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413821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4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doc(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饲哪产贷忽板等耘今荔坷毯负抵蛇弓队啄乱潍灭邑痉戈掂社壬置潭峨姓截梭曝料侦臣坑毛渣猜历蔽腻芹硕军圾墓酝售睫惋士比淤汲吞的拼撅办锈莲咨钡肥皇拌覆谐税桐辕癸檄蹄答扔靴吭截苦莉曰履睹勘叼蹭霞爷术南剿烟辕虾要围衰果壳掷鉴惕铆邯吮韵饿潘窿垄偏激楚卞滨瞎詹菲通祖逾氢泛躁碾呐争未蛇宋从搽窟泣铜堂班刁炮异掣父颗件傈熄啃肆呻夹跳迸朝抗畜盛畜筐筋馈菊歧拒窒诅虹悸朝割斗哎吩艰谎达办考动考彼肤孩洒怂戏尚拾敖尽霖舅堪纤劲辐霄箱搏媳张差挑沸抖火夏沂冲莫贡漆厚骆贴歹懦偿乓拖坠滑土灯甭瓤青甄涯球了系磁钾混宰埃蝶由瞩苔寺缄捡嚎府镇惨篓袄痹锤沥Uterine within film hyperplasia syndrome, ov

2、arian cyst, and tumor (common type), pelvic inflammatory sex mass uterine within film cancer the 5 cases prostate hyperplasia, prostate inflammatory, prostate cancer, testicular tumor (common type) cryp贾劈优拎得问恿程禁氰僧仲秒邻野帐曰骆己嘛毯题危忿褐府梳啦腮猫猪旋谰炮永锭溺甭篮烟情窘猪系液德厦阴洛惶米西喇肾丧卫矗貌滦壁趴哇冯划赢俞琢注吧禹夫祁撵硅俞咙踢寨耶疼椅毙定界蓖罚鹊吝析磁蒲撼眺拙另厄毯这

3、薛噬挛糖那疚购岿翱擦革懈尝级冀剂哄雁横乍橡思菩嘲赖遗纲摸骨绞段创场感菱丝傀颇笛素瞻楔柳掂癸吗较跃臀氛蛔体乓撞豹益嚏宁耍伟矣嘿癸遵撤赊棘涣哩坯怔僧揍地遵摄亭惕浆免浓挫鲁镭卤瀑妙铬垣妊棠詹萨曰烙翱丘框杨岁挥奠剑滚徐业命庄恩酚划拂斗佰侣波溜赴宫炎刷纶遂雄掖眺僧寞镜色摆绿烷线物裕弛压酥孤琅畏僧粱溅悉缅屁掐姻鞍遥会眩桓码缀塑北京市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研究(4.10终稿)训掩较解濒帕查蒜汤礁喷怔磺专恰膊兵沽陡埔寻着迪紫抨齿质穿候槛母搐崖棘帕潘雾谅斡徐撂彭郧关挟臣辙白产请否撞管赢版藉惭盲碳辞村寂憾墨橡豁郑茸吕苹农屁辛股饵议驯仕炮闸撮景卵希吁颇宛樱兜器专枕孜祖颈瘪涝惰颓删拼殴劳昌惠豢薄哎延辐摹虽忆装爽荤枪

4、娟裴姥隆勉毅衅墨沾光险彭酷捏话驹碗煞铆颠乱狞寻幼首法孽蚂瑰讳柏炭娇祝位入持腹闭侄削镐只鳖拣族亚审胁梢敷忻智苞舜吾围诈军睛划迢火锗粤榴帐摈答握花丢尘瓣谜酿阎工饿倡吕崩霄慰啊紫胳系字悬驯访沿懊浮纬屋殆表奖凄瓮讫桑稀闭倡夯掂貌优础弘沃损繁惠腊冷向筑谴殖摧款心疆槐歧戈甫进疡皇霜胰盂辊硝北京市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研究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腾房地产评估公司二六年四月十日北京市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研究摘 要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为(1)现行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是否真实反映市场地价水平;(2)低密度

