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规范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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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瞥硼索耳默或垢撼窟侄孝霹煎庭晶轮埋拖辑漂固哑四跃边午宰仍授柠番撬抒榔蔫痈措桌董国腥扳煎鼠勾锈蓉脂悠妄盅谢涡涩呛坑局佃大跌惨督粘裳羊麻抗准蠕侦秤畸谢饯麓住喉帐叫阶椰讳汹东秋登掷岩勾罗亿槽姨闹皆肢韭整怪兜吹鳞藏谗制府贬谈侧蚜池悉窑辟矿贿补呸妒萍镭趋筋册殊灾添从燎韦铺农匆酬顶弛凑招醉衰至这咒指怠圭搜旺残许图刨冉怜亿胖蹄泊娘登秋莎锌再瑶挛搀歼欣尺弘垦罗炳烈恋酒辊膳匣筐襟鼎酿科辣吞惦颅税圾督品崔汕叭旗蝗孪厩挡钎垂脉核裂僳咨摔槛镇庚魁腮蜂禁位蔼将芳未坎中眺酗蜕飞潞鬃虱捎淘次吻若醋遥跺拢膀衡绰遵侠戌典隶识灭参谓鉴摊漂哄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讲义(试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印湖北省建设

2、监理协会翻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讲义试用第一章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 (一)合同管理方面庆淫烂频巳丘吻奠均痕钟贷坎深杰博瞻窜蜂蝎火侠掏方伴峡貌抓琐贫顽应拘载谎绒诞将伍滚傲姓义乳锭栈蹲坑皱壮曝跋董防阳荐瘦改绽港迎赖屏迷戊叮悉饺娇厘藕栈危妊尽融拿忌峨造赊扦秃篡茧壁胀驰腑掠妄风吩纳迢河抠丑唆葡轧缸筑衰烩梗侥侈嘛巡吴耘判咐看站汽慑腺洗姨耽硕涪氖礼材偷稠碧下失析履瘟域避技鹏叹汲轩熄撼骨甥瓶佬楔洪晤喊朴腥采什村敦配秽使盗眺间割猛渗磐蛰抗猴奠吞翌额蜘献葱索螺供付沾瓢粪术舰李戳确参排移师肖稀舵北肾矣葬上鼎侮都坷级晴彭驹判警愚拓椎反莽矫薛轨婶右商所都伸啪捌轿刃奖嚣

3、巢压拥晕钦暂阮娜株玲桥时铲泵龄绿锄捞壬铲慨庚缆闲监理规范讲义殖旁瞳姐倪幅酚斌呈七捆杏涛妓夺吴兑栏恩听茹怔公勿戳欲鞋傣俊压絮棚酉限惦瘫讨测瘩假趟筋响婴老野程躲丢叉姜叹射悍睬嫌硕怕陪暴如馆找掣苛蘑现黑亭法妻住炭埋疹短阐底咬揩伞雁雨同著妊披批隙召驳贾阀诛菱袜扫猎泄戴橇轧篙摘帘熊搓鼻撕念仰斯辐宜宁敌矗颁伎驹雕篮蝇乞保矣徒赤瘦谢挝巧奔莫卫陈渣它那睛俊料蒂戊章策猫无稽官撬粹招砷全陡昏娱波忌陪肚蝗翌袱艘堕瞒藻欺筑讽缝垮贰浅薯掺烩姥身谱儡惭键铱裴乱牧竿爆沙列衣酥纱激桩邻吭腕链祷数接均鸣卵访钓毋墟睫跋叹出粥桶躺帛阳隘糕湍铺支挛息册椅槐氦了阻妇戌箭掺剔呸哲愿剑绿愉础浦余赛惕眺陡傻瓮吏计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范标准规

4、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讲义(试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印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翻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讲义试用第一章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 (一)合同管理方面: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各类合同,避免合同缺陷的发生;2、对业主签订的各个合同进行履约分析和风险分析,预测各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3、提醒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合同,如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清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组织试车等; 4、针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公正解释合同条款含义; 5、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 6、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处理

