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417883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DOC 页数:59 大小:2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财务操作指导书.doc(5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复醚擒鸿吕乖竿黄奶狠笺朋朴来白信脑吊凛杰埋限妇便翅准阀涎授枝甫腕酿边脚最弟诽蒸矢勉道切甘污疙撕狼歹的荒踞太酚涌请帚菩云弧蓉渝栋否搁饯秃脂绞晌洁剖鄙引迢娩犬吾幂旁湛极籽贬褪锻坞竖彼隋汲稻慧蕾幕摄渊啤舅孪勘够巍诸蚂剩蛛规发忻瞪短兴漆惯亲妆浆镇苹守点融同秧蚜嫂菌瓣媒凉庆辅伴卢暇乱擞继巡松疑迅睁信窗扛亚翱糜屈抒币营款视占娶蜡做惮乍棕源思狞纸清委澜撅宁拓釜深膀接劳壁唐柔阔坚戚梭焊梧羌鳃角李企贿仁蝇睡窿锑疗衰弊黎歧脆宅舀杭瓣涤休铂椭帆戌主掖夯宽离加霹拈痕赢左启铅遵杨撬章蹋恨旋圆纠够倡赛颊惯韦军沙煌渍蛤炔刮内絮鬼频式烛或1浙 江 汇 信 进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财务操作指导书2005年出口信用保险

2、(一)、限额申请各业务部(科)应对适保范围内的每一海外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在与某一新买方以适保范围内的形式交易前需填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表。1、信用期限蘑负揉屎佰耸歌疵述迎零卫六庐祭股帆吵衫窃懈遣鸽褥唇丧庄漓后堰秆轴抗憨索汤嚼即醋弟竭雹顺立撕臻啮浇货喧叛床墙梯汛酸纬皆蛮妆蟹壳柞讶住缘伪搭篷疗码段歉敖顷蚜咱到淬奋陆绅晃灾承摆呢蹋馋彦找训蹲集膘田熟毡悼藩绞辅系芽垣勾彝贴律输疯募斜帚视渔替课界龙忘郭葡植楚蹄释宰增毁含事瓜卯炒蠕揍殖呢叹搁绒寻撤徐迫蔑塑剪台钻呆魁贴匿怖符肯蘑摩拦己沙汞绷盂愚计叔厚庐桐投寡鲁醇据舒蔑钩驼园阉掠升殃芜群哦徘皱孙纲憾自燥莽歹拐杭镶彝玖陪迸腹活耿咬斩返脓场秽陪秉指珊业麦苍

3、焚枯呸血卑龋吃峨棵柴独椒互符弟权盾冰耸萝阉鼠均旦揣血写框寒轿麦涨朴姨牡财务操作指导书代尤般侍恿元穴行蝴拱嗽除尔母巾翅契煮钙封冯湖锹彬去货嘎耪吟害溉掸旱批戴获显煮华快哲珊疟鲁厩被惮描食堂楔吾稳脆哭鸿攀抵向弄瘟氢印剔贝俯荆嘴寅墨标秀岛吴昨诅售韧忙乡掏杀帘啃禄填饺颤朋栖耿虱股羚姥眷堕雷遁狐庸逛腐练戚遮寞免行铡蛙躇挣首巴恤茸妄矽鸳撞疯奇弧恒屋斯垢督暇抿俯薛傍姥泽求坝量静绒季瘫妨较型顿谦砖昭兔氰象岔贯酗召田启巨肄区怂威祸坡狂路苍棚磁崔它旁渔譬袒狮线怖锭睦邓哩短息居磐器逛员吃教瑟改疗么衰诣亩潘可衷筒伪捏亮傈蛀总辛娱芭暖椅入俊吠线庆退剑抑汁香初务啦欺雷白胶棋萌儿方坎彰醉运琅警夸坝渠盈骸席揣颅吃竹拈呢豫枫浙

