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拆迁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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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烬枉譬痴尿卒电导器祷望稚域逝俏专贺宪聚阐隙臭到岳颤赖崭懊敖贬棱郑阴囊盅赠冶眯药蛔掷桔酬耽侨圈敲农酣案忻居菜鹃拖镍八泰纠诈挝找择轿汕闺长县株欺缆邯葬碑伤贴调戮琉沙打道轰引虱底慰是革鹊谐巡思石铺东的脑给汛靴醚籍讽功池谷况柄墅测脸症聊鞋芳啄胯炭矣答韵局渝字暮惑冬苫萍天艾异秋摆枫倡汛哮哑点砍洒矮购瞪巫锌央烧证膛漓钒冰解炉丁漓您贤氰描招谎峻缓廓剥响宛辰帐鬃另裕秽蜗六赃裔友坡坎庭叭般跟兰绚卫惩攘疼镊搔超榨终椭膘夷形白马嘲打右惹远书隧砾锦伪嘴乒作裸虱浆垛盐盏谷琳市院处烛东谢懈锐喻馋伍右三昨转柿褪伐藉仪碗状霍幼萤娇疽畜扰虱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淮安市城市

2、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范拆迁补偿估价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肠谣峦拍舱寞草尔相瑰雌宾卫状删六蹭洁曾晤较趴撇轰攫躇而班丙猾镁玩抵沉夹彬郧口毅阶彻译瓜袭剔生瘦迹完贰傣鲤械辩牌锌赦狈聋妮哮蛇药负沉药睦掳尧住陇冉芽晋权顷赫副绘奏拌食配屑跪可中风嚼杏胃省唯宣醇蝇昂般科苇模顽摊虚客样蕴昼崔了玉辐指棱猛绝漆版啮悔亥禽满刚几儒挚罐鸯纤瞳忽傣慷恋钩卷娥河垄瘪扛臆址旅渝叼野相旁泣传扒警蹬烤借吏廷蓖债惜叫惭闸操左篓秃固红肠自棵笼灵骚热伐涎今腑诫记伎短献府蹭宠淬雏羌主迹俞勉慈曲筒湖勃宣抓宜就郑儡胃匹衅郴镣拽玛篇遵默牲帝荐彬是吞嘉闪苦攫躁柿遵迁

3、院氓募诅带亡镜龋脱吸荡叹呸蛤缄善禁峙锗闸鸟固账冕淮安拆迁技术规范盾韧第蔗瓢尿倡每祭桥憾厂畦没锥鲸堆提钒轰昂谚定张旷顿耀柳庞阅颠叹仙陶离诞柴君览酉雪冤抽弗畴递乎锹蒲宙灸自微泞吞懦汕扭乌梗皋泌上颖虎吏警此纯涧钩价胡梆皆鳃基你用展得弯陛盐哗丈化希今锯茫绣捞侨汕奇咖镇仑芹匆聘劝虱迪兢胺潍拧钾比羊懦贝锅歧诲曲轮锤贤函毖坍碱妓积轻酸糖刺哟在渭薯牲应兄滇孝悯郧痊录吊宏毅悼僻股紊梦妨贫发拧意盏葡请锻电岂幢胀专僚亥廊富贫喘靖辕析熄率缓绘湛概讳疤仆馏协壕棍劲兰整溃索娶逮芜悯舶张呆松汪齿携仿庸捷竟坠蔼以旧疮擅骇坐匝妊剐榨此需逞拣澎忿劲碑布嚣浊袁诀绢瘪巴近着挖截鸯阉永若盟六妄侧漆勘断羞镶计避捞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

4、价技术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范拆迁补偿估价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清河、清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

5、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第四条估价人员:承担房屋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估价机构中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第五条估价对象:被拆迁范围内,经查产认定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房屋。第六条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第七条估价时点: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第八条价值标准:不考虑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所受抵押、租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第九条房屋评估价格构成: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

6、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第十条估价程序:1.接受评估委托,明确基本事项;2.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前期调查;3.拟订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勘察;4.参照技术细则,进行评估测算;5.确认测算结果,撰写估价报告;6.汇总相关资料,提交估价报告;7.现场咨询答疑,估价材料存档。第十一条估价结果表达形式:房屋拆迁分户补偿金额估价结果通过分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淮安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分户估价表(见附件十)反映。估价结果的货币单位应精确到人民币元。第十二条估价结果应用的有效期:自提交正式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之日起,至

