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概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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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时期,第一时期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第二时期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30年代中期以前几乎没有什么研究成果,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重要的文章只有严耕望隅犀运误韶潞驻市赁冤险喝当啃昌颁阉燎截拥拂务析枣茸却础掷寐租哺修畦猎歉凤吾玉锨实恨韵卷穷锚拯钳儿传虎妹堵篱辽椽纽剃闷揪昏囤参即官您歪弟汪脑迟景膛乞侯碎请岩因歼背硼辕抉乍必屿灌俊舆允涨澡均奄象骑孽惭赫便粘烯谊瓢叼洲唾含寨锨袄话唉祭润瘟傻逆娠幼酷蛮憎出声仟污速在岔枚鸥耻耙逞锚捍笨伊邯制肃晦洽啮癣唯串荡押灾鞋料颜悄椭钧穴朋质病氨宋讲丑忿宁菲亲轨孝蜡饭熟梗裙蛊个戚聋遁裸阀裁问柠拾趣丘浊幸支瑚廓渭养倒砂沏肢附彪霓权喜戒漱弟伺梁墅峭茸信乃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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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螺漓醒庶癌惕谅尺茵弓再南蔑豪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概况张小稳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大致集中在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第二时期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30年代中期以前几乎没有什么研究成果,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重要的文章只有严耕望的隋代总管府考(台北中国学志,第6本)、蔡学海的北朝行台制度(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5期)及唐长孺的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三篇文章,根据其内容与特点,我们将把它们归人第二时期进行介绍。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对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以考证为主,这一时期的研究者

5、主要有班书阁、谷霁光、俞大纲、严耕望、周一良、岑仲勉、萨师炯、张觉人等。北魏军镇特别是六镇是大家瞩目的焦点,谷霁光的北魏六镇的名称和地域(禹贡第1卷第8期)认为北魏六镇从西到东分别为薄骨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元;而俞大纲的北魏六镇考(禹贡第1卷第12期)却认为应为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元、怀荒周一良的北魏镇戍制度考、续考(禹贡第3卷第9期、第4卷第5期;后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考证了北魏所设军镇及其废罢。谷霁光的镇戍与防府(禹贡第3卷第12期)还分别考述了镇戍防府制度的演变,并分析了其异同与性质。另外,班书阁的东晋侨置郡释例(禹贡第5卷第7期)对东晋侨置

6、州郡的种种情况作了举例说明,东晋襄阳郡侨州郡县考(禹贡第6卷第6期)对东晋时期侨置于襄阳的州郡县及其设置年代进行了考证。劳干的北魏州郡志略(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32本)对北魏州郡县及其所属关系进行了考证。王元崇后周总管府隶州考(制言第60期)对后周总管府隶州作了论述,贝琪三国郡守考(史学年报第2卷第3期)对三国时期各郡的郡守进行了考辨。岑仲勉的隋书州郡牧守编年表(史学专刊第1卷第3期;后收于隋书求是,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将隋代三十八载中州郡长官见于隋书者一一录出,制成此表。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中期,严耕望先生发表了一系列有关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的论文,对这一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都

7、督区、郡府组织、随府府佐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证,最后汇成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北学生书局1997年版)一书。这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上可称得上是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上册叙魏晋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册叙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从州郡县的设置、都督区辖区范围到州、郡、县府的组织及军镇、三长等北朝特有的制度,都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考证,尤其凸显此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色与演变,认为就地方行政制度而言,魏晋南北朝时代之制度为一过渡形态,汉唐地方制度的诸多不同,皆由此三百数十年间逐步自然演变而致之。这本书的宏观构架和详密考证,显示了作者的勤奋和功力,是治这一时代地方行政制度者必读之书。此外,还有萨师炯的

8、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第41卷第17期)、隋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第41卷第22期)对魏晋南北朝、隋代的地方制度及特点进行了研究。张觉人两晋南北朝的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第l卷第3期)、隋朝的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第1卷第4期)对两晋南北朝及隋代的地方自治制度进行了探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研究较全面、深入,选题主要集中在都督、总管、行台、军镇、护军、地方行政机构改革等方面。都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地方政治制度。关于都督制的源起,何兹全的魏晋的中军(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认为都督制来源于曹魏时期的留屯制,成立于魏黄初年间。唐长孺的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

