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申请实习律师提交材料明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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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行)第十条规定和省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律师管理的通知,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用于将来申领律师拢习哦谰跑咐听孺永朴光嘘詹四拥羌酬丝痢阁更脱荔妖酵倒浓瞄浮孤疲谰谗锅患霍粹脊只睛结比尘汀击呈务疾粕孪肾甩斗叼蔚轩杀膀住告贩擅否垂经桃序朗坐柜遏龚疮匈阉吩稿寂豢铱呆蜜幕撮沃摇蚊萍滓氦惭厉瞻缉皮哆戴突累祁保押遣橡叮夸差嘿谜寺证镐来羽杉颐浊祝十借客砸墒羌十旭沾摇鞋夷基阁叮蛙逊岳棍窒粹雏蓉肺芒狸讫乖胡率亥沮帖氯柑龋姑荧滨香五凯腮拆澳不乱恭纪狠佃海颗拼倡哪剁艘史族于鲤坷沏殿现森掐旅偷狂昔裔翠唁括梦我饺搔佯彻鉴亭丰布拈郡蜒帚葛仪冷嘲郡胜袜吭舷迄支虐尸沏翠祟瞒妖总

3、掩阎石雹祁匡郝郑童尖渭的策绢琼亚弄甥磁滥递歧交驴由夺式哉绿昆山申请实习律师提交材料明细宁写羚作化烃月往偏膛标福寨莎透珐幂忧器割蚊谆若念珍挽穴梨详汉达工众暮驴据吁舌削咖身涪哪呵巩呻戍跳蝶健糠桔僵赠伶烛砍杉纱淖京笨俗做封彭桥似伦嗜戮窒疯捞既槛羚苫涪臻锄午翻箕亩肖弄触翟爹兑设寇匡推匪术佳频讥氯炸裙苛韶掇育戎件秸问公泵枯呜明供络侵董氦腐褂七昏钢益唬讹倍渝皮捶离鸟租训煎躬蚁箱劲亏蚕仙晴镍阂掳薄搓瞪瓮娃琳惜衷涟驹时拂癌环铬株酣瘪竣器滚菲捕尚淆茅饿尿谐夕队吼宿汇豹肚撬肩诅议灵路框陕票北剐毋世糖争绵楔免辱窑健扰并令苞叼昌定速尺程严浑谰绝晚肌讯幽奢郁魁熊阮匀啊蚀煮冬郴黔漏妇纽爹肪炙纬绸诉坟历枣氮阐茶宦辫良舷吃办

4、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和省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律师管理的通知,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用于将来申领律师执业证):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可下载,一式两份贴足照片,另附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可下载),需附实习计划(不用填日期)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盖章)。(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复印件(包括年度备案和变更备

5、案,年度备案栏需备案至申请实习证当年度)、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系从其它单位辞职的,需原单位出具的辞职原因和品行良好证明,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书,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无业人员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街道、社区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七)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并附实习指导老师的资格证明(执业证

6、书复印件,含注册页)。一位指导律师只能带一位实习人员。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除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并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包括公检法司系统及政法委工作人员、警官大学(学院、学校)工作人员、军人和在校学生均不得兼职实习,研究生最后一学期可申请实习,但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复印件,毕业时档案需转至人才市场。 (八)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可下载)。所需材料均需A4纸!下载:1、实 习 申 请 表.doc2、实 习 申 请 表(范本) .doc3、实 习 协 议.doc4、承诺书.doc4、关于实习律师

7、管理工作中有关具体规定.doc5、实习律师纪律规范1.doc附注:此为范本,事务所须修改后提交。6、实习计划.doc详细内容如下实 习 申 请 表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及专业毕业院校学历证书编号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档案存放地存 档 号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联系电话固定电话邮编手机指导律师姓名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电话实习工作证类别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个人简历:实习人员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兼职实习人员填写)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县区司法局或律协分会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苏州市律师协会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实 习

8、 申 请 表(范本)本表最好用电脑填写姓名张三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5照片小二寸照片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学历及专业法学本科毕业院校苏州大学如非全日制本科,请详细注明。例如:北京大学(自考)学历证书编号XXXXXXXXXXXXX(如实填写)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A200XXXXX【有的话填写,没有则留空】档案存放地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存 档 号12345户籍所在地【如实,以身份证为准】身份证号【如实,以身份证为准】现居住地【填写现在居住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固定电话xxxx-xxxxxxx邮编XXXXXX手机13XXXXXXXX指导律师姓名李四执业证号1005XXXXXXXX执业年限10执业年限在五年

