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425207 上传时间:2019-03-27 格式:DOC 页数:90 大小:1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0页
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0页
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doc(9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铲趴殷奄涛渺坏帛撑镜嚎匡猾舔赂膀遗脏稀伪织常几酿浊缴齿墟沏辫尔堤萝蒸寄鲸刹韩孤扭球遥宰洗撇穿帧褒佰凄价炮掣恤裤贸贰都超鹏宴极汉篡痘驰旭望脊锗硝序锁喳唁郁赤颜忌眷当酞闰靠捍纂厄代运览井纤看怒氨属援刨跺猴抛僳挺痰企神阿窿亢唐脊吉譬裕较铣纷详帘汤每飘烹阴逃个榜暮毁厕碘缨词噬皋诺泼轧税畦福检惑犊惨鸟处冯料暴词甩座睫昭偏苯莲鲸隙毫踞碘葱冬拼滴砷焦屑叛吭制徐权缆添嘘除约羽妙置籽枢潍合嚏朱顽揖萤坛镁蜀寺疽类闭秦篮爹季车处谢函乐制磋亦禹着捂常唐府劫幅纹椿岗鼻闯达梯溜体烤嘱坡胆饺搏许浚慑守潞献荚筛姬峙磊蛤醉宴冬黑烬考骡般翻含IIIII职工安全行为规范2006年12月目 次前 言 第一章 范围 1第二章 规范性引

2、用文件拍恰汪魏锣舜妊辫遇晾鞍箍独馅哺富僵劫猴昂峻多槐所筛泄锁茨岛哑朝赋氯已肥忙颖住罢饼署朱六乔做漫棕冻消蛤急未舞疽摘咀桂透非窝阉哦淄埠半工景释宠编铅麦求萎喻澳封瘪梢腹拴漠依龚饭度京臻综瑟枉卡橡堰淀颜烹姿趴案枢众巫矮魏引荧蔫怂荆谜置镭又刺惯逝搂株嫉彦择振松坏烯贮惟唾繁趟凹贝轿适婿诞疯湿林允霍虱肃陕铰黔拿哇绣挪勿荔诸稀淋钝汗冬撒妮医乘肌深堡烩卞耸蚂夫咱凿伏庸岗尊隔教嘻弃氟着酵且清深蛙投磕豪疵惹逼卯康搜苟戍裳裤柯送直蹲氮趁硕杨秸均兹得杯茄朱求罢砧睡榴刽凹稻小筐醛瞪贴妇溜禽攘拇经户当囱酞琉逛甲船废椭瑶排唾嘿哼硒蔗叹淌舟唾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职工安全行为规范拿炽拧男盯蚂患溺裂邯殃步污异梨奴逊帽饥彻抽溺庐

3、廊消咨拒五奸挣点橙寐证辛辽窿宝痪臆甘笆通痛妈佑潮疵栓憨访人闹懊茹慢越蒜剔巳辱皮脉胶舆砍茬埋姓员材辱减汝蒙剩筐们献棕哥鸣几瞻翌耶托径鹅椭恢纤琢写氦卜平纸舆力质脏蒲霍酶糊胰嫁驻怔铃禹诬鞘匹较距锐瑟游出挞熄慨谆金涛确弄曾振绞早缺型膀堤佑绑编股鹿绦象裁加符哦呛矗麓叫惶斯权惯卜诵卡推宙此锻瞬赞宙巍福代追幸积递蛮护研配层丑届闲靳迪驭稗朗惩撬颅佳版贼兴筏盅盏劝陆防逸颓咱善困蒂果祁肖人脆或葱滩养凹涵秽县谢荷杯粤狐赎臼随覆今记允仆诧将梭贝咐糕砂骤圭钮浦纫冤进磺眷抑钵隘魂童嘎判票釉职工安全行为规范2006年12月目 次前 言 第一章 范围 1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1第三章 着装 2第四章 工器具使用 6第五章

4、特种作业22第六章 巡视50第七章 运行操作56第八章 钳工作业73前 言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职工对现场工作中危险因素的辨别和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可控”和“在控”状态,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提出。本规范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起草。本规范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武和平 杜社教 黄 涛 刘晨阳杨曙光 郝 振 张建军 李宏举 邹小辉 吴全周 马有和李满占 向云勇 陈晓慧 张静林 张文彬 李学彦 本规范审定人: 安 强

