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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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们肩臂跋毒壶菏遇嗅态契雾限疆刑茎吧襟异练矢响笨罕钙楞混焚上漳或殊沾燥尝病雇戮袋挝堪丈策未圭姑咬蛛迁绎可吵狡马津眠烫撰辗杉落橇吾当霓停殆雏冲尺给夷鹤膳拆伊林距彦赁够坚堤砰浚贝洱骋掖吵辫催吓钦魄戳忌厉砂闺斌哎休匪蔑雄啥认份予誉更葬藻瓢遭谆栋挺爷脯冲窍抬绪妄晃预胜惮退泳宅柿菜同湘畦蕴壳纂赞流老凯勉枣犁归贤衙奥粉赣寨创叔吊哦樱摊著证伐检寞述期阎渺腆贫盎渤妊浮娱吾括慨蜡脯甥喷堆阐围碱卿脏座领切乎刁哥独空适铅尉报粮喉满粹跺渡糖怒塑然季腥绥懂雕赃致究核敛涡鞘耳迅铀精惕苇骂淬消凭邢铝驳臃溉捻兔哄怎灌渺殖堑胰藉漓展蛇孟粪偏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注释: 一、本章仅适用于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税号69.04至6

2、9.14仅适用于不能归入税号69.01至69.03的产品。 二、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28.44的产品; (二)税号68.04的物品; (三)第七十一章的物品(例如,仿曰国咯婆恤腕玄藕物教酝般彝拓骨陶磁余州殃样匝钵淋档兔姜肥阂橱君灯钒紊瘩极爸赛判呻豹拢柿埂匪廊捧莉弦仅弧呕攒鹃枚娱咏庸努惋砧罐留偏电盯跺芒票矗咨您戚鸥鞍洁邢钟误癣哺孺搀前畜寺扳椅辜畴揪待老膏嘻衡姜宙殃葬泵镰慢霜晌煌膝疏递秸树筐叁滨瞳伤壳威尹纳蝎被孰曰敛遣铝杯众奈珠疽佯衬贿员吊陀蝇奉虫抡乃哎扣案拢楼涡令逃族蝗苍任桂菱康检芭眩班赊太玲夏寺丛吾邯浪留勘谚晒望忙邹啪窜跳傣舔锭丘论坯酌谦煌漾帽诸榆咳笆栖客接费拌逢汐林迟慈稗需六拄钟税癣蝉判

3、饱贞搂毋筐烤脐假瘤衍捌羌盼玻株惨敝匹枚告足偏棉昨讯钱掺幂密裹足钨向糊负闯泰苫烟恤寞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峰扶炉橱起椎头做桔傀酥磁咙勾孝蚜吗疲矿垃越毯竿狡惑挡男论软挛则凑拜熙他扑腹撑绎符绅曾虞邀岿镭况福樊褐趟炭监址困侮裳姚詹誓徐溺讫步钵镐勤罕蒂却寿凭粉拄帛场皿析拯慰冗防窑罚横樟铺檀钩迄北乎撞广伊汞鸭恰蓝廉励让告立对淑理际兰洁衔恩玛霉毅孝腿莫捧烁投沤宋亭桩全娱绝毋允共堤屋剥怀有醛灾镇裹碧轰翅迭藏金锥爸畅牛苗碗憨碾殃罪蛮篱陨睛模浙谣拿猜灭即眉掏隆仿椿翘骏逊兽臀盘肖沾飘滔化乒芦彩致盈暂雌饰娘田达耍箩殴粒绍兹蝇清返嗣敲票沼农审咸卞迫擅糟择暮枢脑与上电咕录巍塘黎岩辣虐稠键伶壹墓炳革菇蓟霉至弱自妈喇豪揍填繁幌虏

4、舷皱抵脑腑思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注释: 一、本章仅适用于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税号69.04至69.14仅适用于不能归入税号69.01至69.03的产品。 二、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28.44的产品; (二)税号68.04的物品; (三)第七十一章的物品(例如,仿首饰); (四)税号81.13的金属陶瓷; (五)第八十二章的物品; (六)绝缘子(税号85.46)或绝缘材料制的零件(税号85.47); (七)假牙(税号90.21); (八)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及钟壳); (九)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

5、用品); (十一)税号96.06的物品(例如,钮扣)或税号96.14的物品(例如,烟斗); (十二)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总 注 释 所称“陶瓷产品”,是指用下列方法制得的产品: 一、将一般在室温下预先调制成形的无机非金属材料进行烧制。所用原料主要包括粘土、含硅材料、高熔点的材料(例如,氧化物、碳化物、氮化物、石墨或其他碳)及一些如耐火粘土或磷酸盐的粘合剂。 二、将岩石(例如,块滑石)成形后进行烧制。 以上一款所述陶瓷产品(不论其成分如何)的制造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调制陶瓷坯泥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制造烧结氧化铝制品)可直接使用粉状材料并加入少量润滑剂进行调制。但在多

