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枭-商英2-120934202-论中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及应该措施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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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论中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及应对措施The analysis of reasons for the Chinese frequent mine disasters and countermeasures第一作者: 王 枭 班 级: 商英12-2 学 号: 120934202 摘要: 煤矿工人是工业文明进程的典型代表,中国矿工在某种意义上开启着中国工业发展的“蒸汽机”。他们苦难而深重的历史与煤炭行业的发展相伴相生,催生着中国工业向前发展。但是随着煤炭行业的繁荣,煤矿安全事故十分频繁。死难者数以百计的特大矿难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使得媒体民众对矿难的心理承受能力逼

2、近了底线。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频发的矿难?从表面上看,矿难频发有新闻自由度高、安全生产基础差、法制意识淡薄以及矿工维权这四大原因。但倘若作进一步思考,就会发现他们背后有诸多深层次的原因,如管理者认识上的误区、经济粗放型增长、监管机制不合理、教育国策失误、煤矿的承包期短等等。笔者首先会分析中国煤矿生产现状,再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比以及具体的实例来分析中国矿难频发的表层和深层原因。最后结合国外煤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Abstract: Coal miners i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industrial

3、civilization process, Chinese miners, in a sense, are “steam engine” which opened with China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Their long-suffering is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al industry. Their efforts push the Chinese industry forward. But with the prosperity of the coal industry, coal mine acci

4、dents are frequent. Hundreds of large mine victims frequently showed up in the public, impacting peoples mental capacity. People will ask, what is the cause of such a frequent coal mine? On the surface, mine disaster has four main reasons: high degree of press freedom, poor production infrastructure

5、, poor awareness of the legal rights of miners. But if making a further thinking, you will find there are plenty of deep reasons behind them, such as wrong understanding of the management, extensive economic growth, unreasonable regulatory mechanism, short-term mining contracting, and so on.The auth

6、or first will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 coal production, and then analyze China mine disaster causes through comparison with Western countries as well as specific examples. Finally, I will combine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with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foreign coal mine safety manage

7、ment to give the appropriate solutions. 关键词:矿难事故;安全生产; 西方矿业经验; 应对措施Key words: Mine disaster, safety production, western mining experience, countermeasures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它事关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胡锦涛总书记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会议中强调,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矿难事故的频发,已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丞待解决的

8、问题。一、中国煤炭生产现状的概况 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监局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煤矿企业2000年发生伤亡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2001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2002年共发生死亡事 故4344起,死亡6995人;004年全年煤矿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853起,死亡6009人。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从总体上讲,出现了不断好转的局面。在开展机械化生产,原煤产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1949年至2000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总体趋于稳步下降态势。1999年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2000年为6.0,2001 年为5.85,200

9、2年为5.0,2003年为4.170,2004年为3.100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煤炭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死亡率却占全球煤矿的百分之八十。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2003年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200倍,南非的30倍。2004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即使控制在3.1,但与世界上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美国2004年产煤10亿吨,仅死亡27人,美国已经连续3年煤矿死亡人数在30人以内。中国是世

10、界产煤大国,03年煤炭产量约十九亿吨,远远超过美国,俄罗斯等国按理较为发达的产业,其安全技术也应比较先进。然而在中国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家死亡总人数的4倍。2004年,中国煤矿事故夺去了六千多人的生命,制造了六千多个家庭悲剧,为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二、中国矿难频发的直接原因(一)安全生产基础差我国不少煤矿自然开采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上漏洞诸多,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对防范伤亡事故没有把握。目前全国共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9000多处,约占矿井总数的30,有超过80的中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些私营煤矿设备差、规模小、井筒细、通

11、风能力不配套,不适应高瓦斯矿区的生产要求。政府曾下大力气关闭了大量缺乏安全设施的小煤矿,如今只剩下2万多个小煤窑。但从产量推算,依然还有大量地下小煤窑在进行生产。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经过五十多年的开发生产,正相继进入衰老报废的高峰期。 以前,国有煤矿经营实行软预算,企业的盈亏与生存没有直接关系,安全投资也是国家的事。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预算变硬了,国家也不再管矿山安全方面的投入,改由企业自己负责。有的国有煤矿把矿井转包给矿长,由于短期利益的驱动,应有的生产规范、管理措施和相关投入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经营者用工人的生命做代价,省去了安全投入的经费。上世纪90年代末,有经验的老