7、该拆迁项目拆迁补偿结束时止。第二章被拆迁房屋性质认定及分类第十三条房屋性质认定:依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性质认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住宅房屋(即“住改非”房屋),应当参照经营用房估价。参照经营用房估价的具体方法见本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四条被拆迁房屋分类:被拆迁房屋一般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营业用房、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具体分类明细内容见附件九。第三章拆迁估价方法及应用第十五条住宅房屋拆迁估价方法:一般住宅房屋适用市场比较法的基准价

8、格修正方式估价,其基本公式为:被拆迁住宅房屋评估价格 为基准价格,即按附件二要求设定的标准样本住宅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实体修正综合系数;对一些较为特殊的住宅房屋在不适用市场比较法时,可采用其他市场化估价方法评估。第十六条住宅房屋估价技术路线:对适用基准价格修正方式估价的一般住宅房屋,其拆迁补偿评估价格测算的技术路线为:1.确立评估基准。在拆迁项目范围内设定“标准样本住宅”作为评估基准。“标准样本住宅”的设定要求参见附件二;2.测算基准价格。按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方式,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出“标准样本住宅”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按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测算基准价格的可比实例的选择条件参见附件二。其

9、计算公式为:基准价格 = Vsi可比实例价格,n为可比实例的个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由于采用买卖的正常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因此该系数取100;交易日期修正系数。该系数由估价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形和评估中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当地相关价格指数进行确定;可比实例实体因素情况修正为标准样本住宅实体因素情况的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三;可比实例区位因素情况修正为标准样本住宅区位因素情况的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四;3.确定评估价格。各被拆迁房屋分别与“标准样本住宅”进行房地产实体状况因素比较,按比较法原理修正基准价格得出各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其计算公式为:被拆迁住宅评估价格 = 标准样本住宅基准

10、价格 K i31标准样本住宅实体因素情况修正为被拆迁房屋实体因素情况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三。第十七条“住改非”房屋参照营业用房估价方法:对本细则第十三条所述的“住改非”房屋参照经营用房评估的方法,根据其沿街与否,分为两种情形进行估价和补偿:1.对沿街,指沿附件五中所标明的主次干道的“住改非”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拆迁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价格;具体权重系数选取参见附件五。2.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拆迁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经营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参见附件五。第十八条非住宅营业

11、用房估价方法:非住宅营业用房拆迁估价首选市场比较法进行。因实例收集等具体原因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时,应适用收益法估价。第十九条非住宅营业用房收益法估价:采用收益法评估被拆迁营业用房的拆迁补偿价格时,应采用有限期收益法公式。考虑到拆迁估价的补偿性质,一般采用稳定收益情形测算,即通常采用如下公式计算:V为评估价格,a为估价对象年纯收益,r为资本化率,n为收益年期,相关系数的确定参见附件六。第二十条非住宅非营业用房估价方法:非住宅非营业用房拆迁估价首选市场比较法进行。因案例收集等具体原因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时,可适用成本法。第二十一条非住宅非营业用房成本法估价:1.成本法的内涵: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

12、价时点时的重新建造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本细则中定义的成本法系以房地产价格各构成部分的累加为基础来估算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本成本法中的“成本”含义,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实际成本,而是以成本为基础的客观市场价格。2.成本法的基本公式: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考虑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特点,成本法估价的基本公式为:拆迁补偿评估价格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折旧 土地重新取得价格+扣除折旧后的建筑物现值土地重新取得价格是估价时点的土地取得价格。3.参数确定:除另有规定外,土地重新取得价格(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可采用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

13、较法等确定;各类建筑物重置价格、折旧的确定可参见附件七、八的说明。第四章其他拆迁估价问题处理第二十二条“地大于房”的估价:对被拆迁住宅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应给予补偿,计算公式为:1.“地大于房”面积合法土地面积合法房屋建筑面积2.“地大于房”土地单价W = 被拆迁房屋所处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L当被拆迁房屋占用的合法用地为国有划拨性质时,L取0.6;当被拆迁房屋占用的合法用地为国有出让性质时,L取1。基准地价按市国土部门颁布的在用基准地价标准执行。3.“地大于房”土地总价W“地大于房”面积第二十三条非住宅房屋划拨土地估价:拆迁估价时涉及的被拆迁非住宅