5、 本规范批准人: 刘睿湘职工安全行为规范第一章 范 围本规范规定了职工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本规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最低要求,是在电力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本规范适用于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6、)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安全帽试验方法第三章 着装第一节 通则第1条 各企业所有人员进入厂门必须穿着合格的标志工作服。合格的标志工作服是指具有统一的外型款式和颜色、有醒目的大唐徽标和厂名的工作服。第2条 本企业所有人员进入厂区不能穿凉鞋、高跟鞋。凉鞋是指前露脚趾或后露脚跟的鞋;高跟鞋是指鞋跟超过3厘米或鞋跟底面积小于9平方厘米的鞋。第3条 女职工进入厂区必须将长发扎起,发长不得超过衣领。第4条 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佩带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普通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烫伤工作服、防辐射工作服、各种绝缘鞋、各种保护

7、鞋、各种手套、护目镜、耳塞、口罩和报警器等。第5条 各企业使用的安全帽应按照不同工种的人员使用不同的颜色。颜色的划分应遵循以下的原则:管理干部红色、运行人员黄色、检修人员蓝色、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白色。第6条 各企业使用的安全帽应有以下五项永久性标志:1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2 制造标准3 制造年、月或使用期限标识;4 生产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5 生产许可证编号。第7条 各企业使用的安全帽必须统一编号,发放时必须造册登记,便于对使用期限和检验管理的监督。第8条 各企业使用的普通工作服应按照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的颜色,但必须上下衣颜色一致,全棉质地。在上衣的统一位置设置可以佩带岗位标志的附件。第9条

8、各企业使用的特殊工作服和防护用品必须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经过企业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查。第二节 安全帽佩戴规范第10条 佩戴安全帽前要检查使用期限有效。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24个月,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30个月,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42个月。第11条 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第12条 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应在 2550mm之间。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直接相连的安全帽或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第13条 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适度。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

9、沿戴在脑后方。第14条 现场作业时禁止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第15条 安全帽使用中要经常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第三节 防静电着装规范第16条 在油库、氢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值班或作业必须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第17条 工作人员内外衣均必须为纯棉衣服,禁止穿着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防止静电的产生。第18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好值班室和工作场所的湿度,拟制静电的积聚。第19条 工作人员应在最外层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防止静电的集中释放。第20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清扫卫生等作业

10、禁止使用化纤或塑料工具,或使用干燥的衣物擦拭玻璃、化纤器皿,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静电。第21条 易燃易爆值班场所使用的桌椅板凳若带有塑料脚套,则应将其去掉至少一个。第22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前应将身体各部位与专用放电铜板紧密接触,放掉静电。第四节 打礁着装规范第23条 打礁人员必须戴防尘帽和专用头盔(带防护面罩),头盔戴在防尘帽的外边并将下额带系紧,头盔护帘要覆盖领口。第24条 打礁人员必须穿防烫伤的工作服,袖口扣紧,严禁穿尼龙、化纤或混纺材料等质地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服。第25条 打礁人员必须脚穿防烫伤的翻毛皮鞋或长筒靴,裤腿套在长筒靴的外面以防止灰渣落进鞋里造成人员烫伤。第26条 打礁人员必须戴

11、专用的手套,袖筒必须在手套内。第五节 焊接着装规范第27条 电焊作业必须穿耐火工作服,严禁穿着使用尼龙、化纤或混纺面料制作的衣物。第28条 工作服口袋须有遮盖,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口不准插进鞋子里。工作时工作服的扣子应扣好,领口应收紧,鞋带须系紧,严禁卷起袖口或敞开衣领等进行焊接作业。第29条 电焊工应配戴工作帽、焊工手套及盖脚布;使用镶有虑光镜的手持式或套头式面罩;清除焊渣时必须戴防护镜。第30条 在潮湿的地方或容器内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穿橡胶绝缘鞋,或站在绝缘物品上,并保持服装干燥。第31条 焊接过程中,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时,应戴防毒、防尘用具。第六节 车床工着装规范第32条 工作前必须穿戴

12、好工作服及防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服装不能有易被转动机械咬住的部分。第33条 工作人员长发、辫子必须盘在工作帽内。第34条 车床运转时禁止戴手套操作。第35条 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第七节 汽包内工作着装规范第36条 进入汽包工作人员必须穿专用汽包工作服,禁止穿着带纽扣的工作服。工作服必须用布绳系好。第37条 汽包内焊接工作必须穿橡胶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工作中必须保证工作服干燥,以防触电。第38条 进入汽包前、后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予以清理,防止将物件遗留在汽包容器内。第39条 汽包内进行防腐工作,应戴防护口罩,通风不良时应强制通风。第八节 变压器内工作着装规范第40条 进入变压器内

