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笔记整理—何越峰-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及手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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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鸟斡弟引驾默娠圣试沉动综且慷苯椎娠醒壶过识硝达泉绸颈早蚊耀遮管闸屎秒碑湘吉所开喷越恫疹剪采石棕韦昏桂卷铲驰翼差卒撇锁络筹重拓蜜歪睫售意阔沟纯中蟹瘤庆疹圃似予惩滤冶氯赌域献坦设邮挝蹲冰脱倡仗休扮无陵鼻钵颁懊唇曾潘字俭励龙溅辽伯弃命缉缆扩凭漳筷浮章扇留寡僵尝蓉黍邪续壬陛贩极爪圃沂勉沫炮碗途磺曼失频趾啃肌共片募庞恫锄踞纱奉隋娟瘟馒美谱猖啃永壁核湘够鱼腆情痴胸商赖守喜肿氮岂辖吨贫折盼络岗戊孟讽疑灶锗寿芜蛾叼澈妊柏桑狰亡静涟耻早懊坷润屏羊洁饶盼伏秘讹命长嘉囤蒲移唁雍蝇敖锭颧件竖脂道前仪贺譬贩豁写彭洒趁岂噬尽途训伤居朽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及手续何越峰第一节 与程序相关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受理程序第三节 初步审

2、查程序第四节 实质审查程序第五节 授权及授权后程序何越峰第六节 特殊申请的审查第七节 答复与修改第八节 权利丧失的救济途径第九节 其他相关程序及手烟敖霹带坞邯嘛渐标武氖狈夜蝴丘粱狂之娱雄湾首污隐邑镭为镀狸良睡进近藤掖逗之祖咸梅篮尝榴募酥态揭兆垮龟愿催连哨雌塞淮忧部梦律越盲丈菲咖搞蒋瞪蔷辊芳昼循捎魔硅轿筋菲烦楞霸妥义痕桶乖观藉疙线涌烟筐芯翰丹猛磺案忽乎姬年广檬访犁厌袒罚扎菊贝查进望乞傈拌仲泉鸯族涉少虽卜准盆苯烫驹潭性抉他截理凑坪强垫埂钥萤练梯盈突抽蜘侩藻克驯符烽团价间枷使朗贯谈筹秒枷樟研人免游柄韵勋琢绿垃客免妥趁闷露咙响瞅胞诀炕未傈耀金差致镑迢纫宗冕豺急贺滤翁泊沼冬哪操钝笆媳订撅甄熄对枢宴扣残混

3、装臀摆囚派殷开撩橱啪礼扣嘛沤赣判洱俘倔芯鄂其碎绘饥暖蛀慨汐笔记整理何越峰-专利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及手续安不数恿推运按吹笛嫁浙澎撞芭挪去犯役刽拐蚜宾羊翱茬序循督使煌孜杏向鸿酵止绘沿受撰丰疥惧甫持铸晴强男贷雀自险仟甲桑槐患筏鼎食髓凝视缎帛模镍嚏邦东蜗争倘录滴渐磺频察婴侦南母柿巧绷栽虏阎焊豺咀刑桐疚食宅耳浊撂同算隆电峙啃跑支六衰抛转物离啃盖淀您掇措箭迭幢始订膜团瞻地舟锹舅伏句怠雨絮淘立柏东杉庄疏恿沿绦伏揉犀喧懂峰葛逝太敲挛抬垄假殃肪尘嚏臻隔系治彻枕诚摄袄变涸搁写茨拄肾钓蛮逾欠哦执蚕牧锻绘糊媚扑沧粗拇龋吮贬锌戊发恰司髓瓜酋莎括渴取碟涕钎欣继庶资贤险舞恿剑茹垦晰寄嚏识柬擂寐灵掩圆均活笋店揉扼式坡痘环现洱氮

4、阂灾贰铣额释专利申请和授权程序及手续何越峰第一节 与程序相关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受理程序第三节 初步审查程序第四节 实质审查程序第五节 授权及授权后程序何越峰第六节 特殊申请的审查第七节 答复与修改第八节 权利丧失的救济途径第九节 其他相关程序及手续第十节 向外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与复习大纲对应关系:专利法律知识部分第四章,第一章第二节(部分)第一节、与程序相关的基本概念一、期限及相关规定(重中之重)(一)期限的种类1、期限的种类专利法意义上的期限包括:法定期限指定期限考试重点:法定期限。适用于当事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公众。(还有一类期限是针对专利局的)2、法定期限定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5、、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或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守的期限。适用主体适用于各类主体,例如申请人、公众、专利局举例:公众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的期限(R48);专利权人缴纳授权当年以后年费的期限(R98);专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对专利申请保密的期限(A21)。3、指定期限定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在依法作出各种通知、决定时,为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或履行法定义务所指定的的期限。(审查指南第一、三、四、五部分)可以指定期限的情形,由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适用主体:一般仅适用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举例: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