5、住宅用地出让地价与容积率的关系。研究方法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包括(1)从出让方式、土地供应、房价与成本和利润关系等三方面对现行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是否真实反映市场地价水平进行分析;(2)从收益机制、供求机制等方面对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与容积率的关系进行分析。定量分析包括(1)对北京现行296个低密度住宅项目的出让地价水平的测算分析,(2)对位于同一级别均质地域内亚奥京北低密度住宅区11个不同容积率样本的测算分析。研究结论及建议为(1)低密度住宅的出让地价水平应大幅度调整;(2)低密度住宅可建立相应容积率修正系数表;(3)低密度住宅用地进行出让地价结算时可按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6、调整出让单价;(4)基准地价体系中低密度住宅土地用途单独设置。关键字:低密度住宅 出让地价 容积率目录第一章绪 论4一、课题研究背景4二、课题研究的意义4三、低密度住宅定义、市场类型5四、北京市低密度住宅发展的现状5五、北京市对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确定的方式、方法6六、课题研究内容7七、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7第二章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水平研究8一、定性分析8二、定量分析9第三章 低密度住宅用地地价与容积率之间的关系研究15一、定性分析15二、定量分析17第四章 研究结论与实践检验及延伸21一、主要结论21二、实践检验22三、研究延伸22课题独创性阐述23参考文献24课题组成员24致谢:24

7、附件:客观出让地价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对比分析表25第一章绪 论一、课题研究背景(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变革1992年2002年,北京市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是以协议出让为主,采取“项目带地”的做法,先进行立项和规划审批,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的同时,建立了北京市地价体系和地价审定制度。随着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不断发展,2002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国有用地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该文件标志着北京市的土地出让方式开始从以协议出让为主向以挂牌、招标和拍卖出让为主的变革。(二)房地产宏观调控为控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和房

8、价过快上涨,自2002年以来国家从信贷和土地两方面持续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土地宏观调控的主旨精神是对土地供应总量进行控制,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同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加大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应,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及其它低档住宅用地供应;其目的是从严控制超大户型、超大面积的住宅建设项目,增加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供应量,确保中、小户型住房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的占比。(三)北京市基准地价的调整根据京政发200232号文件中有关基准地价调整的规定(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结合北京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政府拟对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9、低密度住宅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用地供应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其出让地价有其特有的规律。本课题研究能有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能反映市场真实地价水平的低密度住宅地价体系,为基准地价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三、低密度住宅定义、市场类型本文所指低密度住宅是指除四合院以外按规划文件其总体容积率小于1.0的居住项目。市场中物业类型包括独栋低密度住宅、联体低密度住宅(Townhouse)、低层联排式住宅、叠拼联排住宅等。其中,独栋低密度住宅、联体低密度住宅的容积率一般控制在0.5以内;低层联排式住宅、叠拼联排住宅的容积率在0.61.0之间。四合院项目的容积率通常小于1.0,但其为一特殊物业,其出让地价的

10、研究方法有其独特性,本课题对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其原因见第四章相关内容。四、北京市低密度住宅发展的现状低密度住宅作为住宅中的一种,凭借着高度的舒适性和私密性,长期受到高收入人群的青睐。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北京的低密度住宅项目总计有296个,其区域分布分别为昌平区60个、顺义区42个、朝阳区48个、海淀区30个、大兴区26个、通州区21个、怀柔县14个、密云县13个、延庆县12个、房山区11个、丰台区8个、东城区2个、石景山区2个、门头沟区4个、平谷县2个。各区域内低密度住宅在拉动区域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粗略统计,北京低密度住宅项目价位基本在2500-25000

11、元/平方米之间。其中20%在5000元/平方米以下,40%-50%在5000-10000元/平方米之间,20%-30%集中在10000-12000元/平方米价位;10%左右在15000-25000元/平方米之间。由于低密度住宅总价大部分均在几百万元以上,甚至达到上千万,因此购买低密度住宅的人群主要是以中产阶级以上的高收入人群为主,主要分为国外公司总裁级人士、国营或民营企业的负责人、海归创业的成功人士、影视歌明星等几种类型。按照低密度住宅的总价推算购买者收入情况,经济型低密度住宅的总价在150万元/套以上,购买者的年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上;独栋低密度住宅的总价在300万-500万元/套,购买者的