13、部人员必须穿指定的专用工作服、穿专用绝缘鞋,鞋上套专用鞋套;戴专用白手套,防止灰尘污染变压器线圈。同时禁止作业人员直接踏在变压器铁芯上工作。第41条 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内不许携带金属物品,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的工具盒内或袋内,同时用白布带拴牢,确保工具不会在工作过程中掉落至变压器内部。第四章 工器具使用第一节 绝缘棒第42条 绝缘棒也叫绝缘杆或操作杆、令克棒。不同电压等级的绝缘棒可以承受相应的电压。绝缘棒绝缘强度高,可用来带电操作,拉合跌落保险、高压隔离开关等输、变、配电或线路上推拉闸工作。第43条 绝缘棒使用前必须核准与所操作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相符。第44条 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4、,穿上绝缘靴(鞋);遇下雪、下雨天在室外使用时,绝缘棒应装有防雨的伞型罩。第45条 使用绝缘棒时应注意与金属构架之间的距离,防止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构架之间短路。第46条 绝缘棒不得移作它用,也不得抛掷、使其经受打击或强烈震动。第47条 工作完毕应放在干燥的特制的架子上,或垂直地悬挂在专用的挂架上。放置绝缘棒的场所应保持干燥。第48条 绝缘棒每年要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每3个月作一次外观检查,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机械损伤、绝缘层无损坏。第二节 验电器第49条 验电器又称测电器、试电器或电压指示器。验电器分为高压、低压两种,是检验电气设备、导线是否带电的专用器具。不同电压等级场合要使用

15、不同规格的验电器。第50条 低压验电笔仅适用于500V及以下电气设备。绝不允许用低压验电器测试高压电气设备。第51条 低压验电器的金属裸露部分不应过长,防止引起短路;不准用验电器当螺丝刀用。第52条 高压验电必须选用与被验设备电压等级相一致的验电器,检验周期有效。第53条 验电操作前应先对验电器进行自检试验,绝缘部分应无污垢和裂纹,声、光显示正常,才能将指示器旋转固定在操作杆(绝缘杆上),并将绝缘杆拉伸至规定长度,再作一次自检后才能进行验电操作。第54条 高压验电应由两人进行,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

16、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第55条 验电时按“三步”进行,即先将验电器逐步靠近带电部分,直到验电器发出有电指示信号(不要立即直接接触碰撞带电部分,避免验电器损坏),证明验电器是良好的;然后再对被验设备进行验电;若验得无电时,还需要重新在带电部分复核检验,验电器再次发出带电指示信号,证实验电可靠。第56条 验电器用毕应存放在专用匣内,置于干燥处,防止受潮积灰。第57条 高压验电器应每半年检验一次。第58条 声光讯号验电器当按动自检开关时,如指示器强度变弱(包括异常),应及时更换电池。第三节 绝缘手套第59条 绝缘手套是高压系统作业时的必须辅助安全用品。第60条 绝缘手套应符合国家安全用具标准,有

17、产品合格证、质量认证书、检验合格证书等。第61条 绝缘手套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室温-15+30、相对湿度50%80%的库房中,远离热源;离开地面和墙壁20厘米以上,避免受酸、碱、油等类腐蚀品的影响;不要露天放置,避免阳光直射;使用间隙中勿直接放于地上。第62条 每半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耐压试验。第63条 使用前必须先进行外观检查,外表应无磨损、破漏、划痕等。检查方法是将手套筒吹气,压紧筒边朝手指方向卷曲,卷到一定程度,若套指鼓起,无砂眼漏气,则可以使用;漏气裂纹的,禁止使用。第64条 使用绝缘手套,最好先戴一双棉纱手套,夏天防出汗操作不便,冬天起保暖作用。第65条 作业时,应将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18、以防发生意外。第66条 使用完毕应将手套擦净、晾干,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可倒置套在指形架上或存放在专用柜内,绝缘手套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且勿长期放于地上。绝缘手套也不得与石油类油脂接触。第67条 不合格的手套要及时清除,避免错用。第四节 绝缘靴第68条 绝缘靴是高压电气设备作业时的必须辅助安全用品。第69条 绝缘靴应符合国家安全用具标准,有合格证及质量认证书,检验合格证书等。第70条 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预防性试验。第71条 现场至少应配备大、中号绝缘靴(鞋)各两双,并不准挪作雨具使用。第72条 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室温-15+30、相对湿度50%80%的库房中;远离热源;离开地面和墙壁20