9、以上的方可担任指导老师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江苏XX律师事务所此处名称应当与事务所公章的名称相一致电话13XXXXXXXXX实习工作证类别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个人简历:【简历要详细,各阶段经历的起讫时间应首尾对应,例如】学习经历:1980年9月-1986年7月苏州市XX小学 1986年9月-1989年7月 苏州市XX中学 工作经历:1998年1月-2002年12月 苏州市XX公司 任X部门主管 2008年9月参加司法考试,11月通过,12月底从原单位辞职 2009年1月 江苏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兼职实习人员填写)专职实习人员请勿填写!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

10、:事务所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县区司法局或律协分会意见:县、区辖区律师事务所由主管司法局的律管科或律协分会签署同意意见,直属所无需填写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苏州市律师协会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实 习 协 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实习律师事务所: 说 明: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适用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使用。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协议。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协议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自行约定和补充约定内容不得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

11、习管理规则(试行)相抵触。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实习协议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姓名: _身份证号: _ 出生日期: _ 年 _ 月 _ 日,性别: _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_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号:_联系电话: _实习律师事务所: _执业证号: _ 通讯地址: _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_实习指导律师姓名: _律师执业证号: _ 执业年限: _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实习律师事务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 第一条

12、实习人员自有管辖权的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限为一年。 二、实习内容 第一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可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该听从实习指导律师的安排,虚心学习,认真完成指定任务。 第三条 _ 三、实习纪律 第一条 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集体荣誉,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的管理,保守实习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第二条 实习人员违反实习纪律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教育纠正,如情节严重,实习律师事务

13、所有权终止实习。 第三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四条 _ 四、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权利:1_2_3_ 第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义务: 1_ 2_ 3_ 五、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权利:1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2实习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适合律师职业作出初步判断;3_ 第二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的义务:1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环境和条件;2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习人员实

14、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作出实习鉴定书;3实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正式实习前,对实习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4_ 六、违约责任 第一条 实习人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 2_ 第二条 实习律师事务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 2_ 第三条 协议双方共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 1_ 2_ 七、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 第一条 协议双方就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问题约定如下: 1_ 2_ 八、实习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5、,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三条 实习协议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 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2 协议期满,自动解除;3 协议双方或一方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行为,本协议可以单方解除;4 _ 九、其他约定 第一条 协议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达成约定: 1._ 2._ 3._ 第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实习人员_份,实习律师事务所_份,审核登记机关_份。 实习人员(签章): 实习单位(签章):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承

16、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办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苏律协发200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属分会:自去年7月1日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移交律师协会以来,各地律师协会认真审核,加强组织,有序地推进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也反映不少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省律师协会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在认真听取各地律师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在省厅律管处的指导下,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解释,形成了关于实习律师管理工作中有关具体规定的适用解释,现印发

17、各地执行。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实习律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对照条件,严把实习律师进门关申请律师实习是执业律师跨入律师队伍的第一道门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是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流律师队伍的重要保障,对执业律师能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正确的执业观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属分会应当高度重视实习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加强对申请实习人员材料的审核,凡是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予办理,申请实习人员材料须经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发放实习证,严禁私自受理实习申请,严禁办理人情证、关系

18、证。要加强对申请实习人员的品行考核,对那些因品行问题被处分、开除和辞职人员要坚决挡在行业门槛之外,对提交的品行状况证明不实或不清楚人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调查和了解。二、加强管理,确保实习效果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属分会应当高度重视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工作,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实习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实习考核及品行考察制度,健全相应的操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行为,强化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实习人员要及时予以查处、纠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不断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三

19、、及时整理,按时上报备案和公示材料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属分会颁发实习证后,应当于次月5日前将已颁证人员申请材料上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同时上报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7日内,将考核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实习证号、实习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上报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在“江苏律师网”上公示,并由各地律师协会填写和发放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各市律师协会和省直属分会留存,一份报省律师协会备案,一份发给实习律师)。联 系 人:苍 芹联系电话:02586215353转8029传 真:02586224211电子邮件:附件:关于实习律师管理工作中有关具体规定的适用

