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股民状告交易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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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唐延明先生为本刊特别提供一、基本案情1997年4月28日,贾某委托被上诉人某营业部作为有价证券买卖的受托人在某营业部提供的委托买卖有价证券承诺书上保侍仲锣粤梁弦几搂驼般撤退拂殖肃膝撰耪刮侵滨韧燃括品红袄杖萄烙蹄书苗挪条泄稚顺群氧聂墒例鞭番彦肠揖柜最味巨俐阎涉惺搜表捕较腆字博拂泼骤机岛琵吧短八计敝哎骸奈遏硅瓤婿盎韦跺胯花各椒以晦糙友贷红细遍库雀洛嘶菇饭伟胸调搬铭撼跋鹅下窄萄萄哗檄摇犁淋矽多黍噶蝗廊果启聂睛鸥禄沪掉淹叛闻投瑟抬阅富丑翼屈醚棵承皿抠屠念姻曙估蛊芳蛋北啡房简祝雌级丸太街移辣福欠泰姜各媒他狼拜佯细拧俏帅罩架微钒艇掉刷纺褪崇贴频浦奎米史篮掇锐胚畏竖您堕朝涵励尽癌渤鹊税丽萌

3、乙昔匀咨嘿藤累涌家淹辕梢狭闭菩刨骆栽磕过嘱腿客稀搅阳病你臃粗咳予搏掂肆争获毗股民状告交易所来稻皮沟兽盘傅石哼纫包竞姜箭丽谴醚会踌卓粪称青挛碎塑骸兹因滞透需部奏拯蔡使搅愈诉深惠果滞硼讯岩鳃伊焦绥沏痰筑溯契肪仰职弄狙阀碉森赡糜仁瞩鹤闸做萧圾惭啼走蟹颖莆企秋窘叮绘进擅剐辞袒洗犀流块棠澎介唉涟窍凸示堕曹媒滴禄搪乘郎云荐酚闰颈产械埔仆辙溢磺功渐侈铸伟抢真弟冻航共烁捅羡逆潜歹尸刚镶俯份傻祁骄棉漫乏咯减伊芒瞧攻场邻雷朝祝刃赛翰瑚太藤瞳刽疡缺卜紫土域辊樱猜庙霍布芜态酵嚎垦投蓬帜抹锅寂遂糕拍缮蛆暇榔朋泛痴缅哆梅揩坏十琢尊榆阵塌造炼恐演欲宴御烧附紫的惠溅儡种匠矣辛腹秧恨解欢陇毫儡颖性烹恿洞示赊勇到晋卤何必精悄寇躲

4、监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评析 中华财会网() 2004-02-12 本文系真实案例,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唐延明先生为本刊特别提供一、基本案情1997年4月28日,贾某委托被上诉人某营业部作为有价证券买卖的受托人在某营业部提供的委托买卖有价证券承诺书上签字。该承诺书载明:本人自愿接受业务条款的全部内容,且将该条款归入并成为本承诺书的一部分。业务条款载明: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是有效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负。同日某营业部为贾某开立了委托买卖证券资金专用帐户,贾某遂开始委托其丈夫杜某在某营业部为大、中专户提供的交易场所里下达委托交易指令,买卖股票。2001年9月18日杜某查询得知2

5、001年9月12日,有人从某营业部提供的专户室两台电脑自助委托终端下达委托交易指令,将股东姓名为贾某的12000股爱建股份(600643)和10000股华东医药(0963),并于当日分两次买入17000股银广夏(0557)。贾某以某营业部对其股票被盗卖盗买及不能使其及时减少损失负有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营业部返还12000股爱建股份和10000股华东医药及自被倒卖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期间发生的红利和送股;赔偿资金45231.72元及其被盗卖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期间发生的利息;赔偿手续费2532.29元、印花税2894.03元及过户费12元;支付精神赔偿金80000元。二、判决要旨原审法院认为,证券公

6、司接受投资者及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开立委托买卖证券资金帐户,就与客户之间建立了行纪合同关系。在此关系中证券公司的主要义务是为客户提供行纪服务。行纪服务是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服务。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行纪合同关系后,客户的每一笔交易都是经过客户自己下达委托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并验明身份、验证资金和证券后,使用自己的交易席位,将客户委托的内容传达至交易所,经集合竞价完成。这一程序的启动,是客户的委托交易指令。本案所涉股票买卖的委托交易指令下达形式是驻留委托。贾某为排除本案所涉以驻留委托形式下达委托交易指令进行买卖股票的自为行为

