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第四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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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2012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第四稿)(第四稿) 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前前 言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 规财发201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 2009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结 合广东实际,参考兄弟省市近年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通过综合评价、议价等程序,使药品虚 高价格进一步降至合理价位;通过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2、,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 化药品流通环境,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1 1 第二章第二章 分组规则分组规则6 6 第三章第三章 报名及材料申报报名及材料申报1010 第四章第四章 报价及中标规则报价及中标规则1414 第五章第五章 采购和配送采购和配送2323 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2727 附件:附件:20122012 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综合评价表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综合评价表 3131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一、定义一、定义 (一)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药品(仅指 非基

3、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经过综合评价和议价等程序后,产生挂网品种,全省医疗 机构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的广东省医药采购平 台开展挂网品种采购活动,实现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二)省医药采购平台省医药采购平台:指为全省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 统,主要包括药品综合评价议价系统、药品网上采购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等。网址: http:/ (三)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指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机构工作机构:指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为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 工作机构,本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仅指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4、 (五)采购人采购人:指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广东省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除外) 。 (六)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指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和报价,委托药品配送企业向采购 人配送药品的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商视同生产 企业。 (七)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指具备配送资质,受生产企业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 伴随服务的经营企业。 (八)代理商代理商:指生产企业指定为本企业在广东省代理销售某一药品的经营企业。 (九)报名品种目录报名品种目录:2012 年报名品种目录制定是根据采购人 2011 年采购期实际 临床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品规及数量(时间截止到方案公布

5、日) ,目录细化到含量规格, 不细化至厂家;其他品种及从未在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报过名的新品种,由县、区人 2 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地级市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药事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申报,列入报名品种目录,申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须使用其申报的品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 知 (粤办函2010521 号)精神,属自主研发、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家二类以上新药 证书,在广东生产的生物产品可直接列入报名品种目录。 疫苗、原料药和中药饮片(包括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准字号的品种, 例如阿胶、鹿角霜、龟板胶等)不列入本目录。 (十)挂网

6、采购品种目录挂网采购品种目录:指通过综合评价、议价及直接采购目录品种直接报价后, 最终形成可供采购人选择的药品品种挂网目录。包括直接采购目录、综合评价议价中标 采购目录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十一)市场调节价专利药品市场调节价专利药品: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或原研制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的有效发明专利药品。仅包括新化合物、化学药物组合物、 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等专利药品,不视 为本方案所指专利药品。超出专利保护期限的为过期专利药品。 化合物专利是指新化合物的发明专利(酸根盐基除外) ,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 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

7、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 化学药物组合物专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药物成分(辅料、助溶剂、酸根 盐基除外)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学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 键表征,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 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征。 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是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微生 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的纯培养物和其代谢物质的保护专利。 (十二)差比价差比价: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

8、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 差额或比值,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 3 格20112452 号)执行。 (十三)政府定价药品政府定价药品: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粤价201063 号、粤价2011213 号、粤价201213 号)在报名截止时已制 定并公布有效价格的药品品规。 (十四)同组品种:同组品种:指按照药品分组规则划分为同一评价议价组、同质量层次的品 种。 (十五)直接采购品种:直接采购品种:指急救药品(含人血白蛋白、抗蛇毒血清等血液制品,如 血液制品中没有政府定价的品种则纳入面对面谈判) 、廉价普通药品(原则上以日服用 费用

9、3 元以下) 、罕见病种用药、管制药品(包括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 I、II 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或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等,经专家 论证后纳入直接采购目录,报价不高于限价即可直接中标的品种。 (十六)综合评价品种:综合评价品种:指同组中有 3 个或以上厂家的,将通过质量、价格、服务 和信誉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比例选择综合评分高的品种中标。 (十七)议价品种:议价品种:指同组中只有 12 个厂家的品种,将组织专家按照人机对话 和面对面谈判两种方式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中标品种。 (十八)八省平均价八省平均价:即河南、四川、广西、安徽、江西、山东、江苏和陕西省 2011

10、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平均值。 二、遵循的原则二、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规范、供应及时。 三、实现的目标三、实现的目标 (一)推进药品购销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对药品购销全程实行有效监 4 督,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二)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价、议价逐步形成医疗机构合理 的药品采购价格。 (三)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推行集中采购,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 正,遏制药品流通领域违规违纪行为,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 四、公告方式四、公告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公告通过广东省医药

