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中环保招股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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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NZHO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VE CO.,LTD 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申 报报 稿)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重要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

2、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1,350 万股 股票面值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5,35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发行人

3、控股股东江苏新中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松及其关联股东刘晶、刘红、 祁忠、祁平、张保凤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3)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4、转让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

5、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 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 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在股权登记日登

6、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本次拟发行1,350万股新股,发行 后总股本5,350万股。 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中投资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3,000 万股) 、实际控制人陈松(间接持有2,250万股)及其关联股东刘晶、刘红、祁忠、 祁平、张保凤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东中兼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7、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达” )于 2009 年 5 月 26 日就 2005 年 5 月 23 日及 2006 年 7 月 2 日与本公司订立的二份工矿产品购销 合同(合计涉诉金额为 1,637.00 万元)的争议事项,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泰州中院” )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解除上述合同并向江苏 兴达返还已收货款 797 万元。 2010 年 1 月 7 日,泰州中院就本案出具了(2009)泰民二初字第 28 号民 事判决书 ,判决本公司解除合同,并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收 回已安装的设备,同时返还江苏兴达已支付价

8、款 797 万元。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 )提 起上诉,并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取得案号为(2010)苏商终字第 0041 号受理 上诉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2010 年 3 月 17 日、6 月 8 日,江苏高院就此案 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该院审判委员会认为: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 2010 年 9 月 21 日,江苏高院出具了(2010)苏商终字第 0041 号民事裁定书, 该裁定书裁定如下: “ (1)撤销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泰民二初字 第 28 号民事裁决; (2)本案发回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

9、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 正处于重审过程中。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针对本次诉讼,本公司已依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了估计,按 涉诉合同金额 1,637.00 万元扣除预估的废品收益 163.70 万元后的金额 1,473.30 万元,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 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瑞泰科技均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共享受 所得税减免合计影响净利润约743万元。上

10、述优惠税率有效期为三年,若公司于 2011年无法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将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计征所得税,对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政府已将“节能减排”作 为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与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环境 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将面临空前的发展机遇与极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据宏 观经济数据显示,截止 2009 年 11 月,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企业已有 992 家,较 2006 年 11 月增加 456 家,年均增加 152 家。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无

11、疑将加剧行业内市场竞争的激烈化程度。 若公司在未来发展中不能迅速扩大生产 规模、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以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与雄厚的装 备制造能力确保行业优势竞争地位, 公司将可能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而引致市 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二)截止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10年6 月30日,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5.56%、89.23%、89.91%和 88.33%。负债以预收账款为主,分别占上述时点负债总额的55.94%、47.30%、 35.40%和31.17%,该部分款项主要为销售客户预先支付的项目启动资金与合同 保证

12、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产能扩张所需资本性支出的持续增 加,在公司所处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仍将维持较高水 平,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财务风险。 (三)江苏新中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000万股,占本公 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新中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陈松持有新中投资7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江苏新 中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56.07%的股权(按发行1,350万股计算),仍为本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松仍为本公司的实

13、际控制人。若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中投 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松利用其控制地位或影响力, 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 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影响, 则可能对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产生一定影响。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累计收到补贴收入 1,353.68 万元,其中 144.17 万元没有相应的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中投资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向发行人出具承诺函, 承诺如 果该 144.17 万元的补贴收入中的部分或全部被要求退回,则将由其承担并支付 应退回的所有款项。 (五)袋式除尘设备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通常需在高温、高压、高浓度及腐 蚀性烟气等恶劣工况环境

14、中长期运行,对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 有效性存在较高要求。 因此, 袋式除尘设备和烟气脱硫脱硝设备的技术含量较高, 制造工艺较为复杂,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到最终调试运行等各个环节都存 在较高的控制要求。虽然,公司已取得多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在生产流程和 产品质量控制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执行, 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 管理和控制体系。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因管理不善、产品质量控制不 严等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 致使公司可能面临因产品质量存在明显瑕疵而引 致的产品质量诉讼。若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上述风险,则将对公司的 未来经营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江苏新

15、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释 义 11 第二节 概 览13 一、公司简介1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16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16 四、本次发行情况17 五、募集资金运用1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1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9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20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22 四、预计发行时间表22 第四节 风险因素23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23 二、政策风险23 三、管理风险24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24 五、业务经营风险25 六、受相关行业发展影响的风险26 七、财务风