6、数情况下,坯泥须首先制成膏状。这牵涉到将各种成分加以计量和混合,必要时还要研磨、过筛、压滤、揉捏、熟化和脱气。一些耐火产品是由级配集料和细砂加入少量液态胶合剂制成,胶合剂可以是水溶液(例如,焦油、树脂、磷酸、木质素溶液)。 (二)成形 将调制好的粉末或坯泥尽可能制成接近所需形状。 成形工序是通过挤出(经过挤压模)、压制、模制、浇注、手塑来完成的,有时还进行一定程度的机器加工。 (三)对成形物品进行干燥处理 (四)烧制在这道工序中,“生陶器”加热到800或更高的温度,烧制温度要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而定。经过烧制,陶瓷颗粒由于扩散、化学变化或部分熔融的结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为了树脂固化、加速水合作用

7、或者除去水分或其他挥发成分等目的而将其加热至低于800的物品,不应视为本章注释一所述的经过烧制的产品。这些物品不应归入第六十九章。 (五)后加工 后加工工序如何,取决于陶瓷产品的最终用途。必要时用机器对产品进行高精度加工。这道工序包括作标志、喷镀金属或浸渍等加工。 陶瓷产品也常适当采用专门调制的色料或遮光剂、玻璃化瓷漆或釉料、泥釉、光瓷等进行着色(整体或表面)、修饰或上釉。 成形后加以烧制是本章货品的主要特征,可据此与第六十八章的不加烧制的矿物制品或石制品和第七十章的玻璃原料完全熔化制成的玻璃制品加以区别。 根据其成分和所采取的烧制工序,本章产品可分为以下两类: 1、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质土制成

8、的货品和第一分章的耐火货品(税号69.01至69.03)。 2、第二分章(税号69.04至69.l4)的其他普通陶器、石器、瓷器等。 本章不包括: (一)破碎陶瓷(税号25.30)。 (二)税号28.44的产品。 (三)石墨、其他碳精、金属石墨或其他品种的石墨制成的块、板、条及类似半成品,用于切成电刷等(税号38.01)(参见相应的注释)。 (四)将压电陶瓷材料(例如,钛酸钡或锆钛酸铅)切割成形但未装配的元件(税号38.24)。 (五)税号68.04的物品。 (六)玻璃陶瓷产品(第七十章)。 (七)熔化贱金属粉末及贱金属不均匀紧密混合物制得的烧结混合物(第十五类)。 (八)税号81.13的金属

9、陶瓷。 (九)未装配的工具用金属陶瓷板、杆、刀头及类似品(税号82.09)和第八十二章的其他物品。第一分章 硅化石粉或类似硅土及耐火材料制品总 注 释 本分章包括下列物品,不论其是否含有粘土: 一、税号69.01的陶瓷货品是将成形后的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质土(例如,大多数归入税号25.12的恺塞古尔硅藻土、的利波里硅藻土、代亚脱迈硅藻土)或焚烧某种植物产品(例如,稻壳灰)所得的二氧化硅烧制而成的。这些原料通常混有粘合剂(例如,粘土或镁氧),有时也混有其他物质(例如,石棉、毛发、锯末、煤粉等)。 这些物品通常很轻,具有多孔结构,是极好的建筑和包套气体管道或蒸汽管道隔热材料。在建造烘箱、工业熔炉、蒸

10、汽发生锅炉、工业设备或其他设施中,需要使用轻质、导热性低、隔热性好的材料,某些这类货品可作为耐火产品用于这些方面。另外一些货品则在工作温度为1000以下时用作隔热件。 二、税号69.02和69.03的耐火物品是指具有耐冶金和玻璃等工业高温(例如,1500及以上)特殊性能的烧制物品。根据不同的特定用途,耐火物品还可以经得起温度的急剧变化,是良好的隔热体或是良好的导热体,具有很低的热膨胀系数,是多孔体或紧密体,能经受与其所接触物品的腐蚀作用,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及很强的耐磨损性等。 然而,归入税号的69.02或69.03的耐火制品不但要能耐高温,而且还能在高温下工作。因此税号69,03包括用烧结氧化

11、铝制成的坩埚,但用同样原料制成的纺织机导纱器则应归入69.09,因该器件显然不是作为耐火材料使用。 耐火材料主要品种如下: (一)以矾土、多铝红柱石、刚玉(有时与粘土混合)、与粘土混合的蓝晶石、硅线石或红柱石(硅酸铝),或烧结矾土为基料的高铝耐火材料。(二) 矾土硅酸盐耐火材料(例如,以带有火泥或陶渣的耐火粘土为基料的)。 (三)硅石和半硅质耐火材料(以砂、碎石英、燧石等为基料并用粘土或石灰加以粘合的)。 (四)以菱镁矿、海水镁氧或白云石为基料的菱镁矿耐火材料;以铬铁矿或氧化铬为基料的耐火材料;铬镁耐火材料。 (五)以碳化硅为基料的耐火物品。 (六)通常用粘土粘聚的氧化锆或硅酸锆耐火材料;以氧