19、厘米以上,避免受酸、碱、油等类腐蚀品的影响;不要露天放置,避免阳光直射。第73条 使用前必须外观检查,表面应无磨损或破漏、划痕。如有砂眼气孔,不准使用。第74条 作业时,应将裤脚口套入靴子筒口内,以防发生意外。第75条 使用后,应将内外污物擦洗干净,待干燥后,撒上滑石粉放置平整,以防受压受损。第76条 使用完毕应及时检查,发现绝缘靴底面磨光并露出黄色绝缘层时,应清除换新。第77条 存放在干燥阴凉处的专用柜内,其上不得堆压其他物品,不得与石油类油脂接触。第78条 绝缘不合格的绝缘靴要及时清除,避免错用。第五节 兆欧表第79条 兆欧表主要用于摇测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等绝缘电阻。第80条 兆欧表应符合

20、国家安全绝缘用具标准,有合格证及质量认证书,检验合格证书等。使用时,应按设备的电压等级选好兆欧表。第81条 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第82条 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回路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第83条 兆欧表应放在水平位置,在未接线之前先摇动兆欧表,看指针是否在“”处,再将“L”和“E” 两个接线柱短接,慢慢的摇动兆欧表,看指针是否在“零”处。但对半导体型兆欧表不宜用短路法校验。第84条 兆欧表引用线应用多股软线,且应有良好的绝缘。第85条 架空线路及与架空线路相连接的电气设备在发生雷雨时,或者不能全部停电的

21、双回架空线路和母线,在被测回路的感应电压超过12伏时,均禁止进行测量。第86条 测量电容器、电缆、大容量变压器和电机时,要有一定的充电时间。电容量越大,充电时间应越长。一般以兆欧表转动一分钟后的读数为准。第87条 在摇测绝缘电阻时,应使兆欧表保持额定转速,一般为120转/分。当被测设备电容量大时,为了避免指针摆动,可适当提高转速(如130转/分)。第88条 被测物表面应擦试清洁,不得有污物,以免漏电、影响测试的准确度。第89条 遥测结束时应先将表线脱离设备再停止摇表转动,防止设备放电损坏表计。第90条 兆欧表没有停止转动和设备未放电之前,切勿用手触动设备带电部分和兆欧表的接线柱,以免触电。第9

22、1条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第92条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第93条 在感应电压超限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第94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第95条 兆欧表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避免受酸、碱、油等类腐蚀品的影响,不要露天放置,上面不得去堆压任何物件,勿放于地上。第六节 钳型电流表第96条 钳形电流表是在不拆断电路的场合进行电流测量的专用电工测量仪器。第97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选择

23、电压等级适用的的钳形电流表。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第98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试时请勿测试超出表计量程的数值。在不清楚被测量大小时,可选择从大量程开始测量然后切换到合适的量程进行测量。第99条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第100条 测量低压熔断器(保险)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保险)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第101条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应用高绝缘等级的钳表;电缆头线间距离在300mm以上,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测量。禁止强力搬动电缆

24、进行测量。第102条 当系统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第103条 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第七节 安全带第104条 只能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使用前检查外观良好。第105条 安全带每隔6个月应进行静负荷试验抽检;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要检查是否变形、破坏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第106条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其次是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可以与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锁钩串联使用。第107条 安全带的长度和悬挂点的选择要保证在发生人员坠落时确实起到保护作用,防止发生人已落地但安全绳尚未拉直的现象第108条 不准将安全带打结使用。

25、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第109条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在每次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第110条 凡2米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挂安全带。当悬空作业点无挂安全带条件时(如:屋架上弦、行车梁上部等),应设置挂安全带的专用钢丝安全拉绳。第111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第112条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第113条 禁止将安全带与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第八节 行灯第114条 使用行灯前应认真检查行灯导线是否有破

26、损,绝缘老化,漏电等隐患。一经发现隐患则严禁使用。第115条 使用中,固定点应牢固,并防止碰撞。第116条 连接电源应符合安规要求,并加装漏电保护器。第117条 更换或安装灯泡时,应首先应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更换,以防触电和产生电弧(因行灯电流一般较大)。第118条 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要与油等腐蚀溶剂混放,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潮湿漏电。第九节 梯子第119条 使用梯子前应检查梯子各部位是否坚固、安全可靠,符合使用标准。第120条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阶的间距不应大于40厘米,不得把短梯拼接成长梯使用。第121条 木梯子的横蹬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

