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工程名称:杨家坪地下商场三期工程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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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杨杨家家坪坪地地下下商商场场三三期期工工程程消消防防安安全全及及设设备备设设施施 整整治治工工程程 招标编码:招标编码:LSGZ-12-043 招 标 文 件 招招 标标 人: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民防办公室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人:李编制人:李 蓉蓉 证书编号:渝建证书编号:渝建 招招20076512007651 号号 审核人:李国桥审核人:李国桥 证书编号:渝建证书编号:渝建 招招20051962005196 号号 2012年年7月月 1 目目 录录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

2、须知前附表 7 7 1.1. 总则总则1919 2.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121 3.3.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2222 4.4. 投标投标2424 5.5. 开标开标2525 6.6. 评标评标2525 7.7. 合同授予合同授予2626 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27 9.9. 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2727 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27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3 1.1.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3737 2.2.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3737 3.3.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

3、3737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一节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4040 第二节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4141 1.1. 一般约定一般约定4141 2.2.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义务4141 3.3. 监理人监理人4242 4.4. 承包人承包人4242 5.5. 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4343 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343 7.7.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4343 8.8. 测量放线测量放线4444 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444 10.10. 进度计划进度计划4444 11.11.

4、开工和竣工开工和竣工4444 16.16. 价格调整价格调整4646 17.17. 计量与支付计量与支付4646 本工程结算以最终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本工程结算以最终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 4949 18.18.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4949 19.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949 20.20. 保险保险5050 22.22. 违约违约5050 24.24.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5151 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附件格式5252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61 1.1. 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说明6161 2.2. 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说明6161 2

5、3.3.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6363 4.4.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6464 第六章第六章 图图纸纸.66 1.1. 图纸目录图纸目录6767 2.2. 图纸图纸6767 第七章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69 第八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70 目目 录录 7171 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部分 7272 二、商务部分二、商务部分 8080 三、资格审查资料三、资格审查资料 101101 3 第 一 卷 4 招招标标公告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CQJLP-ZTB-GK-2012-4-019-01 杨杨家家坪坪地地下下商商场场三三期期工工程程消消防防安安全全及及设设备备设设施施整整治

6、治工工程程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LSGZ-12-043LSGZ-12-043 1. 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家坪地下商场三期工程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整治工程已由九龙坡发改委以投 【2012】22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民防办公室,资金来自市民防办资金和区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杨家坪地下商场三期工程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整治改造,改造包括地下商场 通风空调,电力系统,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改造,以及地下商场装饰施工和

7、施工中需要补充设计 的部分等。 2.3 工程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商业步行街(杨家坪地下商场) 。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审定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且近三年具有装饰或消防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重庆市外投标企业必须在渝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且在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 记备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5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不报名的招标方式,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 者,请于 2012 年 7 月 3 日起,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 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 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 易网(http:/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4.4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 时间应在 2012 年 7 月 6 日 15 时前,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4.5 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发布的答疑或补遗书的电子文档均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 17 时前公 布于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 ,请各投标单 位自行下载,答疑或补充通知的电子文档公布上述网站后,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 晓答疑或补充通知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26 日 9 时至 10 时(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 5.2 投标

10、文件递交的地点: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九龙坡区公 共资源综合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6 招 标 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民防办公室 地址: 九龙坡区西郊路 29 号 邮编: 400050 联系人: 赖老师 电话: 68789363 传真: 6878074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北区五里店御庭园 2 号 19 楼 邮编: 400023 联系人: 范老师 电话: 61896023、6189

11、6020 传真: 61896692 招标组织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3-68788709 /68788662 2012年7月3日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投标标人人须须知知前前附附表表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民防办公室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招标组织机构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3-68788709/68788662 1.1.5项目名称杨家坪地下商场三期工程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整治工程 1.1.6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

12、区杨家坪商业步行街(杨家坪地下商场) 1.2.1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发改委批准立项。资金来 源为:市民防办资金和区财政资金。资金性质为:国有。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 杨家坪地下商场三期工程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整治改造,改 造包括地下商场通风空调,电力系统,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改 造,以及地下商场装饰施工和施工中需要补充设计的部分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1.3.3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

13、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年检合格的 证明材料。 2、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 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 可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 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 等级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财务要

14、求(2009 年度至 2011 年度) 2009 年度至 2011 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 8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注: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情况说 明书的复印件; 5、业绩要求 近三年具有装饰或消防业绩 1 个。(已完工工程总造 价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书。 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注: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养老保险、

15、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下同。 7、技术负责人要求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注:劳动合同、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 3 人,材料员 2 人,安全员 2 人, 质检员 2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 1 人,所有人员应为本单 位人员。 注:提供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9、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行为;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各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复 印件。 特别提醒:凡在资格审查中提供

