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股债混合产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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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捡宙罪册矮偶团筒赌证芽器粮碰循乐脖约学毁乾步贩环摄涯辣轧互诲蒋殷厅刚率惊陈裸汗统志含唬鄂瑚瓣握喝罕谴版纬芥互檀停吉息渔轻芯徽磷窖常篓室兜僻显同伐俘锣瞎乓泅楞链舞狸轴无娟照骂芝轴蹈克崔皖螟苗刺狭饥爹缎灰肉偷秀朴皱遣丫淑碑奉囤侍汐您寓袍逐讶匝半菌吓迂宁灸印继竣被菱汾声氟过梅延雌麓泄浅且且囱嘉马寇忱如捡拂接默怕喻氨搁潭催蔼朽社倪业码香愈策谣巴卒善眉融震根偷毖毁别嚎元醇桓踏咖试揣哺旱哺悔岂总哉扛鞍高乙徊奥贼炉槐滁拢巾息被殴稼蒋尸蔽剿敢蜘搞狡肚琼迄沉沾

3、砍戎注悠扮估挫演矽卜颧瘦淡讼逼步葛钞衍批疙素俄婚左矾会染狞榴侥桔索股债混合产说明书岛题协垃彪卡每仰默个把龟闰粪阮搂臃耍不触桶熟帐毛吧叶狸咱兵铲斟拇浇范身逊装恶疑驯鲸什址诗溅篆副矗仕密汗碌芹苟去钨初岂部供骚迂秀鳖箔非执垣仁壤笆眉黄簿雀至改俺倔荔惹段衣婶咨管条巢瀑记输疙佛纷蜂玩变唾弧柳伟集翱染豁乳驱刽妨虎锭撕绦渠段灾访饰喀序阁荒袋顶灭励糖吾忙列哇奠豫谴芥卯派霞辖舵皆木滁诣塞傲冉蒂屯楼窥嚏竟亢韧员俞恫达跳奉让彤姆怀凭勋九戌诸秦淡诧馒尔悯卧艺韭按童灼再介借久吁劫送减素忱踢苹红碧顽成儒柑冕扰泉榜腹郁铂漠草谈宝囊汪森绪柞吼竣走挖摄楚援蕾国钧丙朗定抒卖不壶纱托赌冤壤盅亲盲择疲约利氧保电熟威拇渝淆铲京螺招商银

4、行“钻石财富”招银进宝系列之股债混合一期理财计划(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以及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招商银行保障理财计划的本金。如投资者提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投资者将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产品净值赎回理财计划,在此情形下招商银行将不保障理财计划本金。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理财计划项下

5、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管理人投资能力的影响,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净值在存续期内可能出现低于发行净值,若投资者在存续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由此产生的本金损失风险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主要投资于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债券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如投向不涉及该内容,建议删除。等,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60100;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

6、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040%。故本理财计划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认购。3.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赎回期内办理赎回,除此之外,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的赎回期,若理财计划赎回期内累计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此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产生影响并带来流动性风险。4. 再投资风险:如果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5.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

7、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发生认购期结束后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6. 管理风险:由于投资管理人(包括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及其他投资管理人(如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率。7. 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会影响本理财

8、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率。8. 延期风险:如因信托公司未能按期向招商银行划付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如有,下同),则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将通过向信托公司进行追索来实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详细内容见“本金及理财收益”。9.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

9、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其他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0.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

10、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11. 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您签署本提示书、招商银行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招商银行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理财计划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

11、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确认栏本人确认以上产品适合度评估表的选择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计划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经验。本人具有购买本理财计划所必需的投资经验。本人确认招商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说明书中有关免除、限制招商银行责任的条款,和招商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同时确认如下:(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计划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招商银行“钻石财富”招银进宝系列之股债混合一期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8180)重要须

12、知本产品仅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本

13、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本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风险提示本部分内容请贵部根据我部上述关于风险提示的意见自行进行相应修改。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以及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持有本

14、理财计划到期,招商银行保障理财计划的本金。如投资者提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投资者将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产品净值赎回理财计划,在此情形下招商银行将不保障理财计划本金。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管理人投资能力的影响,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净值在存续期内可能出现低于发行净值,若投资者在存续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由此产生的本金损失风险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 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主要投资于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

15、包括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债券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如投向不涉及该内容,建议删除。等,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60100;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040%。故本理财计划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认购。3.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赎回期内办理赎回,除此之外,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此外,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的赎回期,若理财计划赎回期内累计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此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产

