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通论【非常好的一份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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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 险 学 通 论,第一章 风险和风险管理 本章要点 1 风险要素的辩别; 2 风险的类别; 3 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 4 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特点,第一节 风险的概述 一、风险的概念 (一)不确定性(可能性) 1 含义:概率为(0,1),若概率为0或1则为确定性。 2 结果(1)损 害:未来结果预期价值需管理 (2)无损害:未来结果预期价值需管理 (3) 收 益:未来结果预期价值无需管理 (二)风险 1 含义: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 保险事件是指不幸事件 3 概率在(0,1)之间,概率越大,风险越大。 二、风险的特征保险经济的发展 (一)总体上的客观性(必然性)保险商品的需求 (二)

2、个体上的不确定性(偶然性)保险商品供给 (三)可测性:总体上服从概率分布 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商品的价格) 1:风险: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大小与损失频率的关系:损失程度=实际损失/发生事故件数 3:风险的组成因素: 4:风险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必然性,可变性。 5:风险的分类:,1 空间上的不确定 2 时间上的不确定 3 损失程度的不确定 (三)可测性:总体上服从概率分布 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商品的价格 三、风险的基本要素 (一)风险因素 1 含义: (1)引发风险事故的条件增加损失频率 (2)风险事故发生时增加损失的条件增加损失程度

3、 2 种类 (1)物质性风险因素(实质性):客观原因与人无关 (2)人为风险因素:与人有关 A 道德性的:与人的故意行为有关 B 心理性的:与人的非故意行为有关,(二)风险事故(风险事件) 1含义:直接导致损失的不确定事件,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刹车系统失灵车 祸 车毁人亡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2风险事故与风险因素的划分并非绝对的,判断标准为是否直接导致损失。 例1:暴 风 雨 毁坏庄稼 (风险事故) 暴 风 雨 路滑 车祸 车毁人亡 (风险因素),例2 有一储存蛋糕的仓库由于下雨进水,储存在下层的蛋糕由于被水浸泡而损坏,储存在上层的蛋糕由于进水潮湿而霉变。 (三)损失 1原因:非故意、非计划、非

4、预期 2结果:经济价值的减少 (四)三者关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可能,四、风险分类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 1 静态风险 (1)原因:A 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雷电) B 人的行为(放火) (2)结果:只有损失,不能获利。 (3)特征:与社会经济政治无关 2 动态风险 (1)原因:经济或政治变动 (2)结果:可能损失也可能获利 (3)特征:与社会经济政治有关 (二)按风险的原因分类 1 自然风险 2 社会风险 3 政治风险 4 经济风险,(三)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1 纯粹风险:只损失无获利 2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又可能获利 (四)按风险的对象分类 1 财产风险:有形毁损、灭失、贬值 2 人身风

5、险:生老病死 3 责任风险:个人团体行为疏忽过失损失赔偿责任 4 信用风险:违约、违法 五、风险的代价(风险成本) 1 风险损害的实际代价 被动 2 风险损害的无形代价:潜在的不利影响被动 3 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代价 主动 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以增加主动代价来减少被动代价,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定义: 是面临风险的主体为力减少风险的负面影响,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而进行的风险识别、估测、评价、控制的决策与行动过程。 风险管理主体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进行一系列活动 二、风险管理目标 (一)总 目 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二)具体目标:1损失前目标:减少事故发生

6、的可能性 2损失后目标:减少造成危害的程度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 感知、分析是否存在风险 2风险估测: 估计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 是否需要管理 4选择风险管理方式: 如何管理 5风险效果评价: 决定将来如何管理,四、风险管理方式的选择:比较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减少的损失数额) (一)自留风险 1适用情况:风险管理成本效益且风险程度较小 2分 类:主动自留事先估测到 被动自留事先未发现 (二)回避:主动放弃 1适用情况:风险管理成本效益且风险程度相当高 2缺 点:有的风险不可回避 失去收益机会 (三)转移风险 1适用情况:风险管理成本效益 2分 类: (

7、1)保险转移 (2)非保险转移:交易转移投机风险 合同转移:预付款,(四)预防风险:事前降低发生的可能性 (五)控 制:发生后缩小损失程度 (六)集合风险:适用于投机风险,第三节 可保风险 一、概念:符合承保条件的纯粹风险 二、要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保险需求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保险供给 (三)损失有明显的概率分布确定保险价格(费率) (四)存在大量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标的多投保人多保险费多保障高 (五)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非故意、不可预知 故意赔道德风险 (六)损失可以确定和测量 1 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 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3 地点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地点 4 金额影