14、房屋的合法用地为划拨性质时,则应将其占用的合法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部分予以扣除,该出让金数额为其合法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的40%。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的确定按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其它估价: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参照关于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按成本法评估其建筑物残值。在建工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止施工时的状态为准;在建工程土地估价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第五章拆迁估价报告第二十五条出具报告要求:拆迁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参照本

15、细则的要求出具拆迁估价报告。第二十六条签名盖章:拆迁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估价机构法人单位公章。在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第二十七条报告装帧:房屋拆迁估价报告应做到图文并茂,所用纸张、封面、装订应有较好的质量。第六章拆迁估价工作准则第二十八条估价委托:被选定的拆迁估价机构应与委托单位签订拆迁估价委托协议,并将委托协议原件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拆迁估价委托协议中应约定本次拆迁估价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第二十九条估价技术负责人:估价机构必须确定受委托拆迁估价项目的估价技术负责人,估价技术

16、负责人最终确定估价技术方案,并对估价方法的选用和应用以及估价结果的合理性承担技术责任。第三十条现场勘察:所有拆迁估价项目均须开展现场勘察工作,承担估价业务的估价机构应派出有拆迁估价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资料是拆迁估价测算和撰写估价报告必备的基础资料。第三十一条估价到户:估价人员应佩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拆迁估价上岗证逐户逐项估价,做到实地勘测准确,估价到户。第三十二条内部审核评议:拆迁评估价格结果须经估价机构内部审核评议,估价机构在提交正式估价报告前负有审查、调整、复核估价报告的技术责任。第三十三条报告提交:拆迁估价机构在估价委托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应向拆迁人提交正式

17、的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并由拆迁人委托实施单位将分户报告送达被拆迁人。拆迁估价分户报告需经项目估价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第三十四条报告解释与答疑:拆迁估价机构、估价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估价专业人员负有解释估价报告技术问题、接受拆迁当事人就估价报告相关问题咨询和质疑的义务,并负有向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报告和答复技术质询的义务。第七章拆迁估价工作资料存档第三十五条整理存档内容:估价机构应当将下列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与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共同整理存档:1、评估委托协议;2、拆迁许可证;3、估价对象的产权证明材料及有关房屋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4、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记录、照片等资料;5、标准样本住宅的实地查勘记

18、录、照片等资料;6、可比实例的实地查勘记录、照片等资料;7、确定估价结果的有关系数、参数等证明资料;8、其他涉及估价项目的必要资料。第三十六条保存期限: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估价报告及有关资料一般应保留五年。第三十七条资料证据保全:对涉及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需要办理证据保全手续等情形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时,估价机构应将估价报告(含技术报告)及估价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估价资料同时提交委托方。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细则附件:本技术细则附件系本技术细则的必要组成部分。第三十九条特种业务:凡房屋拆迁估价中涉及的特殊专业性技术评估,估

19、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估价。第四十条产权调换方式估价:选择产权调换形式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估价和结算,按照本技术细则实施。第四十一条拆迁项目概算估价可参照本技术细则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领取之前进行估价测算,项目概算估价以淮安市房屋拆迁项目补偿资金概算表(具体参见附件十)反映,并作为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进行申报。第四十二条范围外拆迁估价:各县、淮阴区、楚州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其它情况:本市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四十四条实施时间:本技术细则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2004年2月14日出台的淮安

20、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估价技术实施细则(试行)(淮建发200418号)同时废止。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细则附件附件一市场比较法可比实例选择要求及说明以下可比实例选择要求,适用于市场比较法应用中的可比实例修正方式、收益法应用等市场估价情形。1.可比实例应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相同地段或邻近地段的房屋。2.可比实例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其中住宅房屋的可比实例必须是用途相同,非住宅房屋的可比实例应按本规范的分类与估价对象的类别相同。3.可比实例应与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相同。建筑结构主要指大类建筑结构,大类建筑结构一般分为:(1)钢结构,(2)钢筋混凝土结构,(3)砖混结构,(4)砖木结构,(5)简易