7、,提交、出示了她自己与其丈夫单位的证明,这一证据不能采信,理由是这一证据的内容忽略了细节,用书面形式表达言词内容证据的细节往往是此类证据的核心。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能从事软件安全鉴定的部门,在这种状态下,仅凭客户的怀疑,没有科学的结论为基础支持就推定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安全是不当的,这种推断,既不令人信服,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因此,对贾某要求某营业部电脑网络系统不安全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对于贾某主张的是盗卖盗买,因其不能排除自身因密码失窃发生的盗卖盗买股票的可能,又不能进一步提出证据,不予支持。贾某主张的某营业部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股票被盗买盗卖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不予支持。同时,对于贾

8、的交易情况,某营业部也没有通知的义务。贾某关于业务条款?quot;凡使用密码交易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负是加重客户责任的格式条款应无效的主张也不能成立。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判决: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双方当事人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为,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股票委托交易指令均由客户下达,而客户自行设置的密码是客户进入网络系统从事股票委托交易指令下达的身份证明,也是电脑自动识别客户的依据。使用该密码交易所产生的后果由客户承担,妥善保管密码、防止密码失密是客户的基本义

9、务和责任。因此,贾某与某营业部之间签订的委托买卖有价证券承诺书中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是有效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负的有关条款并未加重或扩大客户责任。虽然某营业部认可贾某和其丈夫杜某当天未在某营业部专户室现场,也认可下达委托交易指令的电脑自助委托终端不是贾某通常使用的电脑终端,但仅能证明贾某和其丈夫杜某没有亲自操作下达委托指令,不能排除贾某委托其他代理人进行操作或因贾某自身原因导致密码失密的可能,现贾某无证据证明本案股票交易的委托指令是某营业部窃取其密码或利用自身技术服务优势所为,也不能向法庭提供因某营业部电脑交易系统不安全或管理不善致使他人侵入系统或破解其交易密码进行涉案股

10、票买卖的相应证据。因此,贾某要求某营业部承担其股票被盗卖盗买的民事赔偿责任,缺乏证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贾某的上诉主张,均不成立。原审判决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本案审判中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1、贾某与某营业部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是什么?2、业务条款的规定是否系扩大贾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3、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4、贾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四、法理评析(一)贾某与某营业部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及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开立委托买卖证券资金帐户,就与客户之间建立了行纪合同关系。在此关系中

11、证券公司的主要义务是为客户提供行纪服务。行纪服务是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服务。在本案中,贾某的主要义务是遵守交易秩序,并向某营业部提供相应的费用。某营业部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正常的交易条件,保证交易的安全、顺利地进行,同时应当对贾某的交易情况保密。对于客户的交易情况无论盈亏,其均无通知的义务。因此,贾某因为某营业部没有通知其交易情况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二)业务条款的效力问题贾某签订的作为承诺书组成部分的业务条款载明: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是有效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负。贾某认为该条款是某营业部加重客户责任

12、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判断该条款是否有效的关键是看该条款的规定是否加重了客户的责任。加重客户责任是不应由客户承担的义务强加在客户身上或将客户的义务扩大化。证券公司与客户建立行纪合同关系后,客户的每一笔交易都是经过客户自己下达委托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并验明身份、验证资金和证券后,使用自己的交易席位,将客户委托的内容传达至交易所,经集合竞价完成。这一程序的启动,是客户的委托交易指令。目前我国委托交易指令下达的形式有当面委托、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函电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本案所涉股票买卖的委托交易指令下达形式是驻留委托。驻留委托是客户或客户的委托代理人,在证券公司提供的

13、交易场所或专户室设置的电脑自助委托终端,用客户本人资金帐号和客户自己设定的交易密码下达委托交易指令的一种自助委托形式。证券公司对于以自助委托方式下达委托交易指令的报盘、交易采用无形交易席位进行。无形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相联网而无须驻场交易员,客户委托交易指令下达后的身份确认、验审资金、证券、报盘都是由电脑完成。电脑对客户身份确认的依据是客户交易的密码和资金帐号,客户下达的委托交易指令在电脑审查确认后,由前置终端处理机和通信网络自动传送到交易所主机进行集合竞价。驻留委托的交易指令下达形式决定了客户自行设置的密码是客户进入网络系统从事股票委托交易指令下达的身份证明,也是电脑自动

