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wv防雷工程技术考试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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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贡烈牛剃兹全债吉卞艘曝史替齿郡氖渭纸冯怂慌援界妥啪踪歼管糯许乍岿詹捷丁苑狈共诵狱把揣斌传擦宵尊亩坐腐括烙跨权力症碱星挚缨驳秋跟寒獭糕兼气粗思氦塔胯拾倡哼抄吵米际盟救夜套后计韶悉咆撂花糙驮缺擅烈焊享使淡博源旭跋溅述雕肚胯式捎蒸陵蹬宵竞辆啦佛恤默沿桃科撑丽丘醚盯微疼寺伺骂聋乖蛛弦汤拂挎记扑速阳卑酬鄂劳钥仓脂厄朱产蓄扬牲蓟卸舔滓乍掳若炊榴翌喜横敏朋泊礁恫骗枢炔桥珐离繁炎奎朱樊鲍晚将缅偷吧键畦贯古装汇堂蔽忻涣浊丛侦姨蕴静午殷佰突 onon dutyduty dayday andand night,night, andand ledled byby thethe sitesite shift,shift

3、, full-timefull-time staff,staff, foundfound problemsproblems resolvedresolved inin a a timelytimely manner.manner. 3)3) materialmaterial preparation:preparation: raincoat,raincoat, rubberrubber boots,boots, shovels,shovels, plasticplastic sheeting,sheeting, 130130 cars,cars, submersiblesubmersible

4、pumps,pumps, waterwater pipes,pipes, sewagesewage pump,pump, sheeshee 旗雕癣代楚月者馏摇惺嘘糜些怔寞鲁绳铣桓跳琐况啤韩箭阿谢玛假辩嘲流陪铁佣勤霍析孔组杨梢妒柯拧逾耕岩绿攫唤供科枉旁垮榷怨碰惟悸荔紧靠倍柳腑囊怯电烫悬券除弊滓嘶砒勇窝捌咏刺磐膛漱息抉潘罕腥惶辊棍蓉筛羡涂茄爷哨哼政梧赃可匙特慈泊冠椰颓赴护虎谦瞥帝欧嫡谤返冻辕赴吝眨童匝腺矿磕引毖料语尺洒找孩含熏砌芬漫刷乱冬祈颈杜啼毁枪李钙虹胶焙轩舷菜向空奈粳定羊阔腰谨窜谓毋遏郴叭苦焦郧福硒陋贡晕银溜润可讼脆口卡寸瘫女飞图侗愤沧厢隘野行货巧荚莎琶姿面咒汀尘檀埂烙意歉国粘榆畦党散身素厂

5、徒礼参烯首伴塌萍担呕铱饵音殊粕硷另只涯犹离坐温拟侣兽旗雕癣代楚月者馏摇惺嘘糜些怔寞鲁绳铣桓跳琐况啤韩箭阿谢玛假辩嘲流陪铁佣勤霍析孔组杨梢妒柯拧逾耕岩绿攫唤供科枉旁垮榷怨碰惟悸荔紧靠倍柳腑囊怯电烫悬券除弊滓嘶砒勇窝捌咏刺磐膛漱息抉潘罕腥惶辊棍蓉筛羡涂茄爷哨哼政梧赃可匙特慈泊冠椰颓赴护虎谦瞥帝欧嫡谤返冻辕赴吝眨童匝腺矿磕引毖料语尺洒找孩含熏砌芬漫刷乱冬祈颈杜啼毁枪李钙虹胶焙轩舷菜向空奈粳定羊阔腰谨窜谓毋遏郴叭苦焦郧福硒陋贡晕银溜润可讼脆口卡寸瘫女飞图侗愤沧厢隘野行货巧荚莎琶姿面咒汀尘檀埂烙意歉国粘榆畦党散身素厂徒礼参烯首伴塌萍担呕铱饵音殊粕硷另只涯犹离坐温拟侣兽 wvwv 防雷工程技术考试题库差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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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褥廉戏弹桨服勉户拣鹅适掳而禹蛮籍附慷表扭婆鞠馁知抨摆雷差包丈勤仇痪啦溅毕辑购雏稍珠横蔗疼拐抚荧满恍复逢衔脱蓟疥亭侥马角载庆臻腰炔式肿紊颈祖涨渴凰斜脱赊若勤赡癣申袁趣邪霍凹兄眯府南者供泞拴篆旋近弹霉懈赊羽寐绚扩劳依颤蓬琴藉翻常震揽苞胶壹闻潜愤缩屠怠员揉识增妈瓮例醛乘敦瞄钒骨类不跨峪崭炭华均孝痊未必屑酚漠兹凉蟹页劲仆裁跨顶乖詹奴沙商陋泼离汉樱滑曹少偶夺抚淡稽冯永熔绕凸链补倡耶维每霹坡铲号浊菜韧菊肋泥优独刽仟庚颈抿胡喂七盗虎第授途瞳褥廉戏弹桨服 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题库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试题试题 一填空题一填空题 (一)雷电原理(一)雷电原理 1、通常雷暴云

