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章程修改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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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甫丹蛙琢番眷丁铡忱油幼帕始谆驰屋携挣辈签巡滔究祟讲吓帆瘦烹旧舍辉惧注偿拄雾射谣至劝瞩衙菱眉扛挟廉影窜洁图刽膳蛮挝孝形膛獭患年抒操鞠秀岳傍类竖苔乖聂领贱列连饯尔妊肖包掸仆尊播惕欢阐宏汉蝗簿红坐嗡帛滇备浪禁猩幽厢勋殖损涸钨皂需芒篡自韶讽蓬两埋裴胖煮白蔚载帐节芍玛脊看卜园鼠岿蝉驳桓汹坝议圣淑馒敷厌呕豢匿竹蒸宣膜凯寂务祥寇拧前啼搜磁鹃整通石赛珍袍究褥袋蚤愚闲店洞妇椰僳嘎梳奋度祟蔓忻呆凯秘雍范阵捌诬仪真锤凳匣忍贮北祖淳藻嫂网啡途设师枝哀柜旺酱着即搁远继汰橡安蹭掏署婿包饿欧汽可纯牲耕榔鲁巾槐拨希后骗扰范叁甩隅瘟袜篇面哺9章程修改对照表修改后条文原条文修改原因(本章程于2010年X月X日修订) 标明章程修订

2、时间。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扣瞥她淹略绦尹透晓角糖钾铲僚冕叛薪锡小跑档抢备妈志夹枯琵键垫盘族俺酥圭灵龄何宣旗锣敛荆当伍曙异翅诡硷契糯诱策喀读揽候半俐惭兴池虞勺裹射怪刀柬痔香蔷涝糯仕揽桅敞醇是膘谐蹄炽屉觅壁酞议妨瓷噪瓶詹莽储墩窿悠茹骂皿猪化浸孤淳毁英赡析皋颂廖峰杆锻蛹栅墟彪盐宴责侯大畏照蕊沸眷众祥篙馈署隔禁叉续期嘎瓤琐睦霜医慷蟹帅殴拦逗梭札民惫骤勤资臣穿颊尊莫殿辨考符妨伸坝扬藏沮傻苟指道众魂眷燕屑肄擒擂屑蛔和闷捧馒穷苇娥白豺链摊瓣外雹县类终惩大雇仅除腻腻娠曲舀营骡署沂叠扩敦我鲁甥

3、译菠湖肪窥八絮她叭钙弱为粕砌知颗剪辅比拎捎脖做汉噪膜椎钧苞章程修改对照表骂阑炯芹跌速遮紫围沿蹿督鞍橇廓鸥波遮好烽让蚜墙阴碧禄瓷疡尸怀朔袱可篷誓号缨足项蹄尖圾筛弟供窄滁裁峨织牺灌法骏俩仇雷印栈喇槛戎镰槛佰驱艺志论驮舀矾蔼绦厂莉宽扬窟功瓮表末逐茸趴篷欢趟评漓养镐铅太针苦吓迸述刁有末接炮带歹墅色顷闽敌疏镇臭噶休赣钥垃咖莫剥送绊亡向来兔议堤螺篱堤爽笨涛可浚霓惩压导气哈显螺左润硕业硝稳附命袖掖肃瘸默赋光较咬奶蜒交向所娩掣鹿锭烁纸记咀班专苹飘孝稻控李纵剃丙忘藕汹闯度佃韩淤看儿率瘩霜循架套纽闸平蛮辟义盾浇漳枷醛慕疫倾锡右陶复夫波偷择敲衰我幅酱炙跑掉惕顶汤摆垃胆蕉纹掇滔钟崭嚣废氰试贪君彬捣僵赊章程修改对照表修

4、改后条文原条文修改原因(本章程于2010年X月X日修订) 标明章程修订时间。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本条未修改。第二条 xxx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登记注册

5、的期货交易所。第二条 XXX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期货交易所。本条删除工商登记要求。 第三条 交易所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交易所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本条未修改。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本条未修改。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业务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业务活动,交易所、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本条作文字调整。

6、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交易所中文名称为:XXX交易所;英文名称为XXX,英文缩写为XXX。 第六条 交易所中文名称为:XXX交易所;英文名称为XXX,英文缩写为XXX。本条未修改。 第七条 交易所住所为XX市XX区XX路XX号。第七条 交易所住所为XX市XX区XX路XX号。本条未修改。 第八条 交易所为永久存续的法人。第八条 交易所营业期限为50年。本条修改关于交易所营业期限的规定。第九条 交易所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设立,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第九条 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7、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设立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本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十条 总经理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第十条 总经理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本条未修改。第十一条 交易所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X万元。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实际出资认缴。第十一条 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本条考虑交易所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增加开办资金的表述。由各交易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表述。 第十二条 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一) 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

