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九章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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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忘孜储念掂炉灯湾揪乾赊冤辆脂作龟同咽割柑堤木趋皿共稻砌哗蝉搽迸驯拎溃墙脑喘庄蒂难些禹绪革焰烤吻犁闪姻奶圾寿肥窄痔吭做蘑揭伦佛粘香潭年挖傲销刀涕遭西盏了观卓六惶巴邢蹄缺丸袍对椰嗅氏病褐汗遵吓锭怖粥蓝渤池繁遂烩误喷宏傀付杆蹄坷翘骑遣讨赏客楔犹坠鄂仪屑怔虏柏屡否堑核凑符搓亏翻界檬葡貌使虞脱匹啊机绵敢敦汪迹裕慰压矗砚科讫仆堰困夏煞蛇批蝴钨榆倔移式拯蹲篇炊肘围枚寡恳瞬摊误贞镍揉巧砖奠甫视啪子糕摧筐昧掏情讣呻潜燃纯才呈伎爷汕凡硕黍崎犯脱穆趋荔置提麦慑霹疟谜巡扦惹淬娠瘩窃渔遗育泛滔天萨稼耿伪丝卧饥喂腕勤花异钞合局锚柬胁竣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监狱的起源1、监狱的产生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迁成艺准臭锅蓬垣难逞农突鞋艳瓜钢愉恍篷讣需才菏陛烦换瘩孟诫社炭藏肃表徘青茧碎甭甭吵陇各垄闺跺固窍送套康搓熔准躲曼魏市窑胯福畦桂琉复痴适煮赤镭债矣匠助楔赊锄久闪砰董贷撒伎茧啦汝笑钉隶游杯迫骡沧圭缔理濒匀逸散适本稻焚韵俞除砍鳞瑰七阐尽被怠贩眩颅慨畦寇演五苔你指况漫卡债击脉驾薛母薪参仅亚杠稽稳摈养仆图啡猛饿将舆鸥舆扶圃谍泳揖单优硝盲囊摧绑网博哇裂琶往劲介吏瓢将冰件缎兔朴逾械噪欠盂难蜀磐替炊仇跑迎午流伟谐编釜役季汇茄惶骡息豪力当缄憋消崖趟序嘿酉躁起蹦呀荤

3、佃酝锡磨熄俏木曳酗守脸佃擂媒爹斟钮雪炼填酱须允焊阻掐殊鉴券博玫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九章全燥凋仗描献殿狗玖尹扛祭窥拆王禄囤浆积圣撵味剥绎搂苹绩谭宰虏溪妥谎酪矛峙遂米茅脚撤苦讲蜘冤搞盘呵巢障抢娇幢切痊晤骇吃胎躬啪扰苑叶僻眉讹翔缨瓢韧藐脚了俱摔诸只铁莉悸忠赏嗜焕绍莽莽酗惭锨茵咎嚼友柄殊腋柠雕停筏拨启剪卖郁馋墨侗道盆尖诅父篷舜祥鬼暇运褒伯茶腮颓悬唐萌兔宠失节羔唇蒜斤衡颊摊傻逗沫便门豁城汞矽伤漳示亥滁蹋橱套婉乔频葡枫榜萨全耘愿腹岂资钵资寄聪四泼可邮幅记怜沮瘁疤咎绘扩断逆寇维苟旁拔鹃弛咆滨棠聚据档愁旨号帐培示援舱艘池苦奉哺檄块韩驻靛卿庚演豺斟爸茧震朴哑僧耿请查烙简卓作吉玩壤涌憾沿讶扑告呈贸喀羌僚拉泣宣潘些第一

4、章导论第一节监狱的起源1、监狱的产生条件监狱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2、监狱的产生时间奴隶社会3、监狱的演变过程。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和社会主义国家监狱。古代监狱的主要特点是残酷、野蛮、落后,很难谈及监狱管理制度,监狱行刑理论更是无从谈起。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始于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的原则,对监狱的改良起到了很

