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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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骆驼山煤矿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我矿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骆驼山煤矿工业场区、风井工业场地、炸药库。3、职责3.1机电动力部为我矿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测,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技术测试和检查工作和各项管理规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3.2机电运输队负责对矿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炸药库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电修车间负责洗煤厂各车间和供应油库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华通物业公司负责锅炉房、

2、净水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监测中心负责全矿通讯、信号、监测等系统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4、工作规定4.1防雷措施;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4.1.2建筑物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根据标准,我矿一类防雷建筑物包括炸药库、油库,该类建筑物要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二类建筑物包括35KV变电所、锅炉房、主井驱动机房、副井井口房,该部分建筑要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

3、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我矿其它建筑为三类建筑物,要设置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4.2接地保护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分另焊金属跨接线。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以下规定: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

4、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次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4.2.54.3静电防护:4.3.1我矿油库、炸药库要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并对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保养和检测周期为一月一次,强制检查为每年一次。4.3.2在炸药库的入口处要高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4

5、.3.3进入炸药库和油库内作业的人员,要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戴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并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4.3.4炸药库、油库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A、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B、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C、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4.4检测: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强制检测一次,每月检查、检验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

6、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4.5运输系统防雷4.5.1轨道接地4.5.1.1轨道接地可分为井口外、井口内接地装置两部分。4.5.1.2井口外接地装置应沿井口两侧敷设,井内接地装置距离井口不应小于3m。4.5.1.3应在远离井口轨道绝缘段200m处采取接地技术处理,当轨道长度小于200m时,应在轨道末端采取接地技术处理。4.5.2轨道绝缘4.5.2.1轨道铁轨在距离井口5m处及以外应选定至少2个自然接头,串入绝缘轨段,每个绝缘轨段长度不应小于3cm。4.5.2.2串入绝缘轨段的铁轨接头夹板、螺丝杆、帽,都应选用适当厚度的绝缘衬垫、套管、垫圈。4.5.2.3绝缘段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

7、列车的总长度。4.5.2.4两相邻绝缘段之间的铁轨与轨枕之间,必须加绝缘垫,保证轨、地之间的良好绝缘。4.5.2.5原煤上仓胶带机、洗煤厂101胶带等,地面采用固定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a)输送机及其栈桥等金属物体应进行防雷抗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b)供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直接埋地敷设或敷设于室内,有金属外皮的应将电缆金属外皮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4.5.2.6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b)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4.6 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4.6.1户外通信

8、与安全监控设备应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设备外壳及接闪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防雷标准。4.6.2工业场地的通信线路采用直埋电缆线路或通信管道电缆线路。直埋电缆线路,采用钢带铠装通信电缆。管道电缆线路宜采用全塑通信电缆。沿带式传输机架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钢带铠装通信电缆。采用封闭式电缆桥架时,可采用全塑电缆。4.6.3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的信号控制线输出、输入端口应设置信号浪涌保护器;4.6.4通信与安全监控的防雷接地网的布置与接地电阻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要求。4.6.5运输信号系统应与井下电力线路分开敷设;运输信号控制室设于井下时,运输调度室与信

9、号设备室宜设在同一硐室内;井下运输信号系统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具体要求的有关规定。4.6.6通信与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源浪涌保护器,且接地阻值应与设备要求一致。4.7 管道系统4.7.1金属管道接地可分为井外、井内接地装置两部分。井外部分接地装置应沿井口两边敷设,井内部分接地装置距离井口不应小于3m。4.7.2地面各种金属管道在各防雷区的界面处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4.7.3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在进出井口和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4.7.5地面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

10、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4.7.6金属管道引入(出)矿井井口前,必须采取绝缘技术处理。即在每根管道离井、井口外最近的2个法兰盘之间,串入不小于1cm厚的绝缘衬垫,法兰盘用螺丝连接时,应加绝缘套管、垫圈。金属管道的均压接地,应参照4.5.1.3条规定执行。4.8 输配电系统4.8.1高压输电线路与变配电站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4.8.2供电线路全线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埋深不小于0.8m。电缆埋地引入,在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终端杆、终端杆前第一、第三或第二、第四杆上各增设一组避雷器,同时在第三杆或第四杆增设一组高压保险丝。4.8.3低压输配电线路在井口及

11、各被保护的设备处,应装设适配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外皮,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4.8.4电缆引入井后,第一个金属接线盒应进行局部接地,以后按照200m250m等差级数距离进行局部接地。4.8.5露天架空线路,应在电源入口处、分支处、移动设备的接电点及正常分断的开关两侧装设避雷器4.9 电气设备系统4.9.1井上部分50V以上的交流电气设备和内绝缘损坏可能带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设保护接地。4.9.2井下部分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4.

12、9.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4.9.4井下应在以下场所单独装设局部接地装置:a)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b)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c)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d)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e)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4.9.5局部接地装置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4.9.5.1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装置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4.9.5

13、.2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装置,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4.9.5.3局部接地装置材料应采取防腐措施。4.9.6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金属管道以及电缆铅护套作为接地线。4.10 地面建筑4.10.1地面建筑及其他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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