12、矿工或退休或下岗,接替他们的大多是没有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农民工。尽管煤炭法第40条、矿山安全法第26条一致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因为安全投入少,矿工流动性大,安全培训也几近于无。在一些国有大矿,工人无证上岗的违规现象也非常普遍,理由是生产任务紧、人手短缺。很多事故的引发跟不当操作有关系,小煤窑的大部分矿长是文盲或半文盲,基本上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昨天扛锄头,今天当矿头,安全不安全,出煤就是钱”。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48人遇难,其中95%为农民合同工。 (二)矿工和矿主的法制意识淡薄1、法律法

13、规形同虚设目前中国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如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虽然它们还有待完善,只要认真落实已有的规章制度,大部分矿难本可以消弭于萌芽状态。以中国目前的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只要防范措施到位,瓦斯爆炸事故也是有能力避免的。可以说,所有的灾难都是多个漏洞的叠加。很多矿难的发生都源于不遵守作业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秩序混乱、制度虚设、监管失控。“隐患就是事故,违章就是杀人”。多年来,某些地方和部门管理不严,对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一个个漏洞未能及时弥补,一起起事故隐患终于酿成大祸。如陕西陈家山煤矿11.28矿难,井下的工作面已起火一个多星期,仍

14、然照常运转。当天早晨6点,矿难发生前一个小时,井下就出现瓦斯超标的现象。瓦检员向上级汇报后,没有得到撤离的任何指示。矿工苏林向瞭望东方周刊的采访记者说,“如果当时撤人的话,这场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现在的人胆子是越来越大了。” 可以说,矿难最直接的原因,是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位。2、责任追究没有落到实处,责任人不必负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3条和煤炭法第78条:管理人员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我国的煤炭管理者,以前注重经济性奖励,只要死亡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煤矿干部和职工都可以拿到奖金。那时几乎没有因矿难

15、而坐牢的先例。2001年致64人死亡的陈家山瓦斯爆炸的责任人当时是被免职了,三年后,大多异地升迁或就职。一个叫高治兴的矿长到附近的黄陵县煤矿当了一号煤矿矿长,2004年6月15日该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6.68万元。经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责任事故。如今,河北邯郸矿难中的16名渎职人员已被查处,造成148名矿工遇难的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首批4名责任人,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被逮捕。中国有一句成语,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尽管有点姗姗来迟,法律法规也开始落到了实处,但仍然有很多不完善,很多机制也不健全。(3) 矿工维权难1、 工会名存实亡,为利益所驱动

16、在当今的国有企业里,工会组织仅仅是一个行政部门。面对频发的矿难,工人的整体博弈能力十分微薄。当企业和工人发生利益冲突时,这样的工会怎么能给工人撑腰?尽管煤炭法第42条和矿山安全法第23条都规定了矿山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但本该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在矿工面临死亡威胁时却失声了,缺位了。国有大矿尚且如此,遑论私有小矿,它们原本就不需要“工会”来装点门面。2、 工人被迫下井冒险工作 据专家估算,目前我国失去土地的农民逾2000万,如果加上因农村超生等原因没有分到田地的“黑户口”劳动力,则失地农民更多。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加速了农民隐性失业和显

17、性失业的数量。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而言总体上利大于弊。据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测算,我国入世后,随着关税削减和农产品进口的放开,将直接导致1100万农民失业。煤矿安全规程 第5条和第46条都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法律法规赋予了矿工抗争的权利,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后,有经验的矿工会拒绝下井工作,煤矿领导为了增加产量则不让停工。由于矿山劳动力的供过于求、工作机会的稀缺,很多人最担心下岗,煤矿侵犯矿工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家山煤矿矿工的待遇每况日下,有时一些劳动保护用品都得矿工自己购置。面临

18、“停职停工”的威胁,无处主张权利且生活无着的他们,明知下井工作有生命危险,也只好妥协。 3、伤亡赔偿低煤矿开采的暴利和矿工的生命的廉价,使一些矿主视矿工的生命如草芥。甚至在私营矿山老板中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伤不起,死得起。”2001年7.17广西南丹透水瞒报事故发生后,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在一位死者家里看到一份“生死协议”“属于甲方的安全事故,造成死亡的,由甲方给予一次性补偿2万元。在处理事故中,甲方只承担上述费用,不再承担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经营过小煤矿的知情人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发生事故后,一条人命通常也就值万元左右,除去“公关活动“的费用,遇难者家属拿到手的只有一半。上世纪50年代,美国也