11、采购平台(http:/)发布。 五、采购方式五、采购方式 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免费网上采购。 六、实施方案的响应六、实施方案的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则。按照实施方案 的要求提交资料,并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 七、七、GMPGMP 和和 GSPGSP 的政策要求的政策要求 (一)已取得 GMP 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 ,其生产的药品方可参 与报名。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或撤销 GMP 证书的,其生产的相关药品不得参与药品 集中采购活动。 (二)已取得 GSP 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参与报名。被药品

12、监督管理部门 收回或撤销 GSP 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八、药品质量责任八、药品质量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药品质量。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 5 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GMP、GSP 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方案适用范围九、方案适用范围 (一)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 本方案。 (二)本方案只适用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采购周期十、采购周期 本采购周期为两年。 在采购周期内,报名截止后取得生产批件的管制药品可临时申请挂网采购

13、。报名截 止后取得生产批件属自主创新的新通用名品种,由医疗机构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 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 (粤卫办20121 号)自行遴选,结果 报省医药采购中心审核,确认属自主创新新通用名品种的,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组 织专家与生产企业谈判确定并报省医药采购中心备案,实行网上采购。 采购周期内,由基本药物目录调整至非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在本采购周期内保留 基本药物中标资格。 十一、采购十一、采购实施范围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的医疗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电子认证与信息安全十二、电子认证与信息安全

14、 网上操作将采用国家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提供的认证服务,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网上操作的安全、可靠和不可抵赖。 6 药品关键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做加密处理。 十三、解释权十三、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 第二章第二章 分组规则分组规则 一、药品分类规则一、药品分类规则 对报名品种按下列方法进行分组综合评价或议价:对报名品种按下列方法进行分组综合评价或议价: (一)按剂型不同分组(一)按剂型不同分组 1、普通片,含薄膜衣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 2、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肠溶丸。 3、分散片 4、口腔内用

15、片剂,含口腔崩解片、含片、口腔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口颊片。 5、咀嚼片 6、口服泡腾片 7、阴道片,含阴道泡腾片、阴道胶囊、阴道软胶囊。 8、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 9、控释片 10、胶囊剂 11、肠溶胶囊,含肠溶软胶囊。 12、肠溶微丸胶囊 13、缓释胶囊 14、控释胶囊,含双释胶囊 15、软胶囊 16、颗粒剂,含干糖浆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 剂。泡腾颗粒剂、肠溶颗粒剂、控释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干混悬剂分别为不同分组。 含糖和不含糖(仅指蔗糖)的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分组,未能 提供有效文件证明不含蔗糖的品种为同一分组。 17、散剂、粉剂、

16、干粉剂、冻干粉剂、口服溶液用粉为同一分组。 18、混悬液、口服乳剂、胶体溶液、内服凝胶剂、混悬滴剂为同一分组。 19、口服溶液剂,含合剂(口服液) 、糖浆剂、内服酊剂、内服酒剂、露剂、酏剂、 滴剂、浸膏、流浸膏、胶浆剂(口服) 。含糖和不含糖(仅指蔗糖)根据价格主管部门 8 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分组。 20、外用溶液剂,含搽剂、涂剂、涂膜剂、洗剂、冲洗剂、外用酒剂、外用酊剂、 醑剂、油剂、甘油剂、含漱剂、灌肠剂、泡沫剂、胶浆剂(外用) 。 21、胶剂 22、注射剂: (1)肌注、静注为不同分组,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归入静注组。 (2)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含乳剂、干乳剂) 、注射用混悬

17、剂、为不同分 组。 (3)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为同一分组。 (4)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生产批件的预充式品种分为不同分组。 (5)仅附带注射溶媒者不做单独分组。 23、软膏剂、乳膏剂、霜剂、外用凝胶剂、油膏剂、外用糊剂、乳胶剂为同一分组。 24、贴剂,含贴膏剂、橡胶膏剂、巴布膏剂、硬膏剂、橡胶硬膏剂、膏药剂、贴片、 外用敷剂、橡皮膏剂。 25、膜剂,含牙周缓释膜、贴膜等。 26、阴道栓、直肠栓、尿道栓、耳栓为不同分组。 27、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雾化溶液剂为同一分组,吸入、非吸入和外用制剂 不再细分。 28、滴耳剂 29、滴鼻剂,含玻璃酸钠的为不同竞价分类。 30、滴

