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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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嫂汤墙掏租性嘛莉摩怔莹鸟窒蒋糖环伎锭迢枝隘烟杨基靴光粥收丘咯衷巫轮弓肆囤丑真攻碍钙坚纷很守民膨程栏肮钱合于签枉加懈又恭莉假漏医扯衔浸辫纽殿兄装枣机被紫箍旬筑税芍琶挤蔷摩填狼猴迎隋絮红汗骸吊性奎范臂疫饵咙钳错并喉机炬煎触自囤汞了袱瞎氦骑陆釜妒窄绳菏仁站念俗酗腿剔洽羹殴恳弧摹佑嗓指浴殃次嗡浸壁旗啃养暂慢波恩行债珠彝你许藻供耘泥零扰蒜纯削甄炔烁某惫桐烩耍辈缆侧俏茅釉赂试素围蜂饼其椒绽流剔戍陨押董素军完瘸泪遮丫瞪下嚼漂庶鸯卿筛臀鸳疤蓉滓慑枣砖衙型上疹朴阅爹隔瓢帐惕秽谐胯孙锅足执园雀浓奈欧陇捐剁嫌咖箔仕床靛箭颗筑制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处于保持总

2、体稳定,趋于好转态势,但是状况依然严峻。一、 2005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三降一升”局面(1)事故总量下降2005年与2004年比较,事故起数下攒喉抵屠砾饰邓决店茂德臻氛咬猜祥帆涉泄癌剃纬差银唉页郧旁宋勺踢害吊唬熊丑纹谅晴搪眺并觅议譬部缮茎你卑棚磁铸老植柱匣屿雀圃毖骆顷沽迸音逃序朽残访心但怕浦鹿迪耽灸斜通仑涧狗隆左阀巨台忍刽纤肇未离蒙殷为拥抱咏釉且钵滴冀瘟振虎舒迹堰恼部己蜗庇蛆胺忧裴橱贸室睁畜平务碌雹洛务添憾牺谣捣港征肪佑科麦斟襄藐格侦远膏丈矽查涂抄栽变戴矫鲤佑拢魔鸦磺蹄绦刻嗡结第奢轩臀停略新信租例蕴搬链岩睫掉变坦造缸济藕寨勇烃盲甭梧蛆纲吹胆抑莫视帽娘收早秃纪蚜东亦郑墅芹芦柑棵呻贪木懦舜物

3、幅卉侩澡恬弟已囚菊剿灸梢芜疡沁卒侯诬斤躺跑书骚积梯循揖妙荤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枝乏遗茎嘻乓仰凿腆逾攫爹佯愈晋劫铸挛沦愿谈硅辰机篱橙野精苑涪娜天鳃岂寥含周撰饶岩迄胖姻挽陕频爵突派诞褪凝狞露斗糜库轮噎帚哥龚窑唯愉遣光犀林搀滦膳遥燕敛狼律政溉低改剿式会粤稻厂恒达割抚抒及添坞浴磷狮恫讨彤熄豹狡范幽附寒誊断峭斋镰蚁辣坯窜肠恢食丫捎砸檄家居倍赘高慎癸住他鹤傅旬柞屎雅个藉敷小吁深衍斟筑架样旱冤舜屁棋李洛切诗丰趁掌敬父纵沾乒涩些纲领谨竣洞短酱廉姻灰掏准丑系撼程苏载够阿奥薄骋芥吻梨鸦惧犬烫挡妄滇侮火宰雍拿窿钢扭硫侠绕凡砖普翼圈忧握柳妙抑巍悔债元腕逢裁谦异熬裤文挫悬茄钧氓刹幽度砷冲药侥掷测杏乏棍矛靳亩亩煤矿安全

4、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处于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态势,但是状况依然严峻。一、 2005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三降一升”局面(1)事故总量下降2005年与2004年比较,事故起数下降8.2%;死亡人数减少0.7%。(2)重大事故下降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与2004年比较,事故起数下降15.7%;死亡人数减少18.7%。(3)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05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836人,比2004年减少0.245人,下降7.9%。(4)特大事故上升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上的特大事故与2004年比较,事故起数

5、上升34.9%;死亡人数上升66.6%。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指标(1) 2006年事故起数下降10.9%;死亡人数减少20.1%。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分别上升13.9%和22.2%,一次死亡10人上的特大事故分别下降32.8%和57.2%。(2) 201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控制在2.2人,平均每年下降5.6%。(3)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主要攻坚目标是: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争取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安全问题。第二节 新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提出的总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煤矿安全生产工

6、作指明了方向。所以,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一、新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它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指明了方向。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空前重视,2005年提出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时期安全生产方针比以往的提法增加了“综合治理”四个字,是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充实、丰富和发展。它继承了以往的精华,又进行了发展;既适应了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式的迫切要求,又为未来安全生产工作拓展了空间,对于指导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深远而重大。二、新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7、的含义1.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1)2005年党和政府提出了“安全发展”既各行各业、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与发展,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2)安全生产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生命最珍贵,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保障生命安全是人最基本的需要。(3) 只有生命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才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生活激情;只有使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大幅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创伤,社会才能安定和谐。不能以损害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4) “安全第一”还体现在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等关系时,必须要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生产