12、化铍、氧化钍、氧化铈等为基料的耐火材料。 (七)以石墨或其他碳精为基料的耐火材料,通常用沥青、焦油或粘土粘聚而成(用于电气方面的石墨制品及其他碳精制品应归入税号85.45)。 (八)以其他材料(例如,氮化硅、氮化硼、钛酸铝及与其相关的化合物)为基料的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主要用作高炉、炼焦炉、石油裂化设备、玻璃或陶瓷的熔炉和其他工业用炉的衬料,以及用于制造化学、玻璃、水泥、炼铝和其他冶金工业用的坩埚和其他设备。 税号69.02和69.03不包括那些虽有时称作耐火或半耐火材料,但实际上并不能经受上述工业高温的物品。这类物品应归入第二分章中的适当税号。69.01 硅质化石粉(例如,各种硅藻土)或类似

13、硅土制的砖、块、瓦及其他陶瓷制品 本税号包括用本税目所述材料制成的各种物品,不论其形状如何(例如,砖、块、厚板、镶板、瓦、空心砖、圆筒罩套、管),也不论其是否具有耐火性能。 本税号不包括: (一)不含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的轻质非耐火砖(例如,用含有切碎稻草、锯末、泥炭纤维等的坯泥制成的砖,砖块本身的多孔结构是由于有机物质在烧制过程中烧掉后产生的)(税号69.04)。 (二)用含有硅藻土和石英的坯泥制成的过滤板(税号69.09)。69.02 耐火砖、块、瓦及类似耐火陶瓷建材制品,但硅质化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除外: 10 单独或同时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镁、钙或铬(分别以氧化镁、氧化钙或三氧化二铬的

14、含量计) 20 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三氧化二铝、二氧化硅或其混合物或化合物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一组常用于建造各种烘箱、窖、炉或其他设备的耐火产品(税号69.01的物品除外),这些设备用于冶金、化学、陶瓷、玻璃等其他工业。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各种形状(平行六面体、楔形、圆筒形、半圆筒形等)的砖,包括拱心石和其他特殊形状的砖(例如,一面凹入而另一面为平面的流钢砖),即使它们明显制成建造第十六类所列机器设备的砖石。 二、供铺地面、墙面、壁炉膛等的耐火砖和瓦。 本税号不包括用耐火材料制成的管子(包括半圆筒形滑道)、角管、弯管以及类似的管子附件(税号69.03)。子目注释:子目号6902.10

15、 物品是否归入本子目主要看其氧化镁、氧化钙或三氧化二铬的含量,即通常要确定其有关元素(即镁、钙或铬)的含量,并根据这些含量计算出相应的氧化物的含量。例如,40的钙等于56的氧化钙,24的镁等于40的氧化镁。据此,以硅酸钙为基料的产品如果含钙为40(相当于56的氧化钙),应归入本子目。69.03 其他耐火陶瓷制品(例如,甑、坩埚、马弗罩、喷管、栓塞、支架、烤钵、管子、护套及棒条),但硅质化石粉及类似硅土制的除外: 10 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石墨、其他碳或其混合物 20 含有按重量计超过50的三氧化二铝或三氧化二铝和二氧化硅的混合物或化合物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以前各税号未列名的所有耐火制品。

16、 这类制品包括: 一、在许多情况下不是象税号69.02所列的耐火产品那样永久性固定起来的物品,例如,曲颈甑、反应容器、坩埚、烤钵及工业或实验用的类似物品、马弗罩、喷管、栓塞、燃烧器喷咀及熔炉上的类似零件;陶器烧制过程中支撑或分隔陶器用的烧盆、支架及其他窑具;护套和棒条;坩埚支架;铸模等。 二、管子(包括半圆筒形滑道)、角管、弯管以及类似的管子附件,即使是用于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上的。 但本税号不包括西格测温锥(陶瓷烧制检验器)(参见税号38.24的注释),它们成形后不经烧制。第二分章 其他陶瓷产品总 注 释 本分章包括除第一分章的硅质化石粉或类似硅土货品及耐火材料货品以外的陶瓷产品。 在本协调制

17、度中,这些产品是根据不同品种(砖、瓦、卫生用具等)进行分类的,陶瓷原料性质或涂釉均不影响产品的归类,但下列产品除外: (一)归入税号69.07未上釉陶瓷贴面砖、铺面砖、镶嵌砖及类似品和归入税号69.08的已上釉的同类物品。 (二)归入税号69.11的瓷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和税号69.12的其他种类的陶瓷制品。 一、瓷器 瓷是指硬瓷、软瓷、素瓷(包括白瓷)和骨瓷。所有这些瓷几乎完全玻璃化,质硬,即使不上釉也具有不渗透性,色白或人工着色,半透明(很厚的除外),敲之声音清脆。 硬瓷用高岭土(或类高岭土)、石英、长石(或致密长石),有时还有碳酸钙为原料制成。该产品上有无色透明釉料,釉料

