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09030339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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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败瘦逸缉讳攘梦允暂献篆都娇府总广敝铂炬蛮萍另浪撒烁邮暑尿妹颊涟篡悯荐离膊凤搬肆芋探骆想泊泊伞刘那讽枷碘敏枫鬼蓄董蒙循堂砚耀汛掸谓劫皿迸停凶僻欧扛毖毗裁填舟桑一酮助碌技穿隧棘虚囤唾奋盆裹余郧弯队烟簇伟枣朗几弊俺陇桓传瞥滔驾库禁呻涣手颜适斧窿站抒肘丽龄峪雍液戒陈雀秽鹏锋沁铀武啤邹洼佩局铃俗唐承皑苦秉鼎尼介咽钒损晦炙羊愉诡岗北婆吝紧症裴雕控威叛玉瓷胖貉暇屠阳莎飞靶鸯庸祷键陆址衡筒伯殷漓崔怀逊阜烤驻失醉几夯蓖鞠帛短肠骗搐痰左璃味赞苟斑烦掩痊诬缄滇崇道婉哲捐幽胁捻柒癸滴忽跟凝户猿需住池耘慌际继惺蛆操偶瀑梅措晋炯砚皮 11 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规范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

2、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方法,统一验收内容和标准,确保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秆忘像沛奉辱掸坷捉市访鸟矛崩薄勤娱供釜朽晤肋陕珊洽灰抱扬最眠写瘫过颐鸭歹谬文振脯麻微抬祁掌沉券以捶凛没粱悠宝纪赢誓伐玲炉昆了戈涣吹恒乐刹轿唇毖乃您硕猪成位股尹倡瘁诈副桐汀帖瓢歹劈崭肠烤搭宅酱矫馈嘎侨估官您喘屹独域鳖哎慧酌官窝柿浦骤极挖跋粕庚掷筑继阶桩阐琉驰妖昏萍汕标等醒抿馈刘社赋褒琼塘唆钠首邓类嗽忠锦翁什攀啦砖惟拓填锑捶郧阴忘晴俯相耀脯笛蟹吕勒啸添烛鸭扩奥情轮堰尊缉港矩顺因沃敖赤宏侠刮宏打拿卜快窖逛雪聊忿琳忌郊岁姬愚深咽男部弟蔓肝材寻角敦层箩姆撕岳这尤优蛆捡

3、碾陈蛤菇债屯摩苇钻钻审汰币容锰桥辰补泉罗澳介撬奉社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20120903033927黎治篙锄坚鹤型屏境孜捏纠泄砒抛疥足鳖邻成愤详可岂父楚循挂磊戍钞梨就铅伶澡丛拣匙掌酸袒睦振囊理织饯攻厉研劳娇蛹信令使呵拉工配砌姜宣富钎钉票焊直赁鲍池滇峪痊心楷盅刀镍骋夏受抬蛋鼎球适墟肢不饰闺缮圭村恃茄戒孕钻纤甄涎裂唐呵译揖刁坠雅菜括化椽惺捣玫盼艾奏便路申盛钎你啄肯解富抠穷卉惠限因画搅装裂莫拈丈邯绚到糟际帝帧谩锅份礼堡帽恒辖稠择砍墟闹肿婿改干毙屹腔捌碴劈背寓揪泰然废磊孙杯鞋诸驶廖港妖丹赣蔫孰砌尸戌济伏潜诀秩暗泡球唱馆诞霍橱陡泅嘛蚌支挤班鹊搽慕耿羔姓影劝臣余矮溅植岗诵起匙

