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1课件00000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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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公司概述,授课人:吴锦展,第一章公司概述,教学目的要求,1、要求学生通过学习,掌握公司的概念和 法律特征; 2、了解公司的分类; 3、理解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公司的联系与区别,第一章公司概述,教学重点、难点,一、教学重点 1、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教学难点 1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2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的差异。,第一章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一、引言: 2009年,公司为全球81%的人口提供了工作机会,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0%,创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全球100大经济体中,51个是公司,49个是国家。 世界上有161个国家的财政

2、收入比不上沃尔玛公司的收入。全球最大的10个公司的销售总额,超过了世界上最小的100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 美国福布斯评选出的“2009年最有权力的前10名人中,有5名是出自公司。,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我国的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3、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其他国家对公司概念的使用: 日本商法52条规定:本法所谓公司,指以经营商行为为目的而设立的社团。日本有限公司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指以本法设立的,以商行为或者其他营利行为为业的社团。 我国台湾现行公司法第一条规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组织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英国,美国的公司的概念 公司的英文是corporation. Corporation作为一个广义的词汇, 大致有四个意义: 1、指市政当局。 根据国家授权设立,由当地居民和市政官员 组成,具有公法

4、主体和私法主题的双重身份 2、独体法人。 根据法律创设,由一人或他的继承人组成的法律 实体。如君主,红衣主教等。 3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公司。 (nonprofit corporation) 如慈善机构,宗教机构等。 4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性公司(business corporation)是指以 获得经济利益为目标,其收益在公司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法人 团体。 显而易见,corporation和大陆法系“公司”概念相对 应的部分,仅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公司。,第一章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的特征主要有四个: 1、公司是法人。 2、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 3、公司是社团法人

5、。 4、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1、公司是法人。 公司的法人属性使得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完全区别开来。在我国,不存在非法人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要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这一点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同。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行的公司法建立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不允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发生滥用权力,股东也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例: 甲 乙 丙三人各投资20万依法成立丁贸易有限公司,现公司亏损160万,问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 A:甲乙丙 B: 丁

6、 C:甲乙丙与丁 D:甲乙丙或丁。 此时,丁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无限责任。,第一章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2、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与生俱来的本性。公司的营利性不仅指公司自身简单的盈利,而且还包括向其成员,即股东分配利润。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 3、公司是社团法人 社团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我国公司法在公司组织上的社团体现在:有限公司的股东由50人一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个发起人,募集设立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现行的公司法主体上坚持公司的社团性原则,但是允许有例外,比如说我国允许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

7、,第一章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4、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公司的设立,在条件和程序上均有规定。公司通常直接依公司法设立,但是有些公司还需要依照特别法,比如商业银行法,保险公司等。再比如;我国立法只承认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不承认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那么,在我国,不得设立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第一章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公司,股东,债务,该图的示意是: 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债权人清偿,公司的财产不足时,以公司宣告破产告终,不存在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不存在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股东滥用权力除外,有限责任,全部财产,第一章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姚明(

8、1000万) (股东),李连杰(1000万) (股东),成龙(1000万) (股东),王小丫(1000万(股东),居安乐房地产有限公司 (总资本4000万),李钢 8000万,欠,不需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法人,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合伙企业,合伙人,债权人,该图的示意是: 先以企业名下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当企业名下的财产不够清偿时,就由企业的投资人,普通的合伙人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直到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实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财产,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姚明(1000万) (合伙人),李连杰(1000万) (合伙人),成龙(1000万) (合

9、伙人),王小丫(1000万(合伙人),合伙企业 (总资本4000万),李钢 8000万,欠,需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企业,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公司实战: 假如你现在全部的积蓄是200万。 而你现在又有一个非常好的投资项目,这个项目需要投资100万。该项目如果做好,预期收益是200万,如果做不好,将损失300万。 请问,作为一个稳健的投资者,你将作何选择? A:组织4个人每人投资25万,成立一家公司,通过公司来运作。 B:组织4个人每人投资25万,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通过合伙企业来运作。 C:自己单干,拿出自己全部积蓄,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运作。,二、公司的分类 1、依据股东责任

10、2、依据管辖系统,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第一章 公司概述,本(总)公司,分公司,3、依据公司的控制关系 4、依据公司的国籍 5、依据转让方式,,母公司,孙公司,子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开放性公司,封闭性公司,第一章 公司概述,6、依据信用标准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资和公司,人和兼资和公司,人和公司,私营公司,国有公司,合营公司,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章 公司概述,(一) 按照出资人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也就是说无限公司对公司的债务先以公司