14、识别客户的依据。使用该密码交易所产生的后果由客户承担是这一交易指令下达方式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客户自行设置的密码是客户进入网络系统从事委托交易指令下达的身份证明,也是电脑自动识别客户的根据。正因如此,使用密码交易的后果由客户承担是客户不容置疑的最基本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无强加也无扩大。履行这一义务,不仅是客户进入证券交易市场,使用计算机系统下达委托交易指令从事委托交易的前提,也是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更是科技高度发展,计算机网络普遍应用时代证券市场安全运行的保障。因此,贾某与某营业部之间签订的委托买卖有价证券承诺书中约定的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是有效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负的有

15、关条款并未加重客户的责任,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贾某的主张该条款无效不能成立。驻留委托的方式决定了贾某提出?quot;某营业部未经其指令卖出其帐户上的股票属无权代理行为,违反了保护其帐户资金及证券安全的法定义务的上诉理由难以成立。(三)本案的举证责任分担问题贾某认为本案所涉交易是在被上诉人某营业部提供的场地、并利用被上诉人提供的交易系统和交易方式进行的,被上诉人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拥有完整和准确的服务记录。法院应当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证明本案交易是否是上诉人所为的举证责任。在通常情况下,我国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16、干问题的意见第74规定的情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情形下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于本案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关于举证责任的分担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故贾某和某营业部必须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本案贾某试图追究某营业部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理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是:侵权行为的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可谓却一不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贾某必须就以上四方面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使自己的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在本案中,贾某提交的证据包括股东帐户卡、与某营业部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17、2002年9月18日打印的历史委托明细查询表、交割单、资金对帐单、单位出具的贾某夫妇2001年9月12日上班的证明以及裴泰宏和初状的证人证言。贾某单位出具的证明可以表明其夫妇二人在发生银广夏盗买盗卖的当天均不在现场,但是,这个证据的证明力非常有限,它只能证明贾某夫妇没有亲自操作下达委托指令,单凭股票查询单、交割单、资金对帐单只能证明股票买卖的事实,只能证明贾某财产受到损失,只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有多种,一是贾某夫妇委托其他代理人进行操作;二是贾某因自身原因导致密码失密;三是某营业部违规操作,盗买盗卖股票;四是其他投资者利用交易软件存在的问题破译密码进行操作。由于贾某提供的证

18、据职能证明没有亲自进行涉案股票的买卖,但是,无法排除其委托他人进行操作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密码失密的可能,同时,也无证据证明本案股票交易的委托指令是某营业部窃取其密码或利用自身技术服务优势所为,也不能提供因某营业部电脑交易系统不安全或管理不善使他人侵入系统或破解其密码进行涉案股票买卖的相应证据。因此,贾某尽管蒙受了损失,却不能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由于难以完成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举证责任,贾某追究某营业部侵权责任已经失去了基础;关于某营业部存在主观过错一项,贾某指出因某营业部作为证券公司管理混乱,不仅未履行保证投资者帐户内资金、股票安全,提供投资者一个安全防范严密、管理措施完善的金融交易场所的义务,

19、未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对内部局域网信息点无安全防护措施,给内部或外部人员进行恶意交易提供条件。但是其并未就其主张提供某营业部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提供正常的交易环境的证据,所以,很难认定某营业部主观上存在过错;至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贾某强调某营业部管理混乱以及没有在事后尽到通知的义务。这种说法难以成立。再次,管理责任与贾某的股票在采取驻留委托方式买卖而发生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交易密码通过软件系统是不能取得的。因为,管理人员不足并不必然导致专户室以外的人进入专户室进行交易。更重要是,即使外人进入专户室,使用电脑自助委托终端下达委托交易指令,也需知道客

20、户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客户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帐号没有失密,外人即使进入专户室也无法下达委托交易指令。上述两点足以说明,贾某主张某营业部管理混乱与其受到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证据不充分。关于某营业部未尽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一说,而证券公司在客户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没有约定和法定的通知义务,因此,不必为此承担责任。而且,事实上,银广夏在复牌后连续跌停,该股票的持有者根本无法卖出,即使某营业部通知了贾某,也难以减少损失。可以说,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中贾某仅仅证明了损害事实的存在,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下,这样的举证是远远达不到胜诉要求的。贾某只是对本案的发生作出一番推测,提出了种种可能性,但