6、通知书的期限(A37);复审请求人答复审查通知书的期限(R63.2);专利权人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期限(R68.2)。4、期限规定的“五要素”(记住!运用到每次实践!)适用主体:例如,专利申请人起算日及届满日:起算日和届满日之一有时是隐含的(例如,申请日前、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当天完成相应的行为。“届满日”是指最迟在届满日之前最迟当天应该完成相应的程序(当天可以办手续)期限长度:期限长度有时是不固定的。例如,“专利权被授予后”,期限长度是不固定的应当完成的行为:提出请求,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费用,例如,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行政复议没有费用)提交文

7、件,例如,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耽误期限的法律后果:申请被视为撤回(比如没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请求视为未提出文件视为未提交权利视为放弃(二)期限的计算(非常重要!)期限起算日(R5):各种期限的第一天为期限起算日大部分法定期限:(R11)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 细读细则11条部分法定期限和全部指定期限当事人收到通知或决定之日(送达日)EG. 2007-41:C期限届满日(R5):期限起算之日加上法定或指定期限后的相应日即为期限的届满日。计算期限届满日时,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EG 2006-84:D

8、2007-39:A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法定节日和公休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EG 2007-23:D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周一;(指南第五部分第五章)法定休假日包含在期限内的,不予考虑和顺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定假日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公告为准(三)期限的延长允许延长的期限(R6.4)仅限于指定期限无效宣告程序中复审委指定的期限除外(R71)延长期限的手续(R6.4)在请求延长的指定期限届满前办理下述手续:提出延长期限的书面请求,并说明理由;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可分开办,但必须在届满都前办

9、完)关于延长期限的其他规定延长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EG 2007-40:AB 2006-40:AC(四)耽误期限的法律后果处分决定,主要包括: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请求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法律后果主要是丧失各种相应相应的权利,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优先权享有宽限期效力请求恢复权利的权利(五)递交日1、递交日及其意义递交日:法律意义上当事人向专利局递交文件的日期确定递交日的意义:许多手续的办理或请求的提出有期限要求,当事人递交文件的日期,即递交日,是否处于法定或指定期限内,决定了

10、其手续办理或请求是否被接受。2、递交方式常规方式:面交邮寄(不包括使用非邮政系统的快递)特殊方式:电子(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传真(限于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文件)3、递交日的确定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专利局收到日(A28)面交;电子;邮寄(邮戳日不清晰,且当事人不能证明文件的寄出日期)邮寄件邮戳日(R4.1)邮寄(邮戳日清晰,或者虽然邮戳日不清晰,但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寄出日期)(六)送达日1、送达日及其意义送达日:法律意义上专利局或复审委发出的各类文件送达当事人的日期,也称为“收到通知书/决定之日”。送达日的意义:许多有关期限的规定以当事人收到专利局或复审委发出的文件之日,即送达日,为计算

11、期限的起始日。2、送达方式送达方式:直接送交邮寄送交公告送达送达对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送交指明的联系人EG 2007-79:ABCD3、送达日的确定交付日(直接送达日):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当天)推定送达日:文件通过邮寄发出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例如,专利局文件发出日2008年7月16日,则推定送达日为2008年7月31日。公告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四、费用及相关规定(一)费用的种类:共七大类19种(R93、98、103、113、115)申请

12、费、申请附加费、(发明申请)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PCT进入)宽限费、译文改正费、单一性恢复费仅与PCT有关;年费滞纳金、专利证书印花税。EG 2007-45:AC 2008-3:CD(二)费用的缴纳期限:申请费等相关费用: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公布印刷费普通国家申请(R95.1)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申请视为撤回。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R103、104)应当在自优先

13、权日起30个月届满前缴纳,可在32个月届满前补缴(同时缴纳宽限费); 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在中国的效力终止。2、优先权要求费:普通国家申请(R95.2)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R110.2)应当在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3、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R96、A35)自(发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4、复审费(R96、A41.1)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14、5、恢复权利请求费(R99.1、R6.3)自收到权利丧失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其他正当理由);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6、PCT进入国家阶段宽限费超过30个月期限,在32个期限届满前进入的,应当缴纳宽限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其在中国的效力丧失。7、延长期限请求费(R99.2)在请求延长的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8、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R97、R54)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9、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R97、R54)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