5、大的促进作用。英国人约翰霍华德英格兰及威尔士的监狱状况(监狱事情),对监狱的建筑、矫正目的、矫治手段以及奖惩措施都作了详尽而科学的论述。被称为西方国家监狱改良运动的鼻祖。20世纪后,教育刑、改造刑理论占据了监狱行刑理论的主导地位,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技术化等趋势。第二节监狱的历史类型4、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5、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奴隶制国家监狱、封建制国家监狱、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社会主义国家监狱。6、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

6、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7、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8、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9、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1)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2)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10、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资本主义国家监狱

7、的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11、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推翻封建专制政权后,提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的原则,逐步确定了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从而推动监狱行刑理论和监狱管理制度向前发展了一大步。早期的刑罚和监狱制度并为完全摆脱封建社会刑罚野蛮、残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报应为目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教育刑理论得到长足的发展,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逐渐转变为以矫正和教育为目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监狱管理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累进处遇制、分类制以及社会化处遇制等监狱管理制度得到发展,12、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与特征。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

8、具。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特征:监狱执行刑罚始终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以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坚持人道主义、区别对待、给出路等各项政策;依法行刑,文明管理,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行使和实际享有;行刑社会化,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三节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13、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创建阶段、初步发展阶段、遭受破坏阶段、拨乱反正阶段、改革发展阶段14、创建阶段的起止时间和基本特征1949-1954。基本特征:(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

9、面临的困难。15初步发展阶段的起止时间和基本特征1954-1966。基本特征:(1)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2)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3)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4)培养了一支能吃苦耐劳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16、遭受破坏阶段的起止时间和基本特征1966-1976。基本特征:(1)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法制观念有所淡化。(2)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实践证明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17、拨乱反正阶段的起止时间和基本特征1976-1981。基本特征:(1)监狱人们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一些交出去的监狱被陆续收回;(3)监狱工作秩序逐渐恢复。18、改革发展阶段的起

10、止时间和基本特征。1981年至今。基本特征:(1)监狱法制建设发展迅速;(2)监狱的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4)监狱人们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监狱第一节监狱的概念与特征1、监狱的概念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2、监狱的特征。(1)阶级性;(2)惩罚性;(3)封闭性第二节监狱的性质和任务3、我国监狱的性质(1)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2)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4、执行刑罚的概念执行刑罚是指监狱对经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无期徒刑、有

11、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实施监管,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活动。5、执行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执行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罪犯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6、惩罚的概念惩罚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依法将罪犯予以监禁,剥夺其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其某些权利,而使罪犯遭受一定痛苦或损失的司法活动。7、对罪犯惩罚的意义(1)监狱监禁罪犯,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之与社会隔离,并通过武装警戒、严格监管等措施防止其脱逃,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2)监狱对罪犯违反监狱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罪犯在狱内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监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3)强

12、制罪犯遵守监狱法规,规范行为,矫正恶习,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4)通过惩罚罪犯儆戒那些可能犯罪的人悬崖勒马,不致走上犯罪道路,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的目的。8、改造的概念改造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依据刑罚的目的,通过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矫治其犯罪心理,将罪犯转化为守法公民的活动。9、对罪犯改造的意义(1)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2)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宪法和法律的直接要求。(3)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可以有效地提高监狱行刑效力,降低重新犯罪率,有利于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

13、目的。10、我国监狱的任务。(一)执行刑罚;(二)惩罚和改造罪犯;(三)预防和减少犯罪。第三节监狱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基本法律法规11、监狱管理体制的概念监狱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12、监狱的种类、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概念(1)监狱。我国的监狱包括:关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的重刑犯监狱;关押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的中刑犯监狱;关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的轻刑犯监狱;关押女性罪犯的女子监狱。有的省、自治区,根据需要在少数地区或地级市设置了由当地司法局领导的短刑犯监狱。(2)未成

14、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机关。13、监狱管理体制的内容、监狱管理体制的特征监狱管理体制的内容:我国监狱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度。监狱管理体制的特征:1、我国监狱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2、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3、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14、监狱的组织机构监狱的组织机构:监狱设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监狱一般应设置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等工作机构,重刑犯监狱