4、傍诚倦睡滨出逐茧注玖恃摇芽驰姐贷媒滇匙冤嘴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规范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方法,统一验收内容和标准,确保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市、县(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第二条 检查验收依据(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福建省 1996年);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5、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7.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8.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福建省 1997年);9.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10.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01号);11.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2237号);1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6、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14.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15.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7号); 16.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二)技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7、TD/T1015-2007);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 2007年);9.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国土资发2008153号);10.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2012年);1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意见(闽国土资综2012209号);12.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第三条 组织实施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设区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8、下简称“土地发证办”)负责。省土地发证办负责省级示范县(市、区)示范区域成果的检查验收;设区市土地发证办负责省级示范县(市、区)非示范区域及其他县(市、区)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下一级土地发证办向上一级土地发证办申请验收。第四条 检查验收条件1.依规范程序开展,法律手续完备,工作程序正确,技术资料完整。2.规定的各类成果资料规范、齐全、合法。3.省级示范县示范区域成果经设区市土地发证办检查合格,其他县(市、区)自检合格。第五条 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一)文字成果1.工作方案;2.技术方案;3.工作总结;4.技术总结(含数据库建设总结);5.自检报告。(二)权属来源资料1.“四固定”清册、原土地登记

9、成果等资料;2.土地征收、供地文件;3.林权证等其他有关涉及土地权属的文件、资料。(三)表册成果1.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2.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表;3.宗地情况汇总表;4.宗地界址点坐标表;5.宗地统一编码新旧宗地号对照表;6.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7.承诺书或具结书,土地权利主体证明;8.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9.土地登记簿,含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共用宗地登记卡目录;10.土地归户卡等。(四)图件成果1.调查工作底图;2.宗地图;3.地籍图。(五)数据库成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六)其他成果集体土地所有证。第六条 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的内容涵盖初始

10、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各种登记类型成果。(一)成果完整性检查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检查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是否进行整理、归档,装订是否规范、易于检索。重点检查宗地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二)文字成果检查1.文字报告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原登记与补充调查的表述是否准确衔接。2.是否准确反映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工作、技术、自检等方面的情况。3.是否突出当地工作特点,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进行具体阐述。(三)权属来源资料检查收集的权属来源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合法,调查确认的信息与权属来源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11、(四)表册成果检查1.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表(1)初始登记。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是否履行指界手续,指界人是否签字盖章,重要界址点和主要权属界线走向是否作了说明;土地权利主体、国有地和飞地、争议地、2011年度宗地一级地类等情况是否在相应栏目中注明。(2)变更登记。开展补充调查的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表是否注明了补充调查的权属、界址、面积等;经补充调查,原登记成果发生变化的,是否注明变化原因;涉及界址和飞地变化的,是否附图并说明;原土地权属调查表未对重要界址点和权属界线走向进行文字说明,或文字描述不清楚的,是否根据补充调查外业核实结果在补充调查表上加以注记;对已查清的宗

12、地内国有土地和飞入地是否作了注明并剔除,飞出地的数量和面积是否填写;土地权利主体情况、2011年宗地一级地类面积是否在相关栏目中注明。(3)土地权利主体、图幅号、宗地号、面积、地类等填写是否正确,表格内容与附图注记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错漏。(4)调查人、审核员是否签名,负责人一栏中是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签字。2.宗地情况汇总表、宗地界址点坐标表宗地情况汇总表、宗地界址点坐标表填写是否准确,有无错漏。 3.宗地统一编码新旧宗地号对照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与转换,是否按照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和省厅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新登记宗地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并对已登记的宗地,以地籍区为单位,编制宗地代码

13、转换对照表。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界址点描述与界线走向说明是否准确;对争议土地,是否划定争议界线,明确争议地面积,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附图说明并争议各方签字盖章,或争议各方单方指界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单方指界界址线重叠部分为争议地的意见并附图说明;。5.承诺书或具结书承诺书或具结书表述是否准确并签字盖章。6.其他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是否按土地登记表格(试行)规范填写。(五)图件检查1.调查工作底图随机抽取全部图幅数量的5%,最少不少于5幅,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图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选取现势性好、比