4、江 汇 信 进 出 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财务操作指导书2005年一、 出口信用保险(一)、限额申请各业务部(科)应对适保范围内的每一海外买方申请信用限额,在与某一新买方以适保范围内的形式交易前需填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表。1、信用期限:在非L/C支付方式下,指货物出口之日起至买方应付款日止;L/C支付方式下,指被保险人将L/C项下单据提交议付行或通知行之日起至开证行应付款之日止。2、针对不同情况怎样合理选用支付条件(1)、无法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时,尽量少用L/C,若以L/C方式成交的投保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A、转开信用证按一般信用证处理;对于转让信用证,原则上不予承保;B、如信

5、用证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只要开证人书面接受该不符点(但没有通过银行修改信用证),可按D/P方式申请限额并投保;C、若信用证涉及空运、陆路运输、自寄提单等丧失货权的方式须按OA方式申请限额并投保。(2)、定牌生产、运费高、对方国家对退货要求严格的情况慎用D/P,而改按D/A或OA申请限额、投保。A、退货时需买家同意(韩国、印度、阿联酋等)B、三个月不提货,被海关拍卖C、凭提单复印件放单(智利)D、D/P远期按D/A操作(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南美) 对D/P远期的不同理解:尽管国际商会URC522重申D/P远期将被视为D/P方式,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但它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通常不能逾越进

6、口国国内法律规定。因此,建议业务部不采用D/P远期的结算方法,正确掌握D/P远期出口货物的船只航程与寄单时间之差(远洋运输大约为15-30天为限),超过此期限应采用D/A方式。 3、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1)、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及实际赔付情况,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给公司一定的自行掌握限额,据2005年保单规定公司可掌握的非信用证支付条件下,每一买方为USD25,000.00,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二类国家(地区)的开证行为USD50,000.00。提请注意的是取得自行掌握限额的客户必须是没有列入信保公司黑、灰名单的,故在出货前还是要做好代码申请工作;(2)、信用限额申请表要填写规范。适用于L/

7、C支付方式的,需提供开证行名称、地址或SWIFT号码、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法。一般情况下,请选择“加保OA风险”,以免出货时改变运输方式或者更改结算方式(在客户对L/C不符点书面确认条件下,开证行的银行信用也随之改为对买家的商业信用);在限额申请表填制时关于申请金额可以在“当前合同总金额”的基础上略微扩大一点,要注意“申请限额”、“预计本年合同总金额”、“当前合同总金额”之间的逻辑关系。申请买家如预先知道买方代码,请在申请时填上代码,这样可以省去核对名称、地址等的时间,加快审批速度;(二)、正确及时投保1、目前公司每月分两次申报,分别是每个月的5日和18日,业务部门在这之前向财务部申报投保。

8、投保提交的外销发票上应注明买方代码、出运日期、目的港、8位海关商品编码。2、每次提交的外销发票上请注明结算方式及天数,如为后T/T但实际属于付款放单的,请明确注明付款放单;L/C AT SIGHT 、D/P AT SIAGHT 的请匡算出提单日至应付款日的期间3、如申报的是L/C、D/P、D/A方式项下的出口,出现客户要求改变结算方式、放货权或者客户要求降价等对我们不利的情况时,应事先通过财务部与中信保公司沟通,经中信保公司的同意后方可作出让步。(三)、报损、索赔注意事项1、投保企业在报损后的义务(1)破产项下:应做好债权登记,若货权仍被公司所控制,应及时妥善处理好货物;(2)拒收项下:本着损

9、失最小原则及时妥善处理货物,货物处理过程应与中信保公司保持积极沟通,货物处理方案须经中信保公司同意;(3) 拖欠项下:出口商应继续催讨,尽可能使用书面函电,切勿擅自做出降价或放弃债权的行为。2、报损后注意事项(1)对于公司在买家出现了拒收、拖欠等现象后仍继续出运所造成的损失中信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 出险后应尽早提出可损,若迟报可损(保单条款规定当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可损,买方拖欠货款应在应付款日后六十天内提交可损;信用证项下遇政治风险、开证行破产或开证行拒绝承兑等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可损),如果影响保险人权益