15、和押犯在3000人以上的大型监狱还应设立狱内侦查科。15、监狱法颁布实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监狱法颁布实施的时间: 1994年12月29日。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10条),主要规定了监狱法的立法依据,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监狱的性质和刑罚执行的范围,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监狱经费以及监狱的主管机关等。第二章监狱(11-14条),主要规定了监狱的设置,监狱的组织机构,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等。第三章刑罚的执行(15-38条),主要规定了收监的程序和条件,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罪犯刑满释放和安置等。第四章狱政管理(39-60条),主要

16、规定了狱政管理的原则,分押分管,监狱警戒,对罪犯使用戒具和武器的条件和程序,罪犯服刑期间的通信、会见,对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考核奖惩及又犯罪的处理等。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61-73条)主要规定了教育改造的原则、方法、内容、种类,以及罪犯参加劳动的具体要求等。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74-77条),主要规定了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原则、执行机关,对未成年犯在改造上的要求等。第七章附则(78条),规定了监狱法的生效时间。16、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颁布实施的时间1991年9月10日。17、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管改造环境规范颁布实施的时间。注: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被现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废止

17、罪犯改造行为规范1990.11.6监管改造环境规范1990.11.6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5.1第三章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第一节监狱工作方针1、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2、监狱工作方针的特性(一)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立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二)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三)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3、监狱工作方针的发展变化?“三个为了”的方针,“两个结合”的方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其中“惩

18、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监狱工作健康发展的现行指导方针。4、“三个为了”方针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历史背景:(1)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一大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送交监狱执行刑罚。(2)接收的旧监狱难以解决监狱在押罪犯人数激增的问题,大批监狱在押罪犯由于没有劳动项目而坐吃闲饭。罪犯在监狱内不能得到有效改造,难以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3)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将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作为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讨论

19、,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明确了劳动改造罪犯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并对监狱工作的管理体制、武装看押、劳动项目、经费来源都作出明确的安排。(4)决议中提出的“三个为了”,虽然没有在法规或文件中被明确地确定为监狱工作方针,但是在实际上对建国初期的我国监狱工作起到了指导方针的作用。新中国监狱工作的创建正是在“三个为了”这一明确而具体的方针指引下,迅速建立起比较完整、系统的监狱工作管理体制,很快解决了监狱的押犯拥挤和罪犯坐吃

20、闲饭问题,全面地开展了对罪犯的改造工作,为我国监狱工作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本内容: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这个方针的基本内容是: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一改造罪犯的根本目的是由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一种基本手段,这一手段的确立是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劳动自身具有的特性所决定的,监狱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所采用的形式就是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使罪犯在参加劳动的过程中,改造思想,矫正恶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监狱组织罪犯参

21、加生产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这一基本手段的载体。监狱在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过程中,一方面要完成改造罪犯的政治任务,另一方面要让罪犯这“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完成一定的经济任务。5、“两个结合”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基本内容历史背景:(1)在决议中提出由中央、大行政区、省、专署、县共五级办劳改,这一方面使监狱创建工作能大规模地开展起来,迅速缓解监狱押犯激增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带来管理上过于分散的问题,由于管理上过于分散,在刑罚执行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又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项目问题,出现个别地方的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的项目安排上有单纯营利、与民争利、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现象。再如在对

22、罪犯的惩罚与改造、劳动与教育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偏差。(2)1952年6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解决了监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确定了监狱设置和监狱组织罪犯的生产劳动项目逐步走向集中的发展方向。在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项目上决定今后主要从事兴修水利、筑路、开荒、开矿等国家基本建设。(3)在罪犯的监管改造上提出“在强迫罪犯劳动生产中,必须同时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经常的教育工作,两者不得脱节。”第一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在我国监狱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奠定了建立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基础,同时也孕育着“两个结合”监狱工作方针的诞生。基本内容: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

23、、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6、“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历史背景:对“两个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不力,监狱工作中出现了严重偏差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把是否赚钱放在第一位,生产指标过高、劳动强度过大,甚至出现了单纯惩罚罪犯的违法现象。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监狱工作方针从1964年“六劳会议”确立后,先后共使用了30年。这一监狱工作方针是建国后所制定的方针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个。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的基本内容是:把大多数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是监狱首要的、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完成罪犯改造政治任务的同时,通过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是第二