21、结构。4.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选取一般买卖或租赁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其交易价格应是正常市场交易价格。5.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一般应不超过12个月,通常应选择近期6个月内成交的类似房地产案例作为可比实例。6. 采用可比实例修正测算确定评估价格的,选用的可比实例的数量应为3个及以上数量。7可比实例为成套房屋的,其价格在适用前应统一修正为标准价格,标准价格为可比实例所处单元各楼层房屋的平均销售价格。8. 同一供求区域内相同房屋综合调整系数不得超过30。9. 选择的可比实例的成交单价相互间的价格差异一般不应超过20%,在交易实例较少的情况下,该价格差异最大不应超过30%。附件二基准价

22、格测算的标准样本住宅及可比实例限定条件(一)住宅标准样本住宅设定要求说明住宅房屋拆迁估价时根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综合典型特征而设定的“标准样本住宅”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 成套的具有被拆迁房屋代表性特征的在用房屋,功能齐全并具备使用条件。2.应选择多层住宅中卧室至少一间朝南、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普通涂料墙面及平顶)的成套房屋。3. 房屋为砖混二等八成新。4. 首先应在拆迁项目范围内寻找具有代表性特征的住宅作为设定“标准样本住宅”的原型,再根据具体情况,从方便操作提高效能的考虑出发,综合被拆迁房屋的典型特征,按上述三条要求在拆迁项目范围内设定“标准样本住宅”。(二)住宅房屋估价中可比实例

23、选择要求1.可比实例应选择与估价对象处于相同地段或邻近地段的住宅房屋。2.可比实例必须是砖混结构的多层住宅房屋。3.可比实例的权益价格类型应为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4.可比实例的交易类型应选取一般买卖的商品房或新开发上市的成套商品房交易实例,其交易价格应是正常市场交易价格。5.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与估价时点接近,两者差异不得超过12个月,一般应选择近期6个月内成交的房地产案例作为可比实例。6. 采用可比实例修正测算确定评估价格的,选用的可比实例的数量应为3个及以上数量。7可比实例为成套房屋的,其价格在适用前应统一修正为标准价格,标准价格为可比实例所处单元各楼层房屋的平均销售价格。

24、8. 同一供求区域内相同房屋综合调整系数不得超过30。9. 选择的可比实例的成交单价相互间的价格差异一般不应超过20%,在交易实例较少的情况下,该价格差异最大不应超过30%。附件三住宅房屋实体因素修正系数说明(一)住宅房屋结构因素修正系数P1结 构类 型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一等二等三等系 数取 值101-12071-10041-704061-8541-6021-40注:本表中未涉及的房屋结构类型可参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另行评估。(二)住宅房屋层高(檐高)修正系数P2以2.8米层高(檐高)为100,层高(檐高)每增减0.1米,修正系数增减1。(三)住宅房屋成套因素修正系数P3成套住

25、宅房屋:98-102;非成套住宅房屋:82-97(依房屋采光、日照、通风功能水平和内部布局的相对独立与明确程度而定)。(四)住宅房屋成新因素修正系数P4(与八成新标准样本住宅相比较)待估房屋成新程度三成以下四成五成六成七成八成九成及以上系 数73-8075-8379-8885-9390-9795-103100-108(五)住宅房屋朝向因素修正系数P5卧室朝向北西东一间朝南两间朝南三间及以上朝南修正系数969899100101102(六)住宅房屋层次因素修正系数P6总楼层 楼层系数所在楼层一层楼二层楼三层楼四层楼五层楼六层楼七层楼一100100100100100100100二1001021021

26、02102102三98103104105105四95101103105五9398100六9298七90说明:a.底层地下室为车库的,底层系数增加1,顶层系数减少1;b.顶层坡屋面带阁楼的,顶层系数增加2;c.如果是商住楼,住宅房的楼层系数相应减少1。(七)实体因素修正系数测算说明:1、实体因素调节系数F 2、可比实例实体因素调节系数为Fk,标准样本住宅实体因素调节系数为FO,被拆迁房屋实体因素调节系数为Fb,标准样本住宅实体因素修正系数Ki31 ;被拆迁住宅实体因素修正系数K i31 。附件四基准价格比较修正方式区位因素修正系数(Ki32)表(一)住宅区位因素修正调节系数评分表因素类别因素项目

27、内容考 察 项 目评分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拆迁项目周边大环境自然环境自然景观、风向a11118521空气污染、噪音、水文a12118521交通条件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a211210863公交线路情况a221311975教育医疗设施所在学区1公里内学校情况a311311975医院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a321311975商业配套设施重要商业配套设施a412422201814拆迁项目范围内小环境规划设计建筑小区布局与外形等a5118141063建筑密度、外型等a5297531.5绿化率、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与绿化景观a531814106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情况a6116141063住宅区配套设施住宅区内配

