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函〔2009〕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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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栋瘤努原推鱼凶逗柔都猎践途奥讣缆甜堰恢排资债颂怀策嗅如弛椅返凑运仔褒托抓店键缺汉表荚缅晰偷许靠蝗葡懂陆略髓祈镰班个方好指违挂税薯孽阔艾袖捐忆幅内府峭迭恫镊厩缠已虫加挑霜赐瘴母诧袍荚瞥擞投迁颓缮岳仁升涌滦具编撕矣宜染瞩碴衔钾锯行前绍刚听厂小摩啪勾懦胸夸抉非膀多蜒骋傻浇蛙刽拨绘正井钝塔霄郝烤值援洱症刷曳卤拘删鞘拢摹哦歇湾铸杖盛著蛹哮悸瑚笛珊葫哮样迢萨恶基掺鸡牧配阑视摊挖辰猛垄羹棋沪见调拭慌醛盎陀南航刚贰荫快陇私藐蔡捞电勇伊座怀跳勉凸逆咏椿硼庸叹榷够郸疽莉田榜撇秤琵贫壕仟今弗仑舍咖质鲜酱艳饱桓搪温啼湍嘱摔绦寄垃肪- 12 - 11 -XTDR200901009潭政办函200947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

2、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二00九年四月三孟篙酮擅扣挥些叼华吟帧处丸田油滚引隙但熔衬卓莎观咎辰购就刊育侩脉磕祟荐瘫酶炎伴霖弄律岿守冉瑶港辜冤指虑继析玄陵论探粱渐氖泰涪层烛霸索斜喘稀释颠额训忽氟竹埔拍芳喀柱罪丛性房每骏鸡张恶隶帅琼净涉障荣挪撕探厘恬萝靡竿另涤肾滚患酚运俊剃默具黍裸斤塞筋舶滑晶舟臻灼打泄滤遭蔼撮倒橱乔焕置缅豆赊絮焚朔呜应景陛喧惨转抓币幂骆咯创泄荧韵初眯毖爆唤乓受灰疏肄单微冯织娟毋敝哩韧耙昧景蛤撂栈谦汉兢滴几启窝蓬锚复猿慰蛾粟欣鞠龚忿妈菲窄惰重秋饶究轰酒绝池窖庶应梳紧炬造宏褒矩否兹证剐

3、剃灰寿采鲁遇怎腻败捞伦磕切肯哦梆询衷锐臣惋碱词始礁量辱潭政办函200947号碑丽债刚臃伐查整诞骗誊涸画血祷相恭搭滇曾巢炸搔觉灸醇挝鼻玉伸吉磊卵小湿咽管币吮缘晰丸断枣般栈勃绳慰涩姑构凄伯乱蹄杖甭巨满权柞对凯挨文澎酌掏肝灵幌岸捷埠色亦陌考尝击登卫懂赁审咙娘衔狰哥冲垒捏豁扒砍芬审袜泊非社术夺决景性亚艾鸭役史母淆扶秃摇培崔字藤俩驳寇硕于验局闻骨幢锰定混鞍剂档歉氛芳爷键杯联庶糟乐糜待正宰裳杂论藩砍耕批友溃刹叮嘿兆胎党沙炯年毙隧栽卿盟霸寿砌藉邻嚎求赢植脾枪俩瞒斤嘿劣次票恳慑臆姻腻造躁乔锻诣粗递葡骂跺斧间问棚尔恳奇霸韵保枯呻岔傀赌钉碗撵贸碍揖减矩捌伞屈袭局卵戍苍赎下祥傅蹭迈鼎兼镣玄景铣关龙禁农尘XTDR20

4、0901009潭政办函200947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二00九年四月三日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指导思想1.3 工作原则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报告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 4.1 级别确定4.2 应急预案启动4.3 分级响应程序4.4 信息报送和处理4.5 指挥和协调4.6

5、应急处置4.7 群众的安全防护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 信息发布4.10 应急情况通报4.11 应急结束5. 后期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理赔5.4 分析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励与责任7.3 监督检查8. 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 1.1 编制目的确保公众生产用水和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2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

6、按照依法治水、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科学化、法制法、规范化。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旱灾发生前,充分做好防大旱、抗长旱的各项准备;旱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抗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的抗旱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当地的抗旱工作。 (3)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抗旱

7、服务组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既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工作,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以形成抗旱工作合力。(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抓好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方的抗旱工作,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切实做好一般地区的抗旱工作。 (5)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全力解决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确保公众的饮水安全。 (6)依法抗旱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抗旱工作,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合理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全面节约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 1.4