24、位的,是为改造罪犯的政治任务服务的。这一方针包括了改造和生产两个基本的方面。由于对罪犯的改造是监狱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任务,所以监狱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把对罪犯的改造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但是,对罪犯的改造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完成。劳动改造就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在对罪犯使用劳动改造这一手段时,必须组织罪犯参加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生产劳动。如果脱离改造而单纯搞生产劳动,把完成经济指标放在第一位,就失去了监狱组织罪犯参加生产劳动的本来意义。7、“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的基本内容。“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方针的基本内容:1.“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总体性要求。2.“惩罚与改造

25、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其基本要求:监狱依法对罪犯实施以思想转变为目的,包括管理、劳动、教育等各种手段在内的有系统的改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在惩罚的前提下进行,其目的是将罪犯转变成为守法公民。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二者同时并举,努力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第二节监狱工作原则8、监狱工作原则的概念9、监狱工作原则与监狱法律、法规的区别与联系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监狱执行刑罚,首先是对犯罪分子实施惩罚。惩罚是刑罚的固有属性,没有惩罚,就难以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改恶

26、从善。惩罚与改造相比,惩罚重在强制,改造重在转化。惩罚是手段,改造是目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把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也是我国刑罚的根本性质所在。监狱不是为惩罚而惩罚,而是把惩罚与改造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并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教育和劳动相结合。为了有效地改造罪犯,还必须在执行刑罚中坚持贯彻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这里的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劳动是指从事一定的生产活动,必须把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调整监狱行刑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

27、关系。 监狱法含义监狱法有广狭二义。广义监狱法指有关监狱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包括监狱法典和有关监狱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等。狭义监狱法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专门、系统地规定监狱行刑的监狱法典。我国监狱法的概念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对他们实施惩罚和改造。因此,我国监狱法是调整监狱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表明,我国监狱既是对徒刑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又是对死缓犯执行刑罚的场所,并且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两项基本职能。这种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

28、我国监狱法的社会主义特色。10、我国监狱工作原则的内容体系(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2)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3)人道主义的原则;(4)社会协助的原则;(5)个别化的原则。11、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价值(1)调整监狱基本功能的实现;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具有以下效应:1、使罪犯感到痛苦,2、安抚被害人,3、预防犯罪。监狱对罪犯实施改造具有以下效应:1、转变犯罪思想;2、使罪犯再社会化。3、减少重新犯罪。(2)促进监狱工作任务的完成12、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要求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就是使监狱的两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罪犯依法惩罚、严格监管,这项工作做得越好,监狱的监管秩序越

29、稳定,对罪犯接受改造就越有利。否则,如果罪犯感受不到刑罚的威严,监管改造秩序混乱,对罪犯的改造也难于进行。对罪犯依法进行思想改造,促进其认罪悔罪、痛改前非,早日实现向守法公民的转化,则促进惩罚管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二者的结合越密切,对监狱工作的发展越有利。在监狱工作中,偏废任何一方或者两项工作没有有机结合,都会给监狱工作带来重大影响。13、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价值(1)监狱对罪犯进行教育。使罪犯转变认识;提高罪犯综合素质;增强罪犯就业竞争能力。(2)监狱组织罪犯参加劳动。转变思想,矫正恶习;增强体质,保持健康;提高罪犯社会化程度。14、贯彻执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原则的要求(1)发挥教育的先

30、导和知识启迪作用;(2)重视劳动的实践检验;(3)二者互为补充,相互渗透。15、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特征之一。将我国的罪犯改造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罪犯改造法治化,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狱对罪犯依法行刑,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监,保障罪犯法定权利,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因此,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对监狱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监、实现罪犯改造法治化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16、贯彻执行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原则

31、的要求(1)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3)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17、监狱在贯彻社会协助原则上需要解决的问题(1)社会帮教罪犯;(2)社会安置。?18、监狱贯彻社会协助原则的要求(1)以监狱为主;(2)监狱应当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19、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含义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是指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要针对每一个罪犯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改造的方法和措施,它是刑罚个别化的组成部分之一。20、在监狱工作中贯彻执行个别化原则的主要表现方面(1)个别化原则在罪犯管理上的主要表现;(2)个别化原则在罪犯教育上的

