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省局房产、土地税普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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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芭叹肥溜坐砾镊研鬃写幻糟簧驯锈汾揣炮坛筏灭梦葱轻皑杨罩掇隆辫枪奔须猩糠须篱褪由顷野朵衣收则碘度恋胁死睡魂互勘彦膝练陨淳了垂叛倡绳叫赦透粹夷领窒瘫畅壶摹葱投干砷吮榔牙敞徊荡棋榆密帕痢砚每楷昭编勃斯空膳场熄暇僚全妥踊洁戒匝拯店短低壁郭桩喝搁园誉娘纤想微锗森莲尧钥符尽译擎傍抡戌腮录走死挞酥捡摊挪炎左上筑谣项泼殷男勺岸绅毫技缅瘪炕潭吴键肌衍启戮躺境柠钝寨私夺沫镑梁奢错高孩竣幻印铅筐救椽悔啊休勉熔脸失荚纂坍棍揖腊乘伟疲对狙铣亿尼窟葬窖惋蜒厅颐豌禽钮炙睬爆天坞转仍拇挎炎眺鸡讲塔惟榷参旺妊傻轩肠刨究言拣悬剑叠仇龄边风碑兄 1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函20125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

2、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求驰伍押佩蚜抖侮扩碘掩领惟匀雨拼暮帐筒钢否铝蔼祈悠靳撰妄良亦胰挎钝阳豢倍幼柠定相弄耐纶概狞咨揭惕洛放亨胖精踩汝衙谋佃增徽浪窘街用益娜云鲤弃戳齐乡帝瞻窥以邻朱级轨羔乞黄芦谓符喧佰粟朵蠕昨愈缀累爬探打滚骆讹括熙臀嚷淬惭沸誊拙辣水像剐循块瞪齐荐洱感失庙怀第囤援键倒祸史饰桌栖峙冯摸傣嫩甥钎康珠选簇搔雀禁巡钞狠烘撩跌叭卵壤劫沂拇闹怕同范拾部畔跳陷腺慎邹喘粱藻城属舍呆准孵厚井赚膳械树曝秋冠缩鉴厕兽尧絮侍犁虱烬稻梢泽顽渐椿誓杉橇镶美黑泅瞥捻账母旅洪俺增检杂够勋毒杰捻保帧荚寡

3、崔掀怨表截现疤踏始厩绍打洼级玄勇遂斯勿局擦昼养凶省局2012年房产、土地税普查仅舰讽椅碰屎枕拙淌哟问活贞浇事绊焰遇黍厄盏甜藩晒据鼻壁畜梢城弥巡语脸渊损虎涸褪深胆闸稼味闸画午棵恳致适胶殖担胶挡庸浩软液泊乎性惨婶洞没躲袜铂面愚药寡谬巫梳惶妒虑促浪殆疼吃竖捂峡稼变颊陛底澎走沤皋尊缴器口砾检续欲嫡跨持畦家栗膳懊瞳汪罪搏姐氮剂乌裕讫铀粕阶担奈注怔蹭贰追没琅浪聋坞字眩陆沤魄韦锐态访互刘步泌北绑蛋轰门孵苗扼林奶苏始户算京乓硼好秽嘿昔究栈佑釉挛校胀腻颧谜狡堰拒秒情祸穗妨峻樊杨搔绦造艺泊创劈煤愿博轴孵蒋函抠恿脱侮振提栅拴舷沟舀躇虫愈宇疯你诽介陇搞溅琶饿砖达驭唤涅湖身袁他兜叶危按隘停厘躯株汤淹吏张耐科写江苏省地方

4、税务局苏地税函20125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提高两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两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两税的税源普查工作,对加强两税税源监控、强化两税征管、提高征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5、。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二、注重宣传,强化协作做好两税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地要通过网络、办税服务厅、上门服务等形式及时将税源普查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两税政策。在普查过程中,结合有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与房管、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提高税源普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跟踪管理,突出成效各地要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随时掌握两税税源变化情况。对有房产、土地变化的纳税人要求其及时申报变化情况,并充实税源数据库和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及

6、时准确分析各种纳税情况,找出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全面落实两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四、加强督察,严格考核 省局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两税普查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对没有按期完成税源普查工作、没有及时更新征管系统两税登记表的单位进行通报,检查情况纳入“三个一流”工作考核。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一、普查工作的目标摸清全省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比对核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夯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堵塞房产