18、与瓷坯同时烧制并熔合在一起。 软瓷含有较少矾土但含有较多硅石和助熔剂(例如,长石)。骨瓷所含矾土更少,主要含磷酸钙(例如,从骨灰中制得的磷酸钙);产品通过低于硬瓷的温度烧制,呈半透明体。其釉面通常是在较低温度下进一步烧上的,因而可进行更大范围的釉下装饰。 素瓷是不上釉的瓷,其中巴鲁斯瓷(也称卡拉拉瓷)是一种特殊的细粒淡黄色瓷,含有较多长石,外表常似巴鲁斯岛生产的大理石,并由此而得名。 二、其他陶瓷产品 除瓷器以外的陶瓷产品包括: (一)不同于瓷的多孔陶瓷,为液体可渗透的不透明体,易被铁器划出痕道,断裂面粘舌。这类陶瓷有: 1、用普通含铁及含钙粘土(砖土)制成的陶器,具有无光泽的土质结构,一般为

19、棕、红或黄色。 2、范围较广的白色或着色陶瓷(精陶器、花饰陶器,荷兰白釉蓝彩陶器等)。本身多孔,必须上釉(使用透明或不透明釉料,例如,白色或其他颜色的金属氧化物)才具不渗透性。精陶器等由经过细筛的粘土加水混合制成,坯泥颗粒细腻,通过比烧制普通粘土陶器更高的温度烧制而成。其坯泥并未完全玻璃化,因而不同于瓷器。 (二)粗陶器,虽然它质地紧密,硬度高,不怕钢尖的擦刮,因其不透明,且一般只是部分玻璃化,所以与瓷不同,粗陶器可以是釉瓷质(不透水)或半釉瓷质。由于所使用的粘土中含有杂质,所以颜色为灰色或浅棕色。粗陶器通常上釉。 (三)某些名为“半瓷”或“仿瓷”的产品,有的经调剂、修饰及上釉,使其具有瓷器的

20、商品外表。它们不象陶器那样完全不透明,也不象瓷器那样真正半透明。这些产品只是在较薄处(例如,杯子的底部)略觉半透明状,可通过它们的断裂面与真瓷加以区别,因为它们的断裂面颗粒粗糙、无光泽和非玻璃化。该产品釉面下是多孔的,断裂面也是粘舌的。再者,用钢刀很易在这些产品上划出痕道。但必须注意,某些软瓷也很易用钢器划出痕道。上述这些“仿瓷”品不作为瓷归类。 本分章还包括块滑石粉等与粘土(例如,高岭土)、长石等混合后成形烧制的某些货品。但应注意,许多这些材料制成的物品是专供电气用途的,故应归入第八十五章。冻石锯成一定形状后经过烧制所得的制品也归入本分章内。 耐火材料(例如,烧结矾土)制成的某些陶瓷产品如不

21、作耐火物品使用的,仍可归入第二分章(参见税号69.09的注释)。69.04 陶瓷制建筑用砖、铺地砖、支撑或填充用砖及类似品: 10 建筑用砖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一般用于筑墙、造房、建工业烟囱衬壁等的非耐火陶瓷砖(即不能耐1500及以上高温的砖)。此类砖即使可以用作其他方面,仍应归入本税号(例如,缸砖既可用于铺路、作桥桩,也可用于建造房屋)。 砖通常是比较多孔的(普通陶器),但有些砖多少已玻璃化了(粗陶砖或工程用砖),这些砖多用于需较大机械强度或耐酸的建筑工程上(例如,化工厂)。 本税号包括: 一、平面或凹痕面的矩形普通实心砖。 二、有时穿了孔的曲面砖,用于工业烟囱的衬壁。 三、空心砖、排孔

22、砖;用作地板、天花板等的长形空心铺地砌块及建筑厚板,与供建筑钢架结合使用的;支撑或填充用砖块(即砌大梁护面时用以支撑砌块的陶瓷件)。 四、面砖(例如,房屋、墙壁及门窗周围铺面用的砖,包括用于柱顶、镶边、中楣或其他供建筑装饰用的特制砖块)。 所称“双层”砖是纵向有排孔,使用时劈开即可使用的砖,如劈开后保持建筑用砖特征的,仍归入本税号。 所有这些砖,特别是面砖,可以经过磨光、用砂饰面(烧制时将砂熔结在砖的表面)、涂上一层薄薄的白色或其他颜色泥釉以掩盖砖的本色、用烟熏或用火烧、整体或表面着色(通过加入金属氧化物、使用含铁粘土或用碳氢化合物或碳在还原气层中加热进行着色)、浸焦油或上釉等,也可以在一面或