11、的债务偿还,当公司的财产不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公司是最古老的公司形式,它组织简便,股东能通力合作,凝聚力强,但是,股东的责任过重,公司的规模受到很大的限制,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有限公司:是以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具有法律人格。公司有自己的财产,享有法人的财产权。这种公司结合了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是最适合与中小企业的一种企业形式。,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的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12、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又有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不能上市交易。,二、公司的分类 2、依据管辖系统,,本(总)公司,分公司,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章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二)、按照管辖与别管辖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 1、本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如果总公司开设三个以上的分公司,本公司就可以称之为总公司。 2、分公司。是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设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本公司,其债务和其他责

13、任也归属本公司。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有些分公司还可以进行诉讼活动,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是,本公司行为诉讼效力当然归属于本公司。,二、公司的分类 2、依据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母公司,子公司,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 述,(三)按照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是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者通过协议等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拥有,或者通过协议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对而言的,比如A是B的子公

14、司,但是A还可能是C的母公司。 2、注意两点:母公司与子公司各位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各自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占有,母公司只能通过股东会实现自己的意愿,而不能直接插手子公司的具体事宜,如不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更换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 述,小知识? 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如40:30:30)时称相对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相对应,本公司于分公

15、司相对应。 本公司和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是,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只是本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分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独立责任,而分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独立责任能力,其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本公司承担。,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四)、按照国籍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跨国公司属于上述哪一类公司? 答:跨国公司并非公司法上的概念,而是经济学的一种提法。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参股性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大型经济组织。在各国的公

16、司法中,没有专门调整跨国公司关系的规定,跨国公司的内部关系实际上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公司的分类 2、依据公司股份来源,国有公司,民营公司,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章 公司概述,(一)国有公司 国有公司一般是指资本全部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出资,或者国有机构持股超过50%的公司。有些人认为应为“51%”,实际上是大错特错,规范的表述应该是“50%+1股或者其他最小出资单位”。 (二)民营公司 民营公司是指全部由人民出资,或者国有投资机构与人民合资,而国有投资机构持股小于50%的公司。我国许多立法尤其是我国签署的国际协议均将非控股表述为“49%”,

17、实际上也不规范。如果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亿元,1%就是一亿元。,第一章 公司概述,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的区分的实质意义: 在于其员工犯罪,在刑法上的罪名有所不同。 例如: 刑法第163条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民营公司,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的人员受贿,就是受贿罪。 刑法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而如果属于国有企业、公司,则属于贪污、挪用公款罪。,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一节 公司概述,三、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公司的比较。 (一)、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性质上: 内容上: 效力上: 2、法律地位 3、财产关系 4人身关系不同 5

18、、管理权不同 6、盈亏分配不同 7、出资人责任不同。,第一章 公司概述,公司实战: 那么,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究竟是谁优谁劣呢?我们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1、法律限制因素 2、有限责任因素 3、税负因素 4、永久经营因素 5、权益转移自由性 6、设立运营成本 7、参与者权益位次 8、六、集中管理的因素,第一章 公司概述,一、法律上的限制 一些特殊的行业, 比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行业的商业组织,必须选择公司的组织形式。 还有一些国家对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性行业,规定必须采取合伙形式,主要考虑其职业道德风险与其个人之无限责任的关系。,第一章 公司概述,二、有限

19、责任的因素 个人独资、合伙体的责任方式,与公司有很大的不同。投资者必须承担的风险不仅止于其出资额,尚包括其个人财产。 三、税赋因素 很多国家对公司实行双重税负,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股东承担红利所得税;我国也不例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一章 公司概述,四、设立、营运成本因素 独资、合伙等业主企业,设立无须经过特别批准、无注册资本限定,营运无需聘请专业经理人,管理具有简单化、弹性化、非正式化,因此成本较低。 公司设立过程较为复杂,有些国家的公司设立;公司经营成本也较昂贵;公司向投资者解释公司运作的成本也很高;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复杂、营运方式繁琐。,第一章 公司概述

20、,五、永续经营的因素 公司具有永续经营的特点,公司之存续不因其股东的变更、死亡而终止。 独资、合伙等,因投资人、合伙人的自然人属性、无限连带责任等,其生命也受到限制,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因合伙人死亡、破产、甚至退伙等因素,均可以导致合伙体的终止。,第一章 公司概述,六、集中管理的因素 公司一般(一人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即可)需要设立董事会,实行集中管理。 独资、合伙企业,无法排斥任何一个业主的管理权,合伙人在管理上实行均权制,其专业化水平较低。,第一章 公司概述,七、权益转移自由性的因素 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其他公司的股份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转让。 合伙体的权