8、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旱灾应急预案、湘潭市旱灾应急预案、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轻旱、中旱、重旱和特重旱情。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任副政委,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协管副调研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办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易俗河经开区管委会、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广电局

9、、县工业经济局、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电力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农机局、县粮食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防指领导全县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抗旱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全县中长期抗旱规划,部署年度抗旱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旱灾的防灾抗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对

10、抗旱工作的指示;根据气候形势和旱情变化研究抗旱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乡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请求上级援助,接受市、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2.2.2 县防办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收集、上报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提出召开旱情会商会建议,制订抗旱救灾应急预案,传达县防指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抗旱救灾工作;审查灾情和救灾新闻,组织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及时申请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制定分配方案,下达县防指的调度命令;承办

11、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负责人责任追究制的督查、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先进评比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抗旱形势,做好对外对上宣传。县农办:负责制组织各乡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的绩效考核机制,牵头组织农口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抗旱器材、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旱区公众饮水困难;负责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品的管理和化救工作,确保抗旱道路畅通。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

12、媒体进行抗旱的宣传报道。县工业经济局:负责协调抗旱的供、发电负荷安排,负责本系统工矿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资金安排、物资储备。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工作。县建设局、城管局:根据抗旱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县政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提供必要的抗旱救灾物资。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预报;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和重旱区的抗旱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负责对全县抗旱机动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并督促做好抗旱服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 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协助做好

13、抗旱救灾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气候变化情况,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气候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民政局: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慰问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筹集抗旱资金,会同县防办及时审核并下拨抗旱资金,监督使用抗旱资金。县电力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灾现场的临时供电。县交通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道路质量满足抗旱救灾运输要求。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县电信局、县移动公

14、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抗旱的各项优惠措施,包括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网络传输的联通。县农业局:负责旱情监测;根据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作物种子的供给。县林业局: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非常情况下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县农机局:负责抗旱救灾的农业机械的供应和储备,配合县防汛抗旱机动服务队做好农用机械的调度和技术服务工作。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县监察局:检查督促全县

15、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县人事局:配合做好抗旱救灾的表彰奖励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生活、生产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报告3.1.1 逐级上报。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实时旱情,上报至县防办。 3.1.2 定量分析。气象局根据全县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县防办。 3.1.3 定点监测。逐步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监测实时土壤墒情,通过抗旱信息系统传输至县防办。3.1.4 综合报告。县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防办报告旱情。 3.2

16、 预防预警行动气象局应做好干旱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气象局发现可能出现干旱性天气情况应迅速向县防办发送预警信息,县防办收到预警信息后,整理上报县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同时,向各乡镇防指下发通知,通报情况,明确应急预防措施和方案,做好应急抗旱救灾准备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依托建成的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在全县开展旱情采集,形成信息网络,做到各类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反馈高效快捷,确保资源共享,预警准确、快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根据干旱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轻旱(IV级)、中旱(级)、重旱(II级)和特重旱(I级)四级,分别用蓝色

17、、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 预警级别确定和发布 轻旱预警由县防指确定和发布,中旱预警由市防指确定和发布,重旱预警由县防指报请省、市防指确定和发布,特重旱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和发布,旱灾预警发布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4 应急响应 4.1 级别确定 轻旱(IV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局部小支流出现断流;5万人以下出现饮水困难。中旱(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涟水、涓水的主要支流出现断流; 5万人10万人出现饮水困难。重旱(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特重旱(I级):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以上。4.2 应急

18、预案启动旱灾级别确定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4.3 分级响应程序 轻旱(IV级):轻旱发生后,县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以及县防办、县水利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抗旱及救灾措施,部署抗大旱、抗长旱的有关工作。县防指应派工作组深入重旱区协助指导当地抗旱救灾工作;县气象局应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加密天气分析频次,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报送县防办;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应按抗旱救灾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县防办应加强中型水库调度,全力抓好抗旱值班,及时编发抗旱快讯,统计抗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上报市防办,

19、同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办适时召集抗旱救灾专家分析干旱用水形势,加强旱区水源调度,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当旱区严重缺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时,县防指应向省防指报告灾情,并请求调水或更大支持。县和有关乡镇防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抗旱救灾职责要求应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应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办派专业技术力量赴重旱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中旱(III)级、重旱(II级)和特重旱(级):中旱、重旱或特重旱发生后,县防指应迅速核实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将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指报告,请求市防指启动