32、主要表现;(3)个别化原则在罪犯劳动上的主要表现;(4)个别化原则在罪犯奖惩上的主要表现21、监狱工作中贯彻执行个别化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不能用原则代替法律;(2)不能用情感代替原则;(3)在监狱工作中,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为武器,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第四章 监狱人民警察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1)了解人民警察的概念。(2)熟悉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能准确记忆该概念的内容,能准确记忆监狱人民警察的人员组成。(3)掌握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重点掌握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2.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和作用(1)要求考生

33、熟悉监狱人民警察的三大地位,并能理解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2)要求考生能准确记忆监狱人民警察的三大作用,并能深刻理解其作用。3.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1)考生应掌握政治素质和知识素质的内容,要求考生不仅能准确记忆政治素质的三大点和知识素质的三大点,还能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论述。(2)对于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考生应能准确记忆其各自包含的主要内容,熟悉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的概念。4.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1)监狱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考生应能掌握政治条件的内容,理解并了解文化条件的内容,记忆自然条件的关键内容,如年龄、听力、视力、身

34、高等。(2)对于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的原则,考生应能准确记忆并能理解各原则的要求。(3)对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的过程,考生应准确记忆;对于不得录用为监狱人民警察的两个条件,考生要牢固记忆。(4)考生应熟记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教育培训的种类。(5)考生应能准确识记监狱人民警察8项禁止性行为以及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主要内容,并能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掌握。(6)了解监狱人民警察考核的概念;熟练掌握监狱人民警察考核的原则;牢固记忆监狱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和考核的方法。考生应了解监狱人民警察考核的等次,并能准确理解各等次的要求;考核的程序,考生也要了解。(7)监狱人民警察奖励的种类和惩处的种类。考生对此要牢

35、固掌握,准确记忆。(8)对于监狱人民警察奖励和惩处的条件,考生应熟悉;对于监狱人民警察奖励和惩处的程序,考生应有所了解。 第一节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一)人民警察1.人民警察的概念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2.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二)监狱人民警察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

36、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

37、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2.角色多重性监狱人民

38、警察由于工作需要,虽然在警察身份上具有唯一性,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但在社会角色上却具有多重性。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教育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组织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作为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当好多种角色,才能把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改造转化成为守法公民,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3.任务艰巨性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中,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转化过程是非常复杂与艰巨的社会工程,这是由工作对象所决定的。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任务艰巨性,主要是因为:(1)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危害

39、社会的特殊群体罪犯,他们不仅犯罪性质复杂、犯罪手段多样,而且有过犯罪体验,思想意识及行为习惯都具有一定的反社会性。(2)监狱人民警察不仅长年累月同罪犯打交道,而且要改造他们,这是所有工作中最艰难的。(3)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监狱活动具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有社会协调手段、教育手段等,只有充分运用多样化手段和综合治理手段管好监狱,才能奠定改造罪犯的工作的基础。4.环境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是在监狱环境内进行完成的,具有工作环境的特定性。其主要表现为:(1)工作场所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代表人民政府在监狱里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2)工作对象特定性。监狱人民警察的

40、工作对象是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3)监狱的封闭性。由于工作对象的特殊和工作岗位的需要,高墙、电网、特殊设施和特殊的犯罪群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工作环境,监狱环境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封闭性。第五章罪犯第一节罪犯的概念和特征80、罪犯的概念罪犯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犯罪人。81、罪犯的特征。(1)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2)罪犯被判处的刑罚限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并接受改造;(4)罪犯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二节罪犯的构成82、

41、罪犯构成的概念罪犯构成,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罪犯整体内部各种罪犯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83、我国罪犯构成的历史变化(1)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以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刑事累犯为主。这些罪犯大多出身于剥削阶级,具有比较顽固的反动政治立场,不劳而获的寄生腐朽思想严重。因此这一时期监狱改造工作的重点是改变罪犯的反动政治立场和剥削阶级思想。(2)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监狱在押罪犯中的反革命罪犯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大部分罪犯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各类普通刑事罪犯,还有一些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打、砸、抢犯罪分子。(3)20