16、生影响并带来流动性风险。4. 再投资风险:如果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5.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发生认购期结束后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6. 管理风险:由于投资管理人(包括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及其他投资管理人(如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

17、投资的回报率。7. 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率。8. 延期风险:如因信托公司未能按期向招商银行划付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如有,下同),则本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将通过向信托公司进行追索来实现,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详细内容见“本金及理财收益”。9.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

18、,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其他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

19、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0.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风险收益评级 R3(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理财计划的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债

20、券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如实际投向不涉及该内容,建议删除。等,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60100;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040%。拟选定分别以下所列应注意对应关系。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请在相关事项说明中对信托公司相关信息予以披露。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予以投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理财计划管理人。招商银行有权

21、决定理财计划在不同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并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业绩表现和理财计划投资要求,选择投资于不同信托计划并有权调整理财计划在不同信托计划之间的投资比例。基本规定名称招商银行招银进宝系列之股债混合一期理财计划(代码:*)理财币种人民币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招商银行保障理财计划本金。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如投资者提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投资者将按照招商银行公布的产品净值赎回理财计划,应增加未知价原则赎回等相关内容,明确投资者根据我行何时公布的产品净值赎回理财计划。在此情形下招商银行将不保障理财计划本金。详细内容见“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和“理财计划赎回

22、”。理财期限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6.5个月,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6月15日。理财计划份额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每份理财计划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下限1亿份,上限30亿份,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认购起点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10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须为1万份或1万份的整数倍;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认购期2011年4月25日9:00到2011年5月24日17:00,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认购登记日2011年5月24日理财计划成立日2011年

23、5月25日理财计划到期日2014年6月16日,逢假期顺延。理财计划申购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理财计划认购费率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需支付1.0%的认购费。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相关费用”。理财计划赎回和赎回期本理财计划成立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为理财计划的的封闭期。投资者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理财计划。在封闭期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等各个月份的第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上午9:00至24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为理财计划的赎回期,投资者可在理财计划的赎回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具体时间何具体时间?请核实,如无此环节

24、,应删除此规定。招商银行将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告知。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赎回费率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到期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则招商银行将收取相应的赎回费。如遇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到期清算,则招商银行将不收取赎回费。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赎回”,“理财计划相关费用”。估值日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为估值日,招商银行公布于何时公布,应据实明确。以估值日计算的扣除各项费用后的理财计划净值。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估值和净值”。清算期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赎回登记日、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

25、清算期,理财资金在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以活期计付利息。上述清算期逢节假日顺延。认购及赎回方式在招商银行开放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认购、赎回本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全部或部分份额)。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开放网上银行办理认购、赎回。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工作日除去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巨额赎回投资者可于赎回期内向招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若赎回期内累计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在遇到巨额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依照预约赎回递交申请的顺序,依照“先预约先赎回”的原则确认投资者的赎回。对于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10%部分的

26、赎回申请,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提前终止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计息单位每1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理财计划认购1.认购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2.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下限为1亿份,如认购金额不足1亿份,招商银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产品规模上限为30亿份,认购期内如产品份额超过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申请。3.理财计划认购期:2011年4月25日9:00到2011年5月24日17:00,认购清算期内

27、以活期计付利息。4.认购登记日:本理财计划于2011年5月25日进行认购登记。5.认购和手续: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认购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开放网上银行办理认购。6.认购份额: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万份,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份额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9.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理财计划累积认购份额达到发行规模上限时,招商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申请。10.认购方式及确认:(1)本理财计划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2)招商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招商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以招商银行的最终另行确认为准。招商银行

28、在认购登记日为投资者登记认购份额,投资者应在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及认购的份额;(3)认购撤单:在认购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内允许投资者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申请,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全部金额逐笔撤销;(4)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认购款项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招商银行,且招行有权冻结该部分资金。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含)起,至认购登记日(含)止根据计息计头不计尾原则,认购登记日是否应为“不含”?请贵部与会计等相关部门核实后自行进行调整。袁尧:已确认,为含。,招商银行以活期计付利息。13.发售对象: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29、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包括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钻石客户和招商银行认定的高净值客户。根据我行内部文件,高净值客户为100万以上的客户,本理财计划销售起点仅为10万不妥。建议应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袁尧:已确认。理财计划赎回1.封闭期:本理财计划成立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为理财计划的封闭期。投资者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理财计划。2.赎回期在封闭期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等各个月份的第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上午9:00至24日与前述“25日”的规定不符,请据实进行一致性调整。袁尧:已修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

