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总结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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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总结2010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开始以省为单位筹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于2012年底开始正式投入运行。根据省库专家两级管理相关权限的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我市相关部门主要做好省库片区专家的入库资格初审、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截止目前,经过三次征聘扩充,我市在库各类建设工程专家总人数达到965名,涵盖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等各个领域,市、县两级平台已实现网络直接抽取和使用片区评标专家,确保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根据市府办纪检组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力度的工作部署,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

2、办)以提升招投标活动保廉水平,维护健康的评标环境为目标,采取三项综合措施,持续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着力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主要做法如下:一、加强源头管理。第一,开展专家违法记录查询,对申请入库专家既考察业务水平,更重视品德修养,将有无职务犯罪、行贿犯罪和行贿行为作为评标专家入库的前置条件,在正式入库前,与检察机关联手审查专家有无不良记录和犯罪前科,从源头预防不合格专家入库。第二,完善专家入库审查模式,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拟入库专家单位开展座谈或摸底调研和全面考察。2016年,共收到建设、交通、水利类相关专家申报材料计267份,首先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查和资格条件满足

3、性审查,填制了专家申报材料明细表,后会同市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从专家的专业及从业经历、工作年限、取得的资格证书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其中初审通过155名,未通过112名,初审通过率仅为58%。第三,注重日常管理,抓好专家培训,定期举办评标专家培训,结合评标实务和专家管理工作,要求只有参加培训并完成相关课程后才能取得评标专家证,才能办理评标专家年度注册手续。二、加强过程监管。第一,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我市有关省库专家抽取工作操作规程,充分利用省库资源,增加评标专家抽取的随机性,阻断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在评标前的接触机会。第二,提升评标公开力度,实行评标过程视

4、频同步直播,对量化评分结果进行公示,提高各方参与主体,特别是评标专家的工作责任心。第三,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建设,实现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保证金缴纳、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提交补答疑文件,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网上开、评标,网上中标公示等关键环节全过程电子化,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阳光透明和高效,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同时,大力推行电子辅助评标,压缩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避免专家人为因素对评标过程的不正当干预,确保权力在规则的范围内运行。三、完善动态考核机制。第一,落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一标一评”的相关规定,严肃评标纪律,及时制止评标专家过程中的一些不良行为。第二,今年会同市发改委

5、下发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试行),对查证属实确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要予以记录公示,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清除出库。第三,建立约谈机制,对于存在异常打分的项目,约谈相关专家,要求专家作出合理解释。今年,我们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部分存在责任心不强、专业素质不高、打印象分等问题的评标专家进行了约谈,并将结果进行了通报。第四,加强市县联动管理,将评标专家统一管理列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实现专家管理的全市统一。四、加强标后监管。第一,建立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互动协作机制,定期对本地区评标专家有无职务犯罪、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开展

6、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专家及时清理。第二,实行重大项目和有投诉项目的标后评估机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已完成项目,由资深专家进行绩效复评。对于存在异常打分的,约谈相关专家,要求专家作出合理解释。对多次异常打分的评标专家,予以暂停评标活动或报资格认定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第三,建立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合作机制,对于评标专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后,及时将生效的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便于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全面掌握信息,进行相应的处分或处罚。通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有效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高了专家的素质;二是加强了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三是规范了评标行为,促进评标行为的公开、公平;四是推进了市县一体化改革;五是推进了评标专家规范化管理,促进了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实现了参与各方对评标行为的监督,增加了评标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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