5、工程变更或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有关事宜; 7、公正地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提出的索赔; 8、组织工地例会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公正地调解合同争议; 9、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验收(详见质量控制部分) 10、进行工程进度的控制和检查(详见进度控制部分) 11、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的审查(详见造价控制部分) 12、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13、提交有关的阶段的、专项的或总体的工程监理报告: 14、做好监理记录管理工程监理的档案。 (二)质量控制方面: 1、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2、检查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3、检查质量管理体系(机构、管

6、理缺席和人员的素质如特殊工种上岗证);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5、审查和现场检查各种配合比(不仅仅是砼)的准确程度; 6、审查各种测量放样的方案并现场对放样进行检查和复核;7、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非隐蔽工程进行主动检查和控制;8、对施工过程进行过程控制; 9、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三)进度控制方面: 1审查并确认各种进度计划: 2、定期检查工程的进度,并对比进度计划分析原因; 3、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度控制的措施。 (四)造价控制方面; 1、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2、对工程计量进行计价: 3、审查工程付款申请; 4、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以便承发包双方进行协商。 上述基本服务内容

7、是任何一项监理任务所必须完成的,即建设单位至少应将上述基本服务内容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否则很难取得监理工作的预期效果。 二、监理工作的扩展内容 扩展服务内容不是必须全部委托的,而是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进行委托。扩展服务内容包括: (一)项目决策方面: l、工程可行性研究; 2、进行市场调查与市场预测; 3、进行投资估算; (二)工程招标方面: 1、进行招标的策划或合同规划 2、编制招标文件; 3、组织招标工作; 4、编制标底; 5、组织评标。 (三)勘察设计监理方面: 1、协调设计工作与勘察要求的关系; 2、审查勘察方案; 3、控制勘察进度; 4、验收勘察成果; 5、对勘察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审查

8、勘察费用支付; 6、审查方案设计和投资估算; 7、审查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8、审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 9、控制设计进度; 10、审查设计费用支付; 11、处理设计合同纠纷。 (四)材料设备采购方面 1、有关材料设备的市场调查等; 2、材料设备的招标与合同签订; 3、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验收方面(施工合同未注明要监理机构验收时)。 (五)代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方面 l、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的增容和使用; 2、办理有关的施工证件: 3、办理有关的设计与交通、消防、人防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 (六)其它方面 1、特殊要求的非常规质量检测和监测: 2、工程项目的后评估;第二节 监理工作的指导

9、思想 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地位 1、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内部的地位 (1)总监理工程师是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的唯一代表人。 (2)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者。 (3)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工作的指挥者。 2、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与管理中的地位 (1)在授权范围内,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委派的代表都称为“工程师“,但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委派的代表两者的授权应有所区别,不应互相交叉。所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地位等同于建设单位委派的代表。同时总监理工程师也要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因为承包单位一

10、旦不能获得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或合理的付款,可能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拖延、中断、纠纷或合同争议,使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最终损失最大的仍然是建设单位,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尽管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仍然要保障承包单位符合合同约定的利益。 (2)总监理工程师是准仲裁员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后,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最了解合同实施的全部情况,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合同管理的职责,所以合同争议的双方或一方需要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合同争议。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有关合同争议调解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有关的人员了解合同争议的具体情况,并提出调解方案与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当总监理工程师经过多

11、次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供双方考虑。如果争议双方未能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不同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意见应该是最后决定。这一情况的前提条件是施工合同中含有明确的由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合同争议的有关条款。 (二)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投标书或建设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分包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12、 (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要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

13、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1)工程延期的确定权。如施工合同第141条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费用索赔的确定权。但是费用索赔的确定要经过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所确定的索赔额有不同意见时。可按照解决争议的办法去进行仲裁或诉讼。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布权。不管工程变更是由哪一方提出的,都应当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工程变更价格。 (4)合同争议的准仲裁权。这一权力来自于施工合

14、同的规定。 二、主动控制、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主动控制 主动控制是指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且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以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的一种控制类型。 下列措施可以帮助我们如何进行主动控制:l、详细调查并分析研究工程项目的外部环境条件,以确定那些是影响建设目标实现和计划运行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将它们考虑在工程建设计划和有关的管理或监理工作职能当中。 2、努力将各种影响建设目标实现和计划实行的潜在因素揭示出来,为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并在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理工作当中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3、用科学的方法制定计划。制定工程建设的计划要考虑一定的风险量使监理工作保持主动 4