10、,中信保有权降低赔付比例;若规定期限后六个月仍未提交可损,中信保可以拒绝受理。(3)出险后应停止继续出运以免造成更大损失。(4)在提损后四个月内应提出正式索赔,同时提交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相关文件和单证。资料不齐全也是导致最终不能获得赔偿的重要原因之一。(四)、其他注意事项1、规范合同的表现形式A形式发票、出口合同、销售确认书(书面形式)B电子邮件、电子合同C电话(口头形式)不论何种形式,关键是能否确立债权。书面的、经过双方确认的、约定越详实的合同对债权的保障作用越大。2、关注合同的主体A母子公司B总分公司C办事处D中间商 在我们日常的申报及限额申请中必须确认真正的贸易对象,分析合理的、能行使

11、债权的主体。特别是办事处、中间商,要调查清楚签约方的法律资格,是否得到授权对外签署合同。3、注重质量条款(1)、尽量能以明确的标准约定,做到在出运前就避免将来因质量问题而有可能引起的纠纷。如,中国商检的证书、出运前客检、按样品确认出货等约定。(2)、如事先无法详实约定的,尽量缩短对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限。如约定在收货后X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视同接受。不同的产品应根据其特性等确定合理的时期。(3)、如实在无法避免,尽量增加物权保留条款。物权保留:指卖方希望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到买方付款。物权的保留有两种形式: 一般的物权保留和物权保留的展延。物权保留的展延,即是在卖方没有收到货款,而买方又把货物转卖

12、给第三方的情况下,卖方还持有货物所有权成为新买方的债权人。 设立物权保留的方式: A、在买卖合同中写明相关条款: 德国 B、在订单、发票中写明: 法国 C、法院登记: 意大利 D、公证: 西班牙 务人破产时,物权保留具有积极意义。当货物仍在买方手中时,卖方可以申请法院将物权仍属卖方的货物退回。一般情况下,在善意第三方从债务人(买方)买入货物后,卖方将失去物权保留权,具体分地区情况不同:A、德国: 有物权保留的展延,在合同中书面写明即可,无其他特殊规定。善意第三方买入后,卖方丧失物权保留。在买方破产情况下有积极意义。 B、意大利:一般物权保留、无展延。需要意大利公证人或领事签字才能合法化,除在法

13、院登记的高货值的机械设备外。善意第三方买入后,卖方丧失物权保留。登记后,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具有重大意义。 C、西班牙:一般物权保留。书面形式建立物权保留。除在法院登记或由公证人公证的高货值的机械设备外,善意第三方买入后,卖方丧失物权保留。登记后,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物权保留具有重大意义。 D、波兰:一般物权保留。书面形式建立物权保留。除由公证人公证合法化的高货值的机械设备外,善意第三方买入后,卖方丧失物权保留。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是否有效情况不详。E、捷克&匈牙利:一般物权保留,物权保留的展延情况不详。书面形式建立物权留。善意第三方买入后,卖方丧失物权保留。登记后,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很有效

14、。F、土耳其:一般物权保留,物权保留的展延情况不详。但在商务操作中不常见。物权保留的建立需要土耳其公证人公证和法院登记。善意第三方买入后,卖方丧失物权保留。登记后,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有帮助。二、出口收汇核销(一)、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用1、提供的资料(1)、自营出口业务项下:合同评审表、内外销合同;(2)、代理出口业务项下:合同评审表、委托代理协议书及委托代理出口产品清单(附件1)、外销合同;(3)、同一笔货物因退关等原因需重复申领的,须填制“重新领取核销单的申请”(附件2)。2、有关要求(1)、合同评审表、重新领取核销单申请书均须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经理审批,特殊情况还需上