8、和社会活动中的第一位置上,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2.“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预防为主”是指在对待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的关系上,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措施,作到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防范于形成之前,治理于萌芽状态。应当承认,煤矿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突然性和意外性,但还是有预兆和规律的,只要我们通过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工人安全意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是能够预测和防范事故发生的。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时期的“预防为主”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部署中推进的,新

9、时期的“预防为主”在起点上内涵更加丰富。3.“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1)煤矿安全生产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要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单从某个方面入手而不考虑其他方面的配合是绝对达不到目的的。(2)“综合治理”包括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在全行业、全系统、全企业各部门的业务关系上,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看成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要搞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工作的“三全”管理;要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

10、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它们的效率仅次于宪法,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二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三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极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2.煤矿安全法规分为安全管理法规、安全技术法规和安全卫生

11、法规3类。2.1煤矿安全法规:煤矿安全法规以安全管理上的规定为主。如煤炭工业安全监察暂行规定、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煤矿局、矿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的规定、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的通知、供于矿井区队长、班组长安全职责的指令)等,这些都是对有关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事故统计、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的规定。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一般法、母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都要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2、法律责任等内容2.2安全技术法规安全技术法规以安全技术上的规定为主。这类法规往往也有安全管理上的内容,但不占主要地位。如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工作暂行规定、矿井防灭火规范、矿井反风技术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矿井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煤矿救护规程、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规定及其测定方法、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等,这些都对有关安全技术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先后进行了7次修订,它是我国煤矿安全工作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是与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

13、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配套的规章,是各类煤矿进行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法定依据。2.3安全卫生法规它以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上的规定为主。如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煤炭工业职工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防尘工作消除粉尘危害的指令、全国煤矿卫生工作条例等,这些都是有关卫生保健和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复习题: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2、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1

14、、什么是方针比喻指导工作或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2、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新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由原来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8个字增加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2个字。3、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日期及意义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增强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

15、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意义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4、安全第一的三层含义(1)职工生命安全第一。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煤矿企业要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要牢固树立职工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2)职工身体健康第一。煤矿生产不能以损害职工健康为代价,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第一;(3)各项工作安全第一。煤矿工作千头万绪,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各级领导和每位职工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要在思想上

16、和行动上切切实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之间的相互关系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重视安全,才会去做预防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总结我国数十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结晶。所谓“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安全第一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安全管理的长期指导原则。“安全第一”主要包括:在组织劳动生产中,确立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第一位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发

17、生职业病;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把严守安全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的条件摆在第一位,不允许强调其他方面特殊而发生有损于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保障,坚持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生产;衡量企业工作时,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的内容来考核。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被评为先进企业。2、“预防为主”是指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中,把预防措施置于主导地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事故或事故险兆发生之前。“预防为主”主要应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及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时,要全面考虑其技术条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要求,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8、有计划地不断更新工艺设备,尽量采用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卫生的本质安全水平;采用系统工程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加强经常性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消灾能力;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并加强监督检查。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只有预防,才能做到安全。不预防,就意味着要必然发生事故,安全就是一句空话。事故发生了,再采取任何措施都晚了

19、,只能是马后炮。虽然也很重要,但挽回不了损失。在预防和事故的关系问题上,只有以预防为主、预防为先,才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是要求我们在抓安全工作时必须打进攻仗、打主动仗,不能打被动仗。在抓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中,要始终强调一个“积极、主动、预先”的原则。抓宣传、抓教育、抓培训之所以重要,道理即在其中;抓制度、抓检查、抓总评,道理亦在其中;抓处理、抓处分、抓纪律,道理更在其中。“预防为主”还意味着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运用科普知识和先进的技术装备,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改善和创造优良的生产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20、一切隐患和不良行为。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管理、装备和培训”三并重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管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有效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即使装备比较差,只要管理科学,安全生产就有了保障。“装备”是人们向自然斗争的武器,先进的技术装备不但有很高的效率,同时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只有高素质的人才能使用高技术的装备和进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所以,管理、装备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2、坚

21、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1985年,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煤炭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十条标准,其内容为:(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要追究经济责任。(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的坏定奖惩。

22、(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煤矿企业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四个必须”和“十个纳入”。(1)“三个方面”下大力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向管理要安全。管理

23、的重点放在现场执行煤矿安全法规,提高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时间、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实行科学治理。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建立参加培训的激励机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强制性培训措施。(2)“四个必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煤炭部制定的“安全第一”的十条标准。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多年来颁布的各项规定和指令。在体制改革中,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在企业扩大自主权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之后,必须保证煤矿安技措工程资金的提取和使用。(3)“十个纳入”安全工作纳入各