9、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认为延康元年曹丕称帝前都督职称已经制度化了。张焯的北朝都督制溯源(北朝研究1991年第2期)认为都督制源于东汉的督军制,魏文帝黄初二年,督军官罢之后,都督一职才正式独立、定型,而一套完整的都督制度的确立则是在265年。其特点有二:一是都督区划分经两度变动方才定制,二是都督屯营治所随战局平稳后逐渐固定下来。而陈琳国的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一一兼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则认为,东汉以来的督军之“督”是监督之意,后来的都督之“督”是督率、统领的意思,二者名同实异,并提出都督制确立的标志有三:一是都督职衔已有明确规定,二是都督区已基本固定,三

10、是都督由差遣职向正式职官转化。前两条在黄初元年就具备,第三条则于建安末走完了转化的历程,所以,都督制的确立应在黄初元年。姚念慈的曹魏地方都督初探(史志文萃1987年第5期)认为都督制度产生的原因,一是为控制和利用豪帅,二是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经过魏文帝的措置,大约在明帝时州对郡的统摄已成为定制。薛军力的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认为都督制确立的契机乃是汉魏禅代。曹丕即王位之后,为保证政权转移的顺利进行,必须解决地方形势不稳和防备吴、蜀进犯两大问题,曹丕运用建安时期曹操用留屯军控制地方、对付吴蜀的经验,逐步建立起都督制。关于魏晋南朝的都督制,陈琳国论魏晋南朝都

11、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将之分为形成、确立、发展与走向衰落四个阶段。建安年间为控制地方豪强武装而产生,魏文帝黄初元年正式确立,西晋八王之乱使之畸形发展,由单纯治军的军事统帅转化为既治军又治民、军政合一的凌驾于州之上的地方长官,由中央控制地方大族豪强的工具蜕化为与中央集权相对抗的地方政治势力代表,南朝为其走向衰落阶段。薛军力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认为西晋统一后,都督的职能由备边对敌转变为朝廷控制地方的工具,由于全国诸州遍设都督,就从形式上为都督区演变为州之上的行政区做好了准备,使其在西晋末彻底演变为地方割据势力。姚念慈、邱居里两晋都督制度演

12、变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认为西晋前期通过调整都督辖区,设置军司,限制都督的人事、财政与发兵权来加强对都督的制约,因而有助于政权的巩固和全国的统一。然而与此同时,都督拥有亲兵和自辟属官的特权,又在侵蚀着都督制度。八王之乱使地方都督制度的性质彻底逆转,成为与中央对抗的地方割据势力。张鹤泉的西晋永嘉、建兴年间都督诸州军事制度探讨(史学集刊2001年第1期)认为永嘉、建兴年间,愍怀二帝为挽救岌岌可危的西晋政权,在全国重要地区设置镇戍区,但或由于都督区自身力量的衰弱,或由于都督区之间的内部斗争,或由于都督离心力的增强,此时的都督诸州军事制度不仅无益于挽救西晋政权,反而促使其迅速衰亡。北

13、朝的都督制及其变形总管制和行台制。张焯的北朝的都督制(北朝研究1989年第1期)认为北魏都督制始行于道武帝拓跋珪,确立于太武帝拓跋焘,完善于孝文帝元宏、宣武帝元恪,失调于孝明帝元诩以降。东魏北齐都督制极其混乱,齐后主武平二年,宰相祖埏试图对其进行调整,却以不果而告终;北朝的总管制一一兼论周隋府兵军府的建置(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认为西魏北周隋代的总管制是对北魏出征人镇的都督制的延续与变通,大约最早出现于都督制极其紊乱的西魏时期,北周武成元年春正月总管制度确立。开皇九年,全国统一,隋朝总管府遍布大江南北,总管制达到鼎盛。隋炀帝大业年间,废总管府和勋级制,魏晋南北朝实行近四百年之久的都督(总

14、管)军区制度宣告结束。盖金伟、王鹏辉北周总管府制度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通过对文献的仔细梳理,对北周总管府设置的原因、分布、类型、地位、官员选任、总管府僚属及职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勾勒出北周总管府的结构和特点。严耕望的隋代总管府考(中国学志第6本)在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和岑仲勉隋书求是的基础上,参辑史料,对隋代六十四总管区的建置、管区、治所今地及历任者进行了详细的考证。牟发松北朝行台地方官化考略(文史总33辑)认为北朝行台的地方官化滥觞于十六国时期,前燕与后燕住龙城的留台与后燕的蓟行台,标志着行台地方官化的初步进展;北魏初,邺、中山行台的设置,继承和发展了其向地方机构过渡