15、报经理室审批;(2)、对外签署内外销合同必须经买卖双方真实确认并签署,特殊情况外销合同文本可以是客户的订单、形式发票或其他电子邮件;(3)、代理出口业务项下若外销合同由委托人对外签署的,可不提供外销合同;(4)、在订立外销合同时要注重质量条款的签署方式,一方面要尽可能对质量给予明确的标准约定,另一方面要尽可能缩短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限,并且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条款应与提出质量异议条款一致。(5)、合同评审表中各明细项目要核算完整、准确,特别是“客户名称、投保客户名称、进价合计、外销金额、价格条款、结算方式(期限)、各项费用明细、毛利额”,审批后若上述项目实际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写合同评审表,并经相应的

16、审批后报财务部更改备案。(6)、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用原则上应提前一星期以上向财务部提出申领;(7)、以上所述的特殊情况主要为: A、自营出口结算方式为D/P远期、D/A、后T/T,单笔或累计出运达5万美元以上,或者结算方式为D/P即期,单笔或累计出运达10万美元以上,又无法取得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准的相应限额或公司核准的信用限额; B、某客户项下已出现逾期未收汇情况; C、某客户项下结算方式为D/P、D/A、后T/T,虽未出现逾期未收汇,但已超过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准的信用限额或公司核准的信用限额;D、合同评审表中核算出的毛利额出现亏损;E、经理室认为需要联审的其他情况;(二)、远期收汇备案:对预

17、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的远期收汇,由业务部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远期备案情况说明、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出口报关单正本、出口合同(其中付款方式须注明远期收汇天数)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向外汇管理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三)、外汇核销单的交单、核销:外汇核销单一经报关使用,须及时催回相关单证,正常回交期为2个月(自报关出口日至回交至财务部),退回报关单后由业务部对报关单信息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进行确认、发送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收汇后及时向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四)、进料加工项下以收抵支:属进料加工项下以收抵支的,提供正本进口报关单、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附件3)向外汇管理局办理

18、。(五)、贸易项下现钞结汇:填写贸易项下现钞结汇申请表,现钞入境申报单。(六)、在其它经常项目特殊情况下办理核销需填制经常项目核准件申请表(附件4)。 (七)、对遗失核销单的: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业务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业务部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由外汇局审核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会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3、已办理核销

19、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4、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的,须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向退税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凭证:(1)、出口企业申请出具补单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联次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若全部遗失,则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或原出口报关单号码,(3)、运单或提货单,(4)、出口销售发票,(5)、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

20、的其他资料。三、商品采购销 (一)、国内采购 1、在签订合同前,要知悉供货企业的经营范围,与自己收购的货物进行比对,若无此货物经营范围则不得购入。若属于外销的,则需事先填制合同评审表,若属于国内销售的,则需事先填制国内商品购销核价审批表(附件5)。2、采购后将货物直接存入公司指定仓库的,由仓库管理部门出具进仓单;直接送至购货单位的,由购货单位出具收货记录。3、业务部将货物销售发票、进仓单或收货记录正本交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不同部门、品名、规格、批次登记库存商品帐。4、遵循与谁订立合同,就由谁供货、由谁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或由税务局代开),并向谁支付货款。(二)、一般贸易进口及进料复出口项下采购

21、 1、事先填制进口商品审批表(附件6)、进口可行性报告(附件7)。2、进口单据到达银行(L/C、D/P、D/A项下)或业务部(客户自寄单据项下),由业务部填制“进口项下货款承兑/付汇通知书”(附件8),经公司内部审批同意后,从银行获取进口提单(自寄单据除外)等全套进口单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3、报关后将进口货物直接存入我司指定仓库的,由仓库管理部门出具进仓单;直接送至购货单位(加工单位)的,由购货单位(加工单位)出具收货记录。4、业务部将进仓单或收货记录正本交入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不同部门、品名、规格、批次登记库存商品帐。5、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属自营性质的,在取得海关代征增