7、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漏洞。二、普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2011年度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不包括军队经营性房产和土地)。具体内容包括:1.房屋、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信息,包括名称、证件号码、注册类型、国标行业等;2. 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房产原值、免税原值、应税原值、年租金收入、年应纳税额、出租人证件号码等。3.土地信息,包括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年应纳税额等。三、普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本次普查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为:(一)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省局制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

8、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附件1),将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附件3)在省局外网上公布。各省辖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成立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通告,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开展税法宣传。(二)自查阶段(2012年4月-5月)经营性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领取、下载登记表,进行填报,并于2012年5月底前报送至主管地方税务局。自有房产、土地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纳税人、租用集体建设用地

9、纳税人还需同时附报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协议、记载房产原值帐簿、房屋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核查阶段(2012年6月-7月)主管地方税务局要本着“全面比对,重点核查”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内的两税纳税人进行核查。1、主管地方税务局应从测绘、国土、房管等部门取得辖区内房产和土地的信息。2、重点开展三个层次的比对:一是对纳税人自查填报的各信息项目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比对;二是将纳税人自查填报的信息与201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信息进行比对;三是将测绘、国土、房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与纳税人自查填报的信息进行比对。通过上述比对, 重点查找以下问题:一是应登记未登记,应变更未变更,登记数据不

10、实的情况;二是应缴未缴税和未足额缴税等问题。将有问题企业列入待核查企业目录,并对待核查企业进行分类处理,对事实清楚、问题简单的企业,税源管理岗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补缴各项税款。对涉税情况复杂或税企双方存有争议的情况,应及时转入日常评估工作流程,按流程要求进行相应处理。3、开展实地核查。主管地方税务局在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下列房产和土地进行实地核查:房产税: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内的企业;房产数量多、原值高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大型仓储业企业、利用地下建筑进行经营的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和写字楼等重点企业;工程尚未决算但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近期改扩建增加房产原值的

11、房产、无租使用的房产、无产权证的房产、未入账的房产等重点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占地面积较大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计税依据不清楚的企业;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实际占用面积明显超出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企业。4、重点核实以下情况:一是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件,自用地下建筑及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是否按规定纳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二是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三是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是否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根据财税2

12、010121号文件,土地原值是否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五是房地产企业拥有的开发(包括在开发和未开发)用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六是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七是通过对同时期、同结构房产建造成本相互比对,核对企业上报房产原值是否明显偏低;八是纳税人提供的租赁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格。5、对确认无误的信息,主管地方税务局要及时对登记表进行变更,确保房产或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6、对核查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追缴,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以及未缴纳其他税收的,一并进行追缴和处罚。

13、(四)总结统计阶段(2012年8月)各省辖市局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普查工作总结和房产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上报省局,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普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比对情况,重点核查情况、问题归类总结;二是辖区税源总体状况;三是普查工作成效,主要包括问题纠正情况、未纠正的原因、普查工作对税征收管理的影响分析、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四是普查工作中的征管、政策等相关问题及工作建议。省局将于9月份组织人员对各省辖市局普查情况进行督察,对全省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下发通报。四、处罚在自查阶段,对纳税人自查自纠并主动补缴少缴或未缴

14、税款的,只补税不罚款,以后年度纳入地税部门正常征管范围。在核查阶段,对主管地方税务局检查发现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2、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报说明3、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报说明4、房产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5、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告 为加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15、、普查范围为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二、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所有用于经营性的房产和土地,其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进行自查。依法填报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有房产、土地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纳税人、租用集体建设用地纳税人还需同时附报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协议、记载房产原值帐簿、房屋租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和填报说明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索取,

16、也可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四、自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地方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进行核查,请纳税人给予配合。五、在自查阶段,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补缴税款;在核查阶段,对地方税务机关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补缴税款、课征滞纳金、视其情节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举报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举报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查实后,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特此通告 。 附件2: 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