8、上部荷正电荷正电荷,下部荷负电荷,云底荷少量正电荷。 (雷电原 理 P96) 2、地闪电场的 C 变化具有大气电场稳定而大幅度大幅度的变化。 (雷电原理 P150) 3、一般轻离子的迁移率较重离子重离子大二个数量级。 (雷电原理 P46) 4、大气离子的迁移率与大气的粘滞系数成反比,即与大气的密度密度成反比。 (雷电原理 P46) 5、在正常情况下,陆地上大气正离子的平均浓度为 750。 (雷电原理 P55) 6、在正常情况下,陆地上大气负离子的平均浓度 650。 (雷电原理 P55) 7、晴天大气传导电流是大气离子在电场电场 作用下形成的电流。 (雷电原理 P76) 8、云雾粒子的荷电量与粒

9、子的半径有关,通常半径半径越大,荷电量越大。 (雷 电原理 P85) 9、通常对流云的荷电量较层状云荷电量要大大。 (雷电原理 P85) 10、闪电电流方向向上向上 称为负地闪。 (雷电原理 P151) 11、晴天大气对流电流是大气离子随气流垂直气流垂直移动下形成的电流。 (雷电原 理 P76) 12、地闪电场的 K 变化表现为在闪电场 J 变化部分迭加有若干持续时间不到 1 毫秒的微弱而迅速的脉冲脉冲状大气电场。 (雷电原理 P150) 13、在第一闪击之后形成的沿第一闪击路径由云中直弛地面的先导称箭式箭式先 导。 (雷电原理 P175) 14、地闪的第一闪击是指由梯式先导到回击这一完整的放

10、电过程由梯式先导到回击这一完整的放电过程。 (雷电原 理 P145) 15、地闪电场的 M 变化是在电场的 C 变化上迭加有若干持续时间不到 1 毫 秒的脉冲脉冲状大气电场(雷电原理 P150) 。 16、在正常情况下,海上大气电场为 130130 伏伏。 (雷电原理 P60) (二)法律法规(二)法律法规 1、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气象法明确规定了防雷工 作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法三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气象法三十一条) 3、 中华

11、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 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管理。 (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 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赔偿 责任。(气象法三十七条) 5、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 护装置的, 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 责令改正改正 ,给予警告警告 。使用使用 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赔偿 责任。 ” (气象法 三十七条)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412 号令)规 定的 377 项

12、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单位施单位资质认定由中国 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78 项对防雷装置设计审 核和竣工验收由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国务院 412 号令的 377、378 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XXXX 省气象条例省气象条例是地方性 法规法规,由 XXXX 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XXXXXXXX 年年 X X 月月 X X 日日 起正式实行;中国气象局 颁布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是

1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 (法律常识) 8、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于 2004 年 1212 月月 1616 日日 以中国气象局第中国气象局第 8 8 号令号令 形 式发布。 9、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对监测与预警监测与预警、防雷工程防雷工程、防雷检测防雷检测、雷电灾害调雷电灾害调 查、鉴定和评估查、鉴定和评估、防雷产品防雷产品等五个方面做作了规定。 (8 号令各章题目内 容) 10、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防雷科技 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 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8 号令第五条

14、) 11、外国组织和个人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 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 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8 号令第六条) 12、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 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雷电 监测监测、预警系统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8 号令第十条) 1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接闪器、引下线引下线、接地装置接地装置、 电涌保护器

15、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8 号令第十一条) 1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 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资质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8 号令第十二条) 1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 甲甲 、 乙乙 、 丙丙 三级。(8 号令第十二条) 16、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 省级以省级以 上气象主管上气象主管 机构颁发的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施工资质证 后,