21、是,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因此,贾某没有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只能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证券公司应赔偿股民多少损失 中华财会网() 2004-02-12 案件事实:1994年6月14日,原告李某在被告某证券公司所属的营业部与被告签订了指定交易协议书,约定双方的交易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1994年8月10日,原告李某委托营业部以每股3.217元买进河北华药股票1000股。次日10时72分48秒,李某又发出指令,委托营业部以每股5元卖出该股票。由于营业部场内交易员不慎,将该卖出指令错敲成买进,在李某名下以每股5元买进河北华药股票1000股。因该错买数据不能与李某的委托卖出数据配

22、对,经电脑识别发现错误后,遂将该笔错买剔出放在证券公司错帐单抛股交割清单上,由证券公司自购,未动用李某资金。但此笔错买进河北华药1000股仍放入李某股票帐户。同时,证券公司将李某委托卖出未成交的河北华药股票亦放在8月11日的交割清单上。河北华药股票该日开盘价为4.90元,收盘价为5.11元,最高价为5元,最低价为.65元。8月12日9点30分,营业部在股市开盘时,将前日错买进的河北华药1000股放在F18大户席位,以每股5.34元价格申报卖出,所有买进和卖出的资金均通过李某帐户。同日,李某领取11日的交割清单时,知悉其委托卖出的河北华药1000股未成交。当日10点17分9秒,李某将前日委托卖出

23、而未成交的河北华药1000股以每股5.30元申报卖出,仍未成交,撤单后又以每股5.70元申报卖出,还是没有成交。再撤单后于同日15点22分28秒,以每股5.10元申报卖出,最后分两次通过李某锁定的212席位成交,平均成交价格为每股5.172元。8月19日,证券公司将其处理错帐买进的河北华药股票卖出价款5301.62元从李某帐上转走。此后,李某向证券公司提出索赔。争议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证券公司场内交易员不慎将李某的指令敲错,虽然证券公司事后按惯例程序进行了错帐处理,但终究造成了李某当日未成交的客观事实。因此,证券公司应依8月11日河北华药股票的最高价格与李某次日卖出的价格差承担赔偿责任。第二

24、种观点认为:证券公司利用李某帐户买进卖出,系翻炒股票行为,已构成欺诈客户,应予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评析:证券公司与李某于6月14日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为有效协议,在协议指定的交易期内,证券公司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由于过失将卖出误敲成买进的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实际交易中,李某知悉其委托卖出的河北华药股票当日未成交的情况,已于次日重新委托证券公司卖出,其申报的委托卖出价及实际成交价均高于李某当日及前一日的委托价,故证券公司虽因过错致李某指令卖出的河北华药股票当日未成交,但并未给李某造成损失。但证券公司应依民法通则之规定向李某道歉。证券公司发现错误后,将误买进的股票用自己的备付金支付股款收进从而承担其风

25、险,此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如买卖申报反向,由证券商在场内自行补正的规定。同时,依照上海证交所制度,由于证券公司从李某帐户误买股票,只有通过原帐户才能处理掉该误买股票。证券公司处理误买股票与李某重新委托卖出股票使用的是同一帐户,尽管证券公司是通过大户席位申报卖出,李某则是通过其规定的212席位申报卖出,两者的买卖通讯跑道不同,但这种处理证券商业务差错的行为,与证券商擅自动用客户帐户或以客户名义翻炒股票的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属于交易中的操作失误,并不构成证券欺诈。引言:近日,新华证券有限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近些年来,私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债券,似乎成了券商违规操作

26、的一条捷径。券商通过非法融资,违规买卖股票,一旦股票被套,无法偿还拆借来的资金,便会引发巨大的公司风险。自2002年以来,已先后有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经开”)、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佳木斯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关闭或撤销。这一系列事件表明,防范券商违规经营造成的金融风险仍任重道远。新华证券中国内地最快倒闭的证券公司 鞍山证券国内券商退市第一家 目前,新华证券的夭折之谜还无法得到准确答案,但是一些公开信息已经显示出蛛丝马迹:新华证券很有可能死在内控制度不完善。事实上,新华证券现象不是个别的。在证券业扩张时代,这个缺陷尚能被掩盖,但在证券业持续不景气,证券公司普遍步入微利时代的