21、益转让一般需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一章 公司概述,八、参与者权益位次的因素 公司制中,所有人(股东)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必须在公司财产清偿所有债务后始能得实现,不得抽逃资本。 在独资、合伙组织中,并无资本维持的要求,相对于公司来说,所有人的权利位次有比较大的灵活性。,第一章 公司概述,总结一: 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 1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有:有限责任、集中管理、权益转让自由、永续经营等。 缺点有:税负重、成本高等。,第一章 公司概述,一、公司权利能力在法律上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

22、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结论: 1、公司可以自定经营范围,但应依法登记。 2、公司可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变更登记。 3、法律规定需经批准的,还必须经过批准。 比如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运输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采掘业的开采许可证,第一章 公司概述,(二)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该限制与合伙企业法第8条第一项的规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

23、担无限责任者”)相吻合 结论:可以投资,但是不能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换句话说,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第一章 公司概述,(三)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结论:1、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和投资。具体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可以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具体必须经股东大会决

24、定。,第一章 公司概述,(四)英美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及其发展 英美法上的越权原则,是指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章程中目的条款规定的范围,否则即使该行为是合法的,也因为其超越了目的条款的授权,传统上认为其无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导致结果: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能追认该行为的效力, 2、交易对方不得请求履行有关合同、也不得请求该公司赔偿损失,而只能追索已交付的款物。 这种原则导致对公司,对股东有利(why?),第一章 公司概述,比如:甲公司章程规定,主营业务是生产方便面。 该公司发现卖建材比较赚钱。于是匆忙从乙公司签订合同,以合理价格购入500万元的建材产品,因为不懂市场行情,销售也不对路

25、,而且这批建材为淘汰产品,产品滞销,亏损了500万。但是,对乙公司的货款尚未支付完毕。 请问: 1、甲公司能否以经营建材业务超越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为理由,而拒绝承认该行为的效力? 2、能否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3、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 为什么会有这些回答?,第一章 公司概述,越权无效原则的弊端: 1、当公司的越权行为对公司不利时,公司容易以越权无效原则作借口,逃避责任。 2、对公司的交易对方来说,则要求其每进行一项交易都必须去了解对方公司的章程及目的条款,实属不便,而且一旦其遭受损失时,又不能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因而是不公平的 。,第一章 公司概述,越权无效原则的最新发展: 1对公司

26、的目的条款作放宽的解释, 只要公司董事认为某项业务有利于公司,且法律上并无明文禁止,从事该业务即不导致公司越权。 2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交易相对人无需注意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 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就废除了“越权规则”,英国于1989年也正式废除“越权规则”。因此可以说,在当今发达国家“越权规则”已经成为历史了。,废除有利,第一章 公司概述,我国目前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第章 公司概述,第一章 公司概述,一、现代企业、公司制度的由来 通常认为,现代公司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地中海沿

27、岸。出现了现代公司的三种雏形: 1船舶共有。从事海上贸易,需要巨资,风险很大,人们便共筹资金、共担风险,共同拥有船舶及合伙从事海上贸易,形成了船舶共有的企业形式。 2家族经营体或家族企业(family business undertaking)。封建社会,身份、血缘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家组成员间的合伙,优先于异姓间的合伙,中外概莫能外。逐渐形成家族经营体,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3康枚达契约。 Commenda是拉丁语,不愿意或无法直接从事海上冒险的人,将资金或货物委托给船舶所有人或其他人,由受托人进行航海和交易活动,所获利润双方按约定分配,委托人仅以投入的财物为限承担经营风险。形

28、成了一种原始的企业形态. 经营者以其信用从他人处获得资本,出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而分享利润。对风险经营体来说,委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后来两合公司的雏形。,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二、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公司。 在大陆法系国家,商事合伙主要也是以无限公司、合两合公司的形式存在,所以,现代典型的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度。 1673年路易十四颁布商事条例,首次确定了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现代股份公司的前身 :殖民性质的公司 殖民性质的公司: 是政府或国家特许设立,取得在海外特定地区从事贸易的独占权,并代行某些本国政府的权力,从事贸易的公司。比如,英国东印度公司 殖民

29、公司分两类,一类是行会形式的合组公司(regulated company),另一类是合股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17世纪初,西欧和北欧国家纷纷设立殖民性质的公司,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三、东印度公司的历史意义 联合东印度公司 :1602年,荷兰六个省市组成一家贸易公司 。 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17人组成。 议事方式:评议和协商方式决定公司方针。 荷兰东印度公司犹如现代大型企业一般,董事会有人事任免权与重大政策决定权,董事会也制定各种规章命成员遵守。,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四:东印度公司的特征: 议会特许: 1、代表国家; 2、拥有缔约、宣战、媾和征税与行