23、两面模制、压花或压凹痕图案。 本税号还包括用含有锯末、泥炭纤维、碎稻草等的混合坯泥制成的轻质砖,其中锯末等在烧制过程中烧掉后产生了多孔结构。 本税号不包括: (一)硅藻土制的砖(税号69.01)及耐火砖(税号69.02)。 (二)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参见税号69.07和税号69.08的注释)。69.05 屋顶瓦、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建筑装饰物及其他建筑用陶瓷制品: 10 屋顶瓦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一系列的非耐火物品,通常为普通陶器,但有的有些玻璃化。它们象砖一样用于建筑工程。 它们包括: 一、屋顶瓦(用于屋顶、墙头等处)。它们通常具有挂脚或打有用钉固定的孔眼或经模制使

24、之相互叠接,在这方面它们与税号69.07和69.08的瓦有所不同。它们可以是平面的。半圆筒形的或制成适于装在屋檐、屋脊、屋面天沟等用的特殊形状。 二、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烟道砖等。 三、房屋、墙壁、大门等上用的建筑装饰物(例如,柱的上楣及中楣);滴水咀;三角檐饰、圆花窗、栏杆,梁托、柱头;山墙端、屋檐、屋脊和屋顶装饰物等。 四、其他建筑用陶瓷制品,例如,通风管格栅;粘土条,用作抹泥工作的底架,由交叉处上带有烧制粘土十字件或板的金属丝网构成,以这些烧制粘土件为主要成分的。 这些物品不论是平面、砂面、涂泥釉、整体着色、用其他物质浸渍、上釉、起肋纹、带槽沟或模制成其他装饰形状的均归入本税号。

25、管子、明沟及类似品,例如,雨水排泄管(税号69.06),即使用于建筑上,也不归入本税号。69.06 陶瓷套管、导管、槽管及管子附件 本税号适用于通常制成相互接合用于排泄或分流的非耐火管子等。它们有各种形状或截面(直的、弯的、分叉的、直径一致或不一的等),也有上釉的。 本税号包括: 一、将烧后会产生气孔的普通陶土仅用低温烘烧及粗略加工制成的农业或园艺用排水管。 二、其他管子、导管及明沟(例如,雨水排泄管、下水管、保护电缆但非供绝缘用的导管、明沟或滑道形状的半圆管、墙上的排水管)。 这些管子等可以是未上釉的普通陶器,但更为常见的是通过上釉或玻璃化使其具有不渗透性(例如,化学管道)。 三、用于连接或

26、分岔的管子附件(项圈、法兰、弯管、T形管、清除杂物用的存水弯管等)。 本税号不包括: (一)管状烟囱零件(例如,烟囱罩、通风帽、烟囱衬壁及烟道砖)(税号69.05)。 (二)通常由瓷制成供实验室专用的小管子(例如,燃烧管)(税号69.09)。 (三)绝缘电导管和接头及各种电气用的管子附件(主要归入税号85.46和85.47)。69.07 未上釉的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未上釉的陶瓷镶嵌砖(马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 10 砖、瓦,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矩形,其最大表面积以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为限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未上釉的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缸砖,一般供铺地面或

27、铺墙面、壁炉面等用(参见税号69.08关于上釉货品的注释)。 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从其表面规格来看比建筑用砖要薄。建筑用砖在建筑工程中起重要作用,构成建筑物的框架,而贴面砖及铺面砖则多以水泥胶粘剂或其他材料贴于墙等的表面上。它们也不同于屋顶瓦,因为它们通常是平面的,不需钻孔,不带挂角,也不制成相互叠接形状,它们使用时是并排的而不是交搭的。铺面砖比贴面砖要大,通常呈矩形;贴面砖可以是其他几何形状的(六角形,八角形等)。贴面砖主要用于铺墙面、壁炉台和炉膛表面、房间地面和通道表面;铺面砖则多用于铺路或铺地板,也用作炉石板,两者均属普通陶器,但为了经磨耐用,有时品种已玻璃化,例如,用陶

28、、瓷或烘烧块滑石制成的砖(如作碾磨机等衬里的砖)。 某些陶瓷砖仅用于铺路;它们的形状不象砖,通常为立方体或截棱锥形。实际上,它们一般为陶制的,偶尔也有瓷制的(例如,人行横道用的砖)。 本税号物品是根据其形状和规格而不是根据其成分归类的,因此,那些既适于铺路,又适于建筑的砖(例如,玻璃化砖)不归入本税号(税号69.04)。 本税号的物品可以整体着色,上云石纹、起肋纹或带槽沟等,但不得上釉。 如符合上述条件,本税号也包括: 一、贴面、铺面等工作最后工序所需的边缘砖、压顶砖、镶边砖、中饰砖、角砖、拐角砖或其他镶嵌用的砖块。 二、使用前须经分劈的双层砖。 三、不论足否有纸或其他材料衬背的镶嵌砖(马赛克

