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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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O一O年九月说 明一、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为依据,考虑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二、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公路工程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业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公路工程专业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和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即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

3、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1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 105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 107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16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已由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 以 丽公路基201087号文

4、件批准建设, 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已由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 以 丽公路基2010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省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及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丽水市招投标网http:/。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对G330莲都境内3段边坡进行处治。K130+800左侧,长度100米,处治方案为清理坡面浮石、风化石,用挂柔性网防护;K135+950左侧,长度100米,处治方案为清理坡面浮石、风化石,用挂柔性网防护,顶部设置截水沟;K136+200左侧

5、,长度130米,边坡方案为前段清理坡面浮石、风化石,用挂柔性网防护,后段清理坡面浮石、风化石,用挂柔性网防护。边坡治理面积5030m2。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原柱式栏杆改造为SS级防撞护栏,对于拱波裂缝和混凝土脱落的部分,采用环氧树脂砂浆找平。二个工程共为一个合同段,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养护二类甲级、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共为一个合同段。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

6、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9 月 26 日至2010年 9 月 30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水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不记名购买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图纸每套(2份)售价100

7、0元,售后不退。4.2 施工招标文件同时在丽水市招投标网http:/上发布供投标人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招投标网http:/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

8、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中东路639号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邮 编: 323000 邮 编: 323000联系人: 史载平 联 系 人:陈伟、朱海军电 话:0578-2170672 电 话:0578-2151491传 真:0578-2170671 传 真:0578-21514912010年9月26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丽水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段地址:丽水市中东路639号联系人:史载平电话: 0578-217067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邮

9、编:323000联系人:陈伟 朱海军电话:0578-21514911.1.4项目名称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丽水市1.2.1资金来源省补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共一个合同段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个月。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

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1.10.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禁止挂靠和以他人名义投标。如发现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查阅。2.3.

1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查阅,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 ,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0 年 10 月 19 日09时之前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丽水市

12、建行莲城支行账 号:33001696135050005879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7 年 2009 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5年9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7年9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7.3项有关规定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内容为: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表)。3.7.5装订要求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除封面和封底外逐页标注连

13、续页码。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外层封套:送达招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丽水市解放373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地点和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丽水市解放373号)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

14、查: 由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丽水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中随机抽取。在抽取的5名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10%。履约担保的的形式: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从县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丽水市交通局地 址: 丽水市大洋路262号电 话: 05

15、78-2615125丽水市监察局电 话:96178丽水市公路管理局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194号电 话: 0578-2686006丽水市招管办地 址:丽水市审批中心309室电 话:0578-209030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3(12)、(13)、(14)目细化为:(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为准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

16、设市场,处于有效期内的;1.4.3补充第(16)目:(16)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浙交2010121号文),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信用企业。1.12偏离1.12.3(2)目细化为:(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1投标文件组成第3.1.1项细化为: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

17、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其他资料;以上内容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第3.1.3项3.1.3投标人应提供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电子版与书面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书面为准。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和3.2.8项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造价审查部门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从0.95、0.96、0.97中确定)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下浮率在(1、2、3)、复

18、合系数在(0.4、0.45、0.5)三个连续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但不作废标处理。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为:2010年度丽水市(直属段)公路边坡处治工程1427693元、桃山大桥加固改造工程675154元。3.2.8 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为风险控制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时应按7.3.1款额外提交现金。3.4投标保证金第3.4.4(2)目细化为:(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

19、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1项细化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的三级项目经理证书的复印件,并应附投标

20、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最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最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第3.5.3项:本项目不适用。第3.5.8项细化为:3.5.8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21、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4项细化为: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5.2开标程序第5.2.1(6)目细化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6)设有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的,抽取系数;第5.2.1(8)、(9)目细化为:(8)计算并宣布评标基

22、准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会议结束。7.1定标方式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第7.3.1项细化为:7.3.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23、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县级及以上银行出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2)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投标控制价的85%)之差额。7.4签订合同第7.4.4项细化为: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

24、约责任。9.5投诉第9.5款细化为: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其中,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显失公平的,应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2结果公示补充第10.2款: 10.2 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废标原因及依据在丽水市招投标网http:/上公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0.3行贿查询补充第10.3款: 10.3 行贿查询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

25、,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自2007年9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附录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养护二类甲级、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1本合同段要求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流动资金。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1无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

26、2007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以法院判决书为准);3、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企业;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1、有公路三级项目经理证

27、书,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3、近三年(自2007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项目经理备选人1项目总工1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备选人11. 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不能在合同工期未完工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否则作废标处理。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

2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

29、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0、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

31、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

32、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33、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34、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

35、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离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36、,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

37、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

3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但

39、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招标人可以在丽水市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上发布补遗书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

40、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承诺函;(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4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

42、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数量为准。3.2.4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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