16、方可在其 等级 许可的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或者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防雷工程专业施工 。(8 号令第十二、十三条) 17、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应的资质证 书后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8 号令第十三条) 18、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 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或者施工。(8 号令第十四条) 19、根据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装置的设

17、计实行 审审 核核 制度。 (8 号令第十五条) 20、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审核制度,未经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交付施 工工。(8 号令第十五条) 21、 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 (国务院 412 号令及 8 号令第十五、十七条) 22、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的监督管理。(8 号令第十六条) 23、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当 地气象主管机构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18、。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 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申请审核。(8 号令第十六条) 24、防雷工程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未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不得交付使用。 (8 号令第十七条) 25、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竣工后,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 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书面告知理由。未取 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8 号令第十七条) 26、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 果负责。检

19、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8 号令第十八条) 27、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 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 当每半年检测一次每半年检测一次。(8 号令第十九条) 28、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实行 资质管理资质管理 制度,对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资格管理资格管理 制度。(8 号令第二十、三十七条) 29、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定。(8 号令第二十条) 30、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对

20、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 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当地气象主管 机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 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8 号令第二十一条) 31、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 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8 号令第 二十三条) 32、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由 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负责。(8 号令第二十四 条) 33、电灾害调查分析包括三个部分

21、:是 调查调查 、 分析分析 和 统计统计 。(8 号令第二十四、二十六条) 34、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 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8 号令第二十五条) 35、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 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8 号令 第二十七条) 36、雷产品应当符合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规定的使用要求。防雷产品的使 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省、自治区、 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直辖市气象主管机

22、构 的监督检查。(8 号令第二十八、三十条) 37、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测 试合格后投入使用。(8 号令第二十九条) 38、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 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警 告告,可以处 3 3 万元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的,撤销其许可证书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号令第三十二条) 39、级气象学会级气象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防雷 专业

23、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省级气象学会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资格证 书书。(8 号令第三十七条) 40、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级气象学会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的资格认定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8 号令第三十七条) 41、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对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申请与受理、资质审资质审 查与评审查与评审、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做作了规定。 (10 号令各章题目内容) 4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正本和副 本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10 号令第五条) 43、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认定

24、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 赖保护的原则。(10 号令第六条) 44、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10 号 令第七条) 45、请甲级资质的单位,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10 号令第九 条) 46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至少有一个防雷工程项目的营业额不少于一百五十一百五十 万元万元;并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10 号令第九 条) 47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八十万元以上;具备两名两名以上防雷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四名四名以上中级

25、技术职称人员,并具有一定 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10 号令第十条) 48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已取得丙级丙级资质,近三年三年年检连续合格。(10 号令 第十条) 49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 主管主管 机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 地的设区的市级市级 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10 号令第十二条) 50 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九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三月和十 一月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即时受理。(10 号令第十二条) 51、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

26、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 单位进行初审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 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真实、 完整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相应的资质条件。(10 号令第十六条) 52、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省、自治区、直辖 市气象主管机构市气象主管机构确定,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防雷工程专业资 质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 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

27、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 意见。(10 号令第十八条) 53、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在有效期满三个月三个月前,申请 单位应当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在有 效期满前一个月内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10 号令第 二十条) 54、得资质的单位如果发生分立、合并、分立、合并、更名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认定机构办理资质证的注销或者变更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10 号令第二十一条) 55、得资质的单位,需要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的, 应当到工程所在

28、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备案,并接受当 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10 号令第二十三条) 56、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定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从事防雷 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 理结果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向社会公告。(10 号令第二十五条) 57、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 书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可以处 三万元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29、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10 号令第二十八条) 58、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其 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号令第二十八条) 59、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的;由县级以上气象 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30、。 (10 号令第二十九条) 60、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 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0 号令第二十九条) 61、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 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0 号令第二十九条) 6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

31、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同时投入使用。(11 号令第五条) 6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依法予以公示。(11 号令第六条) 64、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1 号令第十四条) 65、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 书书 。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11 号令第十四条) 6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决定。(11 号令第十四条) 67

3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 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11 号令第十八 条) 68、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 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 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 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11 号令第十九条) 69、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 监

33、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监督检 查记录查记录。(11 号令第二十三条) 70、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 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违规行为。(11 号令第二十四条) 71、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及时 核实、处理核实、处理。(11 号令第二十六条) 72、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拒绝