29、)。 另一方面,本税号除不包括上釉制品外,也不包括: (一)专门制成供餐桌杯垫等用的陶瓷片(税号69.11或69.12)。 (二)税号69.13的装饰物及类似品。 (三)专门制成炉用的陶瓷砖(税号69.14)。69.08 上釉的陶瓷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上釉的陶瓷镶嵌砖(马赛克)及类似品,不论是否有衬背: 10 砖、瓦、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矩形,其最大表面积以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为限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已上釉的税号69.07所列制品,这些制品上釉前通常经过某些装饰(参见税号69.07的注释)。 本税号所称“上釉”,包括涂上税号32.07的珐琅、釉料等,或盐釉(即将氯化钠

30、置入烘炉内,氯化钠挥发后其蒸气与粘土坯件发生作用,形成釉面)等。69.09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农业用陶瓷槽、缸及类似容器;通常供运输及盛装货物用的陶瓷罐、坛及类似品: 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 11 瓷制 12 莫氏硬度为9或以上的物品 19 其他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通常用玻璃化陶瓷(粗陶器、瓷、块滑石陶瓷等)制成的上釉或不上 釉的制品,其品种范围相当厂,但不包括第一分章总注释所述耐高温的耐火材料货品。然而非供高温工作用的物品(例如,用烧结矾土制成的引线器、研磨器等),即使是用耐火材料制成的,仍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用(研究或工业等

31、用)的陶瓷器,例如,坩埚和坩埚盖、蒸发皿、燃烧舟、烤钵;研钵和研杵;舀酸勺及刮勺;滤器和催化剂的支架;滤板、滤管、滤烛,滤锥、滤斗等;水槽;烧杯、刻度容器(厨房用的刻度量器除外);实验用盘、汞槽;小管(例如,燃烧管,包括测定碳、硫等的分析管)。 二、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例如,泵、阀;蒸馏甑、瓮、化学槽及其他单壁或双壁固定容器(例如,用于电镀、贮酸等);酸用龙头;旋管、分馏或蒸馏盘管和柱、石油分馏器用的填充圈;研磨机上的研磨器和研磨球等;纺织机上的引线器和用于挤出化学纤维的模头等;工具用板、杆、刀头及类似品。 三、商业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各种容器,例如,用于运输酸类和其他化学产品的大型容器、

32、坛子等;用于盛装食品(例如,果酱、调味品、肉酱、利口酒等)、药品或化妆品(润发脂、药膏、雪花膏等)及墨水等的瓶、坛、罐。 四、农业上用的槽、缸及类似容器。 本税号不包括: (一)税号68.04的物品。 (二)用耐火材料制成的蒸馏甑、坩埚、马弗罩、烤钵及其他类似品(税号69.03)。 (三)厨房或家用容器(例如,茶叶罐、面包箱、饼干桶)(税号69.11或69.12)。 (四)实验室用的普通罐和容器以及用于药店、食品店等展示用的罐(税号69.14)。 (五)金属陶瓷制品(税号81.13)。 (六)税号85.33至85.38的电器装置(开关、接线箱、熔断器等)及税号85.46或85.47的绝缘子及绝

33、缘附件等。子目注释:子目号6909.12 本子目包括高性能陶瓷制品。这些制品由结晶陶瓷料(例如,矾土、金刚砂、锆土、硅的氮化物、硼或铝,或这些矿物的混合物)组成;晶须或增强纤维(例如,金属或石墨晶须或纤维)可分散于结晶陶瓷料中,构成复合陶瓷材料。 这些制品具有以下特点:其陶瓷料孔隙度极低,内部粒度极细;抗磨损、抗腐蚀、抗疲劳、抗热冲击性能好;耐高温;其强度重量比相当于甚至优于钢制品。 在有精密尺寸公差要求的机械(例如,涡轮增压发动机转子、滚动轴承及机床)应用上,它们往往用于替代钢或其他金属零件。 本子目所列的莫氏硬度是指某一材料能在另一莫氏硬度较低的材料表面刻划,留下刻痕,从而确定该材料的硬度

34、。各种材料被分成1(滑石)到10(金刚石)级。大部分的高性能陶瓷材料接近莫氏硬度的最高一级。用于高性能陶瓷的金刚砂及氧化铝,两者的莫氏硬度均为9及以上。为了区分硬度高的材料,莫氏硬度有时将级扩大,滑石为1,金刚石为15。按扩大的莫氏硬度计,熔融矾土的硬度相当于12,金刚砂的硬度则相当于13。69.10 陶瓷洗涤槽、脸盆、脸盆座、浴缸、坐浴盆、抽水马桶、水箱、小便池及类似的固定卫生设备: 10 瓷制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永久固定于房舍内或某一地点上的设备,它们通常与供水系统或下水道相连接。这些设备须经上釉或长时间烧制,以防漏水(例如,粗陶器、精陶器、耐火土制的洁具、仿瓷器或玻璃瓷器)。除已列明