19、曾小矿林立、爆炸频繁。为此,美国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和完善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建设,使小矿逐渐失去生存空间。同时,政府还要求矿主事先交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逼迫大小矿主珍惜矿工的生命,使煤矿再也“死不起人”,如今美国的采矿死亡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曹宗理说,2004年国务院发布文件,新增加了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伤亡赔偿标准,旨在通过这三项经济政策,配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来加强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就保障矿工的权益而言,这些政策应该说是很有用的,关键在于能否落实和执行。(4)

20、 新闻媒体的自由度的提高我国的矿难有两个高发期,一是大跃进时期,最多的一年死了6000多人(当时产量很低);二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这一时期,我国每百万吨煤死人率约是美国的200倍。2002和2003年,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网站把每次煤矿事故都列在网上,数量惊人。2004年1到5月大约有20多起煤矿发生事故,比02、03年同期减少了很多。统计数字表明,即使是灾难重重的2004年,矿难造成的死亡人数也比从前有所降低。香港中文大学行政学院教授王绍光得出了这样的研究结论作纵向比较,中国每百万吨煤的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上世纪80年代为8.7人,2004年是4.17人。 之所以公众对矿难产生了“关注疲劳

21、”,与媒体对社会事务的积极介入、政府对新闻自由的逐渐放开不无关系。以前的矿难只是根据行业和官阶作“内部传达”,大多未向外界披露。现在,每一起特大矿难都得到了充分的报道,民众感觉矿难“越来越多”,只能说这是长期以来对矿难不报、瞒报的后果,是政府在为从前的新闻控制“还债”。三、中国矿难频发的深层原因(一)高层管理者认识上的误区2003年我国的人均 GDP首次达到了1000美元,国家有关部门个别负责人曾表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这个区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我国目前正处在这样一个阶段。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大都经历了从上升、高发到逐步稳定、下降的周期。这一“依据”让某些

22、政府官员得出了可怕的“周期论”,中国矿难事故的层出不穷成了情理中事。作为后发展国家,我国为什么不能吸取其它国家的经验教训,利用技术和管理上的后发优势,打破这种恶的惯例和规律?难道一定要以成千上万个矿工的生命为代价,把这些灾难重新过一遍吗? (2) 经济粗放型增长导致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持续25年以9%左右的速度增长,空前的经济增长引发了能源需求的巨大缺口。由于油气能源紧张,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需求告急。2003年,我国消费的煤约为19亿吨,比2002年增长了20%。当煤矿生产的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成为顺利完成财政指标、刷新GDP的首选。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不顾,

23、超限开采、超负荷运转;一些小煤矿则把矿工当作赚钱机器,有些已取缔的小煤矿也死灰复燃。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2003年,全国原煤产量的累计增长高达7.38亿吨,这些增长大部分建立在各类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基础上。陈家山矿难发生后,铜川市矿务局一个张姓副局长面对记者关于“超产奖”的问题如是说:“采煤量加大也是国家的需要”。煤矿生产是统一的整体,提升、运输、通风、采掘、供电、排水等主要生产环节必须有序协调安排。其中一个环节超负荷运转就可能导致整个生产系统的紊乱,容易引发伤亡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大矿难的郑州大平煤矿和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都存在着严重的超设计能力生产的现象。 我国的经济发展属高

24、能耗发展,终端能源用户在能源消费上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而美国仅为7。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工业部门每年多烧掉了约23亿吨标准煤。可以说,矿难频发是高能耗、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3) 经济利益的驱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煤矿生产者也是如此。在煤矿业已经完全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它的利润是惊人的。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负面作用便悄然而生,成为矿难频发的又一诱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毅中就说过:“矿难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是这些非法矿主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另一方面,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甚至(云南)曲靖市弄虚作假,这些非法违法行为,

25、这些挑战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和政府监管的权威性,性质十分恶劣,一些地方整顿关闭工作不落实,确实到了相当严重程度。刚才给大家通报的例子,最典型的,云南省曲靖市昌源煤矿25号发生这事故,死亡32人,这个矿是我们国家煤监局在人民日报公开登报接受社会监督的,板上定钉(关闭)的矿,也是云南省政府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的,一个曲靖市有什么权力偷梁换柱啊,而且根据我们督察组督察,曲靖市不只这一个,据说有23个。”那么为什么矿主会如此黑心呢?我从经济学原理分析,经济学假定是每个人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作为一个矿主自然是寻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对于全世界的矿主都是一样的,可为什么中国的矿主按李局长讲的,就