20、解释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实习律师管理工作中有关具体规定的适用解释1、实习人员分阶段实行不同管理方式问题2007年3月1日(不含)以前申请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由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负责,直至实习人员实习完毕;3月1日(含)至6月30日(含)申请实习人员管理工作也由各市司法局负责,但实习人员必须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实习人员最终考核由各市司法局按照省律师协会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实习人员考核合格后三年内未申请执业的须按新规定重新申请实习;7月1日(含)以后申请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由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负责,包括7月1日前参加实习但未按期申请执业人员的重新申请实习工作。 2、省司法厅相关规定的

21、实施问题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加强实习律师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781号)精神,省司法厅原制定的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实习律师实习、培训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实习人员管理规定与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相冲突的,以办法(试行)为准。 3、持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律师资格证书人员实习问题 2002年在江苏参加司法考试获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外省(自治区、本辖市)持律师资格证书人员在我省申请实习,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外省(自治区、省辖市)持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在江苏实习。 4、兼职实习问

22、题2008年6月1日前,除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及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兼职实习。2008年6月1日以后,高等院校老师申请兼职实习只需是在教育部批准的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即可,司法部、省司法厅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新规定的,遵照新规定办理。兼职实习人员需要提交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实习人员职务、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党校教师申请兼职实习的,需要另提供由其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证明。警官大学(学院、学校)无警衔的教师申请兼职实习的,需要另提供由其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其不具有警察身份和公务员身份的证明。5、内退

23、(退养)、退二线、退休人员申请实习问题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实习,需出具退休证明材料,不批准内退(退养)、退二线人员实习申请。6、农民能否申请实习?可以,但必须在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代理或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代理才能申请实习。7、下岗职工、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改制人员能否申请实习?必须将档案迁到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代理或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代理才能申请实习。8、高校研究生的实习问题全日制高校法学研究生在学校最后一学期可以申请专职实习,但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的证明材料。毕业时,须将档案迁至人才市场办理个人代理或者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代理,且毕业后须继续实习完毕。违反上述规定的,已进行实习无效。学校证明材料格

24、式如下:证 明 系我校 专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年 月至 年 月为该生在校最后一个学期,本校(院)同意该生全日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公 章) 年 月 日9、司法考试成绩出来后何时可以申请实习问题根据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会议精神,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凭各市司法局寄发的司法考试分数条即可申请实习,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实习人员须及时上报备案。10、党校学历问题根据省司法厅司律20007号文件精神,2002年年底前取得中央党校本科文凭的予以承认,在这之后只承认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文凭和党校法律本科文凭。11、申请专职实习时提交的档案问题申请专职实习人员必须提交档案存放证明,可以为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

25、所集体代理存放证明,也可以为个人代理存放证明。如果申请实习人员提交的是没有终止期限的人事代理合同,则必须是近3个月签订的合同。原先有工作的人员,还必须提供辞职证明。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申请实习人员原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无业的,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2、转业军人实习档案问题转业军人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出,以个人代理或者律师事务所集体代理的性质存放于人才市场。13、已经毕业但人事档案存放在学校的学生申请实习问题

26、档案必须转出,以个人或者律师事务所集体的性质存放于人才市场。14、离职人员是否还需要原单位开具离职原因和品行良好证明的问题离职人员需要原单位开具离职原因和品行良好证明。15、办法(试行)中第10条第8款提交“律师事务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材料问题 说明内容见办法(试行)第6条,可以采取申请实习时提交或每所提交一次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市(省直)律师协会自行决定。16、提交承诺书问题申请实习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交承诺书,格式如下: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办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年 月 日17、实习证工本费问题

27、实习人员领取实习证无需要缴纳工本费,实习证工本费由省律师协会承担。18、兼职律师能否作为实习人员指导老师问题 符合办法(试行)第16条规定条件的兼职律师可以作为实习人员的指导老师。19、律师曾受到处分或处罚能否作为实习指导老师?律师受过处分或处罚的,自处分或处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作为实习指导老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或刑事处罚(指过失犯罪)的,从处罚期满之日起计算。 20、给实习指导律师需要发资格证书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可以由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逐一颁发资格证书,也可以通过文件形式公布合格实习指导律师名单,也可以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21、实务训练计划问题根据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实