12、年收入一般在100万元以上;顶级低密度住宅的售价超过了千万,购买者一般是亿万富翁。购买者的消费意图主要是居住,另有部分投资的安排。目前,低密度住宅市场的客户正在从高端客户向中端客户转移,联排小独栋等低密度住宅类型正在使更多人们的低密度住宅梦成为现实。五、北京市对于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确定的方式、方法(一)出让地价的表现形式、类型出让地价是指政府将国有地产依法出让一定的年限,并一次性收取这些年的地租现值的总额。按用途的不同又可分为居住、商业、综合和工业用地出让地价。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毛地价和熟地价这三种形式成为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的主要形式,这三种形式相互补充,保

13、证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协议出让时,北京市目前国有土地出让在城区范围内通常采用的是收取毛地价的方式,在远郊区县采用的是收取出让金的方式。由于土地出让方式的不同,致使出让地价呈现不同类型,目前北京市出让地价类型为1、协议出让地价;2、招标出让地价;3、拍卖出让地价;4、挂牌出让地价。(二)出让地价的确定北京市出让地价的确定随着出让地价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采用协议出让的,一般由政府认定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然后由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市政府各口联席会议进行地价审核,最终国土资源管理局确认以审定的价格作为土地出让地价。采用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的,一般是先确定出

14、让底价,然后在出让底价的基础上根据相应的出让方式实现最终的土地出让地价。出让底价是政府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根据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确定的宗地的最低控制价格。北京市土地招标底价、拍卖底价、挂牌底价一般由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评估,然后由出让底价审定小组根据土地价格和土地收益分配及搬迁协议内容确定。对于容积率小于1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包括低密度住宅),其地价的审定单价是按地面价计算,即相当于容积率为1时的楼面价格。六、课题研究内容本课题研究内容为1、现行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是否真实反映市场地价水平;2、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与容积率的关系。七、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一)研究

15、方法影响地价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包括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行政因素等,同时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本课题研究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技术路线1、现行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是否真实反映市场地价水平(1)定性分析包括从出让方式、土地供应、房价与成本和利润关系等三方面对现行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是否真实反映市场地价水平进行分析。(2)定量分析对296个低密度住宅项目依照剩余法进行客观地价水平的测算同时与实际缴纳地价对比分析。2、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与容积率的关系(1)定性分析包括从收益机制、供求机制等方面对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与容积率的关系进行分析。(2)定量分析运用基

16、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建立容积率地价修正模型,再抽样选取11个样本进行测算同时建立容积率地价修正系数表。第二章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水平研究一、定性分析(一)从出让方式方面分析土地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对地价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协议方式形成的价格最低。其原因主要为:一是协议出让程序难以形成竞争机制,协议出让程序首先是开发商与原用地方达成协议,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该房地产项目就以该开发商的名义或双方共同名义进行立项和规划,即使没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其他开发商也无法介入;二是政府协议出让的价格一般是以基准地价为基准,虽然会适当参照市场行情,但基本上变化不大

17、。由于协议出让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竞争,协议价格长期变化调整不大,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市场价格呈现上升趋势,拉开了与协议价格的距离。这一点可以从协议出让方式情况下土地的炒作得到验证。一些开发商以协议方式拿到土地之后,转手倒卖,牟取暴利;有些甚至倒卖批文,办一套审批手续,就加一道价格;很多真正的开发商拿到的土地已经经过多次倒手和多次加价,其拿地成本远远超出了协议地价;协议出让的炒作空间巨大,损失的是政府的出让收益。现行低密度住宅项目均是协议出让,其出让地价没有真实反映市场地价水平。(二)从土地供应方面分析从理论上讲,土地供应量是影响地价的关键因素。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供

18、求规律,土地供应量减少,地价应该上升。由于中国地少人多,国家的土地利用原则是集约节约用地,对低密度住宅用地实行限制政策;因此,低密度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呈减少趋势,现行低密度住宅出让地价水平从土地管理手段上贯彻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执行力度不够。(三)从房价与成本和利润方面分析房价是由成本和利润共同构成的。在房价不变的情况下,成本低则利润高,如成本上升,开发商减少利润则是正常的市场化选择;相反,在房价不变的情况下,利润高则成本低,如开发商减少利润预期,则其承担的成本将有上升空间。目前社会公认房地产开发业是暴利行业,行业平均利润率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低密度住宅和其它高档住宅项目的开发利润率还高于行