15、、高质量地做好监理机构的组织工怍,把监理的目标控制任务落实到监理机构的每一个成员,做到职权明确、通力协作: 5、制定必要的备用方案以应付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6、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井加强信息收集和信息处理工作为预测工程建设的未来发展状况提供全面、及时和可靠的信息。 (二)被动控制 被动控制是指当工程建设按计划进行时,监理或管理人员对计划(包括质量管理方案)的实施进行跟踪把输出的结果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并与原来的计划值进行对比,从中发现偏差从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的一种控制类型。 (三)监理工作要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主动控制可以防患于未然,对于具有单件性的工程项目建设来说,它应该

16、是首选的控制类型,它可以帮助监理或管理人员避免一些不应发生的偏差,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成功。在监理规范中,审查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对原材料及其配合比进行检验、以及核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等等许多措施均是属于主动控制类型的措施。但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主动控制也可能发生偏差。因此当采取主动控制的措施之后,是否不发生偏差还很难肯定。为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建成,不出现任何的不合格被动控制的措施是不能被取代的。 三、程序化控制 程序是对操作或事务处理流程的一种描述、计划和规定。科学地制订各种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控制是建设监理目标控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一)程序的作用 l、程序是

17、一种计划。 2、程序是一种标准。 3、程序是一种系统。 控制人员进行程序控制时要制订正确、先进、高效的控制程序。第一,要保证控制程序的实施与执行有利于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无论如何,控制人员必须要明确控制的目标。第二,控制程序要简捷、明确。第三控制程序要切合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及目标控制系统的实际情况。第四控制程序要运用现有的管理与控制理论及前人的建设监理目标控制的经验。 (二)进行程序化控制的原则 控制人员在进行程序化控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使程序数量精减到最低程度。对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来说,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限制所用程序的数量。 2、确保程序的计划性。既然程序也是计划,因而程序的

18、设计必须考虑到有助于实现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而不能仅仅是某个单位或部门)和提高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而不仅仅是监理工作)。 3、把程序看成是一个系统。 4、使程序具有权威性。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程序的制定和发布要具有权威性。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并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设计及施工)最后审定。并且要在正式的文件上予以发布。 第二总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监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要带头遵守。并且不得破例和损坏程序的执行。 第三,必须坚持对程序的实施进行检查与监督要对违反程序不论是否造成事故或损失都要进行追究和处理。 控制程序的制定,要考虑工程项目的建设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以及该程序所涉及

19、的组织及其成员、事务、信息反馈等实际特点,并结合同类工程项目的控制经验来进行。 程序的形式可采用流程图并结合文字说明的形式。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节规定了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在第5 .5节、56节、62节规定了工程造价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和工程变更等程序在规范的许多条文中要求监理工作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从中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非常强调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控制。 尽管如此,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项目监理的复杂性监理规范不可能制定一个适合所有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性程序,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在实际监理工作中,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具体要求制定符合项目建设

20、和项目监理特点的监理工作程序。 四、关键点控制关键点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关于目标控制中的又一条重要原则,它可以表述为:为了进行有效的控制,需要特别注意那些在根据目标及其计划、标准来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结果有关键意义的因素、环节、过程等将这些具有关键意义的因素环节、过程等作为目标控制工作的重点。 选择关键点是控制工作的一种艺术,有效的控制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这种能力,也是运用关键点控制原理的关键。控制人员选择关键点时需要精通工程建设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各专业理论,并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监理工作经验。 关键点可按质量关键点、进度关键点、投资关键点三个方面来分类和设置,也可以按

21、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来分类和设置。关键点的选择遍布于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目标控制的全过程可以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施工工序;也可以是影响工程项且建设目标实现的关健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可以是工程项目设计或施工中的某些指标;也可以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某些关健程序。选择关键点的原则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选择那些对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难度大、影响大、危害大的对象作为控制关键点。 (一)质量控制关键点 质量控制关键点是指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自然环境等,具体有如下几类: l、设计文件审批与设计变更程序、交工与验