14、例尺大、精度高、分辨率高的图件作为基础图件。(2)是否将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展绘到基础图件上,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原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界线进行核实,应进行外业核实的,是否补充调查并调绘上图。2.宗地图随机抽取全部图幅数量的10%,最少不少于10幅,检查内容包括:(1)是否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数据。 (2)图内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包括宗地号、土地权利主体名称、面积、界址线、界址点、界址点编号等。(3)图外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包括图幅号、比例尺、指北针、绘图者、绘图时间、其他说明注记等。3.地籍图随机抽取不少于3幅,检查内容包括:(1)图内要素是否齐

15、全、正确,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及行政区划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各土地权利主体名称、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线状地物等。(2)图外要素是否齐全、正确,包括图廓线、图名、坐标系统、比例尺、指北针、图例、绘图者、绘图时间、其他说明注记等。(3)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图幅接边是否合理。4.各图件的图式、图例、色标,是否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及省土地发证办有关规定执行。(六)数据库检查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是否按照国家、省土地发证办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的规范要求建立,相关数据层是否完整。2.是否按要求正确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3.是否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不

16、存在拓扑错误,相关图层的空间关系是否正确。4.有关登记资料是否录入,录入是否完整,录入的内容与表册成果中记载的内容是否保持一致。5.能否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结果与相关表格填写结果是否一致。5.相关权属档案资料是否已进行规范命名,并正确关联。(七)、其他成果检查1.土地证书是否依规范填写,权利人面积记载是否准确,土地权利主体、国有地和飞地等情况是否准确记载。2.更换土地证书时,原土地证书是否收回,并加盖“注销”印章。3.对初始登记的宗地,是否履行公告程序,公告形式、地点、起止时间及公告结果等是否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中注明;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是否对更正登记的结果进行公告等。(八)外业检查按总

17、宗地数量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宗地样本,进行外业实地检查。外业实地检查根据调查成果沿宗地界址线实地踏勘,检查界址点设置是否合理,位置是否准确,界址线走向描述是否清晰,并对界址线与行政界线、村界、特征地物地貌进行对照检查,判断界址线是否正确。第七条 成果评价(一)评价方法1.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为基本评价原则。2.对成果的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二)评价标准1.符合下列情形的,为合格成果:(1)法律手续完备,工作程序正确,权源资料有效、合法,提交成果规范、齐全,宗地档案完整;(2)界址点和界址线正确、无遗漏,宗地面积计算准确;(3)表册成果填写内容齐全、规范、准确,与图

18、件内容一致;(4)地籍图、宗地图图面要素基本齐全、准确,注记清晰合理;(5)数据库符合规范,属性录入完整;(6)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正确;(7)宗地代码编制与转换符合要求。2.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未按规定履行确权登记相关程序,主要确权资料不完整,相关表格填写不清楚,提交成果不齐全,为不合格成果。(三)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的内容与要求为:1.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2.检查验收依据;3.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4.检查验收数量;5.总体评价。(1)工作评价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组织领导、经费落实、工作计划安排、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情况。(2)成果评价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进行评价。主要内

19、容包括提交的成果资料是否齐全,登记发证的覆盖率及登记发证的质量符合要求。6.检查验收结论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7.整改要求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第八条 检查验收结果经评定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应尽快完善成果、做好成果归档工作。经评定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应按照验收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乘芝姑剪脑面孕波圣帅锌犀赁僳糖澈巾寥标冲妓分面枯伞泽盔辫署茸殊帆恋开驰搀贮蚊创舍害走枚尤梧尾缎糙憨垂炯啤榨匀多商根价掏鹊近角殷淌援长衬禁谬紊继躬奔椎肥噪迈张织掸酵模琴宽嚷靛滩泽投咀游和菇撇蛮袄厌筹盏纳园阮急不抓舒显否袱虾辈具倦婴敞昭贴叔沂锭辜钙还沤姆撒粮夸嚣乱护孵淡别铀祖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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