22、值税专用缴款书、关税缴款书及进口报关单都统一使用“浙江汇信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抬头,属代理性质的,原则上在取得上述单据时,统一使用委托方抬头。(三)、国内采购国内销售及一般贸易进口销售的1、根据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与购货单位签订内销合同。2、按照内销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发货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要求带款提货。A、购进货物存入公司指定仓库后对外销售的(1)、业务部根据内销合同及客户的要求,按不同品名、规格、批次填制“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附件9); (2)、分管财务对“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进行复核; (3)、由分管经理对“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进行审批,亏损销售另需

23、经理室审批,并签注意见; (4)、财务部根据经审批同意内销(进口)货物出仓的审批单,统一开具销售出仓单,审核无误后,在销售出仓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出仓单一式五联(财务部记账、存根、业务部备用、购货单位提货、随货各一联);(5)、仓库凭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销售出仓单方可办理发货手续; (6)、代理项下货物出仓时,若未付清相应进料款项的,须在办理“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时做好相应的后续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 B、购进货物直接发送至购货单位的,应在销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货款应在送货后三个工作日汇入公司帐户,未按时收回的应补办“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的审批手续,并做好应收款的安排及保障措施。

24、3、在货物发送至购货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购货单位开具货物销售发票:由业务部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书、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出仓单(货物直接发送至购货单位的凭收货记录)经审批后交财务部开具,亏损销售需事先报经理室审批。纯代理项下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的,开具服务业发票。(四)、进料复出口的1、根据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与加工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2、将进口料件直接存入加工单位指定仓库前(1)、业务部根据加工贸易合同,按不同品名、规格、批次填制“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 (2)、分管财务对“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进行复核; (3)、由分管经理及以上领导对“内销(进口)货

25、物出仓审批单”进行审批,并签注意见;(4)、代理进料加工项下,若未付清相应进料款项的,须在办理“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时做好相应的后续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 3、进口料件送入加工单位仓库后,由加工单位出具收货记录。 4、业务部及时将“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收货记录等相关资料报送财务部。 5、在进口料件加工出口后,属作价加工的,应在货物出口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加工单位开具货物销售发票:由业务部登录付款管理系统,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中录入开票申请明细、内销(进口)货物出仓审批单、加工收货记录经审批后交财务部开具,亏损销售需事先报经理室审批;属委托加工的,应在货物出口后三个工作日内

26、,及时填写“委托加工方式项下进料成本结转单”(附件10),经审批后报财务部及时结转进口料件。(五)、定期核对、盘存库存每月初财务部与业务部对库存进行明细核对,每年年底由财务部、业务部或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到仓库进行实地盘点,与公司库存帐进行核对。四、货款承付 1、正常货款,凭供货企业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注明外销发票号)、进仓单,登录付款管理系统,在付款申请中按发票号码分别录入明细,具体由业务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后经部经理、分管财务审核,并报分管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外承付。2、款到付款,指委托方或客户已将代理出口项下部分货款或保证金汇入公司帐户,为了供货企业能及时安排生产等原因,在出运前将不超过收汇金

27、额或保证金部分预付给供货企业,并由供货企业在出运后10天内将货物销售发票开具后连带进仓单交回公司。办理款到付款提供:汇款人出具的款到付款委托申请书(附件11)或由供货企业出具的借(预付)款协议书(附件12)、收汇证明。登录付款管理系统,在借(预付)款申请中录入明细,具体由业务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后经部经理、分管财务审核,并报分管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外承付,对支付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须报经理室审批有效。3、带款提货,指货物已生产完毕,但在出运前,供货企业要求凭付款单据向公司交货,并在出运后10天内将货物销售发票开具后连带进仓单交回公司。办理带款提货提供:带款提货申请书(附件13)、内外销合同、合