22、收的程序、开工审批程序等各类程序; 2、各种设计与施工技术指标、参数、财务评价,技术经济指标等各类指标; 3、设计、施工中的关健工序、工艺流程、重要环节及隐蔽工程: 4、设计、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不成熟的方案、工序、工艺等; 5、对后续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环节、对象等;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包括新人员(缺乏经验者)的部位或环节等;7、设计或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技术难度大、施工困难大的工序或环节等。 (二)进度控制关键点 工程进度控制的关键点可以在以下几类中选择与设置: 1、设计或施工的前提资料或施工场地的交付工作与时间; 2、工程项目建设资源投入(包

23、括人力、物力、资金、信息等)及其数量、质量和时间; 3、进度计划中所有可能的关健线路上的各种操作、工序及部位; 4、设计、施工中的薄弱环节,难度大、困难大或不成熟的工艺,可能会导致较大的工程延误; 5、设计、施工中各种风险的发生;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人员、新机械的部位或环节; 7、进度计划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的程序; (三)投资控制关键点 在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是使工程项目的投资所产生的价值和功能最佳,而不是一味追求投资越少越好。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要在保证设计的功能与使用价值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费用减少到最小这样,投资控制的关键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和确定: l

24、、技术经挤指标的贯彻; 2、设计指标,参数的确定,设计标准与标准设计的应用; 3、概算、预算、标底、合同价、决算的编制审查; 4、计量支付的程序、方法与审批; 5、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程序与审批; 6、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 7、设计、施工中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所引起的造价与投资的变化; 8、设备和材料索赔的处理; 尽管我们在上述的讨论中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控制的关键点分别做了讨论,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关健点同时都是三个目标控制的关健因素。工程项目建设目标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复杂的目标,在选择和设置关健点时,要充分认识到质量目标、进度目标、造价目标的对立统一关系,综合地分析各个关键

25、点对工程项目具体的影响程序,综合地采取控制措施。第三节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一、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关系1、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服务 项目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建设单位提供委托监理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为了使建设单位能够得到和确认监理服务成果。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有关报告和材料。 2、建设单位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人认为,作为监理规范,主要是规范工程项目的监理行为,不应规定建设单位的行为。但是,监理工作不是承包工程,主要的服务内容是管理行为,必须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行为,否则监理工作

26、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委托监理台同时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一部分条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没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这些条件项目监理机构无法完成监理工作。这些条件包括: (1)向项目监理机构授权; (2)向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图纸、勘察报告、 (3)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合同约定的办公、通讯、交通和生话设施。 (4)组织设计交底或技术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 (5)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职权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维护监理人员的威信。 3、建设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要互相配合 建设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在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的目标是一致的在监理工怍中项目的监理机构不可避免地要与建设单位经常打交道:,

27、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148条条文中涉及建设单位的有51条可见项目监理工作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建设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经常要发生工作关系的事项有: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有关报告和材料 (2)项目监理机构要协调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变更、索赔、合同纠纷等事宜; (3)建设单位要给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条件。如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弹规划之前要熟悉和分析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特点、难点,如果项目监理机构不能及时收到设计文件,将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制甚至影响监理工作的实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I、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有义务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有关方案

28、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有代表承包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的现场机构它应该按照施工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供监理机构审查,并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意见,承包单位在完成了隐蔽工程施工、材料进场应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现场进行验收。这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义务和权力,也是保证监理工作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 2、承包单位应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 建筑法第32、33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有权要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这就规定了在监理的内容范围

29、和权限内承包单位就当接受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所发出的有关监理工程师指令。应该强调基本的监理服务内容是不能减少的基本的监理权限也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监理指令,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认为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或修改。如果总监理工程师仍决定维持原指令,承包单位应执行监理指令。 3、项目临理机构与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平等的 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都是为了工程项目的建设而共同工作承包单位的任务是提供工程建设产品它对它所生产或建设的产品(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合同造价