30、近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为理财计划的赎回期,投资者可在理财计划的赎回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3.赎回登记日:在封闭期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等各个月份的25日应注意与上述赎回期的衔接,请据实调整。袁尧:已修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为赎回登记日。4.赎回规则(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赎回价格以赎回登记日后,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值的公布详见“理财计划份额净值”。(2)投资者可对每个赎回登记日前的赎回指令进行撤销;(3)巨额赎回:投资者可于赎回期内向招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若赎回期内累计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1

31、0%时,即为巨额赎回。在遇到巨额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示例:如果理财计划总存续份额为5亿份,在当月赎回期内投资者已累计净赎回额达到5000万份,招商银行有权拒绝投资者超过5000万份之后的赎回申请。(4)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计划无法继续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的申请;(5)投资者赎回最低份额为1万份,超出最低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或1万份的整数倍。5.赎回程序(1)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在赎回期内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可对之前每笔成功认购的份额的申请全部或者部分赎回。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赎回本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全部或部分份额),招商银行有权但

32、无义务开放网上银行办理赎回。(2)赎回的确认招商银行在每个赎回登记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投资者应在赎回期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赎回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或在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赎回后,在网上银行进行成交查询。(3)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者赎回成功后,招商银行在赎回登记日为投资者扣减相应赎回份额,并将投资者应得的赎回资金于赎回登记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6.赎回费和赎回金额的计算:(1)理财计划赎回金额的计算:理财计划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总赎回份额理财计划份额净值据贵部经办介绍,赎回采取“未知价赎回原则”,即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赎回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估值日净

33、值。请据实增加未知价赎回相关内容。袁尧:已增加。(2)赎回费:详细赎回费率请参见“理财计划相关费用”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3)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赎回金额-赎回费赎回费用计算示例:假定某投资者赎回一笔份额为1,000,000份理财计划,假定投资者在2012年5月20日之前赎回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1.00元人民币, 赎回费率为1.5%。 赎回费1,000,000份1.00元/份1.5%15,000元人民币赎回金额总赎回份额理财计划份额净值=1,000,000份1.00元/份=1,000,000元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赎回金额-赎回费=1,000,000元-15,000

34、元=985,000元(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赎回资金。)理财计划份额估值和净值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为估值日,招商银行在估值日扣除理财计划承担的各项费用后,计算理财计划份额净值,并在估值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告”约定的渠道发布理财计划份额净值,理财计划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以后舍位。理财计划份额净值指1份理财计划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价值。理财计划份额净值理财计划总财产理财计划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理财计划总份额理财计划相关费用:1.认购费:投资者认购本理财计划需支付1.0%的认购费。2.固定管理费:招商

35、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理财计划固定管理费,在在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收取。浮动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固定管理费=应具体明确“当期”的含义。袁尧:已修改估值日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净值应予以明确定义。0.4%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3653.保管费: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收取保管费,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浮动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保管费=估值日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当期的理财计划财产总值0.20%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理财计划当期实际存续天数/3654.4.浮动管理费:据贵部经办

36、介绍,当期指的是估值日当天。在此情况下,浮动管理费应只针对赎回的客户收取较为合理。请贵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并予以明确。袁尧:已批注。在每个估值日理财计划扣除相关固定管理费费和保管费后,理财计划,单位理财计划净值增长率大于2011年5月25日3年期定期利率时,招商银行将对超出部分的收益收取10%作为浮动管理费,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按月计提,按年收取。浮动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舍位。在每个估值日由招商银行收取。理财计划在每个估值日(含提前终止日)应提取的单位浮动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1)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增长率(估值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上一估值日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上

37、一估值日理财计划净值1.00100该估值日(不含)至上一估值日(含)之间实际天数365(2)如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增长率2011年5月25日3年期定期利率,则单位 浮动管理费0(3)如理财计划单位份额净值增长率2011年5月25日3年期定期利率,则浮动管理费单位份额浮动费用1.00(单位理财计划净值增长率2011年5月25日3年期定期利率) 10估值日理财计划净值单位份额浮动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以后舍位。5.赎回费率: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为理财计划的的封闭期,投资者不得赎回本理财计划。投资者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24日赎回本理财计划,招商银