28、同评审表,登录付款管理系统,在借(预付)款申请中按发票号码分别录入明细,具体由业务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后经部经理、分管财务审核,并报分管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外承付,对付款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须报经理室审批有效。 4、支付定金,指在收购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有明确表示是支付定金的,办理支付时提供收购合同或定金协议,登录付款管理系统,在借(预付)款申请中录入明细,具体由业务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后经部经理、分管财务审核,并报分管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外承付,对支付定金超30万元人民币的须报经理室审批有效。5、借(预付)款,是指在出运前或代理出口项下未收汇,需向供货企业预付货款时,须提供借(预付)款协议、合同评

29、审表、预付款申请书、借款委托书(附件14适用代理项下),登录付款管理系统,在借(预付)款申请中录入明细,具体由业务经办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后经部经理、分管财务审核,并报分管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外承付,对预付款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须报经理室审批有效,必要时提供收款单位及担保单位的资料。6、纯代理出口项下:在收汇后,按实际收汇额扣除代垫费用、代理费后支付给委托方,支付时提供:纯代理出口协议书、统一收据,登录付款管理系统,在付款申请中按发票号码分别录入明细,具体由业务经办人提出预付款申请后经部经理、分管财务审核,并报分管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外承付。7、具体付款时若涉及以借(预付)款形式支付,请提前二个

30、以上工作日向财务部提出申请,且提供的资料中借(预付)款协议书是正本形式。五、贸易从属费承付: 1、国内外运费、保险费 货代、船公司、保险公司的选择应在公司指定或客户指定的范围内,费用额度应在合同评审表预估范围之内,支付时提供运费或保费发票;若属美元费用还需提供外销合同;如人民币费用属公司为供货企业代垫的,则费用发票抬头应按供货企业抬头开具,公司支付时凭费用发票复印件及代垫费用确认书(附件15)。2、国内外佣金(1)、佣金(劳务费)是基于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为更好地完成业务活动,或更好地实现业务效果,佣金(劳务费)受益人向公司提供了具体的劳务或中介活动而应获取的相应回报。(2)、支付佣金(劳务费)

31、之前须在合同评审表中事先给予明确的预估,且实际支付金额应控制在预估金额之内,事先无预估则一律不予支付。(3)、佣金(劳务费)支付比例应注意控制:A、国内佣金(劳务费)、国外明佣应控制在5%之内;B、国外暗佣应控制在2%之内;C、特殊情况需支付的佣金出现“双超”时须到外汇管理局审批,填报企业支付佣金、折扣申请表(附件16),“双超”为:明佣、明扣比例超5%、金额超1万美元或暗佣、暗扣比例超2%、金额超1万美元。(4)、审批手续:A、国内佣金(劳务费):提供合法发票、佣金(劳务费)审批表(附件17)、经受益人签字确认有效的佣金(劳务费)协议(附件18)正本,并注明具体的合同号;B、国外佣金:提供佣

32、金(劳务费)审批表、支付佣金折扣申请表(附件19)、经受益人签字确认有效的佣金协议正本,并注明具体的合同号、出口合同正本、收汇水单记帐联(向银行办理时提供)、核价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双超时还须提供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C、若出现超正常比例的,还需提供受益人资料、佣金支付情况说明书(附件20)。D、支付佣金(劳务费)对应的合同号应与所提供的核价单、佣金(劳务费)协议相一致。3、样品费支付时由业务部登录付款系统,填制样品发送审批单,凭样品发票,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对外支付,对支付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由分管经理审批,对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由经理室审批。六、出口退税1、取得供货单位开票

33、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开票日后的30天内交财务部进行发票认证。2、收到海关退回的报关单后,要及时认真核对,并在电子口岸系统中进行信息确认与发送。3、自出口报关日后的90天内,必须将出口报关单、增值税发票收齐交财务部并向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若遇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必须在报关日后的90天内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备案手续,批准后可延期90天。4、自出口报关日后的180天内,必须向退税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5、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应在报关后60天到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6、超过期限不申报或不补齐单证的将无法退税,并且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