26、特别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呢?在安全设备配置不足,有严重透水,瓦斯超标,有时还停电的情况下,往往还敢让矿工下井挖煤呢?他难道不知道,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矿难的话,会让他立刻倾家荡产吗?甚至坐牢吗?经济学认为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短期利益最大化,二是长期利益最大化。而中国一些矿主的行为就具有严重的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所谓特别利欲熏心,铤而走险,就是这种倾向的集中反应?那么为什么我国的矿主会有这种特别严重的短期利益最大化倾向呢?根据调查,这与煤矿的承包期以及煤矿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有关。 (1)煤矿的承包期太短,引发煤炭主的短期利益倾向。比如说如果有一片牧场,某人对它的承包期只有一年,那

27、么他在交了承包费后,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就会有强烈的过度放牧的动机,因为自己的承包期只有一年,那么在这一年里就算是过度放牧使得牧场成为了不毛之地,自己也获得了最大的利益,又何须考虑牧场在一年后的情况呢?而如果他对于牧场的承包期是十年,二十年,那么他就会考虑长期的利益,努力保持适度放牧,以求不对牧场造成严重的破坏,从而保持长期放牧的条件。所以中国的煤矿矿主的行为之所以如此短期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煤矿的承包期太短了,可能以2,3,5年为主,在向政府交了一笔巨大的费用和不少的打点各方面关系的钱财之后,自然会想在短短的承包期内获得最大的收入,为此,煤炭老板怎么可能不拼命挖矿?过了这个村,

28、就没了这个店了!停产整顿,我就悄悄地挖,我耽误的起那个时间吗?购置安全设备,完善安全制度,为啥?挖几年承包就到期,犯的着做这样长期的考虑吗?反正这个矿我只能挖几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谁发生矿难,只能算谁倒霉?(2)煤矿的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不稳定,强化了矿主的短期行为倾向。比如说我现在对于一个鱼塘拥有捕鱼的权利,但是我的权利是高度不稳定的,随时有可能被政府终止或是被他人强占,那么处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我是最好以最快的速度把鱼塘里的鱼,不管是鱼子鱼孙,还是大鱼小鱼,全部捕捞光光,否则一旦哪天我对于鱼塘的权利被政府或是他人给强占了,那我不是吃大亏了。而要是我对于该鱼塘的权利很稳定,也得到了长期有

29、效的保护,不管是政府,还是他人都不能随便终止我对于该鱼塘的权利。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就会考虑如何实现鱼塘利益的长期最大化,如何使得鱼塘能够给自己带来长期的收入,而不是只只考虑短期利益。如此我就会精打细算,不会采取涸泽而渔的愚蠢行为,这样固然我的短期收益会最大化,但是会对我的长期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为了实现长期利益的最大化,我肯定会细细考虑好每年的合理捕鱼数量,使之不会损害鱼群的繁殖数量,而且还会精心保护好鱼塘的自然环境,努力促使鱼群的生长数量能够增加。这个例子说明,对于资源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稳定,有助于资源所有者的长期利益行为,而资源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不稳定,却能经营者的短期利益最大化行为

30、。从以上两点分析出发,我反对一些常见以求降低煤炭矿难发生率的观点,如采取更加严厉惩罚所谓黑心矿主,强调对腐败官员的严格处罚等等,因为它们无助降低煤炭矿主的严重的短期利益行为倾向,加强政府的权力,可能更多的是给官员带来腐败的机会,而不是煤炭安全程度的改善。(四)监管机制有缺陷矿山安全法第3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于2005年1月1日实行的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也规定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体制。我认为这一体制是不合理的,职业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第三方来实行。 以往的教训证明,本应是煤矿安全监管者的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往往会成为煤矿直接或间接

31、的经营者。震惊全国的南丹透水事故披露后,在当地查出了不少“人大矿、政协矿、法院矿和公安矿”。作为一些地方的主要产业,违法违规经营的煤矿能解决就业问题,也是主要税源,一旦取缔,会使当地政府发生财政困难。直接的利益驱动使裁判员成了运动员、监管者成了保护者。在GDP的指引下,政府要政绩,企业想邀功,唯一能牺牲的便是矿工的利益。 “地方监管、企业负责”还容易形成官商勾结、共同糊弄“国家监察”的腐败关系。南丹矿难发生后,不法矿主与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沆瀣一气瞒报情况,根源也在于貌似合法的经济利益。 世界各国的职业安全监督通常由劳动部门承担,比如美国的职业安全由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管理,法国由劳工与职业培训部