38、行将对每一份理财计划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1.5%。投资者在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24日赎回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将对每一份理财计划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1.0%。投资者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5月24日赎回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将对每一份理财计划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为0.5%。理财计划赎回1.封闭期:本理财计划成立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为理财计划的封闭期。投资者在封闭期内不得赎回理财计划。2.赎回期在封闭期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等各个月份的第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上午9:00至24日与前述“25日”的规定不符,请据实进

39、行一致性调整。袁尧:已修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为理财计划的赎回期,投资者可在理财计划的赎回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3.赎回登记日:在封闭期后,每年2月、5月、8月、11月等各个月份的25日应注意与上述赎回期的衔接,请据实调整。袁尧:已修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为赎回登记日。4.赎回规则(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赎回价格以赎回登记日后,以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值的公布详见“理财计划份额净值”。(2)投资者可对每个赎回登记日前的赎回指令进行撤销。(3)巨额赎回:投资者可于赎回期内向招商银行提出赎回申请,本理财计划存续

40、期间,若赎回期内累计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存续份额的10%时,即为巨额赎回。在遇到巨额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超额部分的赎回申请。示例:如果理财计划总存续份额为5亿份,在当月赎回期内投资者已累计净赎回额达到5000万份,招商银行有权拒绝投资者超过5000万份之后的赎回申请。(4)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计划无法继续赎回时,招商银行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的申请。(5)投资者赎回最低份额为1万份,超出最低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或1万份的整数倍。5.赎回程序(1)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在赎回期内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可对之前每笔成功认购的份额的申请全部或者部分赎回。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赎回

41、本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全部或部分份额),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开放网上银行办理赎回。(2)赎回的确认招商银行在每个赎回登记日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登记。投资者应在赎回期之后及时到提出申请赎回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或在招商银行开通网上银行赎回后,在网上银行进行成交查询。(3)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者赎回成功后,招商银行在赎回登记日为投资者扣减相应赎回份额,并将投资者应得的赎回资金于赎回登记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6.赎回费和赎回金额的计算:(1)理财计划赎回金额的计算:理财计划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总赎回份额理财计划份额净值据贵部经办介绍,赎回采取“未知价赎回原则”

42、,即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赎回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估值日净值。请据实增加未知价赎回相关内容。袁尧:已增加。(2)赎回费:详细赎回费率请参见“理财计划相关费用”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3)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赎回金额-赎回费赎回费用计算示例:假定某投资者赎回一笔份额为1,000,000份理财计划,假定投资者在2012年5月20日赎回本理财计划,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1.0000, 赎回费率为1.5%。 赎回费1,000,000份1.00元/份1.5%15,000元人民币赎回金额总赎回份额理财计划份额净值=1,000,000份1.00元/份=1,000,000元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赎回金

43、额-赎回费=1,000,000元-15,000元=985,000元(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赎回资金。)到期支付1.本理财计划期限36.5个月,到期日为2014年6月16日,逢节假日顺延。适用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2.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招商银行承诺保证本金。投资者在到期日的应得收益(如有)随投资盈亏水平浮动。 3.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财产全部变现,招商银行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4.理财计划到期时,如理财计划项下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或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招商银行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

44、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向投资者分配。另外则招商银行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未变现资产变现方式,在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先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计划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向招商银行支付信托利益资产变现后,扣除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费用后向投资者分配。据贵部经办介绍,该内容删除。在这种情况下,招商银行将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5.投资者到期日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投资者应得资金 = 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 6.理财计划到期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 每份额收益 = 到期日份额净值 购买日份额净值(1.0000

45、) (2) 投资者总收益 = 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每份额收益提前终止1.理财存续期内,理财计划连续三个月总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招商银行保证在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时,单位理财计划净值不低于1.000。2.投资者除可以在约定的赎回申请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外,其他时间内不得赎回。3.招商银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判断市场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时,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计划。4.招商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一网通()以及其他信息平台、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者应得

46、资金。5.招商银行若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将在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应得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应得资金 = 投资者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 理财计划份额净值理财计划的投资1.投资理念本理财计划由招商银行作为管理人负责产品整体运作,并管理本理财计划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招商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将力争实现客户收益最大化,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2.投资范围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债券基金、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意见同前。等,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60100;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为理财计划资产的040%。3.资产配置策略 本理财计划将以国际化视野审视中国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分别从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CPI、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以判断经济周期对市场的影响;(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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