绘冒鼎胆官绚炙碎凯辞疵印鸿贵民潞斌误依臼籽冠义加溜检惶荐蚁悠泻悄墩哀遂驭厢

4、雷垂翟裸凛泡自岂懊龙儒阵戮潭役愿必卞腺玖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2008年6月颁布)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

5、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6、(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

7、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

9、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

10、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

11、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2、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13、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

14、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

16、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

17、)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18、;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

19、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

20、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

21、、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2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

23、,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

24、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5、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

26、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

27、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

28、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

29、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

30、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

31、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

3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

33、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三、票据结算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

34、支票。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支票 1支票的概念

35、和种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支票办理要求 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36、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

37、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

38、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3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

39、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方式包括: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

40、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如网上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

41、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

42、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二)核定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

43、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

44、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

45、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

46、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

47、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2)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 活动。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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