18、眼剂,含玻璃酸钠的为不同竞价分类。 31、眼膏剂,含玻璃酸钠的为不同竞价分类。 32、眼用凝胶剂 33、滴丸剂 34、丸剂,含水蜜丸、小蜜丸、水丸、糊丸、微丸、糖丸。 35、浓缩丸,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浓缩糖丸。 36、大蜜丸,含蜡丸。 37、植入剂 38、海绵剂 39、煎膏剂 9 40、锭剂 41、湿巾 42、熨剂 (二)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组(二)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组 1、所有制剂(中成药只包括注射剂):按不同容量、含量分为不同分组。 2、中成药口服、外用液体制剂按容量不同为不同分组(容量相同的浓缩型和普通 型分为不同分组) ;颗粒剂、散剂含量不同为不同分组(如未明

19、确标明含量的按装量拆 分) ;丸剂(大蜜丸除外)按最小包装的装量不同为不同分组。中成药其它剂型如在生 产批件上有明确有效成分含量(第一顺序成分)或有明确规格的,每一含量、规格均与 同剂型最低含量、规格比,差异超过一倍的划分为不同组,其余含量、规格按相同方法 操作(按1、2、4、8、16的倍数划分) ,直至所有含量划分完毕。 3、注射液(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分组(同 含量时不以容量再细分) ;小于50ml为小容量分组(同含量时不以容量再细分) 。 4、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分组。 5、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分组。 (三)其它(三)其它 1、长链

20、、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分组。 2、氨基酸注射液按氨基酸组分不同分为不同分组。 3、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区分为不同分组。 例如:干扰素-1a、-2a、-1b、-2b、等不同亚型为不同分组;胸腺肽中 胸腺肽及胸腺肽F为不同分组。 4、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中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 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捆绑分组,要求同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上所 有品种、规格(100ml、250ml、500ml)且包装统一;软袋单管、双管分为不同组,分别 以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为代表品进行报价,中标后计算出代表品报价与代表品政府 最高零售价的

21、比率,按照相同比率,换算其它所有规格的中标价。 5、非捆绑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包装材质存在差异的,根据价格主管部门 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分组。 6、不同的酸根和盐基注射剂: (1)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的注射剂为不同分组,但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均不再细 化;不带酸根的不再单独分组或与无机酸根为同一分组。 10 (2)盐基不同注射剂为不同分组。 (3)既含酸根又含盐基的与含酸根的为同一分组。 7、化学药品按单方与复方制剂分为不同分组,但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分组 (复方制剂中主要成分相同,通用名不同的,为同一分组) 。 8、中成药制剂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分为不同分组;同方异名的不予分

22、 组。 9、临床适应症完全不同的为不同分组。 10、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的药品不单独分组。 11、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按天然(含体外培育,须有生产批件明确标示) 与人工分为不同分组。 二、质量层次划分规则二、质量层次划分规则 (一)政府定价药品(一)政府定价药品 按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定价分类确定质量层次,分为专利、 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定价(含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差别定价) 、普通GMP三类。其 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定价药品由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 (二)市场调节价药品(二)市场调节价药品 1、专利药品 2、过期专利药品 3、普通GMP药品 如一个厂家品

23、种同时符合多种质量层次,则按以上先后顺序进行划分。 (三)补充说明(三)补充说明 质量层次的确定以质量层次最高的包装规格为依据进行划分。 11 第三章第三章 报名及材料申报报名及材料申报 一、生产企业报名条件一、生产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进口药品全国总代 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开始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以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四)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开始前两年内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

24、受其报名。生 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 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 (五)2009年入围仍未按规定缴交挂网服务费的品种,2009年完全未指定经销关系 的品种及截止到报名前网上订单否定率80%及以上的品种,拒绝报名。重点监控品种及 新报名品种订单否定率不纳入计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配送企业报名条件二、配送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批发) 、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开始前两年内,在经营活

25、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省 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四)违反GSP规定,经营了假药的,两年内不接受其报名。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 须加盖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三、申报材料要求 12 (一)使用语言(一)使用语言 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 的中文翻译文本)。 (二)申报材料构成(二)申报材料构成 1 1、生产企业提供文件材料:、生产企业提供文件材料: (1)企业资料: 国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

26、证 (复印件) 、相关剂型GMP认证证书(复印件)营 业执照(复印件) ;进口总代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GSP认证证书 (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 ; 企业基本情况表; 报名品种总表 、 供货承诺函 ; 提供报名前两年内是否有生产假药记录的说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或由国外 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2)产品资料 药品批准文号批件 (复印件)(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 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和说明书原则上均要求