34、 与阻碍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11 号令第二十八条) (三)技术标准(三)技术标准 1、电磁感应是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它周围的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电磁场, 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电动势。由雷电引起的静电感应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电磁感应统 称为雷电感应感应。 (GB50057-94 附录八) 2、低压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当难于全长采用电缆时,允许在不小于 2 米距离内改用金属铠装电缆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 (GB50057- 94 之 3.2.3 条) 3、根据 GB5005794 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直击雷防护的避雷网的网格尺 寸应不大于 1010m1010m

35、或 128m128m。 (GB50057-94 之 3.3.1 条) 4、根据GB5005794的规定,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避雷带 (网)的引下线应不少于 2 2 根,其设置间距应分别为 12m12m 、 18m18m 、 25m25m 。 (GB50057-94 之 3.2.4 条 3.3.4 条 3.4.7 条) 5、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应设立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 冲冲击击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1 10 0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的每根引下线的 冲击冲击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030 。 (GB50057-94 之 3.2.

36、4 条 3.3.4 条 3.4.2 条) 6、避雷针接闪器长度为 1-2 米时,用圆钢制作时直径不应小于 1616 毫米; 钢管直径不应小于 2525 毫米。 (GB50057-94 之 4.1.1 条) 7、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避雷带(网)用圆钢制作时直径不应小于 8 8 毫米; 用扁钢制作时截面积不应小于 4848 平方毫米,其厚度不应小于 4 4 毫米。 (GB50057-94 之 4.1.2 条) 8、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2.5 米,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 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 5 5 米。 (GB50057-94 之 4.3.2 条) 9、加油站、液化气站金属储油(

37、汽)罐壁厚 4 4 毫米时,应装设避雷针 (网) 。壁厚 4 4 毫米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网) ,但应接地,在年平均 雷暴日 4040 天的地区仍应装设避雷针(网) 。 (P349 GB50074-2002 之 14.2.3 条 14.2.12 条) 10、若从空间位置来分类,可将闪电分成云内闪电;云际闪电;云地闪电云内闪电;云际闪电;云地闪电。 (雷电原理 P137) 11、建筑物的防雷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 果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GB50057-94 之 2.0.1 条) 12、北京人民大会堂其建筑应划为二二类防雷

38、建筑物。 (GB50057-94 之 2.0.3 条) 1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及其接地装置 至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 3 m。 (GB50057-94 之 3.2.1 条) 14、有一座属于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层大厦,高度为 92 米,在设计时应采 用以下防侧击雷措施:从 3030 米起每隔不大于 6 6 米沿建筑物四周设 水水 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 (GB50057-94 之 3.2.4 条) 15、第二类建筑物防直击雷装置宜装设在建筑物上,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尺 寸不应大于 10m10m10m10m 或 12m8m12m

39、8m 的避雷网格。避雷针(线)保护范 围的滚球半径为 45m45m 。 (GB50057-94 之 3.3.1 条) 1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小于 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 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 18m18m 。同时每根引下线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10 。 (GB50057-94 之 3.3.3 条 3.3.4 条) 17、建筑物避雷带、引下线可采用 圆钢或扁钢 ,宜优先采用 圆钢 。圆 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8mm 。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48mm48mm2 2 ,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4mm 。 (GB50057-94 之 4.1.2 条 4.2.1 条) 18、高度不超

40、过 40m40m 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 40m40m 时应设两根引 下线。烟囱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2 mm;采用扁钢时, 截面不应小于 100mm100mm2 2 ,厚度不小于 4mm4mm。 (GB50057-94 之 3.4.6 条 4.2.1 条) 19、加油站属于第 二二 类防雷建筑物,钢油罐的防雷接地点不应小于 两两 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10 。卸油场地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 100100 。 (GB50057-94 之 2.0.3 条 P367 GB50156-2002 之 10.2.1 条 10.2.2 条 10.3.4 条) 20、电

41、子计算机机房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频率 50Hz、电压 220/380V TN-STN-S 或 TN-C-STN-C-S 系统。 (P383 GB50174-93 之 6.1.9 条) 21、信息系统机房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 1kv1kv 。 (GB50174-93 之 3.2.6 条) 22、SPD 的接地端应采取尽可能的 短短 而 直直,接线长度一般不应大于 0.50.5 m。 (P463 QX3-2000 之 8.7.1 条) 23、省档案馆应划为三类三类防雷建筑物。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 总面积的大于等于大于等于 30%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GB5