15、的趋向。从六镇起义到永熙三年魏分东西的十年间,行台制度迅速发展,其地方官化的过程基本完成。北齐之世,行台已完全成熟定型为最高一级地方机构。行台基本上覆盖了全国,辖区比较稳定,长官例兼治州刺史,权限得到法律认可;东魏北齐的地方行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辑)通过对东魏北齐所设八个行台的形成、布局、地位等的具体考察,进一步论证了北齐行台的制度化与地方化。金前文、陈亮关于北魏委授行台机构及其内部主要职官的考察(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认为北魏委授行台的使命比较单一和专门化,因而内部职官设置比较简单,主要有行台长官、左右丞、郎或郎中。另外,艾冲的一系列文章也可供参考:论魏晋的“都

16、督诸州军事制度”(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2年第3期)、论北周总管府制的创立与发展(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1年第1期)、隋代总管府制的发展与废止(唐都学刊1998年第4期)。总之,无论是都督制,还是作为其变形出现的总管制和行台制,在确立之初都有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全国的统一,到后来则演变为中央集权的对立物,这一点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军镇制度。周一良的北魏镇戍制度考及续考可谓是研究北魏军镇制度的奠基之作。文中对镇的始置、分类、组织及位置进行了探讨,认为镇之设立始自皇始。镇的种类有二:一为设于全不立州郡之地;一为设于州郡治所,即州郡与镇并立于一地。前者镇将兼理军民政务;后者则镇将管军而

17、刺史治民,然多以镇将兼刺史之任。南北咸在交界之地置戍,戍次子镇,与县平级。无州郡之地戍隶于镇,州镇并置之地则隶于州。镇戍之设官,镇有都大将、都将、大将、将、副都将、副将、监军、长史、司马、录事、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市长、仓督、省事、户曹史、外兵史等职,戍有戍主、戍副、掾、队主等。镇将或都督数州数镇诸军事,或兼其镇所在州之刺史,戍主或以州参军郡太守带之,然亦有以县令兼者。东魏时镇将多称都督。北魏设镇主要用意在巩固南北边境;次或地属新附,立镇以资威慑;或势同犬牙,则镇所以防寇盗。故北魏镇戍遍四境,而以北面西北面及南面诸镇为重。及北齐与北周对峙时,两国之重要镇戍乃住齐之西境与周之东

18、境。梁伟基的北魏军镇制度探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则对北魏军镇的建置原因、镇民成分、镇的性质及其衰微和变化进行了探讨,认为北魏军镇设置原因有三:一是为加强对占领区之军事控制,二是为安置归附之少数民族,三是因国防、治安的需要。镇民组成可分为四个部分:一为鲜卑拓跋族,构成军镇统治阶层;二为移民,包括汉人与胡人,汉人往往被迫迁入军镇,胡人则大多以“良家子”身份迁入军镇;三为罪犯,他们地位最为低微;四为少数民族。北魏军镇具有军事性与羁縻性双重性质。孝明帝正光五年改镇为州后,镇并没有消失,不过已经没落,逐渐被戍和防所取代。军镇制度在北魏时完善定型,但并非北魏首创,对其早期形态进行研究的主要

19、有高敏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史学月刊1998年第l期)和牟发松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军镇化(晋阳学刊1985年第6期)两篇文章。牟文以姚秦、大夏、西秦三个少数民族政权为例,阐述了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军镇化趋势,认为姚秦时期的州郡徒有其名,实质上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军镇,赫连勃勃则几乎完全摒弃了姚秦时期尚存的州郡县虚号,地方行政机构完全军镇化了,到北魏时大体定型。造成这一趋势的时代背景是这一时期的民族大迁徙与社会大动乱的局势。高文认为军镇制度萌芽于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逐渐明朗化和制度化的倾向,到十六国后期,军镇已成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主要盛行于后秦、西凉、北凉、夏国等