27、盖有国 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骑缝章的批件复印件) 、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 专利或过期专利材料(复印件) ; 国家科技奖证书(复印件) ; 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如属新通用名品种,必须提交生产的实物样品和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报告(递交时 间另行公告) 。 2 2、配送企业提供文件材料、配送企业提供文件材料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13 (2)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 。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配送承诺函 。 (5)提供报名前两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假药的说明。 (三)电子申报材料(三)电子申报材料

28、 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将企业证照及认证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上传到广东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的监管平台上;生产企业须同时上传产品资质材料和药品检验报告书电子扫 描件。 (四)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四)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按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递交地址: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3、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 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工作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

29、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生产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也不得撤销报名。 (六)申报材料审核(六)申报材料审核原则原则 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政府相 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若信息存在差异,需提 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七)申报材料澄清(七)申报材料澄清 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作必要的澄清。 生产、配送企业有义务对有关内容作出书面解答。 (八)申报材料其它要求(八)申报材料其它要求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

30、应逐页加盖公章。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文件材料。 4、所有报名资料及申诉资料均须由药 14 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由总代理)被授权人递交。 5、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企业(含两个) 申报的,将拒绝报价。 6、具体材料要求以挂网公告为准。 四、网上报名四、网上报名 (一)平台权限(一)平台权限 生产企业必须申领药品网上报价查询平台账号(电子密钥)以获得网上报名、报价、 价格确认、查询等操作权限;电子密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CA)颁发, 具体申领办法届时发布。 (二)产品网上报名(二)产品网上报名 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截止时间前,应

31、登录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对本企业拟参加药 品集中采购的品种进行网上报名。 产品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截止时间为准。 (三)配送企业报名(三)配送企业报名 拟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为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应登录广东省医药采购 平台进行报名、按要求申领药品网上交易平台账号。报名截止时间:以公告截止时间为 准。 15 第四章第四章 报价及中标规则报价及中标规则 一、报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一)综合评价及议价品种报价规则(一)综合评价及议价品种报价规则 1、所有报名品种必须进行初始报价,不报价或者报价为零品种视为自动放弃。报 价结束后,各生产企业均可以查看到所有报价(不显示生产企业信息) 。 2、生

32、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 3、实际报价时,综合评价、议价目录品种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其中口服制剂以 最小单位(片、粒、丸、支)计;注射剂以支(瓶)计;大容量注射剂以瓶(袋) 计;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 剂等以支计;所有品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即0.001) ,如超出小数点后3 3位,则四 舍五入。 4、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5、报价时间:本方案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 6、同组同厂家不同包装规格选择最小包装规格品种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其它包 装规格品种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注射剂的零售包装价格以每支的价格

33、直接乘以 包装数量计算) 。 7、报名品种中有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也有八省平均价的,报价不高于广东 2009年阳光采购最后一次报价和八省平均价的均值。 有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没有八省平均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2011年同组其他 品种限价的平均值;没有同组的,报价不高于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 没有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有八省平均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该品种八省平均 价。 没有广东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也没有八省平均价的新报名品种,报价不高于2011 年同组其他品种限价的平均值;没有同组的,如有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品种, 以最小规格为代表品,以其限价按差比价原则计

34、算该规格的限价;没有同厂家的,则以 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厂家其他含量规格的品种(厂家最多的规格,如厂家数 相同,则选最小规格)的最高限价按差比价 16 原则计算该品种限价(未明确有效成分含量或规格的中成药除外) 。 没有同组或同组品种没有厂家中标的,属新通用名或不能用差比价规则计算的不作 限价要求;不属新通用名新剂型品种的按以下规则制定限价: (1)确定代表品)确定代表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 2452号)要求,根据我省2009年药品阳光采购结果入围品种价格,按以下细则确定代表 品: 选择代表品剂型选择代表品剂型: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品种按

35、口服化学药品制剂分别以普通片 剂、普通胶囊剂、肠溶片、肠溶胶囊、分散片、颗粒剂、口服溶液、干混悬剂为序,注 射剂以小水针剂、普通粉针剂、大容量注射液为序,其它剂型暂不执行剂型差比价原则。 选择代表品规格选择代表品规格:在代表品剂型中,选择厂家最多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当不 同规格出现厂家数相同时,以小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 (2)确定代表品限价)确定代表品限价 以代表品所在组所有品种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品限价。 (3)确定相应品规限价)确定相应品规限价 根据代表品限价,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出相应品规的限价。 (4)其他)其他 中成药本方案暂不执行剂型差比价原则。 8、政府定价品种,按上述方法计