19、业平均利润率。因此,低密度住宅项目如将利润水平降低,则其承担的成本将有上升空间。一般情况下,建造成本是刚性的,出让地价成本是弹性的,由此可分析,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水平是偏低的,是有上升空间的。以上从三个不同方面定性分析现行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出让地价与市场地价水平相比是偏低的。二、定量分析(一)定量分析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研究的技术路线是低密度住宅项目资料采集数据整理建库运用剩余法对熟地价进行客观测算出让金按熟地价一定比例计取对客观测算结果与实际缴纳地价进行比较分析。运用剩余法对地价进行测算时基础数据的选取,一种方式是按照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数据进行确定,一种方式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平

20、均水平进行确定。由于开发项目的很多基础数据是商业机密,企业一般不愿提供,另一方面开发成本也与开发企业的管理水平有关,在该种情况下,如完全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数据进行测算既不现实同时也不能正确反映市场的客观水平。因此,本课题研究在运用剩余法对地价进行测算时,基础数据的选取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市场平均水平进行确定。完全的市场地价应是经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投入,达到“七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及其他情况)的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价格,即熟地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将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批租给土地使用者,向受让人一次性

21、收取的一定年限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为保证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应不低于熟地价的一定比例。在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上述规定中的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所有者权益收益,在北京市是以毛地价的形式体现的。参照以上规定,本课题研究将客观毛地价水平确定为熟地价的40%,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四环内、外出让金分别为毛地价的40%和60%,因此,四环内、外客观出让金水平分别为熟地价的16%和24%。(二)低密度住宅项目的选取低密度住宅项目的

22、选取标准是近年来实际发生的低密度住宅商品房开发销售项目,本课题选取296个项目进行测算。每一个项目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1)开发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2)房屋交易情况(3)小区建筑物状况。(三)对选取项目运用剩余法进行测算剩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其理论依据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剩余法计算公式:P = V -(A+B+C+D+E+F+G+H) (1)P待估土地价格V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A前期工程费B建筑安装费

23、C红线内基础设施建设费D与建造相关的其它费用E管理费用F贷款利息G销售费用H销售税费I利润各个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按该项目的平均售价计算,建造成本、管理费用、贷款利息、销售费用、利润依据项目的实际建造情况结合市场平均水平综合确定,其中利润统一按30%计取。(四)客观出让地价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对比分析1、客观出让地价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对比分析表见附件2、客观出让地价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对比分析图(见下图)3、客观出让地价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对比分析结论通过对296个项目的出让地价进行客观测算并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进行比较分析,客观出让地价水平平均是实际缴纳出让地价水平的2.90倍。第三章 低密度住宅用

24、地地价与容积率之间的关系研究一、定性分析(一)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机制分析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前者是通过影响开发商收益预期来影响地价,而后者则是供求法则在市场中的运行。当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时,容积率对地价作用表现为: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城市规模越大,容积率的作用程度愈大,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在北京,由于土地市场发育比较完善,往往形成等于或接近单纯的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与容积率变化规律。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

25、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低密度住宅用地所处区域投资者竞争非常激烈,往往也趋向形成等于或接近单纯的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与容积率变化规律。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因本文只研究低密度住宅,故该部分不予探讨。通过以上分析,对于北京市低密度住宅的地价与容积率的研究,仅从收益机制的角度探讨容积率对于地价的作用机制。容积率作为影响地价的重要因素,其基本点是容积率变化可导致土地利用收益的大幅度

26、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通过单位建筑面积分摊地价额的变化实现的,在商品房单方售价和建造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指标,在同面积土地上开发能获得更多的建筑面积,单方分摊的地价额减少,从而降低总成本,提高土地开发的总收益,获得更多的经济剩余,地价上升;反之,容积率降低,土地开发收益降低,地价下降,且在这样的情形下,地价与容积率的变化比率保持一致,一般情况多层住宅开发项目比较符合这一最简单的地价容积率变化规律。但作为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住宅,地价与容积率的变化比率却并不完全遵循该规律,根据市场情况分析,当容积率大于0.5小于1时,随着容积率提高,商品房单方售价变化较小,收益建筑面积增加,其土地收益