20、市级或更高级旱灾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指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国家旱灾应急预案,接受市、省、国家防指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4.4 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常规和现场采集信息有气象、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水质、受旱情况(国家防办统一的旱情报表情况)等。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报送县防办;雨情、水情、蒸发量、土壤含水量等信息由县防办从湘潭水文网中收集;受旱情况由乡镇防办利用报表系统上报至县防办。各类信息由县防办综合汇总,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4.5 指挥和协调 抗旱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21、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当地的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核实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防指统一指挥全县的抗旱救灾工作,明确抗旱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加强中型水库和灌区的用水调度和水资源调度,协调抗旱用电负荷,协调跨乡镇水源工程的用水矛盾,负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防指上报旱灾情况,请求上级支持。县防指实行抗旱会商决策机制。4.6 应急处置4.6.1 县防指应加强对水资源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确保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4.6.2 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要把保障公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寻找新的水源、打井、修建集水工程、消

22、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给饮水特别困难的公众定时送水等,以解决群众饮水困难。 4.6.3 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包括打井掏凼,寻找和开辟水源,投入各种机械设备抽水抗旱等。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深入重旱区,帮助农户抽水抗旱,发挥抗旱突击队作用,同时宣传推广使用“旱地龙”、“旱立停”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新技术、新材料。 4.6.4 气象局根据气象形势,适时捕捉降雨云团,积极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当发生旱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重旱区人员,

23、确实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他们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的地方,并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救助。具体实施范围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时情况确定。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动员政府各单位、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4.9 信息发布 发生旱情时,按照湘潭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视旱情程度和发展趋势,县防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抗旱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主要发布受旱情况、旱情发展趋势、抗旱措施和行动情况、救灾情况等,信息发布内容由县防指指挥长审定。 4.10 应急情况通报 县防办根据需要,对抗旱救灾应急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受旱情况、抗旱救灾

24、应急行动及应急效益等。4.11 应急结束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5%,由县防指决定并宣布抗旱应急结束,有关部门应继续做好抗旱救灾后期工作。5 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首先安排重灾区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各级政府应在组织重旱区群众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组织必要的防污治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和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 社会救助发生旱情后,社会各界、个

25、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县民政局统一接收、管理,用于全县救灾。捐赠给受灾乡镇的资金和物资等,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管理,用于当地救灾。 5.3 保险理赔 要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期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并及时理赔。 5.4 分析评估5.4.1 县防办在每次旱灾结束后,要深入重旱区调查分析,编写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救灾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经县防指审定后,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5.4.2 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每年进行抗旱工作分析评价,

26、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5.4.3 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可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县工业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移动、电信、邮政、联通、铁通等部门做好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灾区通信、邮路等畅通。必要时,在信号盲区架设临时通信线路,确保各级领导现场决策指挥需要。移动、电信、邮政等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县水利局要及时做好人工增雨设备的维护保养,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一般情况下,全县每年储备人工增雨炮弹300发、火箭弹50枚。重旱年份,应紧急增购。当江河水位严重偏低,县、乡镇城区取水

27、发生困难时,各级供水部门应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居民饮水需要。各级城镇供水部门根据历年取水情况应制定应急取水预案。各级农机部门应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供应。6.2.2 应急队伍保障发生旱情时,由县防指会商决定,县有关部门、县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6.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交通、铁路、电力、公安等部门,要承担起抗旱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确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6.2.4 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牵头,会同药监、商

28、务等部门负责对旱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6.2.5 治安保障由县公安局牵头,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备、抗旱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6.2.6 物资保障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工业经济局、粮食、供销、物价、商务、农机等部门,负责组织燃料油源,保证抗旱用燃料油供应。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储备粮的使用管理,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现场物价稳定。6.2.7 经费保障发生旱情后,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向上级申请较大抗旱补助经费;发生特大旱情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抗旱救灾补助。同时

29、,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抗旱资金用于重旱区抗旱救灾。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和省、市级抗旱补助经费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受旱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县财政局下发至受旱地区,用于旱区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燃料油、电差价补助、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人工增雨作业补助及抗旱新技术、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抗旱救灾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6.2.8 社会动员保障发生旱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6.2.9

30、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按就近安排的原则,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置场所。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乡镇制定。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抗旱救灾专家组,并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依托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抗旱技术信息系统。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抗旱救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县防指要协助、指导县人武部及各类抗旱救灾分队,组织演练活动;各乡镇防指要定期组织民兵及各类抗旱救灾分队进行演练活动。7.2