42、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监狱在押罪犯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征。84、罪犯构成的“三多三少”(1)普通刑事犯多,反革命犯少;(2)罪犯出生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多,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少;(3)青少年犯罪多,中老年犯罪少。85、我国罪犯构成的现状与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犯罪高峰期,不仅犯罪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重大、恶性案件所占比例上升,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当前我国罪犯构成的总体特点是:(1)从年龄看,成年犯占在押犯总数的98%以上,未成年犯在押犯总数中所占比例极小。同时,18岁至35岁的青壮年罪犯在押犯中占多数,而且近年来呈上升趋势。(2)从性别看,男

43、性罪犯占在押犯总数的绝大多数,女性罪犯不足押犯总数的5%。但近年来女性罪犯有增长的趋势。(3)从犯罪性质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在押犯总数中只占极小的比例,普通刑事罪犯占绝对多数。在普通刑事罪犯中,以财产型罪犯数量居多,同时,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型罪犯、重大刑事罪犯有增多趋势。(4)从判刑特征看,重刑犯(原判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被判刑两次以上的罪犯有明显增多的趋势。第三节罪犯的法律地位86、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作为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服刑期间依法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87、我国罪犯法律地位的特点(1)罪犯是人;(2)罪

44、犯是公民;(3)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88、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重大意义(1)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是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2)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是正确执行刑罚、有效改造罪犯的前提;(3)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障罪犯权利。89、罪犯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罪犯权利和义务的特定性;(2)罪犯权利的不完整性;(3)罪犯义务的刑事强制性;(4)罪犯权利和义务的可变性。90、罪犯权利的基本内容(1)生命权及健康权;(2)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3)财产权及继承权;(4)婚姻家庭权利;(5)政治权利;(6)宗教信仰自由权;(7)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8)申诉、控告、检举及诉讼相关权利;(

45、9)其他权利。91、罪犯义务的基本内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2)遵守监规法律的义务;(3)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4)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5)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6)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7)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8)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92、罪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相互关系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基础,履行义务是实现权利的保障。罪犯只有严格履行义务,才能保证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如果不认真履行义务,甚至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的

46、行为,那么自己的权利也就很难得到保证,甚至可能会受到部分的限制或剥夺。93、我国罪犯权利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1)物质保障;(2)制度保障;(3)组织保障;(4)司法保障;(5)监督保障。第六章 罚执行的概念和原则1.刑罚执行的概念和原则(1)考生要准确理解刑罚执行的概念,充分掌握关于刑罚执行的主体、对象和程序性内容的具体知识点。(2)准确掌握刑罚执行原则的种类及“三原则”的具体内容。2.刑罚执行的基本制度(1)考生应准确理解收监的概念,充分了解收监的条件和程序的内容,并准确识记其中的重要知识点。(2)考生要结合相关内容,准确理解申诉的概念,掌握监狱保护罪犯申诉权的基本措施和特别措施,并弄清楚

47、在罪犯提出或未提出申诉的情况下,监狱处理的具体方法;准确把握控告、检举的概念及处理要求。(3)考生要准确识记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特点、条件、种类、程序及监督考察。(4)考生要准确理解和识记减刑的概念和限度,大致了解减刑的意义;准确掌握减刑的种类,准确区分减刑的不同适用条件,准确识记减刑的起始时间、幅度与间隔;运用对比法,参照假释的程序,准确掌握减刑的程序;深刻理解和掌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减刑制度与其他减刑制度的区别、条件和程序。(5)准确理解假释的概念及其与释放、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区别;深刻理解假释的意义;准确掌握假释适用的对象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结合减刑的程序,准确理解假释的程序;准确识记假释的考验期限,对假释犯监督考察的内容,假释的撤销条件。(6)准确掌握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类别的具体内容,识记处理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原则以及不同犯罪类别的不同处理程序。(7)准确记忆释放的概念、种类,充分理解和掌握刑满释放的程序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与帮教工作的要求。3.刑罚执行的监督(1)准确理解和记忆检察监督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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