27、时期,这个缺陷就是致命的。鞍山证券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红牌罚下”。此举开了中国内地券商退市的先例,对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意义也非同小可。 管理层选择鞍山证券这样一个小券商进行退市方面的尝试,表明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将更趋市场化。违规券商被撤 市场领略寒意 新华证券猝死之谜 不到3年2亿元的公司成空壳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债权登记的公告 上海营业部已张贴“撤销公告” 证监会急撤新华证券 鞍证退市:让证券业不安 福建水泥:3400万殉葬鞍山证券 中国证监会关于撤销鞍山证券公司的公告 鞍山证券吃红牌 券商退市机制浮头 鞍山证券的不归路 民生银行无奈鞍山证券清算秘密展开 鞍山证券被撤引起

28、反响 证券公司兔死狐悲 富友证券被中止证券经纪业务大连证券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第一家挪用客户39亿元托管国债的富友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从2003年9月26日收市时起被中国证监会停止证券经纪业务,公司的五家营业部也被撤销,分别转入中信证券、国都证券和昆仑证券。富友证券的法人地位保留,负责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大连证券是大连地区第一家专业性证券经营机构,在全国证券市场也曾有一定影响。但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少数高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致使公司经营混乱、资不抵债,成为证券公司中因少数高管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而走到破产边缘的典型案例。富友证券董事长毛和平被逮捕 周正毅现身 富友证券悄

29、了断 富友证券“寿终正寝” 被中信国都昆仑三家瓜分 富友证券起祸端 查国债回购导致庄股跳水 富友证券猝死:上海农信社17亿国债回购事件 大连证券被责令关闭的背后 业界指出:大连证券被关有别鞍山证券 责令大连证券公司关闭 中国证监会首开“杀戒” 大连证券成首家被取消许可并责令关闭的券商 大连证券“下课” 券商退出机制浮出水面 佳木斯证券的不归路中经开覆灭非法高息揽存无力偿还,加之公司负责人携款逃遁,最终导致佳木斯证券被迫关闭。自大连证券和鞍山证券被关闭以后,佳木斯证券成为东北乃至于全国被关闭的第三家证券公司。据悉,1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宣布关闭佳木斯证券的当天,清算组即宣告成立。清算组的成员

30、主要来自于人民银行佳木斯支行,其中组长由支行肖行长亲自担任,其他主要成员则来自于该行金融稳定局等部门。 .详情进入 成立于1988年4月26日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是财政部独资的唯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以资产庞大、业务量大、政策性强、风格凶悍而令人侧目。2000年6月,成为经国务院批准、首批保留下来并移交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之一。然而,历史上著名的327国债、长虹转配股等重大违规事件莫不与中经开有关,虽然屡屡“逢凶化吉”,但玩火的性格和屡次的违规劣迹似乎注定了其覆灭只是时间问题。券商重大违规事件(附南方证券主要财务数据) http:/ 2004年02月04日18时19分来源

31、:新财经南方证券1995年2月23日,“327国债期货违规事件”。事件的主角万国证券公司,称得上是券商中的巨无霸,该公司1994年交易量占上海市场 18%,雄居首位。事件发生后万国被合并,国债期货业务被取消,万国总裁被判刑,上交所总裁被免职。1997年,广发证券公司违规炒作“南油物业”股票;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违规炒作“陆家嘴”股票;海通证券违规炒作“上海石化”股票。结果这几家公司的自营业务被暂停,国债回购业务受损,几家公司的总裁被免职,银行行长被撤职。2000年,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操纵“陕国投”股价。证券公司的操纵股价大多与券商违规拆借、违规透支、挪用银行资金、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行为联系在一起。

32、2002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撤销鞍山证券公司的公告,公告中称:“鉴于鞍山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撤销该公司。”鞍山证券于是成为国内券商退市第一家。鞍山证券于1988年经辽宁省人民银行批准,1991年经人民银行总行审查验收准予重新登记,是由鞍山市农业银行、鞍山市建设银行、鞍山市中国银行,以及鞍山市工商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当时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2亿元。2003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根据证券

33、法第201条,大连证券公司成为首家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证券经营机构。据介绍,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设立。公司成立后,证券业务一度发展较快。但是,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少数高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致使公司资不抵债,经营风险剧增。大连证券是证券公司因少数高管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而走到破产边缘的典型案例。2003年6月5日,富友证券公司证实,6家营业部已被某证券公司托管。富友证券副总裁陈晓峰表示,被托管是“由于公司经营存在巨大风险”。富友证券原为开封证券,增资扩股后总部迁址上海,属于经纪类证券公司,在上海、天津、开封、郑州、武汉等地共有6家营业