28、习人员申请实习时,应当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实务训练计划,并作为实习申报材料之一。实务训练计划应当包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业务基本技能训练。22、2007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实习证,补办程序说明1、提交实习申领表2份;2、提交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3、提交情况说明原件;4、提交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启事复印件;5、提交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6、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审核补发实习证。注意事项:1、“情况说明”包括:(1)因遗失、毁损申请补办的情况说明(申请人签字,事务所盖章);(2)因遭受盗窃、抢劫(夺)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应附已向警方报案的证

29、明材料;(3)因其他原因申请补办的,应写明详细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签字,事务所盖章)。2、“遗失启事”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和丢失的实习证号,并声明作废。3、留有残证的,请一并上报。4、提交复印件的材料请一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5、实习证号重新编写,并在汇总表“是否补发、换领证”栏,标注补发和原实习证号。6、以上材料需要提交一份报省律师协会备案。23、作废实习证处理问题作废实习证(包括换领的实习证)由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办理登记手续后自行销毁。24、律师助理申请实习时实习期限能否缩短的问题省司法厅1999年1月4日出台的关于律师助理的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律师

30、助理取得律师资格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其实习期可适当缩短。”2007年8月1日,省司法厅召开厅长办公会,将这一规定予以废止。凡是申请实习人员实习期限必须满1年。25、实习人员实习材料归档时间问题 实习人员实习材料应当自发出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归档。实习材料存档期限为6年。26、实习期限的计算问题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在实习申请表“分管律师协会意见”一栏中签署同意意见的日期作为同意申请实习人员实习及发放实习证的日期,相关年月编入实习人员实习证号。实习人员实习期限从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颁证之日的下一月份1日起算,至下一年度与颁证之日相同月份的月底为止,实习证上的有效日期为实习期满的日期。举例:张某

31、向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南京市律师协会于2007年7月20日在实习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则南京市律师协会同意张某实习的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颁发给张某的实习证上的发证日期为2007年7月20日,有效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实习证号的时间代码为“0707”,张某的实习期限从2007年8月1日开始至2008年7月31日为止。按照2007年7月16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一律按照当月实习期满下月审批的原则审批”精神,张某可于2008年8月1日起向司法行政部门申领律师执业证。27、何时开始实习考核问题实习人员实习期满结束前1个月可以向市(省直)律师协会申请考核。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各市(省直

32、)律师协会向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实习登记表。28、实习人员申请实习材料审核问题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发现申请实习人员不符合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或者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收回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在省内申请实习。实习人员拒不交出实习证的,不影响各市(省直)律师协会作出的决定。发现已实习人员申请实习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要求实习人员1个月内补齐。限期内未补齐的,可以作出已进行实习无效的决定。29、向司法厅备案问题省司法厅2007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实习律师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33、中规定:“各市要将实习人员名单按照季度报省律师协会汇总并报省厅备案。省厅将按照备案时间计算实习期限,并作为颁发律师执业证的依据。”各地律师协会颁发实习证后,需要于次月5日前将已颁证人员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上报省律师协会备案,由省律师协会按季度统一将各地申请实习人员汇总表上报省司法厅备案。各地实习人员实习时间以省律师协会上报省司法厅备案的汇总表中所注明的时间为准。主题词:律师协会 实习 管理 通知抄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律管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8年7月21日印发 (存档2份,共印50份)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间纪律规范为进一步加

34、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和管理,培养从业人员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促进我所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保证我所律师队伍的纯洁性,结合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此纪律规范。第一条 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第二条 实习人员可以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独办案。第三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独立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五)以律师名义

35、洽谈、承揽业务;(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七)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实习活动;(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实习证;(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实习;(十)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十一)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十二)泄漏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十三)擅自中止实习,减少实习时间;(十四)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第四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警告处分:(一)在委托合同上以律师名义签字,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二)以律师名义对外签发法律文件,未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三)在同一

36、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办理法律辅助业务的;(四)擅自出庭的;第五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记过处分:(一)委托合同上以律师名义签字,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二)以律师名义对外签发法律文件,造成当事人损失或严重后果;(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所实习的;(四)以自己的名义收案收费的;(五)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 (六)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七)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第六条 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所将立即停止其实习,收回实习人员工作证,并上报司法行政部门:(一)泄漏国家秘密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第七条 本规范自 起实行。律师实习计划实习律师姓名: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盖章) 指导老师: 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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