16、虚假资料的投标人, 一经查实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主管部门通报进入黑名 单,同时取消其参与九龙坡区后续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各投标人在 2012 年 7 月 6 日 15:00 前在“重庆市九龙坡区 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提出质疑。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招标人在 2012 年 7 月 11 日 17:00 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 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九 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

17、,各投标人自行下 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9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1分包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 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 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 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2 年 7 月 6 日 15 时 00 分前在“重庆 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提出质疑。 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 2012 年 7 月 26 日 1

18、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查阅招标人所澄清 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 澄清的相关信息。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查阅招标人修改的 招标文件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

19、单”的要求填写 相应清单表格,否则为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 全部工程内容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 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工程子目的 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在工程子目中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 工程子目报价为零的,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 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 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投标人在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子目的,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 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电子文档 U 盘(

20、格式须为 EXCEL 及报价软件版格式),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一致。 若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不一致,则视为投 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提供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不一致 时,结算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价格结算。 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按专用合同条 款第 16 条的规定不予调整。 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 应于本须知 2.2.1 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 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 10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

21、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 暂估价等) ,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 费暂定金额) ,并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 万元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前一个 小时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进行证件查验, 并在 POS 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未携带公

22、 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中心将不接受其投 标报名;投标人因银行卡原因导致其不能完成正常投标保证 金缴纳,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如投标人代表为企 业法人则需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 份,如投标人代表为法人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 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 3.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至现场刷 POS 机的银行卡上。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 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 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全 额缴纳履

23、约保证金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款及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 3.5.3 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09 年度至 2011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2009 年 6 月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 标

24、书装订牢固逐页标注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 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 册。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 “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格式不做要求。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 11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密封 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5、 4. “投标函部分” 、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 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 4.1.2 项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 4.1.2 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 容。 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接收。 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 加相同的投标小袋、 “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 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 4.1.2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在 2012

26、年 月 日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 年 7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程序按投标须知 5.2 条执行。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金的形式:转账、电汇和重庆地区银行保函(如中

27、 标金额在 1000 万人民币以下(含 1000 万人民币) ) ,银行保函 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应缴部分的 50%;如中标金额超过 1000 万, 应该分段计算,1000 万部分的银行保函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相应 应缴部分的 50%,超过 1000 万以上的部分,银行保函所占比 例不得高于相应应缴部分的 80%) 到帐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到帐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西郊分理处 到帐帐号:50001034100050202279 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3.提交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4、违约责任:如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将拒绝与中标

28、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区公共资源综合交 12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易中心将视中标单位为不诚信单位,并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有关规定实行不诚信记录公示,限制该中标单位进入本区 招投标交易市场。 5.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 8.1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 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 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费 1、本工程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计价格【2002

29、】 1980 号文规定日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的 80%执行。收 费的计费基数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 中心保证金专户,中标人向区交易中心出具招标服务费代付 委托函。招标代理公司将所有招标资料移交完毕后且本次招 标代理中介服务行为考评合格后由区交易中心支付。如逾期 未交纳,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我中心将依法没收你单 位投标保证金,扣除代理服务费相应金额费用作为我中心代 收的代理服务费。 到帐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到帐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西郊分理处 到帐帐号:500010341000502022

30、79 2、本工程项目清单编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清单 编制费用按照渝价【2010】69 号文件规定的累进制计算标 准的 70%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此费用交至 招标人,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2 计价原则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采取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本工程各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的人工费、材 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清单计价规范包括 的所有内容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 工按实计算费用、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工程费用: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

31、润、税金 等。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费用分可竞争费用和不可竞争费用。 2、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不可竞争的费用包括: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 和税金。 3、可竞争费用根据投标人企业定额、 重庆市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 (CQSZDE-2008) 、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3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CQJZDE-2008) 、 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 2008) 、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及其 配套

32、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市场和企业 情况自主合理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但不得低于企业成 本。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包括投标人应完成的本招标范围的所有 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等,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 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 。 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根据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重庆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和重 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 (2009)规定的项 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作为招标

33、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 企业定额、市场行情按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 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排列顺序、项目编码、项 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 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本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 基础,投标人不得更改。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 暂定金额,投标人均不得更改。否则均视为不实质性相应招 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6、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投标人应严格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并结合 施

34、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进行报价,清单报价中应包含招标 范围所示全部内容的所有施工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措施费、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 出场费、运输费、规费、税金及合同执行期间的风险费,包 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 般风险。 “投标函”中的报价应等于施工图和招标文件所涵 盖的全部施工内容。 8、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有 些项目数量虽未列出而要求填入金额者,投标人应按要求将 金额填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每个单价都必须 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价分析表以电子文档(u 盘) 形式提供),对于报价为零或报价空白均为废