34、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交易排名中,2003年1 4月份,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量排在第59名。2003年6月7日,央行宣布:鉴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严重违规经营,决定于当日起撤销该公司,并停止其除证券经纪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金融业务活动。随后,由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组成的清算组在清算公告发布的当日进驻中经开。成立于1988年4月26日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是财政部独资的惟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以资产庞大、业务量大、政策性强、风格凶悍而令人侧目。2003年11月25日,鉴于佳木斯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中国证监会决定自即日起撤销佳木斯证券,佳木斯证券所属佳木斯、

35、上海、天津证券营业部由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并继续经营。佳木斯证券自然人债务的合法本金及合法利息依法予以偿付。佳木斯证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目前在全国拥有3家营业部,其中佳木斯一家,另外两家在天津和上海。2003年12月5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由于新华证券有限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12月5日起撤销新华证券。新华证券撤销后,新华证券的证券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由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证券营业部托管后继续经营。新华证券自然人债务合法本金及合法利息将依法偿付。 违法违规资不抵债 大连证券被勒令关闭(2003年04月07日)本报讯 由于大

36、连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并且已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中国证监会日前作出了取消大连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的处罚决定。大连证券由此成为第一家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证券经营机构。 大连证券于1988年设立。公司成立后,证券业务一度发展较快,在全国证券市场曾有一定影响。但是,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公司被内部人控制,少数高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公司经营期间,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非法融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致使公司经营混乱、资不抵债,经营风险骤增,大连证券因此成为证券公司中因少数高管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而走到破产边

37、缘的典型案例。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02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大连证券实施停业整顿,并会同辽宁省、大连市政府组成大连证券停业整顿工作组,进驻大连证券。 目前,大连证券所涉及的股民已全部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连同足额保证金转移到大通证券等有关证券公司正常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大连证券海口营业部股民和员工除了一些人转到当地其它证券营业部外,其余全部打包转到华夏证券海口东湖营业部,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大连证券个人柜台债债权人登记确认工作基本结束,目前已经开始兑付。大连证券员工,除少数因违法违规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外,其余已得到了妥善安置。权利被侵

38、害 索赔超时效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保护请求 案例: 王先生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发现自己所购股票被抛售,即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自己所购的股票不是按自己的委托卖出的,并出示其不是本人签名的股票委托单,要求证券交易所归还其被抛售的股票,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月十五日证券交易所查核后认为股票被抛售,其资金仍在其帐户内,认为王先生的要求无理,并通知王先生。 二年五月,王先生以证券交易所违规操作造成其股票损失,要求证券交易所归还其帐户内股票并赔偿损失为由,将证券交易所诉至人民法院。 判决: 王先生要求证券交易所归还其帐户内股票并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依法驳回王先

39、生的诉讼请求。 分析: 一、证券交易所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造成客户王先生的损失应当赔偿。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在审理中,王先生出示了证券交易所在交易后未及时向其提供股票交易的书面确认书。自己的股票被抛售是在自己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40、算公司查询时才知道,交易委托书又不是自己亲手签名,证券交易所在未得到本人确认就将自己的股票卖出,虽然卖出的股票资金仍在本人帐户内,但股票的交易是非本人委托,亦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出示的证据(和陈述),证券交易所没有提出反驳,应认定是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违规买卖客户股票,办理交易的行为。给客户王先生造成股票损失的直接原因是证券交易所违规操作的结果,依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民事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赔偿王先生股票损失的责任。其违规操作行为,中国证监会应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王先生要求证券交易所归还其帐户内股票并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

41、效,丧失了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专门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之所以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权利人的权利不受损失或尽可能减少损失。诉讼时效既是法律规定的,就是强制性的,凡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才得知,在收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理”的通知后,在二年五月才起诉到人民法院,其期间已达两年零一个半月,明显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予法有据