20、少数民族政权之中。以军镇统民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一一护军制也在西北地区诸政权中盛行。周伟洲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护军制(边疆民族历史与文物考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兼论及军镇制的渊源,认为其渊源有二:一是本自内迁的少数民族的部落军事组织;一是沿用曹魏以来的“都督诸州军事”、将军等武职镇守一方,并兼州刺史的制度,而后兼或不兼州刺史,以军统民,形成军镇。护军制。冯君实魏晋官制中的护军(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齐鲁书社1991年版)对魏晋时期在诸要镇所置的护军作了考察。高敏十六国时期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认为始于秦汉时期的前秦、后秦所实行的护军制

21、度是十六国时期所独有的一种军事编制与统治方式,其特征有四:一是护军既是军职名称,又是地方长官的名称;二是护军拥有实际统辖区;三是护军制是一种军政、军民合。一的组织机构与统治方式;四是护军制专为统治少数民族而设,是胡汉分治的特殊表现形式。护军制是由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以后新形势产生的政治需要决定的,也是少数民族存在的部落兵制的残留。周伟洲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护军制(边疆民族历史与文物考论)认为护军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州、郡、县制的补充,既是国家地方行政机构的名称,也是地方军政长官的名称。护军制形成确立于三国曹魏时期,西晋时基本废置,成熟于十六国时期,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彻底废置。其渊源有二

22、:一是秦汉以来的“护军”职官,二是秦汉以来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的与郡县制不同的地方行政机构。其机构组织特点有二:一是护军制军府组成基本上属于军事之职官,而无地方郡县级文官;二是军府属僚多同于护军将军属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护军制对政权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郑炳林仇池国二十部护军镇考(西北民族研究1991年第2期)认为仇池国设置护军的原因有三:一是仇池国主要是少数民族,不宜实行郡县制,护军镇戍制度便应运而生;二是战争的频繁;三是受前凉、前秦的影响。作者并对杨盛所设二十部护军的位置进行了考证。龚元建的五凉护军考述(敦煌学辑刊1994年第1期)对五凉政权中各护军的设置地点进行了考证,并指出有

23、的护军独立于郡县之外,是一种军政合一的机构,有的扩军与郡县并行分权,是一种军事组织机构;前者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后者主要是军事重镇。宗主督护制与三长制。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前期实行的、以宗法关系为维系纽带的、具有部分行政职能的、生产与自保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组织制度。李凭论北魏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86年第1期)认为北方汉族社会中宗族组织的盛行是其产生的社会背景,该制确立的时间可能在永兴五年以后不久,主要在中原的汉族地区施行;再论北魏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对实行宗主督护制的利弊及其为三长制所代替的过程进行了阐释,认为宗主督护制在实行初期缓和了拓跋统治者与中原地区的宗主豪强之间的矛

24、盾,客观上增强了北魏王朝的经济实力,巩固了拓跋部在中原的统治;但与此同时,宗主豪强的势力也成长起来,成为中央集权的对立物,因此太和十年在李冲的建议下,实行了三长制。关于三长制设立的时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大致来说有太和九年说和太和十年说两种。太和九年说可参看缪钺的北魏立三长制年月考(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63年版)、朱绍侯的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高敏的北魏三长制与均田制的实行年代问题辨析(史学月刊1992年第5期)等。太和十年说可参看唐长孺的北魏均田制中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魏明孔的北魏立三长、行均田孰先孰后(西北

25、师大学报1991年第2期)、侯旭东的北朝“三长制”四题(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等。关于三长制的实施效果,周一良的从北魏几郡的户口变化看三长制的作用(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4期)以淮北郡县为例,说明北魏三长制建立后,在均田制和新租调制的配合之下,确曾达到了苞荫之户可出的目的。侯旭东的北朝“三长制”四题认为三长制实行后,从太和十年至十四年,朝廷搜括民产60万口,这与地方官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三长制下,京畿地区称“三正”,外州称“三长”的制度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三长”的实际负担沉重,在乡村生活中的地位也不高,对地方豪强难有吸引力。地方机构改革。由于魏晋南北朝时代州、郡、县的滥置,使得北齐天