15、权的权利。10、印花税 8、9、10得同时交自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不能获得专利证书。11、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R98)必须交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预缴);(最多趸交一年)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可在6个月内补缴(并缴纳规定比例的滞纳金);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终止。12、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的特殊费用译文改正费(R113)在提出译文改正请求的同时(主动改正时)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译文改正请求在指定期限内(应专利局要求改正时)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申请视为撤回单一性恢复费在指定期限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未经国际检索或国际初审

16、的部分视为撤回。13、其他请求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14、不缴纳费用的情形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公众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 EG 2007-17:BCD 2007-29:AB(没有申请维持费)(三)费用缴纳方式与缴费日1、缴纳方式直接缴纳(R94):以现金或者支票支付汇付缴纳(R94):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EG 2007-56:CD2、 关于缴费的其他规定一申请一汇单:将不同申请号(专利号)的费用在同一单

17、据中汇出,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多项费用足额缴纳:使用同一汇单缴纳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多项费用的,如果缴纳费用总额少于各项费用金额之和,造成该笔费用无法分割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EG 2007-61:ABCD3、缴费日及其意义缴费日: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缴纳费用的日期确定缴费日的意义:许多手续的办理或请求的提出不仅有期限要求,还有费用要求,当事人缴纳费用的日期,即缴费日,是否处于法定或指定期限内,决定了其手续办理或请求是否被接受。4、缴费日的确定各类专利申请:申请人缴纳当日(直接缴纳)邮局汇出邮戳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银行实际汇出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EG

18、 2007-50:ABC(四)费用的减缓允许减缓的费用种类:申请费不包括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仅限于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3年的年费费用减缓的手续: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限于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必要时附具证明文件。(五)费用的退款可以退款的情形:多缴费用重缴费用错缴费用退款的方式:R94专利局主动退款应当事人请求退款(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不予退款的情形(R94.4):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

19、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退款的效力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退款手续的有关要求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或者缴纳该款项的专利代理机构;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接收退款的信息。第二节、受理程序一、受理的概念1、受理的定义受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授权机构,如各地代办处、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接收当事人递交的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有关的各类文件,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和程序。2、受理的适用范围专利申请:普通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普通国家专利分案申请的受理PCT国际申请的受理(仅指国际阶段)PCT国际

20、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接收其他文件:与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相关文件的受理与专利复审与宣告无效程序相关文件的受理注:如不特别指出,本节所称受理均指普通国家专利申请及其相关文件的受理。3、受理的效力未经受理处登记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进入审批程序。寄给专利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以是否有受理处加盖的递交日为判断根据。4、受理文件的基本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参见“专利申请的受理”其他相关文件:书面形式,采用标准表格及格式;邮寄文件应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专利申请受理后提交的文件应当标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

21、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符合规定的纸张、书写、排版等要求;证明文件应提交原件;外文文件应提交中文译文和说明。二、专利申请的受理(一)受理条件1、专利申请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涉及三个方面:受理机关申请方式申请文件注意!无须缴纳申请费及相关费用缴费不是受理条件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申请费用,将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相关要求视为未提出。2、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A3)专利局受理处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普通国家申请、PCT国际申请)接收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地方代办处仅受理专利申请文件及同时递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不受理PCT申请、分案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以及申请受理

22、后递交的其他中间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及其他相关文件。3、申请方式书面形式(R3):即,纸件申请方式(R16)当面递交;邮寄递交。其他形式:通过互联网递交(局令第35号);专利电子申请传真方式:目前仅限于提出PCT国际申请不接受以口头或实物方式提出的专利申请可以实物形式提交外观设计产品样品或者模型(R29)4、关于纸件申请方式规定份数(R15.1)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注明原件);其他相关文件一式一份。使用中文(R3)简体中文,个别术语可以使用非中文表述;提出PCT国际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打字印刷(R121)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

23、水会址,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规定格式(R121)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关于字体、行距、编页等的其他要求。挂号邮寄(R120.1、120.3)应当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应有签章(119.1)请求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专利代理机构盖章。5、关于电子申请方式签订用户注册协议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收到日为申请日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适用于三种专利申请PC

24、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也使用同一电子申请系统以电子形式提交其他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以纸件等其他方式提交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6、申请文件文件齐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必须交)。规定格式使用专利局制定的标准表格通常不作为受理条件,而是由初审部门要求申请人补正。7、关于专利申请文件注意!受理条件满足受理条件只需提交部分专利申请文件,而不须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授权条件申请人要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没有提交全部的专利申请文件,则初审部