16、险27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2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演变及资产重组情况29 三、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32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34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43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44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48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8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5 九、公司股本情况57 十、公司内部职工股情况63 十一、公司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63 十二、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7、63 十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65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66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66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70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04 四、公司子公司瑞泰科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114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115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29 七、公司生产技术情况137 八、公司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13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42 一、同业竞争142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145 三、关联交易146 四、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利和程序的规定159 五、独立董事意见159 六、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160 七

18、、关联企业规范清理情况说明16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16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16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17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17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17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17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有关 协议或承诺的履行情况172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172 八、其他情况173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19、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9 第九节 公司治理174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17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183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资金占用情况183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的情况185 五、内部控制制度18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186 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简要会计报表186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96 三、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97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211 五、税种、税率与财政税收优惠政

20、策211 六、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情况212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12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213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214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217 十一、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218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218 十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222 十四、资产评估情况224 十五、验资情况22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27 一、财务状况分析227 二、盈利能力分析247 三、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262 四、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263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263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265 一、发行人当

21、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规划265 二、拟定上述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266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0 三、实施上述规划面临的主要困难267 四、实施上述规划所采用的途径268 五、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26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26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26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269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意见270 四、本次募集资金管理270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详细情况27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302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302 二、发行前滚

22、存利润分配政策303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303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304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304 二、重要商务合同304 三、对外担保事项308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308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12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12 二、保荐机构声明313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31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15 五、验资机构声明316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317 一、备查文件内容317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317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1 第一节 释

23、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发行人、新中环保 指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 指 张家港市新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主要发起人、 新中投资 指 江苏新中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发起人 指 刘晶、陈志伟等合计 47 名自然人 子公司、瑞泰科技 指 江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国家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4、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A 股 指 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1,350 万股面值 1.00 元 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包销 指 截至本次新股发行期结束, 如果社会公众认购的新 股数额小于本公司发行的数额, 剩余新股将由承销 团按新股发行价全部认购的行为 承销机构 指 以华龙证券为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申报会计师、审计机构、验 资机构 指 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报律师、

25、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2 元 指 人民币元 聚苯硫醚(PPS) 指 聚亚苯基硫醚,英文名称 Polyphenylene sulfide, 简称 PPS, 是一种以苯环和硫原子交替排列构成的 线性高分子半结晶聚合物 PPS 树脂 指 用于生产制造 PPS 纤维的纤维级聚苯硫醚树脂 PPS 纤维 指 聚苯硫醚纤维,是以聚苯硫醚为主要原料生产,拥 有良好的力学性能、 热学性能及化学性能的高技术 纤维,在环保、化学品过滤等方面具有广泛的用途 PPS 短纤维 指 用聚苯硫醚纤维级树脂生产的具有优异耐化学

26、性 和耐高温性,并被广泛应用于阻燃、绝缘、防辐射 等高科技产品制造的一种特种纤维制品 PPS 长丝 指 用聚苯硫醚纤维级树脂生产的具有耐腐蚀、耐高 温、无毒、阻燃等特点,及良好物理机械性能和尺 寸稳定性的一种特种纤维制品 PM10 指 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 10 微米的颗粒物 PM2.5 指 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 滤料 指 除尘滤料, 是用于生产袋式除尘设备主要部件滤袋 的主要原材料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指 烟气脱硝设备中采用的一种烟气脱硝技术 非选择性还原催化法 指 烟气脱硝设备中采用的一种烟气脱硝技术 MW 指 功率单位兆瓦,即 1MW1,000KW dtex 指 重量

27、单位分特,即 1 万米纤维束的重量克数 cN/dtex 指 强度单位厘牛/分特 N/520cm2 指 抗拉强度, 即 520cm2面积上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 报告期 指 2010 年 1 至 6 月、2009 年、2008 年及 2007 年 注:本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3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 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

28、松 3、成立日期:1996 年 6 月 3 日 4、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5、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张家港市新中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系于 1996 年 6 月 3 日经 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5 月 19 日, 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 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40,000,000 元。2008 年 7 月 1 日,股份公司依法在江苏 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6、公司主营业务 (1)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环保工程承包;环保设备 维护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机电

