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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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5 年 11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 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5

2、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 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 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995 年 5 月 3 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

3、统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9 电气 附录 A 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 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 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 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

4、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体育馆、会堂、 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 时,建筑设计防火应对特殊 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 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 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术 语语 201 裙房 skirt build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成高度不超过 24m 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 bui1ding altitude

5、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 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 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 用小 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

6、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 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8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 0 9 网局级电力调度楼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building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7、2010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011 高级住宅 high-grade residence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2 0 12 重要的办公楼、 科研楼、 档案楼 important office building , laboratory,archive 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 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2013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 13, 且不超过 1 2 者。 2014 地下室 bas

8、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2015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2016 挡烟垂壁 hang wall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 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 垂的挡烟垂壁。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 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 的规定。 建筑分类

9、表表 301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 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 火极限可按附录 A 确定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表 302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 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302 相应建 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

10、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 100m2 的房间隔墙, 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 燃烧体。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 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 200ksm2 的房间, 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302 条的规定提高 0.50h 30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

11、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 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时, 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 燃烧材料; 308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册设置耐 火极限不低于 1.00h,高度不低于 0.80m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083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严密填实。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规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

12、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 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 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规 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 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 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 6th,且单台锅炉蒸发 量不应超过 2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 12

13、60KVA, 单台容量不应超过 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 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 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12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23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

14、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2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4132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8.00h 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 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13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

15、位隔开, 并应设直通 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 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 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 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

16、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 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且 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 1 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 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 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 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1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 15m3,当直理于高层建筑或裙 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 4.00m 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 间距可不限; 41102 中间

17、罐的容积不应大于 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 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 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 1.00m3 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 总储量超过 1.00m3,而不超过 3.00m3 的瓶装液化石油 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41113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

18、114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 42 防火间距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表 421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 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隐算起。 422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

19、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 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 火间距可不限。 423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 屋顶承重 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 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00m。 424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 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00m。 425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 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5 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

20、、丙类液休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 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表 425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注:(1)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2)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时,本表的防火间距可减少 50。 426 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 300m3 时,储罐间可 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 外的出口。 427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 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7 的规 定,且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

21、罐的单罐容积不宜超过 10m3。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等的防火间距表表 427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3 消防车道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 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 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80m。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432 高层建筑的

22、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 时,宜设有进 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 于 5.0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碍障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 小于 4.00m。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l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 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 3 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

23、作的树 木、架空管线等。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允 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 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表 511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 表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一倍计算; (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增加 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

24、厅等,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 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 大建筑面积为 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 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 5 1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 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 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 有耐火极限大于 3.00h 的

25、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 其面积可不叠 加计算。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5 1 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 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 大于 3.00h 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 壁

26、、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 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 U、L 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 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 4.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 2.0m;当水平距离小于 2.0m 时,应设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523 防火墙上不

27、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 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2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过防火墙。其 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 隙填塞密实。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2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 塞密实。 52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缝隙。 52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 2.00h 的隔墙、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 30Kg/m2 的房间隔墙,

28、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53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 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 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53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 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的 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 3 3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 其电缆井、 管道井应每隔

29、 2 3 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 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 烧体作防火分隔。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填塞密实。 534 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 垃圾道的排气口 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 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 应为 1.20h;乙级应为 0.90h;丙级应为 0.60h。 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

30、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 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 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43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 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544 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时,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 限的判定条件或在其两侧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喷头间距不应 小于 2.0m。 545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

31、置启闭装置,并 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551 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 用不燃烧材料,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 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302 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552 高层建筑的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取外包敷 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管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0h,或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电缆、可燃

32、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 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 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 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 通,且两个防

33、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 条规定的 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 1.4 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 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实 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 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 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

34、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 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 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 的规定。 安全疏散距离 表 615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 离按其 1.5 倍水平投影计算。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 营业厅和 阅览室等, 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 不宜超过 30m; 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

35、宜超过 15m。 618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 时,可设 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 超过 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 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 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 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 表表 619 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36、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 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1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在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0.80m,且不宜小于 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 0.80m: 61112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 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0.65m 计算, 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0.80m 计算。

37、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 1.40m; 61113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 1.40m 范围内不能设踏步,且门必 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61114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 20 排, 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 22 个; 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 0.90m 时,每排座位可为 44 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61115 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 61116 观众厅的疏散外门,宜来用推闩式外开门。 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38、 Pro trial version 61l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 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 房间,可设一个门; 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 6113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 难层之间,不宜超过 15 层; 61132 通向

39、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 同层错位或上 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 按 5 人m2 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1.0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 6114 建筑高度

40、超过 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公共 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或供直升飞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61141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 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 61142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 0.90m; 61143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设置消火栓; 6114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6115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 过 20m 时,应设置直接天然来光和自然通风设施。 6116 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

41、 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62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 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2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 于 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 启。

42、 62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 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 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 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 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23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

43、al version 6231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 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 采光和自然通风; 623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623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4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 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 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613 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 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

44、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 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 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26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 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楼梯和扇形踏步, 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用不超过 10, 且每级 离扶手 0.25m 处的踏步宽度超过 0.22m 时,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规范第 611

45、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 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搂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 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6 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或 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 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宜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 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 明显标志。 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 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

46、宽度应 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6 2 9 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表 629 6 2 10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 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0m。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当 倾斜角度不大于 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1.10m 时,室外楼梯 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 燃材料制作。平台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在楼梯周围 200m 内 和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6211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 辅助疏散设施。 63 消防电梯 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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