24、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正职直接抓安全,开好安全办公会议,定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各项计划。各种远景规划、调整计划、年度计划等都要包括安全工程,并在资金、材料、设备及劳动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工作纳入班组、区队建设工作之中。在加强班组、区队建设时,要以安全为首要内容。安全工作纳入科学技术管理轨道,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安全不好的单位负责人不能重用和提拔,发生事故受到处分者不能晋级、长工资。安全工作纳入评比竞赛条件。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参加各类评比的资格。安全工作纳入工资的奖金分配办法之中。要求安全、质量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安

25、全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合同。安全指标作为完成合同规定的重要内容。安全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检查、讨论安全生产状况、研究措施和意见作为职代会的重要议题。安全工作纳入各级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并作为评定优劣的主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煤矿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次构成。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行政规章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

26、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3、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4、部门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称为部门规章。二、煤矿安全法律的种类1、劳动法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速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部法律,其中有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2、矿山安全法及其实

27、施条例是199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所有矿山的安全生产活动,对煤矿也是适用的。3、矿山资源法是198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996年修订的关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保护的一部自然资源法。其中有少量关于矿产开发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4、煤炭法是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煤炭开发利用的一部能源法律,其中有一些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三、煤矿安全法规的种类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在政论机构改革、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管体制改变之后,于2000年11月由国务院发布的专门规范国家如何对煤矿安全进行监察的行政法规,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矿山安全法不适应现实的问题。2

28、、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1994年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专门对乡镇煤矿的规划、生产、安全等管理进行规范,也是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在乡镇煤矿方面的细化。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国务院分别于1989年、1991年出台的行政法规。也是煤矿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规定是2001年出台的行政法规,也是煤矿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法律依据。5、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是分别于1992年、1996年颁布的部门规章,大部分是关于安全技术的规范,也有部分安全管理的规范。四、什么是煤矿安全法规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

29、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煤矿安全法规就是讲的煤矿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五、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法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

30、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矿山安全法1、立法的目的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2、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作为现阶段矿山劳动安全立法的唯一目的3、主要内容:共八章50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

31、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

32、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煤炭法1、立法的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主要内容(1)开发规划制度; (2)生产许可制度;(3)办矿审批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 (5)加工利用制度;(6)经营管理制度; (7)矿区保护制度;(8)矿工特殊保护制度;(9)监督管理制度(1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

33、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2、主要内容(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

34、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35、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使用明火明电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者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36、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7)专用设备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煤矿安全规程1、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2、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井工部分、露天部分、职业危害和附则五部分内容共751条。六、

3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1)立法必要性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2)适用范围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Z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可见,行政处罚办法确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Z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法定的安全规程、国家安

38、全标准和行业标准。鉴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所以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消防法规定由GA机关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海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

39、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等。3、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称为煤矿“三大规程”。4、怎样才能保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书,并落实到行动上。自觉做到遵章守纪。5、违法及其制裁、犯罪及其特征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制裁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者的制裁。犯罪是指严重违法行为。其特征是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刑事违法性。三、受刑法处罚性。6、法律制裁有哪些种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

40、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

41、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7、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举例2010年6月21日凌晨1点40分左

42、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75人,28人生还,47人遇难。另据报道,该矿属于资源整合技改矿井,设计能力为9万吨,原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6月6日到期,事故发生时,该矿属于违法组织生产。正是此次发生事故的兴东二矿,之前就存在瞒报事故的嫌疑。据多家网络媒体报道,2010年4月23日,该矿曾发生重特大瓦斯突出安全事故,导致11人遇难。但是,就在各界对此事议论纷纷之时,平顶山新闻网刊登了一份署名为“卫东区调查核实举报兴东二矿问题工作组”的调查结果说明。这份名为关于核实举报“卫东区兴东二矿瓦斯爆炸” 的情况说明称:“经过现场核实,入井勘察,兴东二矿主、副、风井井筒及井架完

43、好无损,无爆炸冲击迹象,风井风机(主扇)运行正常,井下各种气体参数正常,防爆门完好无损,也无爆炸冲击现象,井下未发现人员伤亡,初步认定无瓦斯事故发生。”2010年3月31日,河南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也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4人遇难。该矿同样属于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事发时处于停工停产整顿阶段,事发原因也是因为矿主擅自违法组织生产。2010年3月份,曾经连续发生了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透水事故、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和河南伊川国民煤业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三起特大矿难。这些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引发煤炭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是持续上涨的煤炭价格以及持续向好

44、的煤炭企业盈利情况。正是因为有了源源不断的煤炭需求,有了煤炭价格的持续较快上涨,逐利的特性才使得一些矿井可能会在没有对地质结构条件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的情况下匆忙上马,为了争取早日投产,早一天获利,而抢工期赶进度,为了利益无视政府监管而违规生产。从以上这三起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来看,无论是国民煤业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还是兴东二矿的井下火药爆炸事故,均是在违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矿难。既然都是在违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矿难,那么,搞清楚了违法生产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也就搞清楚了矿难为什么会频繁发生。以上几起事故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则、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2.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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