29、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凭资质经营) ;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 (2)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优秀民 营科技企业、中国环境保护骨干企业、中国环境建设知名企业、江苏省环境保护 产业十大杰出贡献企业、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袋式除尘委员会常务 理事单位。 公司自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各类袋式除尘设备、烟气脱硫设备的设 计开发和推广应用。公司拥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 (废气)乙级、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

30、114 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除尘脱硫甲级、江苏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中国设备管理协 会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书通用类(I类)一级、江苏省建设厅颁 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江苏省建 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 保产品认证证书 、江苏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保证确认证书及中联认证 中心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 公司始终秉承“严控细作,质量为本铸精品;精益求精,顾客满意立诚信” 的经营理念, 严格按照 ISO9001: 200

31、8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与要求认真组织生产, 以先进的技术与装备,通过严格的生产运营管理确保了产品质量。自 1997 年起, 公司连年被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江苏省环保局确定为推荐产品网络生产厂商。 公司在传承十多年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消化吸收国际先进设计与生产 工艺。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开发,公司目前已拥有脉冲清灰袋式除尘器、高效板卧 式静电除尘器、机械振打扁布袋除尘器、冲击式除尘器等四大类二十余种产品的 成熟技术和丰富制造经验。2001 年末,公司在总结多年来被冶金、建材行业广 泛运用的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设计与制造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国外一系列先 进的电站锅炉除尘技术,针对电厂燃煤锅炉烟气特

32、性,率先自主开发研制成功 XLDM 型高效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 其中 17 项核心技术获得了国家级专利。 2005 年, 该设备通过江苏省科技成果鉴定, 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2006 年,该设备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确认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B 类) , 并被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07 年, 该设备被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2005 年公司成功开发出 EBC 型高效荷电分级式布袋除尘器,其中 3 项关键 技术已获得国家级专利。2006 年,该设备通过江苏省科技成果鉴定,被江苏省 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2007 年,该设备

33、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确认为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A 类) ,并被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在张家港华宇电力有限公司 2125MW 机组上得以成 功运用(该项目于 2007 年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确认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 用技术示范工程) 。2008 年,该设备被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09 年, 该设备在 600MW 级发电机组上的应用研究项目获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科学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5 技术进步一等奖。 近年来,公司通过一系列资源与技术的优化组合,已可以承揽电厂中所有

34、除 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工作。公司已先后承接包括内蒙古准大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2300MW 机组、内蒙古金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 机组、天 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2300MW 机组、内蒙古准能矸电有限责任公司 2150MW 机组、徐州垞城电厂 2135MW 机组等从 15t/h1,065t/h 各型号规格 240 余台中 大型锅炉配套布袋除尘项目的设计与安装。其中,由公司承接的华电新乡发电有 限公司 1#660MW 机组配套电除尘设备改造工程已于 2008 年 8 月 7 日成功投运, 并成为国内目前电袋复合式除尘设备投运的最大机组之一。目前,公司已在电站 锅炉高效布袋除尘技

35、术领域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凭借多年的设计开发经验与先进的生产技术, 先后承接了马鞍山钢铁公 司 2,500m3高炉、850m3高炉出铁场及矿槽除尘项目、本溪钢铁公司 3,200m3高 炉出铁场除尘系统及南京钢铁公司、杭州钢铁公司、安阳钢铁公司、柳州钢铁公 司等中大型钢铁企业的 850m3高炉、380m3高炉、120 吨转炉、电炉等除尘项目。 2004 年底,公司承接了张家港浦项不锈钢三期扩建工程 150 吨电炉、150 吨转炉 除尘系统的设计供货工作, 并于2005年底承接了江阴兴澄特钢44套包括电除尘、 高炉煤气除尘、袋式除尘在内的除尘系统托管运营工作。 近年来,公司在巩固发展电站

36、高效锅炉布袋除尘技术国内先进地位的同时, 适时引进了包括石灰石石膏法、氧化镁湿法、循环回流半干法、钙镁复合法和 氨水洗涤法等国内外一系列先进的烟气脱硫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 气脱硝技术。目前,公司已承接数十项锅炉烟气脱硫总承包工程,并已有多个项 目顺利达标投运。2008 年 12 月 1 日,公司自主开发的燃煤锅炉新型强化烟气脱 硫技术获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公司已从仅生产大型除尘设备的单一型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发 展成为可以承接电力企业所有除尘、脱硫设备及电炉、转炉、高炉等冶金设备整 套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与调试工作的全能型环境污染防治