32、管理,大部分中欧、拉美、非洲国家也都由劳工部负责,这种机构设置有利于实现第三方监督。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的执法主体也是劳动部门。1999年机构改革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改由国家经贸委下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管。直设置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自己监督自己的嫌疑,并且不能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其次,它们只管国有矿,把乡镇煤矿排除在外。作为事故高发区的乡镇煤矿的安全,在很长时期内由煤炭部、劳动部、地质部、公安部、卫生部等齐抓共管,实施过程中极易互相扯皮,出现监管真空。4、 中国矿难频

33、发的应对措施(1) 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不是仅在我国存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中都出现过这种情况。美国就曾是矿难层出不穷的国度,在20世纪初的连续10年间,每年死于矿难的人数超过2000人。美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的治理:1910年通过立法,设立了内务部矿山局,实施第三方监管,专门负责减少煤矿业事故;1969年出台了美国历史上最严格、最全面的煤矿安全法联邦安全与健康法,大幅度地加强了政府对矿难的管理和执法;1973年建立了联邦矿山安全监管局,专门负责对矿工进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训练,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的执法,包括事故伤亡的抚恤和补偿得以保障。由于建立了灵活、有效

34、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美国煤矿安全状况大大改进,工伤事故稳步下降,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04以下,煤矿业已成为比较安全的行业。与震惊全美的西弗吉尼亚矿难几乎同时发生的加拿大矿难,其被困矿工全部获救。这是因为加拿大不仅有一套健全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而且注重技术革新。每位井下矿工配备一条装有反射带的绳子,这样即使煤矿发生爆炸陷入漆黑,工人也可以借助这个简便的反光装置找到出口;井下还为矿工专设了“避险站”,站内备有氧气、食物和水,一旦有突发事故,矿工可在那里安全暂避至少36小时。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在煤矿这一行业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不断学习西方优秀管理经

35、验和监督体系,并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从而促进安全生产。矿工作为中国工业推进的贡献者,他们也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理应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二)完善安全生产立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我国应加速立法调研,继续完善现有立法,增强安全生产法的可操作性。譬如,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专门规定,改变相关规范分散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的现状; 加快安全生产法具体配套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的实际需要,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等。同时,应加大对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36、让责任人无利可图,使人们普遍树立安全生产不尽责就要承担严重后果的意识。在发生事故后要加大对遇难矿工家属的补偿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赔偿金额,以督促经营者改进生产技术,加大安全投入,重视安全问题, 并且严肃惩治事故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凡是干扰安全生产执法,包庇、 纵容不法厂商的行政官员,一经确实,应该立即免职。(三)明确政府责任,完善煤矿生产的监管体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必须要把煤矿安全作为突出任务,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对煤矿安全设施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国务院决定今年安排30亿元建设资金,支持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地方和企业也要增加安全生产

37、投入。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改善煤炭生产安全状况。”煤矿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煤炭行业的重要性和煤矿生产的高度危险性,都要求政府在煤炭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1)政府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煤矿集团实力,增强我国煤矿行业的核心竞争力。(2)政府要适当提高煤矿行业的门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准进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3)政府应不定时地组织抽样调查,认真检测企业的安全设施,并监督和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

38、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中央财政加大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此外,应建立有效的煤矿事故预警和预防机制,对可能发生安全是个重要环节及早预防,做到有备无患。(4) 延长煤矿的承包期,法律高度保护矿主的合法经营权利政府应该把煤矿的承包期限引长到至少十年以上,更长一点,十五年,二十年也可以,而且在煤矿承包到期后,原有的承包者拥有优先再承包权,同时彻底消除煤矿市场上的短期煤矿承包行为,国家对于短期的煤矿承包行为,不予批准。煤炭承包期的延长,使得矿主可以从更加长远的眼观来对待煤矿,可以大大减弱他们的短期利益最大化倾向,刺激他们的长期利益行为,从而更加注重煤炭的安全生产工

39、作,更加重视煤炭安全设备的配备,更加重视防止矿难的发生。政府对于煤炭的长期承包者的各项合法权利给予明确的保护,无明确合理合法的理由,不随便要求煤矿停业整顿,无特殊理由(如矿难等)更不会随意终止煤矿业主的承包经营权,防止地方官员对于合法煤炭业主利益的肆意侵犯,限制官员的权力。煤矿经营权的高度稳定,同样会刺激煤矿老板的长期利益行为倾向,纵使煤矿老板只为自己考虑,也知道安全生产,对于获取煤矿的长期利益来说有多么重要。(5) 改善能源利用结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是煤炭生产大国,也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消费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由于我国生产设备落后,能源耗损较大,所以每增加1美元的GDP中国所耗

