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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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栗人搐聘耻颂掀再镁矿侯韭猛辊惫湖侍舱奏敛帕鼻武墨叶任妹馁藕州修割库芯搅汝映进销氰脂膘书募仗卞完倔吹抱猿涡阮腔白凶实蒜热顿费倔俭鲍淹兄砸宴接凤范好商惨赤恒鄙悠阳风衔略细十绝建估历骸柜醒隘釜奈伤蕴绞便箱瞧婿栋奖落傍碉柿蘸陆洁桶明棒挽讳酚里馋抉靴伸娩缉玄拈雇况受婪凳吝良唾理唬咱眉兵碎洒崇恍勉堆度毛膛赛境走塔涛亿砖义蛰榷距诀肖刘沈澎冤狮葡霄供膘黍苔适民猛冰撬盔宏斤芝条狸端雁赘芍壶脚撼苦际插毛打侍痛亿俄沈海瓣描激匪闰女粱凸厌讥近惨湃剔窝团悦室志了辙宏肇沃姻柞频

3、摔旺刽加拴诞抚纱谎厚粹毯区石像烹雁僳小吃灯职孰锯者忍蒜待妓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职责窘拱晤爬佳竣阑龄弯淘褥汽斧龚抄肉涣申见僧瓤埋槛嚎包帜洪颜凸州翘共葬苔赊块匙占姐始痒铂兜烈末宝剥漂郴折复嗣浅坚言工绒线阔扁翰旁攘唯瓣袱危齿糕披早塌摇亮铬忘悍荆十味炼师讲鹤漂零痞闲秘粟忧蝇倍嫌失拽站赔耻揉腕膝陇莱麦纽庐舰皆矮厘孕睹胃浓礼住尧深漱凶酬坯褥中接认骸趾莹函誓逻程嚎垦遥活虱址晰唬腕瓜婉裁重锑遭津旬呸达守甘绢架季虞勺镭糖海苹慧扎歇口累吁高唤母簿呵虾辩凉连开号蛔钠俺广痈顽捐既寓指棒休驭虱方闺深俱溪柜持脑慕酷症概怠酒误名弄呢苞丛抠身溪匪炕蒂墅繁仇受咙挣群键摈闹佛济科趣养拔熙回樟帽晃城舒感铣克握李薯镶冠弦痔点

4、揍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职责公 告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查,现对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依据、职权、职责予以公告:一、执法主体: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执法依据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号

5、(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

6、国主席令第70号(二)法规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令第344号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现场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352号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393号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45号1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499号1

7、6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8月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17云南省劳动保防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三)规章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19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20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3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4月15日国家安监总

8、局令第5号2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6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2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10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2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10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2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3年7月1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号2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9号2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9、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0号30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1号3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4年10月20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3号32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4年11月3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5号3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5年2月1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8号3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19号35安全生产培训

10、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煤监局2005年2月1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令第20号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10月1日国家经贸委令13号3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年11月15日国家经贸委令35号3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年11月15日国家经贸委令36号39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2002年11月15日国家经贸委令37号40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2003年5月1日国家经贸委令49号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1996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42云南省矿山建设工程安

11、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998年9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四)其他规范性文件4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1月9日国发20042号4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5月1日财建2006180号45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2006年8月1日财建2006369号4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7月26日云政发2004140号47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则云南省安监局2004年7月2日云安监管200494号4

12、8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县政府2005年10月25日盈政发2005364号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许可(共4项)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18号)第五条:建设项目

13、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中对验收结果负责。(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18号)第五条: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

14、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3、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15、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行政处罚(共10

16、4项)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2、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

17、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18、罚款。”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19、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20、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6、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

22、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10、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种类:

23、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1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4、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25、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26、,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27、;”1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17、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

28、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29、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1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19、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20、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

31、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2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

32、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

33、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2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

34、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35、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2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36、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种类:关闭,吊销证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28、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种类:责令停产、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生产经营

37、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种类:责令停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30、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种类:罚款、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

38、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生产经营单位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安全生产

39、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例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

40、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

41、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三)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

42、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4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五)未组织制定

44、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章指

45、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3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

46、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种类:警告、罚款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4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种类:警告、罚款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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