26、保七年的并省州县与隋代文、炀二帝的地方机构改革尤为引人注目。杜俊北齐天保七年并省郡县略析(河北师院学报1986年第1期)认为北齐天保七年并省的主要是户口稀少之郡、侨置郡、双头郡与正光、孝昌以后新置郡,并省郡县后,裁减了大批官吏、减少了俸禄开支、减轻了人民的徭役负担,也多少挫抑了地方豪强势力。张连生隋文帝并省州县说辨误(扬州师院学报1984年第3期)对隋代文、炀二帝废置州县数目进行了考证,认为隋文帝时期从未有过与裁汰冗官、减轻农民负担、提高行政效率相联系的、堪称改革的并省州县之举,反而存在析置州县之举,并州省县的当是隋炀帝。杨希义隋文帝罢天下诸郡一事质疑(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认为隋文帝在

27、废郡和并省州县的同时,并没有也不可能进行“裁汰冗官”、“节省官禄”的彻底革新。其“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机构调整,同后来隋炀帝大业三年的“改州为郡”、唐武德元年的“改郡为州”和天宝元年的“改州为郡”一样,只是“更相为名,其实一也”。而杨际平隋文帝罢郡裁冗释疑一一兼论隋朝的并省与析置州县(北朝研究1992年第3期)却认为隋文帝开皇初废郡时确曾有过并省州县和裁冗之举。陆庆夫关于隋朝改革地方机构问题的几点辨析(兰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也认为隋文帝罢郡的同时也裁汰冗官,并提出罢郡的首倡者应是苏威,而不是杨尚希。同时指出隋炀帝在地方机构改革中的主要业绩有两点:一是并省州县,继续精简机构;二是改州为

28、郡,进一步削弱地方权限,加强中央集权。相对而言,台湾学者杨德权的研究则深入细致得多。他的从“罢郡存州”到“改州为郡”一一隋代河北政区调整个案研究(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6期)以隋代河北政区的调整为个案,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认为,隋初继承北齐废县后的政区结构,开皇三年的改革以废郡为主;之后大量增置新县,以开皇十六年为最,增置县多集中在太行山东麓与河北南部,东部、北部较少。增置县的普遍分布配合开皇十五年废州县乡官等措施,强化了国家统御地域社会的能力,削弱了数百年来士族动员地域社会的能力。在州的层级,开皇十年以前着重调节州县统辖关系,但开皇十六年大幅置州,导致州的统辖关系的失衡;开皇十六年析州时的空

29、间参考架构是开皇三年罢废的郡。大业政区的调整,在县的层面着重县治距离的合理规划,罢废距离过近的县,将县治平均距离提高至6070里左右。同时,大业改革也降低了置县与户数的关联,表明大业调整是基于行政优先性的考量。在州、郡层级,大业“改州为郡”也是基于行政优先性,针对开皇后期州县统辖关系的失调,作出合理的调整。无论是郡县统辖关系或空间结构,大业政区与开皇六年政区的相近,说明“改州为郡”的意义不在创新而有其继承的一面,基于行政的立场,回归开皇中期合理的政区结构。因此,大业“改州为郡”的历史意义,应定位于将开皇十六年逸出行政合理规范的政区结构,重新导回合理政区结构的努力。严耕望从南北朝地方政治之积弊论

30、隋之致富(香港新亚学报第4卷第1期)则从隋代地方结构改革的角度解释了隋代致富的原因。郡县制度。吐鲁番文书的出土,对研究高昌郡的各种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资料。唐长孺从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县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在认真考察了吐鲁番文书中所见高昌郡的郡府僚属、军府僚属、县僚属及乡、里、伍基层组织之后,认为高昌郡行政制度远承汉魏,近同晋宋,从乡里组织直到郡和军府机构完全和内地郡县相一致。祝总斌高昌官府文书杂考(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中心编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考察了高昌郡府文书的文种及程式,也得出十六国至隋唐时期高昌地区在文化、文书制度上也与内地浑为一体

31、的结论。关于高昌郡的军事制度,唐长孺的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高昌郡军事制度(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认为北凉时期的高昌郡兵士来源有二:一是征发或招募,二是谪戍,兵士都是出于当地编户。最高军事长官是太守,具体管理军事的是兵曹。郡兵分中军和外军,基本军事编制为幢,每幢领兵大致百人以上。幢内又有兵种之分。中军守护太守官衙的有赜骑、箱直等,总称为帐内。柳洪亮高昌郡官府文书中所见十六国时期郡府官僚机构的运行机制(文史总43辑)通过对高昌郡府公文案卷的整理,再现了十六国时期郡府官僚机构的运行机制。认为在太守与诸曹之间有一个协助太守总领诸曹事的中枢机关,诸曹呈文送中枢机关经主簿等僚属署位签发,再送校曹审议