35、标;为避免报 14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价不实和极端不平衡报价等问题的出现,评标委员会将对工 程量清单各子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9、本工程的施工措施项目费(含与施工工程毗邻建筑 的防干扰保护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的安全文明 施工按实计算费用除外)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特点与施工现 场实际情况报价。所有措施项目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按 投标报价包干使用。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涉及的需由 投标人承担的外部施工配合协调工作的义务和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以及 现场内的其他承包商、供应商的配合协调工作,其费用由投 标

36、人纳入施工措施费报价中。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及其计价,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按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 清单设置措施项目并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 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9.1临时租地、试验费、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上地 下建筑物(构筑物) 、综合管网等加强保护和监控测量或配 合预埋管网等施工单位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中,包干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 线外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0、报价中应包含施工配合费、交通组织费、水电气及 管网协调费等一切费用和规费。 11、本工程混凝土一律采用商品砼。 12、一般、特殊等所有检

37、验试验费全部纳入投标报价。 13、投标报价中的规费应包含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 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以及由投标人交纳所有规费。 14、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材料价格、设备价格由投标 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中标后不再 调整。材料报价时须提供品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施工图 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施工期 间招标人将按投标人所报材料认质,实际采用材料质量规格 标准将不低于投标报价时的材料。 15、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否 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根据“

38、渝建发【2010】158 号”规定,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 15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成。 (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 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 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 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由投标人根据 “渝建发【2010】158 号”规定标准计算, “专项费用”暂 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 , 投标 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

3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 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 性响应, (错报漏报)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 渝建发【2010】158 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 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 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 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 号”规定,本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 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 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

40、件不作实质 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 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 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 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5)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 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 行,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一旦填报,施工中发生 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0.3 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若评标时有修正,则以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即为中标价。 10.4综合服务费 工程招标方及工程中标方需按照规定向九龙坡区公共资 源综合

41、交易中心缴纳入场交易服务费。其方式为:本次招标 入场交易服务费按照九龙坡发改发20126 号文规定标准, 工程招标方按中标金额的 0.84缴纳,工程中标方按中标 金额的 1.96缴纳。招标方和中标方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五个工作日内转入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入户。 工程中标方如逾期未交纳,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区交 16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易中心将依法没收你单位投标保证金,扣除综合交易服务费 相应金额费用作为区交易中心收取的综合交易服务费。 开户行:建行西郊分理处 账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帐号:500010341000500050

42、86-010104801 注:请到建行西郊分理处以现金形式进账(交款人 处请填单位名称) 10.5 招标相关资料的获取 方式 本工程除招标文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 易大厅发售外,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开标前)自行查 看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 (http:/) ,下载本工程的补疑、 澄清、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查看、下 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 并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负。 10.6民工工资保证金 1.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4% 2.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3.民工工资保证金

43、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 日内。 4.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付 清民工工资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招标人账户和帐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0.7 结算原则 一、本工程结算办法: 1、本工程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设计变更、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结算金额+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 按实计算费+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中标人中标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整个施 工过程以及结算中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 17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44、 列列 内内 容容 而调整,不因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多少而调整,包干使用。 (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招标范围部分应按投标单价结算,结算工程量根据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2009 年)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按 实计量,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结算工程量与合同投标单 价的乘积进行结算。 对承包人所报工程进度报表的审核(工程进度款审 核)只能视为工程进度的临时核定,不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 依据。 工程实施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必须按招标人的工 程管理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才能进入结算。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45、。 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任何一项的合 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相乘所得合价,结算时以 该子项合价除以相应子项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得的单价为相应 子项的结算单价(评标委员会进行了修正的按经投标人确认 修正的执行)。 (3)工程实施中发生的业主要求变更部分、重大设计 变更、新增项目和招标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合同价格按以下 办法确定: 投标价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价已有的综合 单价确定; 投标价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投标价中类似的综 合单价确定; 投标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重新 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46、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 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以 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作为该子项的结算综合单 价。所计入的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中该材料的价格执行。投 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其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 18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质认价确定。 人工工日单价、管理费、利润

47、按投标报价执 行(若管理费、利润在投标报价中不一致,按最低费率执行) ,不作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 (4)临时租地、试验费、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上地 下建筑物(构筑物) 、综合管网等加强保护和监控测量或配 合预埋管网等施工单位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按中标价包干 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 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结算金额(预留金):按照发 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证使用的金额进行结算。 (6) 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 不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调整,也不 因工程实施时监理和业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审核的施工组织 设计变化而调整,其费用均按中标措施费结算。 (7)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按渝建发 2010158 号文按实结算。 (8)规费:按(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 行。 (9)税金:按重庆市建委渝建【2011】440 号文执行。 (10)合同约定费用:发包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零 星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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