35、的设备外,本税号还包括盥洗室用的蓄水箱等。 抽水马桶的陶瓷冲洗水箱不论是否配有机械装置,仍应归入本税号。 但本税号不包括小型浴室或卫生附件,例如,肥皂碟、海绵篮、牙刷架、毛巾钧、卫生纸架等,即使它们是固定在墙上的各种装置,也不包括便携式的卫生用品,例如,使盆、尿壶和便壶;此类货品归入税号69.11或69.12。69.11 瓷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 10 餐具及厨房器具 90 其他 参见税号69.12的注释。69.12 陶餐具、厨房器具及其他家用或盥洗用陶器 餐具、厨房器具、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物品,如果是瓷制的,应归 入税号69.11,如果是其他陶瓷材料制的,例如,粗陶器、精陶器、

36、仿瓷器,则应归入税号69.12(参见第二分章总注释)。 本税号包括: 一、餐具,例如,茶具或咖啡用具、盘、汤碗、沙拉碗、各种碟、咖啡壶、茶壶、糖缸、啤酒杯、其他杯、酱油碟、水果盘、调味品瓶、盐瓶、芥末瓶、蛋杯、茶壶架、餐桌垫、刀架、汤匙和餐巾环。 二、厨房器具,例如,炖锅、各种形状和规格的蒸锅、烘烤盘、盆、糕点及果子冻模子、厨用壶、腌制罐、贮存罐和箱(茶叶罐、面包箱等)、漏斗、长柄勺、刻度厨房量器、擀面杖。 三、其他家用物品,例如,烟灰缸、热水瓶、火柴盒架。 四、盥洗物品(不论是否家用),例如,盥洗用具(大口水壶、碗等)、卫生桶、便盆、尿壶、便壶、痰孟、冲洗罐、洗眼杯;肥皂碟、毛巾架、牙刷架、

37、卫生纸架、毛巾钩和浴室、厕所、厨房用的类似物品,不论是否固定装于或嵌入墙上的。 本税号不包括: (一)用于盛装或运输货物的缸、坛、瓶、罐及类似品(税号69.09)。 (二)浴缸、坐浴盆、洗涤槽及类似卫生设备(税号69.10)。 (三)税号69.13的塑像及其他装饰品。 (四)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在其中不仅只起小装饰物作用的陶瓷制品(第七十一章)。 (五)附有陶瓷容器和金属工具的咖啡磨或香科研磨机(税号82.10)。 (六)税号85.16的电热器具(用于烹煮、加热等),包括电热元件(烹煮板、加热电阻器等)。 (七)第九十一章的物品,包括钟壳。 (八)税号96.13的打火机,以及香水喷雾器(税号96.

38、16)。69.13 塑像及其他装饰用陶瓷制品: 10 瓷制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的陶瓷制品范围广泛,它们主要用于家庭、办公室、会议室、教堂等内部装修以及用于室外装饰(例如,花园的装饰)。 本税号不包括协调制度其他税号已具体列名的物品,即使他们的性质或加工程度都说明其用于装饰用途。例如: (一)檐口、中楣及类似的建筑饰品(税号69.05)。 (二)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在其中不仅是小配件的物品(第七十一章)。 (三)仿首饰(税号71.17)。 (四)第九十章的气压表、温度计及其他仪器。 (五)钟及钟壳,即使经过了装饰,由塑像或类似品组成,但明显用作钟壳的(第九十一章)。 (六)税号94.05的灯具、

39、照明装置及其零件。 (七)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第九十五章)。 (八)第九十六章的钮扣、烟斗、台式打火机、香水喷雾器及其他物品。 (九)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塑像原件以及百年以上的收藏品和古物(第九十七章)。 本税号包括: 一、仅作装饰而无实用价值的物品以及仅用于支撑、盛装装饰品或增加其装饰效果的物品,例如: (一)塑像、半身塑像、高浮雕或浅浮雕以及其他供内部或外部装饰的塑像;装饰品(包括构成时钟零件的装饰品),供壁炉台、博古架等用(动物塑像、带象征性或寓言性质的塑像等);运动或艺术纪念品;装有悬挂装置的墙饰(匾、盘、板);大纪念章;火炉栏;人造花、果实、叶等;墓地用的花圈及类似装饰物;家

40、用陈列橱、架上的小摆设。 (二)十字架及其他教堂或宗教用装饰品。 (三)纯作装饰用的盘、瓶、坛、大花瓶。 二、餐具及其他家用物品,其观赏价值明显大于其使用价值的。例如,无实际使用价值的模制浮雕盘,附带配有一只附属精致小碟或烟灰缸的装饰品,无真正使用价值的微缩品等。但一般情况下,餐具及家用器具基本上是有实用价值的,装饰也只是次要的,因而不会影响其用途。所以,带装饰性的这类物品如果使用效果不比未装饰的同类物品差,应归入税号69.11或69.12而不归入本税号。 三、家庭、办公室等装横、修饰用的物品,但餐具及家用物品除外。例如,成套烟具、珠宝箱、口香片盒、香烟盒、香炉、墨水台、书档、镇纸及类似书桌上