8、响赔偿额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否则赔不起,第三章 保险概述 保险的分类 一、商业保险(狭义的保险) 1经济性 2商品性 3互助性 4契约性 5科学性 二、社会保险:强制性、非赢利性 1养老 2医疗 3失业,三、政策性保险 1出口信用保险 2农业保险 3投资保险 四、互助保险,第一节 商业保险 一、保险的定义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商品属性 (一)保险的商品形态 (二)保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1

9、保险商品的价值:生产保险商品花费必要劳动 2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1)实质的:补偿损失(2)观念的:免除恐惧,三、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 (一)可保风险 (二)损失补偿 (三)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1 集合:大量的投保人投保,保险公司集结大量保费 2分散:被保险人遇险,保险公司补偿时,实际上是风险在被保险人之间的分散。 3多数投保人集合的最低数量界限是投保人可承担的保险费总额足以支付保险补偿或给付金 (四)保险费率的制定大数法则 保险费的影响因素:1风险大小损失机率(频率和程度)2保险金额的大小 (五)保险人具有经营性和赢利性,要建立保险基金(决定承保能力的大小) (六)保险合同的订立 (七)

10、专营的保险机构,四、保险与其他经济行为比较 (一)保险与储蓄 1目的不同(需求动机) 2性质不同(互助、自助) 3权益不同 4运行机制(影响因素) (1)储蓄:利率水平、物价水平、工资水平、流动性偏好 (2)保险:危险的不确定性 (二)保险和赌博 1目的不同 2结果不同 (1)保险:分散风险、利己利人 (2)赌博:制造风险、损人利己 3法律地位不同 4机制不同(是否需要可保利益),(三)商业保险与社会福利 1主体不同 2是否交费 3受益条件(事故、规定) 4宗旨不同(补偿损失、改善生活) (四)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 1主体不同 2风险范围 3补偿金额来源不同 4行为性质(商业、社会) 5给付对象

11、不同 6义务不同 (1)被救济人无义务(2)投保人有交纳保费的义务 7主张权利不同 (1)被救济人无权主张权利(2)被保险人有权主张权利,(五)商业保险与互助保险 1对象不同: (公众、成员) 2结果不同: (直接互助、间接互助) 3是否以赢利为目的 (六)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 1是否自愿 2目的不同(赢利、安定) 3费率不同(公正、均一) 4经营主体(企业、事业) 5保费来源不同 6保险金额不同 (七)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 1举办主体 2经营目标,第二节 保险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损失保险 (1)普通财产保险(企财、家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 (2)运输保险(运输工

12、具、运输中的货物) (3)工程保险(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技工程) (4)农业险 2人身险(人寿、意外伤害、健康) 3责任险(公众、产品、职业、雇主) 4信用险(信用、保证) 二、按主体分类 1团体险 2个人险 三、按实施方式分类 1 自愿 2 强制,四、按承保的风险分类 1单一风险 2综合风险 3一切险 五、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 1原保险 2再保险 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转分保接受人 3共同保险:多个保险人,一个投保人,一份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4重复保险:多个保险人,一个投保人,多份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第三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 (一)损失说 1损失赔偿说 2损失分担说 3

13、危险转嫁说 (二)非损失说 1技术说 2欲望满足说 3财产共同准备说 (三)二元说 1否定人身保险说 2择一说 二、保险的本质 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一)内部的分配关系 1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基础 2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表现形式 3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发展 (二)外部的分配关系 1保险 2财政 3信贷 4工资 5价格,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 一、职能说 1单一职能说:经济补偿 2二元职能说:经 济 补 偿财险 给付保险金人身 3多元职能说 二、基本职能 1分散风险:空间和时间 2补偿损失 三、派生职能 1储蓄基金职能(时间上分散职能

14、的派生) 2危险监督职能(补偿职能的派生),第五节 保险的作用 一、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代生产力转化 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定义 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二、特征 (一)一般特征 1当事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2意

15、思表示一致 3合同必须合法 (二)自身特征 1双务性合同(投保双方都有义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 2有偿性合同(双方都要付出对价)无偿性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 3要式合同(要求有一定格式) 非要式合同,4附和性合同(格式条款) 商议合同 5射幸性合同 交换合同 (1)含义:机会性 (2)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3)适于:财产合同、个别合同 6补偿性合同 7条件性合同 8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主体 (一)当事人 1保险人(承保人) (1)权利:收保费 (2)义务:在被保险人遇险时履行赔偿义务 (3)条件:必须有法

