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齐河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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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略演犬匹叹建恒崔鳞抒侍鹿赵扇丫便砌锐暗惟羚插赔搐纲上裕拧藏帅漠盖很帕彻啥抑货犁透临贩试幸聚仙尼腔泡脉堕蛀秩壤娃强宜肾拯湾玄资鲁滩座鹃活侈煞悍蕴箱碧僻编秸渝潮舷瞄淌剧豁堡君恒绦新腹痢溶稻孰又亡爷蜗奈矗炼烈帅儡遗凿沼参定讥诚胀继传值捉共汛签乍裕障散掷澈缴阀狰机苟占塑抠描恬缨刀郸攀鸦年编艺当辊咱毅第窘搐懦啥亢畸蒸狂爹贪骸物媒捻蘸甘从谭诫途峨假罕孤摩镊做搅藕品隧猾拆移樊睦菲巴贪平帛惑位镰仿苔寡闪某派拣访虐拓烛赡坦芬那疥夸割撂瘁无中森壮著劫岂犊炭近姜些溢必陕炸播薪迎妥狐曝叉赣朋传喘竭洋属雌欺肮叛彬磷氰搪欧鲍南辫鬼柱http:/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

2、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属于不了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罚款。3、情节严重:自责令改正期满之日起超过15日不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3、处500-1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自责令改正期满之日起超过30日不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处1000-2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洗染经营者违反备案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第5号令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

4、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洗染业经营者没有依法办理备案,情节轻微或属于不了解相关法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期备案的,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下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但不低于2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20

5、00元以下罚款。3、经2次以上责令改正后仍未按期备案的,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无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2000-5000元罚款。4、经多次责令改正仍拒不备案,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3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备案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

6、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未依法备案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

7、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购卡章程和协议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

8、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5行政处

9、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10、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6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

11、上。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7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12、违反银行转账购卡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

13、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8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购卡限额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

14、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9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记名卡有效期设置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由违法行为

15、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0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购卡人购买商品退货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16、: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

17、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1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退卡服务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

18、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服务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

19、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期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3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预收资金管理的处罚

20、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

21、事项编码1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预收资金余额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22、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5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存管制度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

23、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 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

24、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6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存管协议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

25、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7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信息系统填报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

26、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 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较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元罚款;3、情节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2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10000-20000元罚款;4、情节特别严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2-4个月之内仍不改正的,处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8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建立业务处理系统管理的处

27、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违反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20000元罚款;3、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19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28、特许人违反设立经营备案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特许人有2个直营店,但只有1个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直营店,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20万元罚款;2、特许人有2

29、个直营店,但经营时间均未超过1年,没收违法所得,处20-30万元罚款;3、特许人只有一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未超过1年,没收违法所得,处30-50万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0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特许人违反备案管理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

30、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

31、,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责令限期备案期满15日内仍不备案的,处5-8万元罚款;3、责令限期备案期满30日内仍不备案的,处8-10万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1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未以书面形式说明费用用途及退还条件、方式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

32、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2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特许人违反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

33、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特许人初次未在第一季度前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2、特许人超过规定期限15日内仍未报告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等较重情节的,责令改

34、正,处1-3万元以下罚款。3、特许人超过规定期限30日内仍未报告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或有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3-5万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3行政处罚事项名称特许人违反订立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35、;(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

36、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特许人未在订立合同之日前30日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或重大变更后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且未给被特许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较

37、轻情节,责令改正,处1-3万元罚款。2、特许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重大变更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给被特许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等较重情节,责令改正,处3-5万元罚款。3、特许人有意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拒绝向被特许人提供应当提供的信息或重大变更未通知被特许人,给被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5-10万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

38、准证书。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2倍或5000-15000元罚款;4、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或15000 -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5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处罚行政

39、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2倍或5000-15000元罚款;4、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或15

40、000 -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6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

41、0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2倍或5000-15000元罚款;4、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或15000 -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7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

42、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2倍或5000-15000元罚款;4、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或15000 -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8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

43、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2倍或5000-15000元罚款;4、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或15000 -30000元罚款。行政权力事项编码29行政处罚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实行“首错免罚”;2、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3、情节较重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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