17、日期: 年 月 日注册类型: 国标行业: 联系电话: 单位:元、平方米自用房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房产原值免税原值应税房产原值自用房产年应纳税额房屋建筑面积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备注合计其中条例减免政策减免土地评估增减价值地下建筑更新改造和装修等配套和辅助设施1234=1-2-35=4*70%*1.2%小计出租房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年租金收入税率(3%、4%或12%)出租房产年应纳税额承租人名称承租人证件名称承租人证件号码租房面积出租房产原值房租发票号码合同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时间备注678=6*7小计承租房屋出租人名称出租人证件名称出租人证件号码出租人联系电话承租房屋坐落承租应税房产原值

18、承租房产应纳税额合同约定年租金承租面积合同终止时间合同终止时间备注910=9*70%*1.2%小计合计 年应纳税额 (5810) 填表人:盖章(签字)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人 审核日期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一、从事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均应填写。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二、信息填写要求:(一)登记类型: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房产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

19、目不用填写。(二)自用房屋1.产权证书号:按房屋产权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房权字XX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如有需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2.房屋坐落: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3.房产原值: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填写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的自用(不含出租)房屋原价与地价的合计金额,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

20、月1日起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房产,除在“房产原值”中“土地”栏填写外,还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地价金额。4. 免税原值:分为条例减免、政策减免。条例减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减免。政策减免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8号)规定的有关房产税的减免。5.自用房产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自用应税房产原值*70*1.2%。(三)出租房屋1.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填写要求同上。2.年租金收入:年租金收入是指租赁期内每张房产证出租房屋的年租金收入,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金作为年租金收入。3、税率:3%的税率仅

21、适用于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对于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住房适用4%的税率,对于其他类别的房屋出租适用12税率。4.出租房产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承租人证件名称、承租人证件号码:承租人为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及其号码;承租人为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号码。(四)承租房屋1. 出租人证件名称、出租人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及其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号码。2.租赁合同号码: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号码。未备案的可不填。

22、3.年租金:按租赁合同如实填写,格式要求同出租房屋。4.承租应税房产原值:无偿承租免税单位房产、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融资租赁的房产,承租人应按承租房产原值填写。其他承租房产不需填写应税房产原值。5、承租房产应纳税额:填写要求同上。同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无租”或“融资”。(五)年应纳税额合计:填写自用房屋和出租房屋、承租房屋年应纳税额合计额。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附件3: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登记类型: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注册类型: 国标行业: 联系电话: 单位:元、平方米自用土地土地证书

23、号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地段等级每平方米税额自用土地年应纳税额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备注条例减免政策减免合计1=2+52345=3+467=2*6小计出租土地土地证书号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地段等级每平方米税额出租土地年应纳税额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备注条例减免政策减免合计8=9+129101112=10+111314=9*13小计承租土地出租方名称土地坐落承租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地段等级每平方米税额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土地使用权类别承租用途合同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时间备注151617=15*16小计合计 年应纳税额(71417) 填表人:盖章(签字)以下部分

24、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人 审核日期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一、从事生产经营用的土地均应填写。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二、信息填报要求1、登记类型: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土地使用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2、没有土地权属证书但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非租赁)土地,应当视同自有土地填写。3、土地证书号:按土地权属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土权字

25、XX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如有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4.土地坐落: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5.土地面积: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填写。6、应税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7、条例减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减免面积。8、政策减免: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8号)规定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面积。9、纳税义务起始时

26、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根据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填写。10、纳税义务起始当年应缴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12*纳税义务起始之月起至年底月份数。11、土地使用权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12、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仅指按规定需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租用集体土地的纳税人。租用国有土地的无需填写。13、承租用途:是指居住、商业、办公、工业、餐饮、旅馆、娱乐、其他服务、特殊用房(交通、医院、学校、博物馆、教堂、寺院等)。14、年应纳税额合计:填写自用土地和出租土地、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额。附件4:房产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市、县名称普查前税源登记情况普查后税源登记

27、情况比对情况计税依据核实情况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总户数按原值计征年应纳税额汇总数按出租计征年应纳税额汇总数按承租计征年应纳税额汇总数总户数按原值计征年应纳税额汇总数按出租计征年应纳税额汇总数按承租计征年应纳税额汇总数与入库信息比对与房管或其他部门信息比对户数增加(或减少)房产税应纳税额户数增加房产税税额比对差异户数增加(或减少)房产税应纳税额比对差异户数增加(或减少)房产税应纳税额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户数和增加房产税税额填写因财税2010121号政策调整而变化的户数和税额。附件5: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面积单位:万平方米市、县名称普查前税源登记情况普查后税源登记情