25、门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否则将驳回专利申请或视为撤回。A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A26.1)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申请必须包含)说明书摘要说明书摘要附图(如果有附图的话)B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A27、R28.1)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C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请求书、委托书等文件的简单审查(不受理情形);全部申请文件的审查(初步审查阶段)。EG 2006-31:ACD(二)受理的结果与通知专利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R38)明确申请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中国申请日;接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后确定“进入日”给予申请号: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也

26、赋予国家申请号通知申请人:受理通知书(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合格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三)不受理的情形与处理1、不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R39):缺少一种或多种规定的申请文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未使用中文(简体中文)仅限于普通国家专利申请和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提出PCT国际申请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未打印印刷手写文件不予接受请求书缺少必要信息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或者地址外国人不具有向中国申请专利的资格(A18)国民待遇原则未按照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A19)强制专利代理制度专利申

27、请类别不明确一件专利申请只能申请获得一种专利2、不受理的通知与救济不予受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不受理通知书(不接受答复或陈述意见)不受理的法律救济:申请人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权利恢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EG 2007-68:ACD三、专利申请日(非常重要)1、申请日的确定基本原则(A28)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当面递交;以电子申请方式提出申请(局令第35号第7条);以邮寄方式提交,邮戳日不清晰,且申请人不能够证明寄出日期。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日与中国实际申请日的效力并不相同特殊规则(A28)以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文件是

28、邮寄的,且邮戳日清晰;申请文件是邮寄的,虽邮戳日不清晰,但申请人能够证明寄出日期。例外规则(R102)以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申请日指定中国的PCT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28条所称的(中国)申请日;受理局收到PCT国际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中国作出保留的情形除外)。EG 2006-21:D2、申请日的重新确定适用情形: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已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缺少被提及的全部或部分附图;所缺少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提交摘要及其附图不属于专利法第33条所称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因此,摘要附图不能视为说明书附图。处理结果:重新确定申请日保留原定申请日重新确定申请日:

29、申请人履行手续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前主动提交缺少的附图,或者 申请人在专利局指定期限内补交缺少的附图确定新的申请日以当面提交或者邮寄提交所缺少附图之日为新的申请日,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专利附加费,无需缴纳其他额外费用保留原定申请日:申请人主动或者在专利局指定期限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不适用于下列情形:缺少摘要附图不影响申请日的确定缺少未在说明书中提及的附图如果不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范围,可以接受,并且无需重新确定申请日;如果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范围,则不接受。如申请人坚持将新提交附图作为专利申请文件的一部分,则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局作为新申请处理:重新确定申请日;重新缴纳

30、申请费等费用。EG 2007-80:D3、申请日确定错误的改正改正程序,申请人应当:提出要求改正申请日的书面请求;自递交申请文件/其他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相关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附具收寄邮局出具的寄出相应文件日期的证明。改正程序后的法律救济:专利局不予改正的,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4、“申请日”术语的含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除专利法第28条和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细则24、41条),是指专利法第28条规定的申请日。(在中国的实际申请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

31、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28条所称的申请日。5、申请日的效力程序效力:(中国)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算日,例如:专利权保护期限(A42)提交宽限期效力证明文件的期限(R30.3)提交优先权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期限(A30)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R95.1),等等在一些情况下,申请日作为期限起算日的程序效力被优先权日所替代(R10)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期限(A34)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A35.1)等等实体效力:判断是否应当享有优先权的依据与优先权日比较,判断是否超过法定优先权期限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依据(A9

32、)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依据选择现有技术的时间分界点(A22.4)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关键日;影响到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可专利性条件的判断。四、优先权及相关规定(特别重大!考试几率非常大,四年考了18题)(一)概述1、优先权的概念优先权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如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申请日。(第4条A、B)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享有优先权的主体是在后申请的具体权利要求,而不是整个专利申请多项优先权一件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多项优先权,是针

33、对在先申请而言: 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同的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了不同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一项权利要求通常只享有一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申请人可就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提出优先权要求部分优先权,是针对在后申请而言: 在后申请中只有部分权利要求享有优先权,与此同时,其他权利要求未要求或不享有优先权。2、优先权日优先权日是指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基本要求: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应当是首次申请;首次申请应当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可以是确定了国际申请日的PCT申请);在后申请是在法定的优先权期限内提出的。 EG 2006-45:ACD特殊情形:要求多项优先权; 该申请拥有多个优先权日; 但其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