36、算得到的价格与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 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最小零售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40元以下的药品不扣 除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不同的,以低值作为限价。 9、在八省价格中,同厂家同品种的次低与最低、最高与次高价格之比三倍或以上 的,如该品种有三个省及三个省以上价格,则最低或最高价格不纳入八省平均价计算。 10、带有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注射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在初始报价所报价 格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中标后加上含附加装置与不含附加装置的政府定价差价,得 出中标价格,没有政府定价差价的,由专家根据样品给出附加装置价格。 (二)直接采购目录品种报价规则(二)直接采购目录品种报价

37、规则 1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零售包装进行报价(即不按代表品报价) 。 2只须报价一次; 17 3政府定价部分报价不得超过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 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市场调节价品种有八省平均价的,取八省平均价和本省2009 年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限价,没有八省平均价的以本省2009年入围价为限价,没有八省 平均价和本省2009年入围价的按不超过专家建议价报价。 4如果某一包装规格品种没有限价的,以该品种有限价的最小包装规格作为代表 品,并以该代表品的限价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其他规格的限价。 二、中标规则二、中标规则 (一)直接采购目录品种中标规则(一)直接采购目录品种中标规则

38、 直接采购目录品种,截止报价后,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公布报价信息,报价不 高于限价的直接中标。 (二)综合评价品种中标规则(二)综合评价品种中标规则 同组有3个或3个以上厂家报名的进入综合评价程序。 综合评价包括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2011年广东省医疗机 构药品集中采购综合评价表 ,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表”),其中质量评价中的“临床综 合评价指标”由参评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进行综合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 个最低分后取均值计分;质量评价中的其他指标由计算机系统根据企业资料审核情况录 入结果自动计分;服务和信誉评价指标由计算机根据产品网上采购情况录入结果按评价 表规则自

39、动计分;价格评价由计算机根据企业每轮报价结果按评价表自动计分。综合评 价分三轮进行,三轮综合评价后准中标品种进入差比价计算流程。 1 1、第一次竞争性报价:、第一次竞争性报价:报价时间从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报价不得高于初始报价, 本次不报价的,初始报价价格作为本次报价。在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根 据企业本轮报价及相关指标自动按照评分细则计算综合得分,同组所有品种按综合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据进入该流程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0个以下(含10个)的进行末 位淘汰,多于10个的按进入该流程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5%(四舍五入)的比例进行淘汰, 剩余厂家品种进入第二次竞争性报价。若10个以下(

40、含10个)厂家的最低综合得分有两 个或以上相同时,均被淘汰,10个以上厂家的同法处理。末位淘汰后,剩余厂家品种数 已达到或低于理论中标厂家品种数时,剩余厂家品种直接为中标品种。 2 2、第二次竞争性报价:、第二次竞争性报价:报价时间从上一次竞争性报价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18 九点至下午四点。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竞争性报价,本次不报价的,第一次报价作为本 次报价,在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本轮报价及相关指标自动按照 评分细则计算综合得分,同组所有品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据进入第一次 竞争性报价时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0个以下(含10个)的继续进行末位淘汰,多于10个

41、的按进入第一次竞争性报价时的实际报价厂家数15%(四舍五入)的比例进行淘汰,剩 余厂家品种进入第三次竞争性报价。若10个以下(含10个)厂家的最低综合得分有两个 或以上相同时,均被淘汰,10个以上厂家的同法处理。淘汰后,剩余厂家品种数已达到 或低于理论中标厂家品种数时,剩余厂家品种直接为中标品种。 3 3、第三次竞争性报价:、第三次竞争性报价:报价时间从上一次竞争性报价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 九点至下午四点。报价不得高于第二次竞争性报价,本次不报价的,第二次报价作为本 次报价。在报价结束后,公开报价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本轮报价及相关指标自动按照 评分细则计算综合得分,同组所有品种按综合得分由

42、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据进入第一次 竞争性报价时的实际报价数按综合评价中标比例将综合得分高的产品筛选为中标品种。 若10个以下(含10个)厂家的最低综合得分有两个或以上相同时,均被淘汰,10个以上 厂家的同法处理。 表表1 1 综合评价品种中标比例表综合评价品种中标比例表 序号报名厂家数(个) 第一次报价剩余厂 家数(个) 第二次报价剩余厂 家数(个) 第三次报价最终中 标厂家数(个) 132 2(不须再报)2(不须再报) 243 3(不须再报)3(不须再报) 3543 3(不须再报) 4654 3(不须再报) 57654 68764 79875 810985 9 10个以上80%报价厂家数65%