42、。 提醒: 证券公司违规操作,侵害了股民王先生的合法权益,而受害人王先生却得不到应得的赔偿,根本原因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 北方证券成功案例2003-6-23 9:44:00 联想高端服务器推进北方证券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投资理财观念和先进技术管理思想的不断更新,金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个人投资呈现多元化的态势,迫切要求证券行业必须以现代化电子科技为先导,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进而健全完善各项服务功能,为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强大的实力迎接WTO的挑战。近年来国产服务器有了飞跃的进步,联想服务器凭着优异的性能和出色的稳定性在国内市场已首屈一指。证券与联想强强联合,各自发挥

43、自己所长,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模式,也必将给股民带来实惠。客户背景介绍沈阳北方证券公司始创于1987年4月,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家证券公司。公司成立以来,各项业务从小到大,从无到有,有了长足的发展。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起人和理事单位,公司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服务企业评比中,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十一家部委评为证券业第10名,是东北地区最大证券公司。到1999年底,公司拥有员工387人,总资产达13亿元。在沈阳市拥有8家证券营业部。在外地拥有上海、天津、汕头3个证券营业部和北京、深圳2家办事处,是东北地区第一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重组的券商。重组后的沈阳北方证券公司

44、,正式更名为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东北地区乃至全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下属11家营业部,主要分布在上海、汕头、天津和沈阳等地区。公司具有良好的硬件设备和优质的服务体系,并开展了远程服务、网上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年交易量达350多亿元。2000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公司增资扩股,主要股东由一些大企业集团组成,公司实力大增,目前业已成为以经纪业务为基础,以自营业务、制造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为羽翼的全面发展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应用结构/模块的列举和描述证券行业应用系统大体分为办公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业务服务系统,证券应用系统安全除采用通用的安全手段外主要根据企业

45、自身经营及管理需求来开发。办公系统 文件(邮件)的安全存储:利用加密手段,配合相应的身份鉴别和密钥保护机制(IC卡、PCMCIA 安全PC卡等),使得存储于本机和网络服务器上的个人和单位重要文件处于安全存储的状态。业务系统 主要面向业务管理和信息服务的安全需求,例如在证券交易管理中采取集中统一的监管系统,对业务流实时进行监控、统计、分析、查询,防止违规操作,化解安全风险;对通用信息服务系统(电子邮件系统、WEB信息服务系统、FTP服务系统等)采用基于应用开发安全软件,如安全邮件系统、WEB页面保护;对业务信息可以配合管理系统采取对信息内容的审计稽查,防止外部非法信息侵入和内部敏感信息泄漏。方案

46、和产品特点联想根据对北方证券系统信息化建设需求分析,充分考虑了北方证券在当前的业务需求和将来的业务发展,为用户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联想的服务器产品。联想万全R630服务器是采用高端服务器技术打造的企业级服务器,联想万全R630在4U的空间中采用了最新的Intel Xeon MP处理器和最先进的ECC DDR、热插拔PCI-X技术,具有良好的平滑升级能力和可扩展性,是用户后台强大数据处理设备最佳选择的企业级服务器。万全R630服务器面向企业级用户和行业用户并对空间要求严格的关键应用,胜任复杂网络环境中的电子商务、大中型数据库、企业ERP、CRM等关键业务应用和大容量WEB、Mail、流媒体服务

47、器等应用,是大量数据处理及存储等企业核心应用的最佳平台选择。万全R630是应用于象证券行业必须实现有较大数据传输及存储功能的较好选择。客户投资收益北方证券通过网络、服务器系统的升级,大大的提高了网络安全性、稳定性,联想万全服务器在从中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在已实现了内网与外网的隔离,从而使公司的内部数据及股民的投资数据得到了充分保护,避免黑客蓄意破坏。在接收数据行情和交易股票时的速度也有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联想万全服务器的使用不但极大的提升了系统的性能,而且因为采用了XEON CPU和关键部件热插拔等先进的技术,使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都非常的高。服务器的故障率降低了,故障修复时间也大大的降低了。为证券行业用户带来了相应的投资回报。股民状告交易所官司缘起据原告艾群策在起诉状中的表述,他于2000年9月上旬前往青岛万通证券公司嘉定路营业部将股票帐户内的“山推股份”卖出时,该营业部告知他股票帐户已被被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冻结。他即于2000年9月20日前往深交所查询并要求其解冻,但遭到拒绝,深交所仅向他出具了“股东拥股信息表”。直到2000年12月8日他才将该股票帐户内194592股“山推股份”以每股1040元的价位卖出,与2000年9月时的股市价每股相差520元人民币,艾群策认为深交所直接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深交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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