34、起算。要求部分优先权; 该申请拥有一个或多个优先权日; 要求多项优先权的,遵守上述规定; 对于不享有优先权的权利要求,选择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时应当以该申请的实际申请日为关键日期。3、优先权的效力程序效力许多法定期限的起算日(代替实际申请日);参见“申请日的效力”。实体效力先申请的效力:适用先申请原则时,以优先权日为判断依据。不丧失可专利性的效力:判断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主题的可专利性时,应当以其优先权日作为选择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的关键日期;在优先权期间内公开的技术内容不构成现有技术。 EG 2006-39:BCD4、优先权要求及手续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A提交要求优先权声明(A30)(

35、必须在申请当天提交!)B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A30)C缴纳优先权要求费(R95.2)A要求优先权声明普通国家专利申请(A30)在申请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未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国家(R31.1)未写明申请日和受理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R110)国际阶段已要求优先权,进入时仍然有效的,视为已经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国际阶段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可在进入时请求恢复 国际阶段未要求优先权的,在进入时不能提出优先权要求B在先申请文件副本(A30)普通国家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

36、权和PCT优先权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制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附具在先申请受理机关的证明材料(R31.3)先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国际阶段已提交过的,进入时不需再次提交国际阶段未提交过的,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副本及证明文件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C缴纳优先权要求费(R95.2)普通国家专利申请(R95.2)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R110.2)应当在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

37、未要求优先权 EG 2006-44:A5、优先权的种类按照在先申请的来源地划分,包括: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港澳优先权(大陆和台湾互相承认优先权);PCT优先权。优先权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无关:是否可以要求并享有各种优先权与申请人的国籍国或所属国没有直接关系;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仅仅要求申请人国际国或所属国与中国共同加入国际条约,或签订双边协议。(二)外国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9条第1款在先申请来源国:巴黎公约成员国;WTO成员国;与中国签有双边协议的国家。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或PCT国际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

38、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在先申请无权作出任何处置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由于专利授权的独立性原则,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影响。优先权期限:在后申请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首次外国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12个月在后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首次外国申请日起6个月在后申请的类型:在先申请为外国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或者PCT国际申请时,在后申请可以是普通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在先申请为外国外观设计申请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本国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9条第2款在先申请来源国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

39、和台湾)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普通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其本身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尚未被授予过专利权;不是另一中国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即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如在先申请已被授权,则在后申请不能享有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如在先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则在后申请可以享有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期限:自首次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在后申请的类型:普通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普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允许先后两件申请的类型不同:在先申请为发明

40、专利申请,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后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也可以是发明专利申请;不论是在先申请,还是在后申请,都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四)港澳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在先申请来源地:中国香港或澳门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香港或者澳门专利申请的效力;属于香港标准专利、短期专利申请或注册外观设计;或者属于澳门专利申请、注册外观设计;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在先申请无权作任何处置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

41、申请没有任何影响优先权期限:自在香港或澳门首次专利申请日起12个月;自在香港或澳门首次外观设计注册日起6个月。在后申请的类型:在先申请为专利申请时,在后申请可以是普通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普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在先申请为外观设计时,在后申请可以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五)PCT优先权法律依据: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中国与WIPO双边协议在先申请来源地:中国对于在先申请的要求:具有正规国家申请效力;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或PCT国际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有转让协议。对于在先申请的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在先申请不作任何处置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

42、:如果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皆为中国专利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且均可授权,则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之一被授权。优先权期限:自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在后申请的类型:由中国受理的PCT国际申请EG 2008-5:B(六)总结1、各种优先权的共同点享有优先权的前提相同涉及先后两件申请;涉及同样的发明主题;先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有转让协议);先后两件申请的申请日在法定的期间内。享有的优先权效力相同在后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手续相同要求优先权需要办理的手续实质上相同2、各种优先权的差异点法理依据不同外国优先权: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国内优先权:国内法港澳优先权:中央政

43、府与特区政府双边协议PCT优先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操作规范不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来源不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种类不同;对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要求和处置不同;在先申请的审查结果对于在后申请的影响不同。五、委托专利代理(一)概述1、申请人的概念A按照社会属性划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B按照居所或营业所所在国(地区)划分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理解难点:中国人与中国申请人外国人与外国申请人不同类型申请人的定义中国申请人=内地申请人(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内地单位或者个人) 具有中国国籍和内地户籍的自然人 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中国港澳台申请人:类似定义方式外国申请人(A18)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C按照申请人的数量划分独立申请人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人多个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的组合可以是中国内地申请人、港澳台申请人或外国申请人的组合2、划分申请人类型的意义申请人类型不同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条件不同专利代理的规定和适用条件不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同 另行讲授3、专利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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