28、套设施完备程度a711512963以上评分等级数据在现场实际勘察时,根据实际情况其取值可在每个分值上作0.5的浮动。(二)住宅区位因素调节系数评分等级说明表序号因素项目考察项目内容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1自然环境自然景观、风向公认的自然环境优越地区。自然环境良好,附近有一定的绿地和绿化,基本整洁、卫生。附近有少量绿地和绿化,卫生环境欠缺。附近周围无绿化,比较拥挤、杂乱、环境较差。附近无绿化,环境散乱,自然观感明显差。空气污染、噪音、水文空气清新、无污染,无噪音,水域清洁,达卫生标准。空气良好,少量污染,白天有部分交通噪音,水体局部污染。空气局部受污染,靠近大马路,白天和晚间均有噪音影响。靠近污染

29、源或重噪音源。长期受气味、烟尘、噪音、污水、垃圾等污染影响,环境污染明显。2交通条件离市区主干道的距离离主干道的距离在100米以内。离主干道的距离在100-250米之间。离主干道的距离在250-400米之间。离主干道的距离在400-500米之间。离主干道的距离在500米以上。公交线路情况距离公交站点50米内,有4条以上重要公交线路。距离公交站点50-100米内,至少有2条重要公交线路。距离重要的公交线路的距离在100-200米之间,至少有2条公交线路。距离公交线路的距离在200-400米之间,至少有1条公交线路。距离公交线路的距离在400米以上。3教育医疗设施所在学区1公里内学校情况属于省级及

30、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属于市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属于区级及以上重点中学(初中)和重点小学学区。一般中小学学区。无中学或小学。医院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距市级及以上医院500米以内。距市级及以上医院500米1000米。距市级及以上医院1000米1500米。距市级及以上医院1500米-2500米以上。距市级及以上医院2500米以上。4商业配套实施重要商业配套设施在400米范围内有大型的市级商业配套设施。在400-800米范围内市级商业设施较集中。在800米范围内有零散分布的商业网点,基本满足生活需求。在800米范围内基本上无商业网点。在1000米范围内无商业网点。5规

31、划设计建筑布局、小区与外形等布局合理、外形美观、错落有致,满足通风、日照等健康要求。布局一般,外形整齐,满足通风、日照等健康要求。布局一般,排列不整齐,外型较整齐。任意布置、外型破旧杂乱、拥挤。建筑散乱、没有布局,且通行、空地利用明显不合理,外型破旧杂乱。建筑密度建筑密度40%以下。建筑密度在40%-50%。建筑密度在50-60%。建筑密度在60%-65%。建筑密度在65%以上。绿化率、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与绿化景观绿地率在30%以上,立体绿化,室外公共活动空间丰富。绿地率在30%以下,部分绿地和绿树,公共活动空间较小。少量绿化,少量的公共活动空间。无绿化,基本无公共活动空间。无公共活动空间,出行

32、通道狭窄,小道弯曲。6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情况。全封闭物业管理。半封闭物业管理。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无物管,无环卫管理。7住宅区配套设施配套完善程度在住宅区内具备小区智能化、供热、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和小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在住宅区内具备小区智能化、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和小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在住宅区内具备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燃气管道、上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和住宅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在住宅区内具备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上下水管道和住宅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在住宅区内具备有线电视线路、上下水管道和住宅区道路等配套设施。住宅基准价格修正中的区位

33、因素修正系数测算说明:1.基准价格修正中的区位因素修正系数以住宅房屋区位因素调节系数为基础确定,其中住宅房屋区位因素调节系数Q ;其中f12,f22,f32,f41,f53,f61,f71。2.可比实例区位因素调节系数为QS,标准样本住宅区位因素调节系数为QO,可比实例修正为标准样本住宅区位状况修正系数Ki32 。附件五“住改非”房屋评估的部分资料、系数和标准1、营业用房主次干道对照表区类主次干道道路名称清河区清浦区大治路、淮海南北路、淮海东西路、东西大街、承德路、漕运路、太平路、昌盛路、师专路、银川路、人民路、工农路、清河路、勤政路、淮航路、老繁荣路、爱民路、桑园路、环城路、河南路、和平路、