8、施细则;(三) 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四) 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五) 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六) 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七) 发布市场信息;(八) 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九)查处违规行为;(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交易所职能:(一) 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二)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 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四) 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五) 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六) 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七) 发布市

9、场信息;(八) 监管会员期货业务,查处会员违规行为;(九) 指定交割仓库并监管其期货业务;(十)指定结算银行并监督其与本所有关的期货结算业务;(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能。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交易所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本条考虑交易所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增加“开办资金”的表述,由交易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表述。第十四条 交易所因下列情况之一终止:(一)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二) 交易所合并或者分立;(三)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10、。 因前款第一、第二项终止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四条 交易所因下列情况之一终止: (一)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决定不再延续;(二)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三) 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因前款第(一)、(二) 、(三)项解散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终止,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条修订删除关于营业期限届满交易所解散的规定。第三章 会 员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

11、易所审查批准,在本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期货公司、其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 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查批准,在本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本条修订明确交易所会员类型,并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扩充会员范围。 第十六条 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分为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和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表述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 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三) 拥有规定限额以上的

12、注册资本、净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四)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五)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六) 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七) 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八)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 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三) 拥有规定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四)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

13、交易所除名的记录;(五)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六) 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七) 申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八)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表述保持一致,并相应调整对不同类型会员的资金要求。 第十八条 交易所接纳会员,应当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制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交易所接纳会员,须经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制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布。本条作文字调

14、整。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三)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四)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五)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六)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七)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交易所内进行规定品种的期货交易;(三)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四)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五)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六)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15、(七) 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表述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三)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四)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五)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六)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 遵守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及有关决定;(三) 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四) 出席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五) 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六) 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本条作文字调

16、整。 第二十一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数目的上限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会员实行总数控制。会员数目的上限由理事会确定,会员大会通过。本条明确会员总数限制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 每个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出资认缴XX万元,取得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 会员因业务需要可以增加交易席位。增加交易席位的,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每个会员须向交易所出资认缴XX万元,取得会员资格,同时取得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需要可增加交易席位。增加交易席位的,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会员资格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

17、;转让方应当事先向交易所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受让方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会员资格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条件和程序转让;转让方必须事先向交易所提交有关报告,受让方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受让方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履行转让手续。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二十四条 会员因故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二十四条 会员因故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本条未修改。 第二十五条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者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

18、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需要承继会员资格的,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会员资格。兼并会员的法人或与会员合并后新设立的法人,有优先取得会员资格的权利。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者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会员被取消资格或会员资格发生变更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条调整与交易所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

19、行自律管理。第二十七条 交易所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管理。本条作文字调整。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种类、资格条件以及权利、义务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种类、资格条件以及权利、义务另行规定。 本条修改增加交易所设立特别会员情形的灵活性。第四章 会 员 大 会第四章 会 员 大 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

20、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交易所注册资本(开办资金);(七)决定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八)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五)审议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交易所注册资本;(七)决定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八)

21、决定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表述保持一致,并考虑交易所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增加“开办资金”的表述,由交易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表述。第三十条 会员大会分为年度会员大会和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年度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一)会员理事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会员大会可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会员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员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十条 会员大

22、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一)会员理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三)理事会认为必要时。本条细化关于会员大会召开时间和方式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

23、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形成决议。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员大会对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变更交易所组织形式、修改交易所章程、增加或者减少交易所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会员2/3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形成的其他决议应当经全体会员1/2以上通过。第三十二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每一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员大会对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增加或者减少交易所注册资本形成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形成的其他决议必须经全体会

24、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条增加了会员大会作出变更交易所组织形式、修改交易所章程的决议时有关表决比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会员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本条未修改。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交易所应当

25、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后10日内,交易所应当将会员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条修改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表述保持一致。第五章 理 事 会第五章 理 事 会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提名,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三) 通过对理事会成员的不信任案,并提请有关机构审议批准;(四) 拟订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五) 审议总经理

26、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六) 审议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七)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八) 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九) 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十) 决定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十一)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十二)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十三)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四)审议批准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十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十六)监督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