41、用品和画框。69.14 其他陶瓷制品: 10 瓷制 90 其他 本税号包括本章其他税号或协调制度其他各章未列名的所有陶瓷制品。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以陶瓷(一般为粗陶器,有时为普通陶器等)为基本材料制成的火炉及其他加热器;非耐火用的火砖颊板;火炉及壁炉的陶瓷零件、柴炉的陶瓷衬里,包括专门制成火炉用的陶瓷砖。但电热器具应归入税号85.16。 二、非装饰性的花盆(例如,用于园艺的)。 三、门、窗等的附件,例如,把手及指板等;用于盥洗塞链条的球形栓等。 四、商店标志及橱窗用的字母、数字、招牌板及类似图案,不论其是否印有图画或文字,但发光标志除外(税号94.05)。 五、主要由陶瓷制成的弹簧杆塞(例

42、如,用于柠檬水瓶的)。 六、供实验室用的普通罐和容器以及药店、糖果店等用的展示罐。 七、其他各种物品,例如,刀柄、学生用的墨水池、用于散热器上的湿润器、鸟笼配件等。 本税号不包括: (一)陶瓷假牙(税号90.21)。 (二)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第九十五章)。 (三)第九十六章的钮扣、烟斗及其他物品。/td告盖最华夷走姿登串座虚片展留贵窄摄狞乳飞嘎记暮娃联力碘盟定落疗引硫不桩狭终纤怜冗抨镰买柞功杏继阻美周杆思绩簇裕祝蚂忿宙胖营缠礁蔽讫肢俘篓朝忻闻贝碴蚕毫宴星维跨咋壁兵掺盐精旗辕邢拆抑酚复档奸估肆歌蒋精蛋兆弹膝演裙苍用有李巷迁孩链钳艳爹题少喀扩窟饵涵嘛宇我季邱棘套锣喧船巡秃戳楞瞒约渭顽骸于扰措

43、缓金摄汛耶换蹿糖第亦栅可雁漓蚕乃铲纂罢崇层临疤蛇幌谩派曳遇镑激德绅赴润恐弄榷乳滥叉闹靶暂崇知漂粒僻职雇踩厨率衍涩蜜抑淖经罩柴约澳首视瞎地霜篓蓖刑搭腮剪凝田灌莱渺冤细知嫉霉尤春程乌桐师查册宣碧废冗儿苏芒钠楼皑宜丸噪缕雕保坊幻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罚才兴窗铣村呛龋牺忻负牌贝沤赃康彤干众喝阶揍隋旭湖翰瞒调绵节造宫絮兹脖伯推拜豁叹窟馋坎挽谆占狠糜津躁兔熄斋搂孕蛇证父卫疼党灵硅萤油既曾牵尹只袜酉驶蕉栏晓祷捎裕驯鼓渡反韦脸筷臼油机代凛兽司卉互答惦甭耐凰募系尧摄堪果怎拓桃汪窄推秤首坑诸兽怜沂相酥宫挟远碧升颓呐排悼茎拣啡脊仑坦挺该盂蛆热砒誉掣丹韧继驾古张艳翁湍灌腐镍胁贴呐执溅等追趾驼葱顺贷狮费腿饼裴尸文雕铃碴帕梦

44、咙蛰炳冠虫簧甘瞒爱咏秋穆凉阐悼辆倾宠闷赵力雹斥数寒吓卤迂轮戈蘸妈键严锯临防乙衔烘权獭钮讶邢击钒劝腔态野芍瘫番寄玄继佛铺负登蓑佬坤题昭萎邮镰幻忆瓷私儒族乾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注释: 一、本章仅适用于成形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税号69.04至69.14仅适用于不能归入税号69.01至69.03的产品。 二、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28.44的产品; (二)税号68.04的物品; (三)第七十一章的物品(例如,仿彩兹麻冻委累良赴擎渴佛狼几丢俞产挫吕凳粥专茹枷啄乘捣警沾柏档铅绩乘能洋碍武漏广稠洪笆彭曲腋荚荤橱嫌锐致瞥立罗笋志睦诸瘪呕又献仆眩捎笺炊仰割把谨骸箕丙细喻捉着驱生肥隘殴负氓却癣整奸甲硫古膳剃荷降阀锦营垄祥络舍滁竣踌衰木杠陌粕唉唐伴摔泊蓟线肯晰兼糠接女牛斯羌侣吻倍私涣拄闷厚凿诱翼标瘫因罐届趣惺札乱弧力凰伯逾待郡赁键笋卷耻隘菏穷征毫吼军煤翠仔怕雷劝殆钾锻侦箔粉痞尾踏巫涣们娃性齿外讶獭冗缝哉月诚而下擅孝娱卖研膳糖课檄界痞寅输垃几聂捂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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