30、)负责监理单位提供的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服务,它对自己所提供的监理服务水平和行为负责、双方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不存在地位高低的问题或谁领导谁的问题。 双方都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或规范、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在施工阶段,都应该按照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提供监理服务。 四、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其它单位的关系 l、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建设单位所授权的监理关系,它们的关系是一种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项目监理机构要领会设计文件的意图设计单位也要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以便使工程项

31、目的建设能够实现设计要求。 当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同意后,通过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修改设计。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承担设计责任。当项目监理机构在工作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缺陷或错误时,应有义务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但项目监理机构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 2、项目监理机构要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与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质量监督机构的目标与项目管理机构的目标是一致的,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有助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

32、供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的资料配合质量监督机构进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执行质量监督机构依法作出的质量监督指令但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或属于非强制性标准范畴内质量指标、要求或行为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3、项目监理机构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关系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向工程项目供应材料设备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向承包单位供应,由承包单位使用或安装。这种情况承包单位对所购买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向建设单位负责,应该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由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对承包单位所购买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二种与建设单位签订

33、供应与安装台同(主要指设备或构件,如门窗、电梯等)这种情况,供应安装单位作为独立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对自己供应的构配件或设备负责,建设单位也应在这种设备供应台同中或另外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监理机构授权,专业承包单位也就应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报验拟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种是由建没单位负责采购,提供给承包单位进行安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承包单位在使用前应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通常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报验,但是这种报验责任不明确,常常引起扯皮现象。我们认为应该由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应该在承包合同或设备供应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二章术 语 一、与项目监理机构有关的术语 项目临理

34、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临时组织机构,监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即可撤销,项目监理机构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它的组织结构形式应该结合工程项目及其监理工作的具体特点来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该由监理单位任命,并全权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一定的监理工作经验和必要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职责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该是受过监理业务培训的技术人员。由于监理员所从

35、事的监理工作主要以技术为主,监理培训的内容和层次应结合监理员所从事的工作,关键看效果,不必限定要具有什么样的层次。 二、关于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单位,目前对此的称谓较多如FIDIc等国际文件称为业主、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称为项目法人、监理委托合同称为委托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称为发包人。这些称谓在特定的环境中都是合适的,但引用到监理规范中就有不妥之处。所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沿用建筑法的称谓,称为建设单位。主要是考虑: l、我国的建设单位并非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它的业主应该是国家,不宜称为业主。 2、我国的建设单位并非都要注册成为项目法人,有些项目是

36、某个企业或单位的附属项目,根本不具备法人的条件,故不宜全部称为项目法人; 3、在委托合同中称为委托人或建设工程台同中称为发包人是合同法的要求,监理规范不属于合同范畴,所以更不能称为委托人或发包人。 三、关于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所做出的变更。由此可见,工程变更的范围很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次数也很多。 工程变更可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实施情况提出。由于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管理的核心人,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但是审查的

37、重点不同,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时,重点是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时重点是工程变更的危害性和可行性。一般说来,建设单位应完全有权自主提出工程变更,但是由于建设单位一般对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不熟或对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有可能在某些方面(对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建设工期或造价)存在缺陷和危害,尤其是对已施工完毕的部分所产生的影响,所以监理规范规定: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也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工程变更涉及到项目的功能、结构尺寸、安全方面时必须由建设单位交由原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文件。至于究竟什么样的变更需要交由设计单位出变更文件或图纸,很难

38、用简单的标准进行划分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尤其要注意应该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的部分或工作。在设计单位交出变更文件之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双方协商工程变更的价格和工期。 四、旁站和巡视“旁站”一词最早也是出现在监理工作中意思是对重点的工序或操作进行面对面的不间断的监督。但是由于对该词没有一个严格或权威的界定,出现了滥用该词的现象,有人认为监理工作要旁站没有旁站就是监理不到位。有些对监理工作和监理制度不太了解的人甚至认为监理就是旁站,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就是旁站,因此只要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施工,即要求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旁站。 我们认为,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关键工序或关键操作进行一些现

39、场的监督或检查工作仍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并且是不可缺少的手段,关键是要界定清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8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所以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把“旁站”作为个专有的术语进行了规定: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监督活动。它的要素有: 1、旁站是针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并为保证这些关键工序或操作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所进行的: 2、旁站是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 3、旁站是一个监督活动并且一般情况下是间断的,视情况的需要可以是连续的,可以通过目视也可以通过仪器设备进行。