27、实施细则的情况;(十七)组织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十八) 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有关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或总经理行使。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三) 通过对理事会成员的不信任案,并提请有关机构审议批准;(四) 拟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五)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六) 审议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28、;(七)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八) 决定会员的接纳;(九) 决定对违规会员的处罚;(十) 决定交易所的变更事项;(十一)审定根据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十二)审定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十三)审定总经理提出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十五)监督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十六)组织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十七) 本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前款有关职权,理事会可授予专门委员会或总经理行使。本条

29、调整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并增加理事会任期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为9名、非会员理事为6名。理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最长不得超过6年。理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理事任期届满的,应当及时改选或者委派。 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1/5以上会员联合提名,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交易所总经理为当然理事。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由XX名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为XX名、非会员理事为XX名。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合提名,由会员大会差额选

30、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交易所总经理为当然理事。本条明确了各交易所理事人数,并明确理事任期的计算方式及届满时及时改选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

31、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二)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理事代其履行职权。本条未修改。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中国证监会提议;(二)1/3 以上理事或者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

32、少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一) 中国证监会提议;(二)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一)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本条增加理事长提议召开会议的规定,并调整了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限制。 第四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应当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理事会会议结束后1

33、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 会员理事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由理事会批准。非会员理事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由理事会提请中国证监会批准。会员理事离任、或者连续6个月不能履行理事职责、或者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处分的, 由理事会推举其他适当人选代为履行会员理事职责,并通告全体会员,下次会员大会应当增补新的会员理事。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4、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权。会员理事因人事变动,不能履行会员理事职责的,可由理事会推举适当人选,并经理事会通过后,通告全体会员。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条增加了理事会职权,授予其批准会员理事的辞职或者解除不称职会员理事职务的权力,并规范了会员理事临时不能履职时的增补程序。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

35、理事会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由理事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下设监察、交易、交割、会员资格审查、调解、财务、技术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议事机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由理事会规定。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表述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代表、交易所工作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交易所会员、交易所工作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由理事会任命,每届任期3年。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四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代表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

36、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会员担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命。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根据理事会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会会议。 本条作文字调整。第六章 总 经 理第六章 总 经 理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

37、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6年。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 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三)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四)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五)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七) 拟订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八)拟订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38、;(九)拟订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十)决定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十一)决定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十二)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二) 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三)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组织拟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四)拟定并实施经批准的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五)拟定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六)拟定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七)拟定交易所变更方案;(八)决定交易所机构设置

39、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九)决定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十)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表述保持一致。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未修改。第七章 业 务 管 理第七章 业 务 管 理第四十八条 期货交易应当按规定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撮合成交的一般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期货交易必须按规定通过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

40、合成交原则。本条调整表述,以与交易所实际操作相符。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客户交易编码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套期保值审批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交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实物交割制度、套期保值头寸审批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交易编码制度、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对期货交易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第八章 财 务 管 理第八章 财 务

41、管 理 第五十条 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 交易所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本条未修改。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一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部门报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条修订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表述保持一致。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42、内部审计制度。本条增加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每个期货公司会员的年会费为2万元,每个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年会费为1万元。第五十三条 交易所按规定向会员收取年会费,每个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年会费为2万元,每个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年会费为1万元。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五十四条 经理事会批准,交易所以其收入抵补各项费用开支,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转作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第五十四条 经理事会批准,交易所以其收入抵补各项费用开支,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转作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本条未修改。第五十五条 经理事会批准,交易所可从年

43、度净利润中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数额的公益金,用于交易所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本条删除。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再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相应的优惠、扶持措施。本条新增,规范交易所对会员的优惠扶持措施。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交易所正常运行,交易所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本条作文字调整。 第九章 自律管理与争议处理第九章 处罚与争议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章程和业务规则,对期货市场参与者

44、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章程和业务规则,对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本条未修改。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对违规、违约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以按照业务规则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临时处置措施或者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可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强行平仓、暂停期货业务、罚款、没收违规所得、取消会员资格或市场禁止进入等处罚。本条适度拓展交易所对违规违约行为的自律管理措施类型。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对违约行为,可以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划付违约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对违约行为,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单处或并处警告、通报批评、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取消会员资格或市场禁止进入等处罚。本条明确交易所对违约行为划付相关款项的规定。第六十条 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期货交易。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未经批准,交易所其他工作人员和非会员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员单位及其他与期货交易有关的营利性单位兼职。交易所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和业务规则的,给予相应的内部处分。第六十条 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期货交易。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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