16、人资格,否则合同无效 2投保人(要保人) (1)权利:遇险时获赔 (2)义务:缴保费 (3)条件:A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和自然人)B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 (1)含义:被保险标的的主体,财产和人身受合同保障的人,有保险金请求权,(2)内容 A财产险 财产权利主体(法人或自然人) 同投保人 B人身险 保险事故发生的主体自然人(无论是否有行为能力) 与投保人不一定相同 C责任险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与投保人不一定相同 2受益人 (1)保险金领受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不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 (2)受益人与保险人法律关系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发生 (3)受益不必具有可保利益

17、 (4)指定: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若不指定则有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 (5)与继承人的区别 A取得方式不同:a原始取得 b继承取得 B义务不同:a无还债义务 b有还债义务,(6)向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情形 A没指定受益人 B受益人先死亡 C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三)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 2保险经济人代理投保人 3保险公估人作为评估损失的第三方 二、客体 1保险标的:被保险的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2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客体是可保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三、内容 (一)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1基本条款 2特约条款 (1)附

18、加条款 (2)保证条款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 (1)确定合同种类 (2)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3)明确保险人责任对象及范围 (4)确定保额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合同中载明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责任,(2)责任免除:保险人按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的范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损耗、故意) 4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1)含义 保险期限: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承担赔付责任的起讫时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人开始履行责任的时间 (2)表达方式 保险期限: A 年月日 B一定事件其止时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A从某一日开始 B从合同成立时开始

19、 (3)区别 保险合同订立:承诺 保险合同生效:交保费 保险期限开始:如果不交保费也不承担 5保险价值(财险特有),(1)含义:保险标的估计价值 (2)确定方式 签定合同时约定 事故发生后按市价确定 6保险金额 (1)意义:确定保费的依据 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2)确定依据:财险:保险价值 人身:自行约定 (3)后果: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低于:比例承担 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1)保险费:纯保费 附加保费 (2)支付办法:一次 分期,8保险金赔偿及给付办法:货币 修复 、置换 9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 意图解释 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 (2)争议处理方式:协

20、商 仲裁 诉讼 10订立合同时间 11投保人义务 12保险人义务 四、订立形式 (一)投保单(要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合同的书面要约,(二)暂保单(临时保单):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 1未办理保单手续前 2保险人分支机构开的 3还有一些次要程序要商量 4微机处理前 (三)保险单:正式书面形式 (四)保险凭证:简易凭证,效力同保单 (五)批单:修订、更正 1批单优于正文 2后批优于先批 3手写优于机打,第三节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 一、订立 (一)要约 1含义: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2条件: (1)明确表示意愿 (2)具备合同主要内容

21、(3)在有效期内有约束力 3表现形式:投保单 (二)承诺 1含义:是指当事人另一方对要约的提议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2效力:一经作出,合同即告成立 3承诺人:受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4条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二、生效 :发生约束力 1成立即生效 2附期限生效 3附条件生效 三、履行 (一)投保人 1缴保费 (1)形式:一次(财产、意外) 分期(人寿) (2)缴纳人:投保人、第三方 (3)未按约定缴纳保费: 一次:不生效 分期:催告中止解除 2通知义务 (1)通知危险增加的义务,含义:订立合同时双方都未曾估计到 原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 由其他原因所致 后果:提高费率 解除合同 (2)

22、危险发生:解除责任 请求赔偿 (二)保险人的义务 2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1)责任范围:基本、附加、除外 (2)规定除外责任的理由: 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避免逆选择(遭受风险可能性大的人比一般的人更希望购买保险),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1)赔偿金的给付内容:赔偿或给付额 施救费 估价费用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主体变更(转让):当事人的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1财产险:必须得到保险人同意 *特例:货物运输险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 2人身险:一般不需经保险人同意,但要通知保险人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经保险人同意,签批单 (三)保险合