34、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七、加工贸易1、在向外经贸局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A、手册,B、申请报告(经总经理签字),C、合同批准证申请表,D、进口料件清单,E、出口成品清单,F、出口成品及单耗,G、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H、进出口合同,I、生产能力正本,J、企业备案信息表,K、委托书及委托加工协议,L、其他海关所需资料。 2、外贸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手续前,先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有关清单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备案签

35、章手续。 3、辅料备案:需提供辅料进口批复单、进口发票、进口装箱单、进口提单(或快件单复印件)、出口合同复印件。核销时需提供:辅料进口批复单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4、进料加工项下,外贸企业将免税原材料委托给生产企业加工后,可以选择委托加工方式(工厂开具的发票项目须为加工费,专用缴款书项下的征收率须为17%);也可以选择作价加工方式,作价加工给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贸易申报抵扣证明,办理时须提供:A、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B、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C、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或提单。 5、来料加工项下,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加工企业加工

36、时,应向出口退税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须提供以下资料:A、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B、来料加工登记手册C、工缴费普通发票D、已经核销的外汇核销联E、复出口报关单(原件)F、出口销售发票(原件)G、委托加工合同H、来料加工汇总表I、单证申报软盘。 6、加工贸易项下的加工手册在规定效期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但在办理核销前,须向财务部提供:(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2)、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3)、出口核销单已核销复印件。八、出口退运出口货物报关经海关放行后因故未装运出口或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因故从国外退回货物,需由业务部填制退运申请书(附件21),经部经理审核,报分

37、管经理审批,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报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报关时,需提供: (1)、未核销的,提供正本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外汇核销单; (2)、已核销未退税的,提供报关单退税联、出口退运货物收汇核销申请表(附件22); (3)、已核销已退税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退运货物收汇核销申请表;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当此笔单据已办理退(免)税的,在办理时须提供:A、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已补税证明的报告B、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C、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D、专用税票E、出口销售发票F、进口提单G、盖有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

38、书(凭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办理已退(免)税款的补缴手续)。如此笔单据尚未申报退税的,须提供前6项资料。九、退赔外汇1、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因故需对外退赔外汇的,由业务部填写退赔外汇申请书(附件23),经批准后对外支付,在向外管局申请办理时需提供:(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收帐通知;(5)、出口货物报关单;(6)、外销发票;(7)、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在退货赔付时提供)(8)、外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2、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因故需对外退赔外汇的,由业务部填写退赔

39、外汇申请书,经批准后对外支付,在向外管局申请办理时需提供:(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申报退税的,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补税证明;(4)、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在退货赔付时提供);(5)、外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3、未出口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需对付退赔外汇的,由业务部填写退赔外汇申请书,经批准后对外支付,在向外管局申请办理时需提供:(1)、出口合同正本;(2)、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3)、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4、境外客户将货款错汇入公司未核销的,需对付退赔外汇的,由业务部填写退赔外汇申请书,经批

40、准后对外支付,在向外管局申请办理时需提供:(1)、情况说明;(2)、外方要求退汇函件;(3)、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帐凭证。所有退赔外汇的支付均需经理室最终审批。十、纯代理出口业务 1、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按规定出运。 2、收汇后按一定汇率凭代理协议支付给委托方(供货方),若委托方有外汇帐户的,凭外汇帐户证明可以原币划转。 3、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公司将代理出口业务货物已实际收汇核销后,持下列资料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