30、使司法审判权等权力, 3、政商合一,是荷兰在东方的贸易总代表机构,也是政府的化身 历史背景:,欧洲各国竞争白热化,贸易经商和外交、战争紧密相连,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荷兰东印度公司历史地位: 在世界经济史上所以占有重要席位。在此之前,所谓“公司”,仅仅是合伙的衍生,称不上是法人组织,也没有有限责任的制度设计;只有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永续性的股东投资,股东可分配每次股利。 荷兰东印度公司为现代公司法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王文宇书,4-6。),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四)国有企业的发展。 国有企业产生的原因: 是在经济日益社会化的情况下,需要由国家来投资经营私人缺乏兴趣或难以从事的基础设施

31、建设及一些重要的经济活动。 十九世纪中期以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出现了国有企业,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私有化(股份制)的趋势。,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人浮于事、办事拖沓、低效浪费,官商作风等,加上意识形态等原因;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 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或公司化, 即把国有企业的股份部分出售给个人, 或者完全不出售股份,但是由国有企业按私营企业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使之称为私法上的主体。,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第二章 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一、定义 公司人格否认(piercing th

32、e corporation ) 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使股东在某些场合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制度 。 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姚明(100万) (股东),李连杰(100万) (股东),成龙(100万) (股东),王小丫(100万(股东),五鹿乳制品有限公司 (总资本400万),李钢 500万,欠,法人人格否认,秘密出资400万 三鹿房地产公司,转移 资产,二、建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因 1公司诚信缺失。 为凑足股东人数,名为公司,实为独资

33、。个别或少数股东全权经营管理公司,当公司亏损不能履行其义务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的那部分债权损失,将完全无辜的债权人承担,显失公平。 负有交易上巨额债务的公司的支配股东,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后,再以原有的营业场所、董事会、公司职员等设立经营目的完全相同的新公司,以达到逃脱原来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2关联交易 在公司集团中,母公司利用其在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无视子公司的利益,把子公司当作推行商业政策工具的现象并非少见。母公司与子公司法人资格相混淆,没有独立的、明确的帐目,结果是母公司独吞子公司经营成果,又可利用子公司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

34、这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同样是绝对不公平的。 比如:甲集团公司见房地产企业利润丰厚,欲试水房地产开发,成立乙房地产公司做前期试水。结果亏损严重。结果是甲集团公司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行为。 公司形骸化包括三种情况:1、人格混同;2、财产混同;3、业务混同。比如:在有些公司,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 第一种情况:人格混同 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公司实践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名为公司实为个人等均属于人格混同的情况。,第二种情况:财产混同。 1、公司的财产与该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分不清楚; 2、公司财产与其他公司的财产分

35、不清楚 导致结果:公司隐匿财产、非法转移财产或公司财产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 财产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等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与股东或一公司与他公司利益一体化等,从而使股东自己即可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或转化为股东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公司的。,第三种情况:业务混同 在公司与股东之间特别是公司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比较常见。 例如: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具体交易行为不单独进行,而是受同一控制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组织;公司集团内部实施

36、大量的交易活动,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都以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整体利益的需要为准,根本无独立、自由竞争可言。 以上 种种足以使公司与股东之间或母子公司、姐妹公司之间在外观上几乎丧失了独立性。,判定“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几个要点: 1必须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害。 例外情况是: 如若公司股东的行为有悖于公司法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宗旨,但没有造成任何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没有影响到平衡的利益体系,则不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去矫正并未失衡的利益关系。,2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受损害的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其所受损害与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不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

37、则,不能向法院提请否定公司法人格的诉讼请求。 (谁主张,谁举证),3这种损害不能通过公司自身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即使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实现其不当目的,并且给公司债权人带来损害,但只要公司有足够的财产弥补债权人损失,公司债权人就不能提起揭开公司面纱之诉。 也就是说:这种损害先向公司索赔,若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可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的适用问题 我国公司法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38、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不能冲击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和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的关系上,独立人格始终属于主导性规则,人格否认仅为适用于特定场合和特定事由的例外性规定而已。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坚持标准,依法实施,慎重权衡,审慎适用,防止滥用。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的,绝不能适用法人格否定制度。,2实践中禁止扩大范围。 严格禁止对特定案例中揭开公司面纱的判决作扩张性解释, 不能随意地扩大适用“揭开公司面纱”规则。严格禁止受害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揭开公司面纱”; 严格禁止利用“揭开公司面纱”追究控制股东以外其他人的责任; 严格禁止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没有达到过度,过度控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或是损失不是子公司不能弥补的情形下“揭开公司面纱”等等。,法院的权威人士提出: 该规则应只适用于审判程序中,不能扩展至诸如执行程序甚或行政执法程序,亦不适用于商事仲裁程序,尽量减少既判力的扩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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