23、同效力变更,(1)法定无效和约定无效 法定无效:A 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没有可保利益 B 合同是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声明 C 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险 (2)全部与部分无效 *部分:A 超额保险 B 年龄不符但未超过规定年龄 (3)自始无效与失效 自始无效:开始就没有可保利益 失 效:被保险人失去可保利益 2合同的解除(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 (1)不及时告知:故意不退保费 过失退保费 (2)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不符合规定,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之日起逾期两年除外,*解除与无效的区别:a 解除溯及既往,无效根本不发生法律效率 b解除有时效规定,无效没有时效规定 3合同的复效 (1)含义:

24、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2)效力:复效的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 (3)例: 分期付费超期60日中止(减少保险金额) 中止日2年内达成协议复效(自始未失效) 中止日2年未达成协议解除2年以上:现金价值 2年以内:退保费 二、终止 1履行而终止 2期限届满而终止 3因解除而终止 4因违约失效而终止,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 (一)含义: (二)效力:无无效 失去失效 (三)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2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3使保障区

25、别于赌博,三、可保利益原则在财险和人身险中运用的区别 (一)可保利益来源不同 1财险: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承运权和保管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2人身险: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二)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1财险:保险期内始终有 合同不能随意转让 2人身险:只要求订立时有 合同可以转让 (三)确定可保利益的价值的依据不同 1财险:保险价值 2人身险:约定,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定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隐瞒和欺骗,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主要内容 (一)告知 1含义: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

26、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重要事实: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在确定收取保费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的资料 2形式 无限告知保险人 询问告知投保人,(二)保证 1含义: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承诺 2分类: 确认保证 过去的存在与不存在 承诺保证将来的作为与不作为 3形式:明示与默示,具有同样的效力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解除合同: (1)故意不履行 (2)过失不履行 (3)谎称事故 2不承担赔付责任 (1)故意、过失不承担解除前的事故责任 (2)

27、虚报损失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3)危险增加增加的危险不承担 3退保费: (1)过失未告知 (2)年龄不实多收保费 4按比例减少保险金:年龄不实少收保费 (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含义 1近因:促成损失结果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承担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 不承担 二、应用 (一)单一原因致损:属于 赔 不属于不赔 (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 1都为保险责任:赔 2都为除外责任:不赔 3都有: (1)损失能分清:只对保险责任赔 (2)损失不能分清:不赔或均分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 以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属于赔,否则不赔

28、(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与同时发生处理相同,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含义 (一)含义(赔偿额损失) 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陪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二)适用:财产险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二、基本内容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计量,(二)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限度 *保险价值 可保利益 保险金额 损失 可保利益最高限 保障最高

29、限 赔偿最高限 损失时市价 1以实际损失为限 (房价下跌、部分损失) 2以保险金额为限 (房价上涨) 3以可保利益为限 (抵押贷款) (三)损失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保额以内的损失 (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额以内的损失全赔,保额以外的损失不赔 (3)赔偿方式:损失保额赔偿损失 损失保额赔偿保额 例:保额10万,保险价值20万,若损失为5万,赔5万 ;若损失为15万,赔10万,2比例赔偿方式: (1)含义:按保障程度(保额/保险价值)赔偿 (2)计算:赔偿金额=损失额保障程度 例:保额10万,保险价值20万,损失5万, 赔偿额=5 (1020 )=2.5 三、损失补偿原

30、则的例外(赔偿额损失) (一)人身保险 (二)定值保险 1含义:投保时按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足额保险) 2计算: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损失时市价) 例:保险价值10万,保额10万,全损时的市价8万,损失程度100% 赔偿额=10 100%=10万 3特点:保险金额可能大于损失时的市价,所以按保险金额确定的赔偿额可能大于损失额 4适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三)重置价值保险 1含义:是以被保险人重置保险标的所需要的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2特点:由于重置价值可能大于损失,所以按重置价值确定的赔偿额可能大于损失额 * 非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保险价值 损失时市价 约定价值

31、 重置价值 特 征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四)施救费用的补偿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 1权利代位 (1)含义:在财产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依法取得向第三者的索偿权。,2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发生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 (3)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3追偿的权益范围: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4取得权利的方式:法定取得 被保险人弃权:赔前 保险人不赔 赔后 弃权无效 5代位追偿的对象及限制

32、 (1)对象: A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违章驾驶、产品责任) B第三者不履行合同义务(野蛮装卸、不还款) C第三者不当得利 (盗窃),(2)对对象的限制:除其故意,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权 (6)对险种的限制:不适用于人身险 2物上代位 (1)含义: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2)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完全毁损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3)取得权利的