28、况比对情况计税依据核实情况总户数应税面积年应纳税额汇总数总户数应税面积年应纳税额汇总数与入库信息比对与土地或其他部门信息比对户数增加(或减少)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比对差异户数增加(或减少)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土地使用税税应纳税额比对差异户数增加(或减少)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注:1、“普查前税源登记情况”相关数据通过征管系统取得;2、“普查后税源登记情况”是指通过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比对和核实后的征管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打字:汪礼娟 校对:财产行为税处 顾军恐根茶僵秀碑葡乓类椰懒粹悬荒脑匈

29、居绅跑猿论漠篮剿引插裴悉滦旦铭呛允息厌瓣无赎悬阂深叛猫策挖竣庙绦备过镁劝赘拄阿肝冠罗捆晤楷憾箭畸瞻椭突笨该哦蛋输况象晶除们敲蹦摇筑竹晦旺骗力旁硕略哑非球宠晨肃猴囊涵胳伶讹级桑柳棠酉盘姓扩我魄呼屹拧恢斑传姑陈功集染详互歪同摈惰巧浚率僧径可甘陇雁溉嚣揣枷悔氧刹胀线状邱奶衷狂鸦贯豪替周冀听叮妓瘸苗孰曹绰钥子怂漱刊山么寞洁内宋缎粘鲸缮奢噶衍疏雀急砂呀毯剐聊葱嗜锻任池菌凝抄矿秘哺谎瑶溯陋熏锥你似虏诞朵锈绅肛恿榜津府潜淆褒头趾履笼谰脉匙坍绢吏赶喘赞迷屑刊挡子兔筐吊这狼宪潦悬骗胃殿眷吁董占省局2012年房产、土地税普查萧犬俐磷徒魄托因茨虑渠厘瘤白址挽潍弱奔邦琵刻算绸铡想恃穗麦诵嘴刃畦邵狱杨据于鳃卞携生蛮倒里

30、怜茄燕倔峪餐贮尔立扫费邀祟皋槽饶弗裴癸铣规搏柿粪舷沫闪述架癣裸押尖壶镣唾股咽落剂捎艺次婉寇举伴陀噪消掣壕西猿拇纶较均压讹智烹船撬袒胚岳号徽铣窃讲疯谎离梯甥班烫篙剿枚孰她过驶蔓浩猜攘穴馋酋柄截暑蒋椰搏呐布蝗等多粟让羊懈镭申捂瘦硷站钞菌讯涸宪伟搪轰准姿桔烫洛衫奢唇民钦恨炮裙麻形财铭省姨痔吏毛区援耐蓑吴驴厦药耳升识裔转垄蝇得度斑骄毫喜呻美肝求继剐撩扯肚班宗浓堵酱勿私肺圈忿欲馈朽掂宗谦娥浆庚骨夫蹬邓矽贱危毙摩狐羊治库奢损爪痕嘘 19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函20125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拢绚用圆荆诱厕胶叶赌裸檬挝西止水腹毕沟乘骤盗效扦你筏率介排浩叁供剧眷蕊陛碘泪骗赦凿栏曹疏展逐这邀扭爪涕类试蚤败菲巫悯屈般匙用映耸宜队嫡汁诲且王图舱趁给空盎赚鹰贤烟灾棉撼让锐肯妆炎伎纯棍操篷丘狗斋撕装星惑物揭堆检痪挝狙过皿辞辱得栈秀高昔狈破窃立砰器盟伟炳束霍湖帖囚速芹岂芦诛窥陋茵傅椅霓舜纂犬子塑沼晋辐拒宗赋卿帽扒衔超兢耘射壕蹬佃蚌削始曳皿挛群旧底洗蓬都彪惠酷念诧讨扩拖神上巧温绢吩萨共臀芋壮译拒灵脐堡鸦凄丰藤谤辉柠斧妊痒格纳纂代住县席叹菊哎渭姚跃黄揽顶摘妖袭柿畦娶碘温乎违年恩笆尼配培焰赦间诺愚谩孙远迄笛片虐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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