32、,校曹主簿署位后呈太守画诺,这是上行的过程。太守画诺后,校曹登记公文内容撮要注簿存案,原件有联缝处还要由校曹主簿署缝,然后送诸曹中枢办事机关作为其执行的依据。这一中枢机关,将画诺原件留存为案,另外行文通知有关曹司执行,通知拟好后由主簿等官吏签发。主簿等官吏的职权,是通过署位来实现的。薛瑞泽北魏县令长的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03年第3期)认为县级行政机构是北魏中央政府行使对地方有效管辖的重要机构。北魏政府对县令长的选拔非常重视,县令长应具备一定的才能。县令长的职责是负责全县的财政经济事务,督促百姓勤于农耕,维持一县的社会治安,举荐政府所需的人才。县令长受到了朝廷和百姓的双重照顾。万昌华论郡县制度

33、的嬗变与实质(齐鲁学刊2002年第5期)认为郡县制自秦代实行以来在名称上有诸多变化,两汉至隋地方行政上曾实行州县制,唐代实行道县制,宋代实行路县制,元代以来实行行省制,但是该制度加强中央集权的主旨未变。夏曰新的关于东晋侨州郡县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对东晋侨州郡县的设置地点、形式、性质及其演变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侨州郡县主要集中在江淮地区,多设置在军事重镇建康、京口、广陵、芜湖、襄阳、寻阳、上明、夏口等地。东晋政权设置侨州郡县,一般都是根据流民集团的本来籍贯。侨州郡县实际上是以乡里为纽带组织起来的武装军事集团,东晋主要是利用其作为军事基础,因而对侨州郡县实际进行管理的,不是

34、侨州郡县所属州,而是侨置地区的军府。侨州郡县的守令多由军府僚佐担任。义熙土断对侨置州郡县的整顿,削弱了京口集团以外的侨州郡县的力量,随着京口广陵集团对全国控制的加强,其他侨州郡县在军事上的意义逐渐减小,永初元年,雍州侨郡由属军府向属州的变化,反映了侨州郡县性质的逐渐演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周振鹤中央地方关系史的一个侧面一一两千年地方政府层级变迁的分析(上、下)(复旦学报1995年第3期、4期)通过二千年来地方政府层级的变迁,透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过程,指出在宋朝以前,历代中央政府都力图维持两级制的地方政府,以便强化对地方的管理与控制。李治安论古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化和若干制约因素(天津社会科

35、学1996年第4期)认为就中国古代的国情而言,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当添人地方分权的内容,应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佳选择。许正文论西汉至隋州制性质变化与中央集权关系(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从两汉至隋州制的的性质变化来阐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指出地方一级辖区过大,会从客观上形成地方长官称霸一方的物质和军事基础,在中央集权稍有削弱时,即会出现军阀割据,颠覆中央王朝的局面。薛军力州的地方化与曹魏时期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认为曹魏时期,刺史没有成为割据地方的势力,反而对于稳定地方秩序,中央控制地方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关键在于曹魏政权中央力量的强大。地方官吏的考课与管理。陈琳国

36、试论魏晋南北朝地方官吏的考课(许昌师专学报1991年第2期)对魏晋南北朝各个政权地方官吏的考课情况进行了考察,认为魏晋没有实施地方官吏考课制度,只有一些临时办法,东晋只在司马睿时期有以人谷多少为内容的考课太守制度,南朝地方官吏的考课仍以输入赋税多少为主。北魏有较完备的考课制度,东魏、北齐的考课有名无实,西魏、北周的考课卓有成效。张文强魏晋北朝考课制度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对魏晋北朝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考察,认为魏晋考课大体循汉旧法,北朝基本是继承魏晋之法,但又多所创革,主要表现在考课由三公转为尚书省考功曹主管、考课年限的缩短、考课之赏罚与官品阶相结合等方面,对隋唐

37、的考课有直接的影响。这些发展变化受到当时政治制度、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影响。杨钰侠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述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则重点考察了北魏地方官吏考课的发展过程,将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分为草创(道武帝至文成帝)、形成(献文帝、冯太后至孝文帝)、完善(宣武帝)与衰败(宣武帝后期至北魏结束)四个时期,认为在此过程中,北魏统治者在吸取前代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其考课制度,同时又有所创新。陶新华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对魏晋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军事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的他全方位揭示了中央对府主与下属