33、方式:委付 A含义: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接受全额赔 拒绝部分赔 B委付的条件: a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书面提出 b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委付 c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d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4)取得的权益范围: A足额险全部所有权保险人所得利益赔偿超过部分归保险人(与权利代位不同) B不足额按比例取得部分权利 (5)限制:不适用于人身险,(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含义: (1)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投保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

34、的价值 *条件(同时具备):a同一保险标的 b同一可保利益(同一被保险人) c同一保险期间(包括部分重复) d同一保险危险 e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 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相似行为:a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个合同但保险金 额总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共同保险 b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一个合同保险金额 超过保险价值超额保险,(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 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按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例:保险价值为60万的房子,先向甲公司投保,保额为50万,又向乙公司投保,保额为30万,损失为40万。

35、甲的赔偿额=40(5080)=25 乙的赔偿额=40(3080)=15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 如上例资料:甲的责任限额应为40万,乙的责任限额应为30万。责任总和为70万 甲的赔偿额= 40(4070) 乙的赔偿额= 40(3070),(3)顺序责任分摊:按承保顺序依次赔偿 如上例资料: 甲的赔偿额:40万 乙的赔偿额:0万 3限制:不适用于人身险,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概述 一、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广义:除人身险以外的保险 狭义:以财产物资为标的 (二)特征 1保险

36、标的是有形资产 2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 3业务经营十分复杂 4防灾防损特别重要 (三)分类 1火灾保险: (1)企业财产险: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2)家庭财产险 2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2)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3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 (3)科技工程保险 4农业保险: (1)种植业险 (2)养殖业险 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 (一)展业 (二)承保:核保签单 (三)防灾防损:预防与控制 (四)再保险 (五)理陪 1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 2现场勘察,3责任审核 4损失核定 5赔款计算 6支付赔款 *注意: (1

37、)根据近因原则判明保险责任 (2)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或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3)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保险赔偿后应行使代位追偿权,以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4)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5)对重复保险的财产损失按分摊原则分摊损失 (6)在赔款计算中剔除除外责任和免赔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 一、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是指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财产险 (二)特点: 1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的物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生活资料) 2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 3火灾险的保险标的十分复杂 二、火灾险的内容 (一)

38、适用范围 除外标的:1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2非实际的物资(如货币) 3非法财产 4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二)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1)火灾及相关风险:火灾、爆炸、雷电 (2)各种自然灾害 (3)有关意外事故:飞行物、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施救费 2除外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核污染 (2)故意 (3)间接损失 (4)标的本身的缺陷 (5)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 (6)自然磨损 (三)费率的影响因素 1建筑结构和建筑等级 2占用性质,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4地理位置 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与防灾设施 (四)保险金额 1团体险: (1)固定资产:帐面价、重置价、

39、评估价 (2)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重新确定 2家财险: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五)赔偿 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算 2 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 3赔偿方式: 团体:比例赔偿 家庭:第一损失赔偿,三、主要险种 (一)团体险 1基本险:火灾及相关风险 2综合险:除基本险之外还包括各种自然灾害 (二)家财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专项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节 运输保险 一、含义及特征 (一)含义: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运输货物、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保险 (二)特征 1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 2保险风险大而复杂(固定资产、途中) 3异地出险现象委托勘察理赔 4第三者责任大 (

40、1)责任第三方:追偿 (2)受害第三方:赔偿 二、运输货物保险 (一)保险标的:运输中的货物 (二)投保人:收货人或发货人,(三)承保风险 1基本险 (1)火灾爆炸及相关自然灾害 (2)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3)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损失 (4)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2综合险:盗窃、雨淋 (四)承保方式:定值保险方式 1国内: (1)起运地成本价 (2)目的的成本价 (3)目的的市场价 2涉外: (1)离岸价 (2)成本加运费 (3)到岸价 (五)影响费率的因素 1运输工具,2运输路径 3运输方式和所经地区 4货物本身的性质与风险 5附加险 (六)险种 1涉外: (1)海洋运输货物险 (2

41、)陆上运输货物险 (3)航空运输货物险 (4)邮包险 2国内: (1)水路 (2)铁路 (3)公路 (4)航空,三、运输工具保险 (一)机动车辆险 1特点: (1)保险标的出险概率较高 (2)业务量大、普及率高 (3)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允许的人) (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 惩罚措施:免赔率 奖励措施:无赔款优待 2种类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及施救费) (2)第三者责任险 (3)附加险 3费率计算:随人因素 随车因素 随地因素,例: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供发生损失10000元,其中甲车的货物损失4000元,车辆本身损失3000元;乙车货物损失2000元

