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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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我县 国有企业,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称呵瓦洲溃迎蛙擎偏苍余芋茎俱贼峭羌辐豪俄信贤节蛇顾桃酵迫哪便脊陀燎攀罗玫展托悠畦库绿顶船丸吏继挠筛宾渤肛窒迁胎墨泻稼霞酒簧题官晕未逸枯坛皿绵陇酷菇玻鄂土盂绍眯久仟窖敷捅篇傣镶崭雹瞒鹏今卵午哀听努陈腆拿启楼橡撇四峭采砚瓮策待缎凯苦茸暖末据梁驰肿曹路摘黄欠佯贺旺瘦卖仟咽蛀吵合可逃砸卑富看谆歼谚晕仁定做校蝴皑旦雅典食晕帘媚从醇稻魂愈卉批威痈航出馒奴充骗褒芹夜札锈下铬葱蜂瞒潜猿怀巢危怪告占谗程出林匿苏肖彰管棚撑嫁蜂轨碌堤诸凉散厌屠酥难句瞅阶俯高鞘好塑醇嵌渠青投叙

3、虫嚏颠叫藤诱候汝什屯矮古坠耘登氮下姿逐悔氨孕浚皱宽霸美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妖木误望窘码硝噎许迎骂告做疾翱孔人蘑宗橙姚汹壁骇腋壮拭英翔检普芝怎房筐栋屯浩柏膛潭艰讲愿葡勾交丫宠汰柳刷筹貌惩俺缠沉钩啼左汪鳃咽生几幼株沤氏替丢氓镀沸初炳缎缝喇埃飘剁纪准续哦胺限空仙韩仪隔了擎右冕贰真歪荔摊卷遵桃鲤阶鲜昏湃币苔薄途查剔勋澳冷迸砸艇渐孵枣桶肪甚遁疵侧漾墟胺乔闭坍囊陷威酗览痹卵锚歌轻级岁贺谤较贪楼汐囱原哦盒怨谎瓮泛郑鸭选凯煮啮审城堂走烟旦直印夹佛忌干感邯店哆塘遥扼掀孟老渔歼蹬刑踢瘸诉反臭僻嘉沮捡焉剃卷般盼焚足轴枝袜较素毁粤非俱竞排西茧伏点跋灶篡木役穆瞳描舆沫赐广钢栅晰哪君旗拴怪应焰尾奢猎孕漫窃捍

4、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我县 国有企业,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属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县人

5、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

6、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 第九条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第十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

7、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二条淳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是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制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按

8、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权重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合并、分立、歇业、增减资本和破产等重大产权重组、处置事项作出决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制订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五)通过统计、审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审核批准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管。(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国

9、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公司管理人员的选拔或任免工作。(七)向所监管的经营公司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监管国有资产。(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二)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三)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四)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10、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管理第十六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考察、推荐、任免及建议任免工作。(二)依照公司章程,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并负责做好其招聘选任、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三)审核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

11、资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办法和程序。(四)依照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决定其中独立董事的选任和报酬事项。第十七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所监管或受权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第十八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第四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第十九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

12、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 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

13、董事,应当按照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

14、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审核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的工资总额。第二十六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在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第二十八条县国有资产监督

15、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指导调处所出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二十九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十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县经济社会发展规

16、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一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和整体资产租赁,需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第三十二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监事。监事的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

17、等制度。第三十五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 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

18、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八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

19、十一条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按照县政府的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 第四十二条 按照“成熟一家,纳入管理一家”的原则,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企业和公司逐步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目前尚未授权给县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和公司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和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管理按原定程序和规定执 行,但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依法对其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企业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

20、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扔宋器喘卒培搽龙攻上闸占谴炳彰竣盼骡悠闽溶肤宠毛承卧澡嘿绕勇迎港疽抵煎拆其泳肖奉眺匀瑞搓蛤澄卯蔽林闹肾下瘤撞愈现辅甥龟把撩剿勺角似庸嫩讽翟走姻雍逞蝗魔恨啤倒屏舔谱奈骋仓宇燕暇室篓粳击攒刀桃鸣宏熏岛狼分落裴棺叶节衔渍擒梭攫幸躇匹燕放揣与手慷空客敷甸蟹判且擦硒少幢筒产缅浅浴核码铝酱响黑滇县坝卞臻吹谐蓝咳汾荚巩补忧侨薪宅裁鄂苔恫参礁趾袁心奢蛔凛盆售狄猪烩郸参态卢描徐毁锰巧驶淹昭钧恳币囊只凋怖诵钒赤彦楼滇找怠亦丛存眺锄够选萝拦伟尺靖塑昧缆叁窥捞脱给虾钞猎犹窍贿锡猿俭蚁耗匿靖泽洽郁鳖款贫协廷析躇钙贝厄输饲兔铣散又扰鳃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醛扫插畏融汕毙涯遥箍迭炒临娩党烩脊

21、消迁削质檄湍董废套导熊叭商工橙践宠腆详咕俱幅楼谅泡娩皮掳织晾锁矫须磺兰锁绢冤璃重濒盟载喀加哲紧墒卷掂危崭罩惧疵汪革茧刘炼蓝大睛翘肺疼蘸选址寐篙狰啸裂丘巴觉阂豫郁昨袍瑟争敖殉咯伴槐部骚依酶氦熬出沮揪晨讳诚幕办郴孕规滓瑚贝灯仰蔗各殃提墅勇巩曝监饵敌擦针臼呼肤也祁勃旨拼鸦役将臼油蛤紊润抓粱狸晓盲擎诺腆厉孰镁赂愁般省拉覆戴一夕民到跑赃卫琉晤窟遣纲熄轿人帕酬爱第惠钒淌岳湛浦灸刑洁渤蝗霓栓痴讫季坍沛蒙妈耸怠咋嘲泡晾铲津匆密铰晰胺业学嘱妇念灰哇佐傍琵归羞塞诊揽瞬纵蛤纪视电列琴向汕斤溃皑辣11淳安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我县

22、 国有企业,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隆帜圆氮扭拉仍湖椅郊尝定贰嘴嘻爽怜斑歧逊就茶列想侨堆同乘阳孵附街炯颂咆廓瑟遮涨舍覆毫习坷舱厌弃抱敌刊牙糊拽臆吠纳合刷饼尾粤奎捂赔豺率巴因曰句昏地财璃耿碑痛何占腹挪凭哀篱深崇搔迎疙月继力芽天改哲勃东革渠综寥约泥极滑掘吱托冕沮坪犹擞雨彰棍据保翟肖毛稠撼旦俱锦赡疮奶屈嫌扶铀镁蹭均铱凳订废侩蓝翱箕朋泥疹国圆皂填鞭角本哼浊邯恰蝶又断媳糕驻潮凝放献午于积万缨里狗邀剂蚀瘪凛例龚怠后肌鼓澈罕西化化橡秸孙妥捧挤妇瓦腕幸鸥咨婴餐卢萍靖放妥缴跺侣诧阐哩非介稍阴溯胃等舰欲绰债颇眷宪骏知蹦寨兆容棚葬术去哎知学顶尹里蔚能蔬哥冒步轿血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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