40、巡视,相对下旁站而言,对于一般的施工工序和施工操作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的手段。项目监理机构为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施工的部位,工种、操作机械、质量等情况)需要每天巡视施工现场。 旁站和巡视的目的不同,巡视以了解情况和发现问题为主巡视的方法以目视和记录为主旁站是以确保关键工序或关键操作符合规范要求为目的除了目视外,必要时还要辅以常用的检测工具。实施旁站的监理人员主要以监理员为主,而巡视则是所有监理人员都应进行的一项日常工作, 五、见证和平行检验 见证也足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工作的一种方式,是指承包单位实施某一工序时或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在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之下进行。见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质量的检

41、查试验工作、工序验收、工程计量及有关按FIDIC合同实施计日工、施工机械计量等。如监理人员在承包单位对工程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中进行的见证取样,又如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在试水试压过程中所作的对试验过程的记录。 对于见证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项目的监理规划中确定见证工作的内容和项目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实施应见证的工作时,应主动通知项目监理机构有关见证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见证工作的频度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确定;对于有些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已规定了见证取样的频度和见证取样资格要求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所作出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见证取样工作。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独立于承包

42、单位之外对一些重要的检验试验项目所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它是监理机构独自利用自有的试验设备或委托具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室来完成的。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和需要检验的项目都非常多,各个检验项门在不同的行业中,其重要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监理规范很难作出一个统一的平行检测标准。另外平行检验涉及到监理单位的监理成本目前的取费标准当中并没有明确平行检测的内容。所以关于平行检验的频度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是财务范畴的一个概念。费用索赔是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或另一方应承担的风险造成本方损失,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对方索取费用的行为或活动。 工期索赔是指根据建

43、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单位因建设单位(发包方)原因或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风险造成了施工进度的滞后,无法按期竣工承包单位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对方要求延长工期的行为或活动。 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索赔成立的条件有三条:索赔原因引起了另一方的损失;索赔原因不是索赔方的责任;索赔方按合同规定提出了索赔要求这三条应同时成立。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原因、责任与损失的大小计算索赔量。应该注意项目监理机构一定要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索赔事项 七、延期批准与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了非承包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影响工期事件时造成了施工进度的滞后,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同意延长工期的批准决定。 当发生的影响工期事件持续影响工期时,

44、建设工程施工台同规定承包单位就当阶段性地(一般不超过28天)提交索赔意向通知怍为项目监理机构在条件成立、且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一般应先给予一个临时批准值,以便让承包单位按新的竣工日期组织施工。如果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及时给予一个暂时的批准。承包单位可能会采取加速施工的各种措施。由此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费用索赔。当影响时间长时,费用索赔值可能很大。对于一个宁可让竣工时期向后延迟,而不愿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来说,很难接受这种处理方式。因此对于持续性影响的工期索赔来说,项目监理机构应给予临时延期批准。 八、设备监造 本规范所称的设备监造是指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45、 这里所称的设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装设备和配套设备,尤其是一些非标准或需要进行设计和单独制造的设备。如桥梁工程中的钢梁、缆索;电力工程中的发电机组(水轮机、汽轮机等);冶金化工行业中的冶金设备和化工设备等。这类设备一般都要有设备制造图纸,在单独制造过程中如同工程项目的建设一样,具有单件性的特点,也有可能存在很多质量控制、检验与验收、交货时间、合同变更等各种各样的管理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种设备进行监理。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对于一般的通用设备,如民用建筑中的空调设备、电梯,医院里的医疗设备等它们可以通过完善的检测与验收手段进行验收,不必要对它们进行监造。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坚持委托监理单位对这些通用设备进行监造也适用本规范中的相关内容第三章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第一节 监理人员的责任一、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责任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责任三、监理员的职责与责任第二节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 、监理单位的行为规范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规定或者批准的监理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担监理业务,也不得擅自转让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记录本单位承接的监理业务和经营业绩。同时监理单位不应有以下行为: 申请开业或申请资质等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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