42、,车辆本身损失1000元。其中甲车承担60%的责任,乙车承担40%的责任。甲乙两车均未投运输货物险,甲车投了运输工具险(免赔率10%)和第三者责任险,乙车也投了运输工具险(免赔率5%)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 300060% (110%)+(2000+1000) 60% 保险公司应赔偿乙车: 1000 40% (15%)+(4000+3000) 40%,(二)船舶保险 1承保标的:船舶及水上装置 2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 (2)非碰撞责任 3特点:一张保单一个保险金额分别计算船舶本身损失、碰撞责任、费用损失 (四)飞机保险 1承保标的:飞机及其相关利益 2投保人:航空公司、飞

43、机拥有人、看管控制人 3特点: (1)单位价值大 (2)风险大 (3)共同保险及再保险 4种类: (1)机身保险 (2)飞机战争劫持险 (3)飞机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节 工程保险 一、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险 (二)特点: 1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受损的最大金额随工程进展而逐渐增加 2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3不同工程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4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保险 5无固定的保险费率 6保险期按工期计算 7在工程完毕交付使用后结束 二、建筑工程险 (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1投保人:承包人或业主 2被保险人: (1)建筑单位:业主或项目所有人 (2)施工

44、单位:总承包人及分承包人 (3)技术顾问: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 (4)其他:贷款银行 *交叉责任条款:即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相互责任事故均由保险人赔偿毋需进行追偿,犹如每个被保险人都有一张保单 (二)保险标的 1物质损失部分: (1)建筑工程(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3)安装工程(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工地内现成建筑物及其他财产 2第三者责任 3特种风险赔偿,(三)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2相关费用 (四)免赔额:工程项目有免赔额 特种风险有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无免赔额 (五)保险期限: 1责任开始时间: (1)保险工程破土动工 (2)自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 2保险责任

45、终止:以最先发生为准 (1)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2)对全部或部分验收 (3)实际占用或使用 3保证期的物质损失:12个月,三、安装工程 (一)特点: 1保险标的的金额变化不大 2不暴露,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小 3存在试车风险 4设计错误造成的财产本身损失除外对此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赔偿 (二)投保人: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供货商、制造商 (三)保险标的 1物质损失部分: (1)安装工程(2)土木建筑工程 (3)其他财产 2第三者责任险 (四)保险期限:包括试车考核期13月份,第五节 农业保险 一、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是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

46、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特点 1面广量大 2受自然灾害和经济风险双重制约 3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气象、生物灾害) 4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并存 5需要政府支持 二、保险金额 1保成本:平均成本保额:分日或分阶段 2保产量:全损全额赔 部分损失按减收量赔付(国家收购价) 3估价:大牲畜保险,三、险种 1种植业: (1)农作物:生长期、收获期 (2)林木:森林、果木 (3)其他 2养殖业: (1)牲畜 (2)家禽 (3)水产养殖 四、注意事项: 1审慎选择风险责任 2让被保险人分担相应责任(免赔额、不足额) 3明确地理位置 4适于采取传统承保方式(成片、防止逆选择) 5争取政策支持,

47、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概述 一、含义及分类 (一)含义:是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二)特征 1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特征法律的健全与完善 2承保的风险特征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 3承保标的的特征无实体的法律责任 4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5属于赔偿性保险 6补偿对象特征:直接被保险人;间接受害第三方 7承保方式的特征:独立承保公众;产品 附加承保第三者责任 组合承保船舶责任,8理赔特征: (1)涉及受害第三方 (2)以法律部门的裁决为依据 (3)保险人具有参与事故责任处理的权利 (4)赔款最后支付给受害人 (三)责任风险的类型 1直接责任风险

48、2转嫁责任风险 3合同责任风险 (四)分类 1公众 2产品 3雇主 4职业 5第三者责任险,二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一)投保人: 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消费者、维修者 3所有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者和驾驶员 4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6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 (二)赔偿责任范围:来源于民事赔偿责任但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 (三)影响费率的因素 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的高低,三、作用 1责任保险可以转嫁民事责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 2保障受害人得到足够补偿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3有利于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有关法律的贯彻执行 4在我国,责任保险还具有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特殊意义,第二节 公众责任险 一、公众责任及公众责任险 (一)公众责任: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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