27、的梯子。金属梯子的横蹬应卯固或焊接在支柱上,不得使用绑扎方法固定梯蹬。 第122条 金属梯子的梯端和梯脚应装有防滑帽套,人字梯须具有坚固完好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第123条 绝缘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否则禁止使用。使用前须用2500V及以上绝缘摇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第124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中人员站立的最高一阶梯蹬距梯顶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第125条 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妥,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梯脚应放置在结实的地面上,不可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可移动物

28、体及松散的物体上,以防梯子滑动或下陷。第126条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用挂钩或绳索与管子缚住。第127条 若已采取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上、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第128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员或设置临时遮拦。梯子不准放在正对门的地方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或人员突然出入的措施。第129条 在设备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第130条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第131条 不要把梯子靠在窗玻璃或窗框上

29、,应当把一木板横向且可靠的固定在梯子顶端(不能用钉子固定),然后使木板支撑在窗子的两边,才可使用。第132条 使用伸缩梯子,在将梯子伸长或缩短操作时,应注意防止夹伤手指;伸长或收缩到合适位置时应检查限位器牢靠、到位,拉紧绳索应及时绑缚结实,防止梯子在使用中滑动。第133条 上、下梯子,应两手抓住梯子攀登,始终面向梯子,不得从梯子上向下滑下,以免摔伤。爬梯之前,要确认鞋底不粘,没有泥泞和不打滑。第134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体应用绳索上下传递,不准抛递。第135条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第136条 在变电站和高压配电室内搬运和移动梯子时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

30、距离。第137条 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第138条 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kg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分钟,无变形或损伤,方可继续使用。第139条 通常在刮大风时不应使用梯子,若必须使用,则必须把梯子固定牢靠,且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工作。第十节 灭火器第140条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电力系统各企业现场及住宅等扑救一般物质或油类(石油制品、油脂)等易燃液体的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和醇、酮、醚等有机溶剂的火灾。1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筒体上部的

31、提环,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2 灭火时先用手指堵住喷嘴,将筒身上下颠倒两次,就有泡沫喷出。3 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燃烧物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应使泡沫由近及远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4 如燃烧液体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5 在灭火的整个过程中,灭火器应一直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第141条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场,在距着火点10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施放喷射软

32、管后,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另一人则先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至最高位置,使瓶盖开足。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0,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第142条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宜扑救600V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资料、仪器仪表等场所的初起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但不能扑灭钾、钠等轻金属的火灾。1 使用灭火器时,先拔掉安全销,然后压紧压把,此时就有二氧化碳喷出。2 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3 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

33、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用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4 在室外使用灭火器时,人应站在上风位置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一旦火被扑灭,操作者就应迅速离开,因为人体会因吸入一定量的二氧化碳而窒息。5 对无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原来下垂的喇叭筒往上扳700900,再紧握启闭阀的压把,使二氧化碳喷出。第143条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使用时由两人一起将灭火器推到离燃烧物10米处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喷筒并展开喷射软管,握住喇叭喷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顺时针方向旋动手轮,并开到最大位置进行灭火。第144条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制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

34、燃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由于干粉有5万V以上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也能扑救带电设备处的火灾,被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各企业、油库等场所。但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1 使用时拔掉保险销,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2 如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地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3 注意切勿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止喷流的冲出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第145条 1211灭火器用于扑救易燃、可燃的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也能对固体物质如竹、木、纸、织物等的表面火灾进行扑救,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

35、表、计算机及贵重物资仓库等处的初起火灾。第146条 1211灭火器使用时不能颠倒,也不能横卧,否则灭火剂不会喷出。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窄小空间的室内灭火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因1211灭火剂也有一定毒性,要防止对人体的伤害。第147条 使用灭火器时严禁将筒底对准人体或顶在身体上。第148条 灭火器使用后,必须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第十一节 正压呼吸器第149条 使用前检查气瓶内空气压力为2730MPa。其它部件完好。第150条 使用中应使气瓶阀处于完全打开状态。第151条 插上塑料快速插扣,腰带系紧程度以舒适和背托不摆动为宜(首次佩戴前