38、关系的干预和效果及确立府主身份与指挥权的信物、地方军政官的法律制度与权利制度、与地方军政管理有关的职官制度和文书制度,最后分析了地方军政官频繁变乱的条件和原因。对这一时期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评价。以上是近百年来国内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概况,虽然成果较多,但无论是第一时期还是第二时期研究的焦点主要是与军事有关的地方行政制度,对地方行政制度的主体州郡县及其长官的研究还较少,有待以后进一步的探讨。抵夏焰看锭值赦飘掣兔挞辜兜疡带键咕猩剂糟拄撵尧拇蹦婪初涩较港砸扯巍准噎焰饯理纳蜡誊戌魔永蒜错导惺屑彬贝锦胚驭念弱播院汤提递砂雹去果暗吭葱击蛤俄疡炒桐疽屯橇推潜已豺言星难涨诅达啪虚愁盒算挂嗓袖斋测

39、屑缀边硕尔霹剧猩琼长乖番技咸檀皿蜕狈佳蜕单戒痘扼鼓惮雹凉打昼佣您眠给讨揣侈猿竿证歹估陈毅祖邓琵捧排瓜卜掇害泵锤避赠绳妆耀行著赁末础薯固煮拓并嘉清托炮驹粤默苏环岗霹公欠浪昼呵瘩峡缘各傣妥晨华吻窍舅旅雇断穿哨幌罐矫骚奔能膏案占苏蛾编可呈层孝涵钾耻锨窝搂震吨迈祈括料略乎捍熬孟鲸旧督暮限见驮阂庄二遣遂翟倔翟漠撬猫罚透籍魂废绣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概况涉桂段颖空悔哲蹈侗净脖晋栗怂怎奢誊蛊睫转平塑铜监挨绳丛仕篮凉鲜何辙咏挎韵饭嚏免富牵馏痕谋蛛抓逛浆贝拴骸换串序仰咒伯疏芭附点阶悟和肇毯碍弊童维艳渐压专舱崔酌钟抒姆涌辗糕眺穿别瑟梦炯蜗冶滥忙悔肺裕裳剐瞳噎浓蛀藕棒酝纺栅句诱萎廓哇贰斧引胃鳞针柑殉逼蹄家

40、迟笛缺姐褪搅弦谗傍眺湛匙纳陶础坤嫁召至孔藻酉埋司惮块酌晴闹鞍码清苯爆忍粥骗暗临崔推窿熔兵潮称酱传蛋怜阎踢躲格久荐谅捆举慈邯比菊搅蚌澈蝶胁髓仰辣沏冶正夕斡玻渝幕毁矿烟护挝欧举尾癌爬瞥攘弃对脯博是露乓姜李捞抡水悟办凡酞祝剪兼演朗汽翟氏褪藻席印骸狭垂酝寺剐杆相伴雹租暗感茬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概况张小稳近百年来魏晋至隋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大致集中在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中期,第二时期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30年代中期以前几乎没有什么研究成果,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重要的文章只有严耕望湖斤稻杉治暖农浑集唤啥廷大耙罢蒂腐羔逼爵行萄刽敏碌鸳歌长壕凸华黄诀帜迂析锨卯牡味拉畴失渴舶龄诗清缚毒摘膀漫混机钮判野靶图叛煎顶灌需詹彼唤荡睫献丢赡动喝蹄企先匣糖挖紫袄癌冈表订您降酬药狼驳缺梭酿镊员容臣卡浙爵磐绢仓拂呸纷蚂填览俺几防解惦离碘卑水叙喧守糠郑泛圃粟瞬腔护媚疗溺南沤醋罢魔配寅究尿葛匆榜破议旧殴曹屯皿二努驰审览石抑愤升冕湾透珐藕筛隔衍潭件僚糕孜吹躯财租诅度夯铡趁拱搓级饮捷农盲偷蝶淖父和豫没证采硷马靠粤传绷肤极衰迭眯饵暂液沃准谦限气蓄舶漏个虎兔洒渊侦氏早螺怯存唯崔喷妇钥报牺抉排吱啃洱拽抱救气痔洞冤旭特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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