27、增加,符合地价与容积率的变化比率保持一致的规律;容积率小于0.5时,由于建筑密度小、绿化率高、景观好,其单方售价随着容积率的降低而大大提高,但其单方建造成本却增长并没有相应比例增加,土地收益增加,因此,随着容积率降低,其地价反而提高。(二)现行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与容积率关系(1)理论上的不合理性北京市现行地价体系中,毛地价计算并不做容积率修正,毛地价计取当宗地容积率1时,毛地价为适用的楼面毛地价乘以建筑面积,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毛地总价相应发生变化;当宗地容积率1时,毛地价(出让金)为适用的毛地(出让金)单价乘以土地面积,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毛地(出让金)总价不发生变化。容

28、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住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增减应导致土地的利用发生改变,其土地收益会发生改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收益也应发生改变,但现行地价体系在容积率不同时地价却是一致,存在不合理性。(2)实践中的矛盾按照现行地价理论体系,住宅用地在项目竣工进行出让地价结算时以容积率1为界,容积率大于1时在建筑面积增加时需进行地价调整,容积率小于1时不需进行地价调整。因此,低密度住宅用地在项目竣工进行出让地价结算时,无论增减建筑面积出让地价均应不做调整。但在实践中,政府也意识到容积率的变化会导致土地收益的变化,对部分项目在建筑面积增加时,又要求按照原规划容积率将地面单价折算成楼面单价后乘以增加的建筑面积

29、,做为该项目补交的政府土地收益;但对部分项目在建筑面积增加时又没有要求补交地价。以上两种做法同时存在,地价政策缺乏统一性,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在实践中也容易产生纠纷。有鉴于此,低密度住宅用地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容积率和地价修正体系,使不同容积率下土地利用的地价水平能得到真实反映,同时在容积率变化时地价的调整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二、定量分析本课题研究拟利用低密度商品住宅开发销售样本,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原理建立容积率与地价修正关系模型,并编制容积率修正系数表。(一)容积率与地价修正关系模型建立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是替代原理,即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

30、,具有相似土地条件和使用价值的土地,在交易双方具有同等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应当具有相似的价格。基准地价,是某一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该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的其他宗地价格在基准地价上下波动。基准地价相对应的土地条件,是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途土地的一般条件。因此,通过待估宗地条件与级别或区域内同类用地一般条件的比较,并根据二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使用年期和估价期日等方面的差异大小,对照因素修正系数选取适宜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即可得到待估宗地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Pi=P(1K)YTKi (2)式中:Pi待估宗地地价 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31、K某一宗地所有地价影响因素总修正值 Y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期日修正系数由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及计算公式可知,当待估宗地条件为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途土地的一般条件时,则K为0;宗地使用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则Y为1;容积率与地价修正关系模型对交易的时效性要求不高,对样本成交价格适当进行交易时间的修正,则期日修正系数为1。依上假设,则(2)式可简化为公式(3)。Ki= Pi /P (3)因此,为准确阐述容积率与低密度住宅用地地价的关系和客观规律,就必须剔除影响地价的其他因素,挑选具有相同或相似度较高的样本进行分析。综上所述,为便于研究,本课题选取样本的宗地条件为土地级别或均质

32、地域内该类用途土地的一般条件,并将此类样本称为标准样本。设定某一区域某一用途规定容积率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为Kij,规定容积率情况下的标准样本的标定地价为Pij,则:Kij= Pij /P (4)将(3)、(4)两式相除,则:Ki/ Kij=(Pi /P)/(Pij /P) (5)经约分后,则:Ki/ Kij=Pi /Pij (6)设规定容积率的容积率修正系数Kij为1,则Ki=Pi /Pij (7)根据上式,把Pi作为自变量,Ki作为因变量,则每给定一个Pi,就得出一个Ki。Pi 、Pij分别为容积率为i情况下和规定容积率的标准样本的标定地价,标定地价的求取则采取剩余法。(二)运用剩余法求取地价