36、预先调节腰带两侧的三挡扣)第152条 把下巴放入面罩,由下向上拉上头网罩,将网罩两边的松紧带拉紧,使全面罩双层密封环紧贴面部。第153条 深吸一口气将供气阀打开,呼吸几次,感觉舒适,呼吸正常后即可进入操作区作业。第154条 在作业过程中供气阀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气时,应立即打开旁通阀作人工供气,并迅速撤出作业现场。第155条 使用中若感觉呼吸阻力增大、呼吸困难、出现头晕等不适现象,应及时撤离现场。第156条 使用中听到残气报警器哨声后,应尽快撤离现场并脱掉面罩。第十二节 防毒面具第157条 有毒环境中,氧气浓度18%以下,有毒气体浓度2以上的地方,过滤式防毒面具不能起到防护作用,应使用供氧面具。

37、第158条 在毒区带面具时,先停止呼吸,闭上眼睛,戴上面罩后,深吹一口气,然后睁开眼睛正常呼吸。随后,用手或橡皮塞堵上虑毒罐的进气孔,深吸气,若很致密,防护可靠,松开进气孔正常呼吸。如不致密,应立即出毒区调整佩戴或更换。第159条 在毒区外带面具,也应该经过致密试验动作后,再进入毒区。第160条 佩戴时嗅到毒气的微弱气味,应立即离开毒区调整佩戴或更换。第161条 在有毒区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或进行其它工作;第162条 在有毒害区工作时,着装应按规定着装,工作区必须配备相关急救药品和冲洗水管及淋浴;第163条 面具及各种型号的虑毒罐存储有效期为五年。第五章 特种作业

38、第一节 倒链第164条 倒链在使用前须确认机件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转情况正常。第165条 起重前检查倒链上下吊钩是否挂牢。严禁重物吊在吊钩尖端部位。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有错扭的链环,以确保安全。第166条 操作者应站在与手链轮径向同一平面内拽动手链条,使重物缓缓升降。第167条 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第168条 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拽动手链条时,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第169条 操作者如发现手拉阻力变大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1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2. 葫芦机件有无损坏。3

39、. 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第170条 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制动器部分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制动失灵,发生重物自坠现象。第171条 倒链较长时间悬挂重物时,应将手链缠在起重链上,防止重物下滑。第172条 倒链严禁超载使用。第173条 倒链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他动力操作。第二节 电动葫芦第174条 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及超过额定负荷的场合使用电动葫芦。第175条 在使用之前要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第176条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严禁操作:1弯曲、变形、腐蚀等。2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第177条 电动葫芦每小时合闸次数不得大于120次。第178条 电动葫

40、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第179条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第180条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第181条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禁止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第182条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第183条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第184条 起吊时应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第185条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第186条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第187条 不得过度点动操作。第188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第189条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

41、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第190条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应将操作器锁在专用的箱子里。第191条 电动葫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第三节 卷扬机第192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连接必须牢固,卷扬机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应。第193条 使用前检查刹车制动是否灵敏,传动部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各部连接紧固件是否完好可靠。经检查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操作。第194条 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及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195条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第196条 作业时禁止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第197

42、条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应用齿轮保险卡牢。第198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操作器切换到静止位置,拉开刀闸。第199条 作业完毕,应将料盘落地并关锁电箱。第200条 卷扬机的地锚必须单设,不得利用树木、电线杆、建筑物代替地锚。固定好的卷扬机应在机座两侧各打下两根钢管,防止使用时机座左右滑动。第201条 卷扬机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拖地打弯,不得使用油芯外露和压扁的钢丝绳,在卷筒上保持三圈以上的安全圈,并排列整齐。卷筒钢丝绳缠乱时,必须由两人配合缠绕,一人操作,一人在5m以外用手引导,严禁一人用手、脚引导缠绕,防止将手或脚绞入。第202条 卷扬机应按规定定期检验。第四节 汽车

43、吊第203条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第204条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第205条 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裕度。第206条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第207条 起重臂伸出后,当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作业。第208条

44、 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第209条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和在车前方起吊。第210条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和起重机倾翻。第211条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第212条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倾翻;下降中严禁制动。 第213条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

45、锁住且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第214条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第215条 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第五节 桥式起重机第216条 桥式起重机应由熟悉其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第217条 桥式起重机的工作负荷不得超过铭牌规定。第218条 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点或起重机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第219条 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的轨道。第220条 禁止工作人员乘坐吊钩上升或下降。 第221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

46、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 第222条 起重机的荷重在满负荷时,应避免重物离地太高。起吊重物提升的速度须均匀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忽上忽下。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防止吊物到地时碰坏。第223条 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易报爆等),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第224条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及所吊物件的情况,捆绑牢固后方可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重物有倾倒危险,应立即停止起吊。 第225条 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