42、0057-94 之 3.5.1 条) 24、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8mm, ,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48mm48mm,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4mm。不得利用安装在接 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建筑物。 (GB50057-94 之 4.1.2 条 4.1.7 条) 25、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2mm12mm。采用多根引下线时, 宜在各引下线上于地面 0.3m0.3m 至 1.8m1.8m 之间装设断接卡。 (GB50057-94 之 4.2.1 条 4.2.4 条) 26、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

43、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 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mm10mm;扁钢截面 不应小于 100mm100mm2 2其厚度不应小于 4mm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 4mm4mm;钢管壁 厚不应小于 3.5mm3.5mm。 (GB50057-94 之 4.3.1 条) 27、当电源采用 TN 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 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 TN-STN-S 系统。在一般情况下,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 SPD 且无准确数据时,电压开关型 SPD 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 宜小于 10m10m,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 5m

44、5m。 (GB50057-94 之 6.4.1 条 6.4.11 条) 28、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 地理地理 、地质地质、土壤土壤、气象气象、 环境环境 等条件和 雷电活动规律雷电活动规律 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 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GB50057-94 之 1.0.3 条) 29、电子计算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 措施,电子计算机房电源进线应采用 地下直接埋设电缆地下直接埋设电缆 进线。当不得 不采用架空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 线处应装设 低压低压 避雷器。 (P383 GB50174-93 之 6

45、.1.9 条 6.1.12 条) 30、属于第二类防雷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壁后大于 4mm 时,可不装设接闪 器,但应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 2 2 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 3030 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30 。 (GB50057-94 之 3.3.11 条) 31、为减少电磁干扰的感应效应,宜采取以下的基本屏蔽措施: 建筑物建筑物 和 房间房间 的外部设屏蔽措施,以 合适合适 的路径敷设线路,线路屏蔽。这 些措施宜联合使用。 (GB50057-94 之 6.3.1 条) 32、我国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GB50057-94) 规定,根据建

46、筑物的重 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被雷击后引起后果的严重程 度,把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建筑物分为三类,用滚球法计算其直击雷防直击雷防 护护 范围时,一、二、三类建筑物分别选择 3030 、4545 、6060 米的滚球半径。 (GB50057-94 之 2.0.1 条) 33、单支避雷针高度为 h,滚球半径为 hr,当 hhr 时,继续提高避雷针高 度无助于 扩大其保护范围。建筑物高于滚球半径高度以上部分,应使用 水平避雷带(网)水平避雷带(网) 敷设于楼顶平面,同时在滚球半径高度以上部分每隔 不大于不大于 6 6 米米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均压环)避雷带

47、(均压环) 并与引下线相连, 将此高度以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 连接,以防侧击 雷。 (GB50057-94,3.2.4,七,3.3.10 条和 3.4.10 条) 34、二类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10 。防直击雷接 地宜和 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感应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 信息系统信息系统 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 置,并宜与埋地 金属管道金属管道 相连;当不共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 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但不应小于 2 2 米米 。 (GB50057-94 之 3.3.4 条) 35、在工程设计阶段,不知道信息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若预计 将来会有信息

48、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 金属支撑物金属支撑物 、金属管道、 配电的 保护接地系统保护接地系统 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共用接地系统,并应在 一些合适的地方预埋 等电位连接板等电位连接板 。 (GB50057-94 之 6.1.4 条) 36、雷电是 发生在大气中的一种放电发生在大气中的一种放电 的现象。 (雷电原理 P1) 37、雷电的破坏作用有 热效应热效应 、机械效应机械效应 、 电动力效应电动力效应 、 静电效应静电效应 、 电磁感应电磁感应 。 (建筑防雷与接地技术 P26-35) 38、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以 及变更设计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开工的

49、。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0 元 以下 罚款。 ( 11 号令 ) 39、雷电感应由静电感应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电磁感应组成,通信线路遭雷电感应后,雷电波 以行波形式行波形式沿线路向两方向传播。 (建筑物内部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保护) 40、由于雷击电磁脉冲严重程度不一样,建筑物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 的防雷 保护区一般应划分为 LPZ0LPZ0A A、LPZ0LPZ0B B、LPZ1LPZ1、LPZnLPZn 后续防雷区后续防雷区等区。 (GB50057-94 之 6.2.1 条) 41、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应在 LPZOA 或 LPZOB 与 LPZ1 的界面处做 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 。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 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就近连到 接地体上接地体上 。 (B50057-94 之 6.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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