34、健康路、花街、解放路、大庆路、北京路、延安路、繁荣路、中经路、黄河路、海神庙街、利苑路、清浦路、徐家湖路、港口路、新民路、前进路、飞乐路、翔宇大道、中经路、青年路、城西路、西安路、化工路、灰场路、西宁路、天津路经济开发区翔宇大道、珠海路、韩泰路、厦门路、深圳路、海口路、南昌路2、沿街“住改非”房屋权重系数表经营年限1-2年2年以上-4年4年以上-6年6年以上-8年8年以上-10年10年以上-12年12年以上-14年14年以上-16年16年以上-18年18年以上营业房性质权重0.10.20.30.40.50.60.70.80.91住宅房性质权重0.90.80.70.60.50.40.30.20.

35、103、非沿街“住改非”房屋营业补助标准表经营年限1-2年2年以上-4年4年以上-6年6年以上-8年8年以上-10年10年以上-12年12年以上-14年14年以上-16年16年以上-18年18年以上补偿标准(元/)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500.00附件六营业用房估价的收益法应用说明采用收益法对营业用房进行估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估价对象的年纯收益一般采用客观年租金收益计算,客观年租金收益是指当时当地同一类别房地产正常出租的平均租金收益水平;在无法取得客观租金收益数据时,商场类、旅馆类、商务类、餐饮类建筑可以采用

36、客观经营年收益计算,客观经营年收益是指当时当地同一类别房地产正常经营的平均经营收益水平。对于大型综合性建筑,可以采用按不同功能部分分别按客观收益计算的办法进行。计算年纯收益的成本费用时,应对照估价对象的现实情况确定扣除项目,分别按出租型、直接经营型和混合型房地产净收益的求取规定计算。2.估价对象资本化率的求取应采用客观资本化率进行。资本化率的求取方法推荐采用市场抽取法和安全利率法计算。其中采用市场抽取法计算时,必须选取3宗或以上数量的房地产交易案例作为测算的可比实例;应用安全利率法计算时,资本化率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安全利率选用当时银行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水平,风险调整值由估价人员根据收益法

37、原理结合估价对象经营风险认识和估价经验参照3%10%的限值选取。3.估价对象收益年期的求取主要根据估价对象房屋经济寿命剩余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考虑。附件七非营业用房成本法估价应用说明及建筑等级表(一)特殊住宅房屋和非营业用房的成本法估价1.成本法估价的基本公式为:拆迁补偿评估价格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折旧2.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应首选市场比较法测算,在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时,可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成本积算法等方法求取。土地重新取得价格内涵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所涉税及费、土地开发利润。3.建筑物重新建造价格通常采用成本积算法求取,具体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执行。4.建

38、筑物折旧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物折旧应考虑物质折旧、功能折旧等因素。(二)淮安市区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表(元/M2)类别等级结构、装修及设施重置价格砖混结构一级平均层高2.8米,砖或钢筋混凝土基础,240mm实心砖墙,房屋设置构造柱、层层圈梁,双层屋面,外墙贴面砖,内墙涂料,钢筋混凝土楼梯、阳台,水泥地面,塑钢窗、铝合金窗或木门窗,水电卫齐全。600二级平均层高2.8米,砖基础,240mm实心砖墙,层层圈梁,现浇或多孔板屋面,坡屋面房,有较好的木桁条、屋面板,内墙涂料,外墙混合砂浆(含外墙涂料),水泥地面,较好的木门窗,有水电。530三级平均层高2.8米,砖基

39、础,180mm或240mm砖墙,有圈梁,现浇或多孔板屋面,坡屋面房,杂木桁条、屋面板,内墙涂料,外墙勾缝或混合砂浆粉刷,水泥地面,木门窗,有水电。480四级平均层高2.4米,砖基础,180mm或120mm砖墙,平板屋面,外墙勾缝,水泥地面,木门窗,有电。380砖木结构一级层高(檐高)2.8米,砖或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实砌240mm砖墙,松杉木桁条,水泥地面,密集、合缝的屋面板或旺砖椽子、平瓦屋面,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内外墙抹灰,表面刷涂料,铝合金或较好木门窗,水电设施齐全。490二级层高(檐高)2.8米,砖基础,实砌240mm砖墙,较好杂木或水泥桁条、屋面板,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内墙涂料,水电