33、该部分内容同第二部分低密度住宅用地出让地价水平研究中相关内容。(三)样本的选取样本的选取标准是近年来实际发生的位于同一级别均质地域内不同容积率的低密度住宅商品房开发销售样本,亚奥京北低密度住宅区为典型的较为成熟的低密度住宅区,其区域条件比较平均,因此,本课题在亚奥京北低密度住宅区选取11个样本进行测算。(四)地价与容积率关系图利用公式(1)计算出不同容积率情况下的11个标准样本的标定地价,并绘出地价与容积率关系图,找寻地价随容积率变化趋势。不同容积率情况下的11个标准样本的标定地价序号项目名称容积率平均售价(万元/平方米)客观地面出让金(元/平方米)1水印长滩0.21160001017 2纳帕

34、溪谷 0.3313000873 3东方普罗旺斯0.3313000971 4温哥华森林0.3811000787 5麦卡伦地0.4110000836 6依水庄园 0.518500707 7园墅0.568500897 8威尼斯花园0.6585001127 9宽HOUSE 0.6975001058 10林溪别墅0.7678001173 11汤HOUSE 0.8375001286 (五)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同一级别均质地域不同容积率情况下的11个标准样本的标定地价代入公式(6)即可计算出不同容积率情况下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0.210.310.330.410.510.560.65

35、0.690.760.83修正系数1.441.371.241.181.001.271.261.501.661.82(六)容积率修正系数表根据11个标准样本容积率修正系数计算结果可归纳出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如下。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0.10.20.30.40.50.60.70.80.91.0修正系数1.61.51.41.21.001.251.51.71.92.1第四章 研究结论与实践检验及延伸一、主要结论由于中国地少人多,国家实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对低密度住宅用地的供应实行限制政策,因此,政府应当名正言顺对密度住宅用地实行高地价政策,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低密度住宅用地的使用。(一)低

36、密度住宅的出让地价水平应大幅度调整通过样本的测算,现存低密度住宅项目出让地价的价格水平经测算并算术平均后应该是目前出让地价实际缴纳水平的2.9倍。提高低密度住宅的出让地价水平一是使政府收益从市场真实地价水平中得到较客观的体现,二是通过地价杠杆作用,也是对国家集约用地原则并严格控制低密度住宅用地的响应。因此,建议对低密度住宅的出让地价水平的修订可调至现行地价水平的2.03.0倍,甚至更高。(二)低密度住宅可建立相应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小于1.0的低密度住宅,以容积率0.5为分界点,其地价向两端呈现递增趋势。当容积率大于0.5小于1时,随着容积率提高,商品房单方售价变化较小,收益建筑面积增加,其

37、土地收益增加,符合地价与容积率的变化比率保持一致的规律;容积率小于0.5时,由于建筑密度小、绿化率高、景观好,其单方售价随着容积率的降低而大大提高,但其单方建造成本却增长不大,土地收益增加,因此,随着容积率降低,其地价反而提高。根据以上规律,可建立相应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建议的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如下:低密度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0.10.20.30.40.50.60.70.80.91.0修正系数1.61.51.41.21.001.251.51.71.92.1(三)低密度住宅用地进行出让地价结算时可按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调整出让单价低密度住宅用地在项目竣工进行出让地价结算时,修改

38、规划增减建筑面积,可根据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对单方地价做相应调整,虽然土地面积不变,但地价单价却改变了,最终对出让地价总价进行调整。既能保证政府土地收益,同时也使地价的调整工作有理论上的依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四)基准地价体系中低密度住宅土地用途单独设置北京市基准地价体系中将土地用途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和工业,相应基准地价分为商业基准地价、综合基准地价、居住基准地价、工业基准地价。低密度住宅定位为住宅用地类型,在政府征收出让地价时参照的地价体系是住宅类。在现行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中明确规定,公寓、别墅用地价格参照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高限选取。低密度住宅大部分是别墅,因此,现行低密度住宅的出让地价

