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篇集体学习2024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1篇,共7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自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以后,我们党三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新修订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作为一名有着XX
2、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对发挥好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有了更深刻感悟。一、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把学习条例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在对象覆盖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将第141条、第142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在管理周期方面,
3、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锻造过硬的干
4、部队伍。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问要变坏”,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全旗最大的执法单位之一,权力大、责任重、廉政风险较高,必须用条例规范党员的一言一行。要时时刻刻盯住工作人员要有“规矩”意识,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守法守规,不能如脱缰野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随时随地的提醒工作人员对自己“严一些,“狠一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警示,及时纠偏。使所有行为作风始终在法治轨道,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市场监管局所有干部职工的日常习惯。让“规矩”意识立起来,让法律法规落实下去,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法治素养,向上向善的追求,懂得自尊自重自律,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有正确认识,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
5、理性的选择。三、在工作中树立新标杆,努力打造模范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班子、特别是班长要率先垂范。我将带领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一是以学为导,筑牢思想政治之魂。在学习理论和党内法规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核心地位把要求具体化、落实在行动中。二是以律正本,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给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党组织以坚强有力的保障,让它们发挥作用强劲有力,保证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成工作卓有成效。三是以做为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环节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融入
6、到中心工作中,自觉接受党的纪律性约束。四是以干固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情为民所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第2篇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
7、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最紧迫的课题是筑牢防线,必须把思想建党落到实处,夯实信仰之基。思想基础不牢固,理想信念动摇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党员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铸就金刚不坏之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8、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软,锲而不舍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三、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人事、工程项目、资金使用、重大行政许可、大宗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约谈常态化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以更严更紧更硬的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9、层层传导“一岗双责”的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履职履责不力的,要倒逼责任,坚决问责。第3篇新条例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完善得出的,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务必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并自觉贯彻,坚持以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贯彻条例的推动者、落实条例的执行者、维护条例的捍卫者。秉先行之心,深学深思。新条例的出台,为全区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纪律要求。秉推动之心,立说立行。新“条例”
10、不仅要学,更要将其思想精髓贯穿到日常,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秉执行之心,严遵严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党员干部应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要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的要求,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主动学、认真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学习问答,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只有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才能远离“红线”、筑牢“防线”、树立“高线”。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时刻
11、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是头等大事,正有序推进,我们既要咬定目标、坚定意志,以昂扬向上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战无不胜的信念推动各项工作,更要以条例为指引、为准绳,切实保障XX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4篇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
12、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
13、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14、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
15、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
16、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
17、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
18、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
19、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
20、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
21、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
23、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
24、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
25、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
26、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
27、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h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
28、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
29、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
30、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
31、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出逃情形;第一百三十九条为新增内容,即:”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
32、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删掉变为全体党员的处分条款,其中一百四十一条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情节较轻的,一百四十二条将政府奖励表彰调整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条增加铺张浪费情形;第一百五十三条将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调整为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三)关于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将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为2024年1月1日。(四)关于规范
33、适用新旧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
34、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三、讲一讲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
35、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要主动抬高政治站位,抓好深入系统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做到知纪守纪、自觉维护纪律。一要深入抓好学习。各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各级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全面掌握,严格贯彻执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二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调阅笔记、视频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级认真学习传达,并将学习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重要
36、内容。对学习不实、执行不力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A-A-第5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听专家授课、集中学习和自学,党的纪律深深地印在我脑海里,我更
37、加明确地认识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下面我就近期的学习谈几点体会: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观念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O二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二、把握实质内容,自觉遵守条例这次条例较原条例内
38、容上有很多修订的地方,每一处的修订都值得深思。其中新条例注重“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问题,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不仅巩固了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而且进一步遏制了“四风”问题的蔓延。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透过表面现象看本质,虚
39、心听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工作,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三、认清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意识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做为党工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
40、碰的红线,以法之严、纪之肃敲打思想和灵魂。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要珍惜时代、珍惜机遇、珍惜岗位,有责任有义务担起时代重任,自觉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联在一起,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都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时代发展的践行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党支部把学习条例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传达学习。我作为单位纪检员,在学习过程中收获很多,深感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打造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良好政治生态。下面结合近期学习条例情况,谈几点个人体会:一是要加强党性
41、修养,做一个政治坚定的人。政治坚定、服从上级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党性修养,也是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践行上级党委意图不走样,坚决服从上级党委的指示、部署、要求,严格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降格以求,出“线”而为。要构筑拒腐防线,严格自律一刻不能松懈,特别是在结交朋友和与之交往中,一定要处理好遵纪守法与亲情友情的关系,再亲密也不失分寸,防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防一时冲动而失去理智;防一步不稳而跌落泥坑;防一蚁之穴而毁掉千里长堤。二是要遵守党纪党规,做一个纪律严明的人。从近年来地方和部队查处的案件来看,领导干部违
42、纪违法问题依然突出,有的人党纪意识淡薄,有的人无视党纪的威力,还有的人存在侥幸心理,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于雷池、红线,条例的规定再清楚不过,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纪律意识,切实做到“三个坚决”:坚决把遵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认真贯彻各级党委的决策指示,坚决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把遵守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凡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及时请示汇报,对违反程序操作、搞个人说了算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把遵守廉洁从政纪律作为保证,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43、确保从政行为始终置于监督之下。三是要严守生活纪律。条例中对共产党员在个人情趣方面容易违犯的事项也做出了明确提示。通过近年来许多腐败分子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正是小节缺口,导致大节不保。严守生活纪律,培养健康情趣,关键是要守住三道关:一是守住欲望关,克制住欲望,顶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二是守住爱好关,既要防止玩物丧志,又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更不能为满足自己的爱好不讲原则、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三是守住亲情关,要处理好家人,同事和朋友关系,严防家人利用自己职权之便收受贿赂,严防同事和朋友,利用同事情、朋友情,钻空子变相地进行行贿。只要严办这三关,我们的生活作风才不会出问题,才
44、会有一个干净、廉洁的生活环境。第7篇通过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的学习,我们可以深深地体会到中央对从严治党的重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都需要人的作用,需要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努力。而且就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进一步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谈几点体会: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做一个政治坚定的人。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必修课,青年要始终牢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这决定了青年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核心所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离不开学习。作为青年,之所以对事
45、物是非好坏判断不够成熟,是因为对党的理论理解不够透彻,没有认真消化领悟一系列政治理论的内涵。只有加强理论学习,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用党的理论去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提高自身对政治的敏锐性和鉴别力,才能够使自己更加成熟。二要遵守党纪党规,做一个纪律严明的人。要真正做到遵守党纪党规,仅仅是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时常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遵规守纪、作风优良的良好形象。三要坚持求真务实,做一个踏实肯干的人。青年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具有创新意识,新时期的改革发展离不开青年
46、青年有没有作为取决于他们的思想意识,有的青年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所成就,不思进取,白白浪费了自己的青春,没有利用好自己年轻的优势,青年一定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取长补短,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句话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掷地有声,振聋发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此次修订进一步强调政治纪律,对于每一名共产党员都是一条红线,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履行。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要从小事做起,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时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照先进典型,激励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强化担当意识,作细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