37、专用设备制造企 业。多年来,公司坚持以“诚信缔造品牌、品质赢得口碑”为企业行销理念,凭 借优良的产品质量、 稳定的产品性能在电力行业和冶金行业占据了有利的竞争地 位,树立了“新中环保”优秀的品牌形象与良好的市场声誉。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6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情况 名 称:江苏新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怡佳苑别墅 2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晶 注册资本:1,01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 管理、 收益;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38、技术除外) 。 持股情况: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75%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 称:陈松 住 所 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怡佳苑别墅 21 号 身份证号码:32052119670827261X 国 籍:中国 持股情况: 持有江苏新中投资有限公司 75%的股权,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本 公司 56.25%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任职情况: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见下表: 项 目 2010/6/30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资产总额(元) 805,2

39、84,430.59 803,044,386.03 590,517,250.38 457,180,229.06 负债总额(元) 696,157,404.91 705,879,810.79 515,698,761.22 427,257,621.34 少数股东权益(元) 9,931,987.22 9,480,402.18 7,650,506.82 4,089,229.0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元) 99,195,038.46 87,684,173.06 67,167,982.34 25,833,378.68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

40、17 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见下表: 项 目 2010年16月 2009年112月 2008年112月 2007年112月 营业收入(元) 311,513,086.69 637,685,461.49 546,880,694.05 364,265,001.01 营业利润(元) 18,163,378.39 33,851,657.37 29,095,666.89 20,749,740.36 利润总额(元) 15,089,659.49 35,686,543.85 34,552,813.71 21,985,713.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11,510,865.40

41、28,516,190.72 26,334,603.66 12,670,450.59 公司经审计的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见下表: 项 目 2010年16月 2009年112月 2008年112月 2007年112月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925,339.80 18,319,143.77 -29,285,839.64 32,823,484.06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080,378.62 -18,323,774.04 -14,598,299.56 -6,195,668.95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215,813.81 35,838,001.

42、91 20,985,438.47 12,899,053.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元) 18,189,289.72 35,832,924.07 -22,809,723.34 39,526,868.30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0年中期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9 0.71 0.68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6 0.67 0.58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9 0.71 0.68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6 0.67 0.58 0.29 全面摊薄净资

43、产收益率(%) 11.60 32.52 39.21 49.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4.54 30.75 33.70 39.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2 37.15 52.41 64.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4 35.13 45.04 52.59 主要财务指标 2010/6/30 2009/12/31 2008/12/31 2007/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88.33 89.91 89.23 95.56 四、本次发行情况 (一)股票种类: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1.00

44、元 (三)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 1,35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5,350 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23% (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8 (五)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73 元(截止 2010 年 6 月 30 日)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 (七)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九)本次发行预

45、计募集资金总额: (十)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五、募集资金运用 经公司 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使用方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1 XLDM袋式除尘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4,500.00 2 纤维制品项目注注 7,488.49 3 补充运营资金 3,000.00 合 计 14,988.49 注:纤维制品项目指“建设化学纤维(7,000 吨/年聚苯硫醚纤维)研发生产搬迁扩建项目” 上述投资方向总投资额为 14,988.49 万元,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 足上述投资金额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

46、决;若实际募集 资金超出上述待投资金额需求,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 运用”的相关内容。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发行1,350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5,350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23% (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市盈率: 倍(以

47、实际发行价格和2009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 收益 元计算。每股收益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73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 (七)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八)市净率: 倍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 投资者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十三)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十四)预计发行费用概算(实际发行费用将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 序号 项 目

48、金 额(万元) 1 承 销 费 2 保 荐 费 3 审计费用 4 律师费用 合 计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发行人 : 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陈 松 地 址 : 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 66 号 电 话 : 051258971268 传 真 : 051258699501 联系人 : 何洁波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李晓安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35 号 3 楼 电 话 : 02150934078 传 真 : 02150934068 保荐代表人 : 马倬峻、陈立浩 联系人 : 张志强、闫绪奇、朱 亮、曹 翔 3、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张学兵 地 址 :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1 楼 电 话 : 02150372668 传 真 : 02150372678 经办律师 : 李在军、潘政勇 4、 发 行 人 审 计 机 构发 行 人 审 计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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