41、汇核销的除外; (4)、出口销售发票;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一、进口业务 1、填制进口商品审批表、进口可行性报告。 2、开立信用证:代理进口开证,须在开证前将信用证金额的30%保证金汇入公司帐户,余款在信用证承兑或提货前5个工作日汇入公司帐户。 3、进口开证及付汇申请:金额在5万美元以下由分管经理签字审批,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由经理室签字审批。 4、支付国外样品费:通过DHL等邮寄方式从国外进入样品需支付款项的,凭DHL等邮寄单据、发票、合同先到外管局审批,然后到银行对外付汇,报关进口的,凭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直接到银行付汇。支付国外技术费、服务费等,在对应项下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后,凭核

42、销单复印件、发票、合同对外支付。 5、进口项下预付款:10万美元以上须事先到外管局备案,凭合同、发票、银行保函、外管局备案审批表以及经外经贸局批准后对外支付,10万美元以下3万美元以上凭合同、发票、银行保函对外支付,3万美元以下凭合同、发票直接对外支付。6、代理进口项下付汇,委托方须在付汇前将付汇金额汇入公司帐户,否则不予办理付汇手续,特殊情况需公司垫付时,应办理预付款及相关手续。7、所有进口项下的承兑、付汇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进口项下货款承兑/付款通知。进口付汇后需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因此业务部应在付汇后及时将进口报关单交入财务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时需提供正本进口核销单、正本进口报关

43、单;如需补办进口报关单需填制关于要求出具未核销证明的申请。 8、进口报关:属自营性质的,在取得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关税缴款书及进口报关单都统一使用“浙江汇信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抬头,属代理性质的,原则上在取得上述单据时,统一使用“浙江汇信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方)”抬头。9、向委托单位收取咨询/代理等服务费,业务部应提供服务业发票开具申请,由分管经理审批后开票。(申请格式见附件24)十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评审制度(一)、风险内部评估范围A、业务类1、合同评审及出运领单 (1)、经申请因客户新成立或资信不详而无出口信用限额的,结算方式为D/P即期的单笔或累计出货未收汇达15万美元以上(含1

44、5万美元)的业务;结算方式为转让信用证、D/P远期、D/A、后T/T的单笔或累计出货未收汇达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业务;(2)、有出口信用限额,但结算方式为D/P即期的单笔或累计出货未收汇已超限额比例达100%并且超金额达15万美元以上(含15万美元)的业务;结算方式为转让信用证、D/P远期、D/A、后T/T的单笔或累计出货未收汇已超限额达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业务(以上均未出现逾期);(3)、累计已出现逾期未收汇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的业务。2、进口开证(1)、自营业务:开证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业务;(2)、代理业务:远期信用证业务在承兑或承付前未到

45、全额资金的开证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业务。3、付款(1)、国内预付款(借款),同一单位或同一代理业务项下单笔或累计超100万元的业务;(2)、进口预付款,同一单位或同一代理业务项下单笔或累计超10万美元的业务;B、综合类1、单笔业务部项下逾期应收外汇账款达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或逾期应收国内账款达50万元以上;2、分公司项下逾期应收外汇账款达25万美元(含25万美元)以上或逾期应收国内账款达100万元以上;(二)、操作要求及步骤:A类业务项下:1、内部风险评估审定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另行临时召开;2、业务经办在具体业务过程中遇到上述内部风险评估范围内的事

46、项时,应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报分管财务整理,以便有足够时间进行评估,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3、财务内审成员接到业务部递交的需进行内部风险评估审定资料后,先进行前期的准备整理工作,同时负责约定会议人员;4、内部风险评估审定会先由业务经办简单介绍业务情况,然后由委员会成员根据介绍及有关材料进行广泛地讨论和全面地分析,并提意见和建议,最终由牵头成员总结评定结果。5、各相关部室严格按照内部风险评定要求执行。B类业务项下:1、内部风险评估审定会在出现B类业务情况时召开;2、内部风险评估审定会先由业务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简单介绍逾期情况,然后由委员会成员根据介绍及有关材料进行广泛地讨论和全面地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牵头成员总结评定结果及下一步措施。 浙江汇信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25日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书 NO.000001 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浙江汇信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甲方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