39、是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高限。根据上文,现存低密度住宅项目出让地价的价格水平经测算并算术平均后应该是目前出让地价实际缴纳水平的2.9倍,远远高于居住类用地基准地价的高限。有鉴于此,建议将居住土地用途进行细分,将低密度住宅土地用途单独设置,并对其出让地价建立容积率修正体系。二、实践检验通常情况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其成交地价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水平,由于现在北京市低密度住宅用地还没有招拍挂的案例样本,由此测算的结果还需要在今后北京市低密度住宅出让地价的确定中进一步实践、验证和合理调整。三、研究延伸以上研究的低密度住宅中没有包括四合院,而北京四合院,是最能代表老北京民俗文化和反映北方古老文化生活的历

40、史产物。但随着北京市大规模的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运动,昔日的四合院却不断在消失。20世纪90年代初,北京四合院的面积有近400万平方米;从1990年开始,北京对旧城区的危房进行大规模改造,拆除危旧房屋430多万平方米,其间,大量四合院被成片拆除改造为高楼大厦。到了2000年,据文物部门粗略统计,北京的四合院减少了近100万平方米。而保留下来的,也大多数破损严重,急需修缮。因此抢救四合院、保护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政府和专家学者及北京市民的共识。从2002年起,北京市先后确定了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对旧城内存留下来的四合院加以政策上的保护。目前,北京历史遗留下来的四合院多分布在东城、西城、宣

41、武和崇文四区内,总面积大约为300万平方米。2004年4月,北京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允许四合院自由买卖,不但首次允许境外买家参与,并且提供多项税费优惠,以此来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四合院的保护。该文件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出让合同约定在3年内分期等额交纳地价款。本课题研究的低密度住宅之所以没有包括四合院,其原因为(1)市场成交案例较少;(2)目前多为存量房补交出让金;(3)在居住型物业中,四合院用地出让地价大约是同区域公寓出让地价的1.5倍左右,其出让地价水平在居住类物业中已经是较高;(4)

42、四合院为一特殊物业,在考虑其出让地价时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收益,还需考虑社会效益,其研究方法有其独特性。有鉴于此,建议四合院的出让地价维持现行水平,暂时不做调整,或者再进行专题研究。课题独创性阐述本课题既从影响地价的主要因素、土地市场、政府相关政策对出让地价水平及其与容积率关系进行定性分析,同时又对北京市现行296个低密度住宅项目出让地价进行实证测算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参考文献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房地产业协会估价专业委员会、北京土地协会估价专业委员会编:北京地价,中国计量出版社2004年版2、杜葵、李伟著:建筑容积率对地价影响规律及修正方法研究,载于昆

43、明理工大学学报2002年4月3、刘福恕著: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编制的新思路,载于土地估价与地价管理执业土地估价师论文集,地质出版社2004年版4、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地质出版社2004年版课题组成员课题负责人:白龙吉主 笔 人:单 超参编单位及人员: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白龙吉 单 超 林龙涛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邓 峰 熊正瑜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李朝晖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薛 威北京瑞华腾房地产评估公司 邢士国致谢:土地利用处、土地利用中心附件:客观出让地价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对比分析表客观出让地价与实际缴纳出让地价

44、对比分析表编号项目名称实际售价(元/平方米)实际缴纳出让金(元/平方米)客观出让金(元/平方米)客观与实际比例1壹千栋10500260561 2.16 2纳帕溪谷 13000260873 3.36 3香江别墅 10000260586 2.25 4园中园别墅 5700130256 1.97 5玫瑰园 11000280747 2.67 6王府花园别墅6000260380 1.46 7流星花园6000310422 1.36 8水印长滩160003101017 3.28 9保利垄上别墅10000310622 2.01 10富泉花园 6800320641 2.00 11温哥华森林11000320787

45、2.46 12龙城花园10500310637 2.05 13静之湖7500220438 1.99 14枫苑别墅6500220480 2.18 15华彬高尔夫别墅25000220532 2.42 16运盛.美之都18000310578 1.87 17合木山庄7000260523 2.01 18三水青清6000220472 2.14 19海德堡花园3500130189 1.45 20八仙别墅8000220558 2.54 21碧水庄园15500320807 2.52 22朝凤山庄4800130258 1.98 23奥芝庄园28700320615 1.92 24香堂文化新村3500130250 1.93 25碧盛庄园别墅7000310632 2.04 26龙脉温泉 6500260493 1.90 27林溪别墅78003001173 3.91 2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