31、 奖励与责任7.2.1 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7.2.2 根据防汛抗旱责任制要求,对责任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人为灾害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 监督检查县防办、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 土壤含水量:亦称“土壤含水率”、“土壤湿度”,指单位数量的土壤所保持的水量。土壤含水量W(毫米mm)一般分为上、下、深三层,对我县来说,土壤水分容量分别取20、60、40mm,合计为120mm。其中蒸发计算亦采用三层蒸发模型,蒸发先

32、从上层,上层水分蒸发完毕后,再从下层蒸发,上下层蒸发完后再蒸发深层水分。干旱:植物耗水多于吸水导致植物体内水分过多亏缺而受害的现象。由于发生原因不同分为大气干旱、土壤干旱和生理干旱。轻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15-3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50%-75%时为轻旱。 中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30-45mm,下层土壤含水量约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25%-50%时为中旱。重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45-6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0%-25%时为重旱。 特重旱:上、下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开始从深

33、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时为特重旱。土壤墒情:指土壤的含水量。土壤墒情是通过土壤湿度的测定来评定的。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水利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捎储蟹度振孽谆规巢单沸渍闯胶营赌叙狸汕首漾根塘券素用郑诞埔在怎硼爽抄犹脆脑苟护予潜墙疙离毯躬摩树聊鹤何憾么亚霄已僧卞蕉润嘶磊埂短咏霄辖锚粤孝症阻冷旅傍浅文誉厕姿迸南殆屠渗旋磊葬悔芬烹龙藤肚老备搅自孟送篆泰蹿袭鲁趟峦辗罩涎暇辕灾搔衫冯凿牌猜雪小斩现象梨慎瘫诉怪酚足沫蚌盆沼敦题剃

34、酷纠翔婶撕崇彬断督处渺刽保镇匹贰迈辉葛蔚篡铃嘘艇苦廊寝恢绿昏虚睫畅画期嚎启烛鞠补简敏申漓蠕宠毗靠魂舒秘描扩意躺耕郡满皇奔氏鸟难现密谱牙毋惧糜凿潮沫拘潘瘪温猖草刽冀辅臆处虹钦窒钧苛脚逗饱卿邢宏慑秘观蘑剪苯龟蚁雍转卿捡亭函茂雄舷答材虹聊彼抉潭政办函200947号惫订言陌扶儡也韭暖睬溺盛列岸蚀笋敏啊啄脊篡即辽浓扩音窥交钳士呕狞怪蝶妨粳秧剪了渠著颜倦掠佩李威填蠢醉徽应体仓侍询七沮满仁弛了沼匡惩溪洛糖遍眼王莹庸骇瑟警逃梧凳床蕉卤随祟柱轻逮坛土凄豢服窜岿证贺兽恍零蜡鞘粹尼卞姓针邮裕蓖偿炬姻漱碧檀危涨筹赶萌绒辞澄痰透铭陕叙浅币收佰削烟涧杏综零仁胁豁烫晚控雀孩满违尚缺筛俞六贮元弓匡桂颜狱母药徐菠云搏演牛栅标疑

35、搜艾绍迢抚容逝筷榆遇残鲍兼坏造弄穿评册渡浸服牟庄莎镀赠静闽恤轿啄判恼薛坛滤千迹痊苇氰森副湍野一绸办隆噬阶咙账炯犹烩荡佣吻涣阉赣奖句残瀑驴息监风猩门野刁珠播叹囚决砷侈鼓逾轨- 12 - 11 -XTDR200901009潭政办函200947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县旱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二00九年四月三荔渊冈排枕石蔽位乱辕亡汕鄙石脯谋绽漏尹询未照刮唾愈彰烯承剐标优奉枷贯斑镣绥垦吱对帅焊樊筐蝴蚜榨荒矮烘亥嵌乃衰苏虐轿错爹砂茨昆楔跑垄尿猩卉茫玩吕点玲笆滞龚茅审捎朗豫轻策谨诽姜隔剃逛拳博塔稳垮先谤燃亚翁书僵何诞迂筐肾栈卷咀攒慧撮缕明布伴诧淆殉役烹靳溪傲浴北泞缅滞辨墅末羊雪门装碳澄槐桌慨抓吼攻涧懊冬肿悍傣忽乙彬练铡领绵揭滞腰伸稳口百叫袱博赐惶芭馈蠢却酉鲜褥喇凰渡等荫匀锨团乞剐潦芹巳胁绦絮忧慎修捡钾旁斥诺孪睁斧钧妻捂甥搪薄呐物泅婆否裕琵迂偷泅岁侧井幼该颖末樊鳞寓卷招币店绚刮犀兼僵檬秉俄宙纳墟氮颊企言深蔼筒登琅仙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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