40、能源为世界平均量3倍、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再加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步伐加快,能源需求膨胀,对传统的煤电依赖性较大。于是,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能超负荷生产,但长久的超负荷生产必然会带来煤矿安全体系的全面崩溃,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在努力增加煤炭供应的同时,大力寻求新的能源供应模式,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势在必行,这也是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煤矿生产走出困局。当经济发展对煤电依赖性减小,煤矿生产的压力才会相应减小,煤矿企业才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进行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安全措施的完善。诚然,开源节流也是必要的。一方面探索和应用

41、先进的煤矿生产开采技术,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理念,提高煤矿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加科技对煤炭生产的贡献率,在安全生产的范围内尽量探寻新的矿源;另一方面要倡导建立节约型社会,科学采矿、文明采矿、合理采矿、坚决防范和杜绝掠夺性开采方式,提高伴生矿的利用率。能源消费者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树立节约意识,提高能源的利用率。(6) 加大对矿工的职业安全培训 高素质的煤矿从业人员是促进煤矿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各煤矿企业能够实实在在地对矿工进行岗前、岗中、岗位轮换等各类培训,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矿工素质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对于降低事故率是大有好处的。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确定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和考

42、核标准,并制定良好的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管理者和矿工)培训制度。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整个煤矿产业的从业者素质。能够有效的提高按却意识,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五、结语 这些年,对煤矿安全生产,从中央到地方,不可谓不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也正在建立健全,专职管安全的各级人员也逐步到位,但安全生产大事故却仍然一再发生,甚至一次比一次大。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很多漏洞。各个煤矿作为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政策措施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则是外因。现实的选择是以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的责任。近几年煤矿事故频

43、频出现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中国的能源工业仍在传统的老工业模式下运行,生产技术落后,粗放型开发,无序性开采,都使得中国工业生产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原本滞后的安全生产规则还常被突破。要根治这一隐患就要使能源工业走新型的工业化之路。所谓新型工业化的能源工业,要求对能源开发保持高度的谨慎态度,实行保护性限量开发,逐步剔除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发项目和开采企业,甚至要对高瓦斯的煤矿进行长期封存。同时,建立生命优先的能源企业生产原则,对达不到现代化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停产改进。然而提高安全标准,采用先进安全技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对煤矿企业的利润无疑会带来

44、巨大压力。对此,国家应从政策层面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煤电价格,规定提价的收入全部或主要部分用于改进煤矿的安全设施。这样做,既能使煤炭企业增加引进安全技术的资金来源,也可对中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化起到积极作用。此外,针对近来煤矿瓦斯事故频发,有关方面应作专门研究,从技术和管理等层面,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把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扎扎实实地工作,付出多年艰苦卓绝的努力,这一点十分重要,决不能认为狠下心突击抓一抓就可解决,特别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安全设施不健全、管理薄弱。同时东西发展不平衡,南北差距大,要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需要花费很多的心血,需要长期

45、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一方面,我们要理性地承认当前正处于事故高发期的现实;另一方面,要坚信一点,我们不是被动的,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我们要痛下决心抓基础、抓落实、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普及、抓安全设施的填平补齐,抓安全管理的从严从细,让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真正做到万无一失。作为文明社会的标志,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如果发展经济必须以生命为代价,这样的发展将不可能持续,更与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背道而驰。因此,治理煤矿事故必须要下大力气,必须有大动作。当前,尤其要把治理煤矿事故作为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头号任务,通过不断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借鉴西方先进管理技术,同时实现能源转型

46、,不断促进技术的革新,安全的生产,让每一位矿工能安全在矿井下工作,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参考文献: 1 张勇.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2 刘宏业. 中美煤矿事故的概况及分析方法对比研究,2005-01-04 3 (美)曼昆.经济学原理M.梁小民(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4月 4 张献勇. 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的思考J.煤矿安全,2003年第6期 5 田应奎. 认识煤炭的战略地位J瞭望,2005年第6期 6 大漠. 影响煤矿生产的十大难题J. 煤炭经济研究,2003年6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0 温家宝.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0. 11 广西南丹透水瞒报事故. 南方都市报.2001年7月 第 一 作 者: 其它小组成员: 、 、 、 、 提 交 日 期: 年 月 日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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