43、报价厂家数50%报价厂家数 备注 表中剩余厂家数和最终中标厂家数均为理论数。 报价厂家数指竞争性报价阶段结束后的厂家数。 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价格分排序,综合得分、价格分均相同时按质量分排序。 2、其它 (1)所有报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都经加密处理。 (2)如某厂家品种报价达不到同组其他厂家品种报价平均值的四分之一的,由企 19 业在规定时间内申诉并经专家审核属报错价的,取消该品种中标资格或报价资格,并占 用该组中标指标,其余品种重新计算价格分。 (3)在综合评价结束之前,如中标品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属恶意报价 除外) ,经专家审核确定可从其他品种范围中依据同组内品种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进

44、行替补。 (三)议价品种中标规则(三)议价品种中标规则 同组12个厂家报名的进入议价程序,有限价的议价品种进入人机对话谈判;无限 价的议价品种进入面对面谈判。 1 1、人机对话谈判、人机对话谈判 (1 1)人机对话谈判专家的产生与分组:)人机对话谈判专家的产生与分组:人机对话每个谈判小组专家人数21人以上 单数,由本省医学、药学专家组成,药学和医学专家原则上按照3:2的比例确定,同时 考虑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专家参与,其中医学专家按不同专业划分到若干个谈判小组; 谈判专家的抽取工作由监督小组组织实施,以随机的方式从药品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组建 的全省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从抽取谈判专家到开始谈判的时间不

45、得超过24小时,做好现 场保密工作,在价格谈判会议前必须严格保密。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 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与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 入谈判专家小组,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 谈判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谈判专家不得私下接触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收受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财物 或者其它好处,违反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 2)人机对话谈判方式和中标规则:议价品种中企业报价在广东及其他八省最低 中标价(九省中至少有三个省的价格)基础上主动降价10%及以上的,可以直接中标, 其余品种由

46、谈判专家通过计算机提供的参考信息进行人机对话谈判。谈判专家根据该品 种广东省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和“八省平均入围价” 、广东省2009年最后一次报价和 “八省平均入围价”的均值、九省价格中最低价、企业报价及其它谈判依据等信息,对 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在各自的计算机上确认该产品合理的价格,各谈 判专家建议价由计算机进行汇总,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后取平均值,并在网上进行公 布。如果生产企业接受专家建议价,在计算机上确认后,直接中标;如不能接受或不在 规定时间内确认,则由专家投票确认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还是淘汰(专家投票票 数过半的进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其余 淘汰) 。 2

47、0 2、面对面谈判、面对面谈判 (1)面对面)面对面谈判专家的产生与分组:谈判专家的产生与分组:面对面谈判每个小组专家人数8人,其中1人 为主谈判官,不参与投票;由本省医学、药学专家组成,同时考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 专家参与,其中医学专家按不同专业划分到若干个谈判小组;谈判专家的抽取工作由药 品采购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以随机的方式从组建的全省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从抽取 谈判专家到开始谈判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做好现场保密工作,在价格谈判会议前必 须严格保密。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 席时及时予以替补。与生产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谈判专家小组,已经进入

48、的将予 以更换。 谈判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谈判专家不得私下接触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收受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财物 或者其它好处,违反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面对面谈判方式和中标规则:)面对面谈判方式和中标规则:面对面谈判的品种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 机构抽取专家,由工作机构组织与生产企业进行面对面谈判,生产企业谈判代表人数不 超过5人;不参加面对面谈判的品种,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谈判时先由生产企业给出最 新报价,谈判专家根据该品种的专家预审价、企业报价及其它谈判依据等信息,并要求 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企业信誉、服务

49、、产品的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 成本、科研成本和利润进行逐一分解、阐述,在对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后,评 估其可能的成交价格,并与生产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由生产企业最后一次报价,谈判 专家听取各方意见后,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或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或淘汰。 3 3、面对面谈判参考依据、面对面谈判参考依据 生产企业必须对面对面谈判品种提交样品,谈判结束后由企业收回,其余谈判资料 另行公告。 三、差比价计算三、差比价计算 各流程结束后,同厂家、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制剂规格的品种 (未明确有效成分含量或规格的中成药除外) ,中标后用差比价规则计算出所有品种单 位规格价格,以单位规格价格最低的品种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出每一规格品种中标价。对 于计算出来的各规格品种中标价格生产企业接受的中标,不接受的进入重点监控限额采 21 购品种目录。 以上计算完成后,同竞价组某含量规格只有一个厂家品种的,则根据同质量层次下 (仅指普通GMP层次)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厂家其他含量规格(厂家最多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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