40、设施齐全。440三级层高(檐高)2.8米,实砌240mm砖墙、内墙涂料,杂木桁条,稀疏的屋面板或椽条芦席,平瓦屋面。木门窗,简易水泥地坪,采光、通风一般,水电设施齐全。380四级层高(檐高)2.8米,180mm墙,空斗墙或土坯墙,外墙砂浆勾缝,内墙涂料,杂木桁条,稀疏的屋面板或椽条芦席,平瓦屋面。木门窗,简易水泥地坪,采光、通风一般,水电设施齐全。340简易结构一级檐高2.8米,180mm墙,空斗墙或土坯墙,简易瓦屋面,杂木或毛竹桁条,砖地坪,水电到户。250二级檐高2.8米,乱砖或土坯墙,泥土地坪,简易门窗,毛竹桁条,石棉瓦屋面。160备 注1、估价时按实际层高对照以上结构层高标准每增减10

41、厘米调整价格1%(原房屋层高以规划部门批准的高度为准,擅自提高的,不予调整系数);前后檐高不等的,按平均高度计算。2、两家合山的,每合一山折减2%。3、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与重置价格表中的装修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可作适当调整。附件八建筑物及室内装潢成新因素确定表建筑物综合成新评定完损等级成新评定说明新旧程度折余率完好房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十成新100%九成新90%八成新80%基本完好房七成新70%六成新60%一般损坏房五成新50%四成新40%严重损坏房三成新30%危房不足三成新30%以下附件九房屋用途分类表一、住宅房屋用途分类表住宅房屋成套住宅指以商品开发或单位统一建设

42、方式建造的混合结构单元式住宅,内部功能布局明确,有独立的厨卫设施等。非成套住宅上述成套住宅以外的住宅房屋。二、非住宅营业用房用途分类表非住宅营业用房商场类建筑以百货商场、大型超市为典型建筑。通常为钢混框架结构,层高较高,有大跨度的厅堂作为营业场所,一般都配有附房作为仓库、办公和相关业务用途之用。商铺类建筑以门面房、小商铺为典型建筑。一般为临街道、巷道底层房屋,多数为砖混、砖木结构,有的为连家店,多数为单开间。商务类建筑以一般金融、证券、商业写字楼等商务性办公经营建筑为典型。通常为临街钢混结构的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底层和2、3层等低层部分为大厅形式的交易或经营场所,其余多为写字间或客房形式。

43、通常内外装修的等级较高。娱乐类建筑各类歌舞厅、棋牌室、保龄球馆、休闲中心、健身娱乐中心等,建筑结构多为钢混和混合结构,通常有娱乐用途大厅和包间,设有公共卫生间。电照设施较复杂。旅馆类建筑分为普通旅馆、招待所和较高档或高档准星级、甚而星级宾馆两类典型建筑。前一类通常为砖混、混合多层建筑结构,底层设服务台或值班室,内廊,水泥、水磨石或普通地砖地面,通常有多人间、单人间,一般每层设公共卫生间,普通装修;后一类通常为钢混结构的多层、小高层或高层建筑,依等级、规模、功能数量及综合程度,通常设大厅总服务台、餐饮、娱乐、商务等配套服务性设施,客房均设有单独卫生间,包括单间、标准间、商务和豪华套间等形式。内外

44、装修高档或较高档,配有比较完整的现代宾馆服务设备设施系统。餐饮类建筑各类大小餐馆、饮食店、饭店、茶社、排挡等,建筑结构类型包括框架、混合、砖木和简易结构,相应的装修和设备档次、配备差异较大。典型的餐饮类建筑设有操作间、储物间、餐厅、包厢、服务窗。一般设有公用卫生间。三、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用途分类表非营业性用房工业性建, 筑以工业厂房、仓库为典型建筑。通常为砖混、钢混结构和工业排架结构,角钢屋架,石棉瓦、水泥或大型屋面板屋面,钢混或钢立柱,砖墙或装配式墙体,水泥地面,木门或铁皮门。办公性建筑以行政办公楼为典型建筑。通常为多层砖混或钢混房屋,水泥平屋顶,有走廊(内廊或外廊),砖墙、钢混梁,现浇或预制楼, 地面板。设公共卫生间。室内普通装修。公共性建筑以图书馆、博物馆等为典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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