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上海哈登 文档编号:2492742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173.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年飞腾股份现代管理制度.doc(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一、 飞腾股份公司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工厂会计科工作职责1工厂会计凭证的核签、编造、档案整理、保管事项。 2现金的出纳保管及库存日报的编制事项。 3各项成本帐的记录与复核事项。 4制造费用的分摊核计事项。 5工时及工资产量报表的审核记录事项。 6员工薪资的具领发放及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7超产奖金及工资物料奖金的计算、审核、申报、分配、颁发及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8新进员工的所得税扣缴资料汇集。 9临时工资的核付记录事项。 10成品入库的记录及统计事项。 11外协加工的帐务处理及统计事项。 12各种成本表的编制事项。 13各部门生产日报、物料日报、运转日报、成品收发日报等的审核事项。 14

2、货物税的报缴、查验证税照的保管事项。 15工厂机器设备的编号、整理、登帐及配置图的编制保管事项。 16工厂生财器具的编号、登帐及保管事项。 17工厂不动产、动产的折旧计算事项。 18往来帐、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及有关与总公司帐务冲转事项。 19本厂员工出差旅费的核付事项。 20其他与帐务处理有关的事项。预算科工作职责1资金预算的编制事项。 2生产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3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4资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5其他与预算有关的事项。出纳科工作职责1现金、票据及银行存款的保管出纳及记录事项。 2支票、本票、汇票的签发及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的保管事项。 3财务费用的计

3、算收付事项。 4租金、权利金的计算收付事项。 5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6零用金的核付事项。 7其他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事项。工艺设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职务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2.组织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要,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设计工厂、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3.组织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情况;指导、督促车间工艺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搞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4.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

4、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完善试制报告和有关工艺资料,参与新产品鉴定工作。5.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科内和车间工艺人员搞好工艺管理,监督执行工艺纪律。6.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工作,抓好工艺试验课题的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应用。搞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技术教育。8.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对技术改进方案与措施,负责签署意见,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9.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厂各单位工艺人员的业务领导和考绩工作。10.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工作。11.完成总工程师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职权1.按规定审批

5、程序,对工艺文件、工装图纸有更改权,对制订的工艺文件有解释权,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工艺作业有纠正权。2.对车间执行工艺的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3.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资料。4.有权召开全厂性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会议,进行技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对技术业务工作进行布置和指导。 职责1.对在计划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艺准备工作,而影响新产品试制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负责。2.对因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问题,导致产品大量报废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负责。3.对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艺技术问题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4.对审查签署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标准、工

6、艺规程等工艺资料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5.对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存在计算方法或数值错误,造成浪费或损失现象负责。6.对由于工艺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负责。7.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8.对在工艺技术上发生失、泄密现象负责。二、飞腾股份公司区域代理管理制度(合同) 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本规章规定飞腾公司与区域代理之间的交易有关事项。第二条:代理的销售区域代理可行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代理如欲于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XX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而在某种情况下,XX公司必须估计此店与其他代理的竞争情况,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

7、可。第三条:业务经营范围代理所有业务范围必须是由XX公司生产、附有HX商标的所有产品。第四条:销售责任额代理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代理须于每双月25日之前,向总公司提出下两个月份的销售预定。第五条:经销处等的设置代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总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第六条:销售价格总公司产品总批发价格与代理卖给直接客户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前项的价格如发生变更,须经双方协议、认可后方得实施。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总公司必须要求代理提出必要的资料(例如预估客户情况、销售管理制度、销售计划等)。第

8、八条:总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本公司以工厂为提货地点。但如代理另有提出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关于前项,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由总公司负担。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总公司负责。第九条:退货当货品因不良品的制造责任,总公司能接受退货条件。第十条:付款条件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0日为期限,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货款则于下月10日缴齐。前项付款以付款日起算,90日以内为期的支票为主。第十一条:暂停出货代理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总公司将暂停对其出货以便观察。 对代理的支援第十二条:主旨为促进代理的销售绩效、飞腾总公司为代理提供支援,本章特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援制度。第十三条

9、:交易奖励制度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一)销售额增进的奖金代理三个月的平均业务额如超过去年同期三个月平均额的二成以上,可享下列回扣优待:1.超过二成者3%;2.超过三成者5%;3.超过四成者7%;4.超过五成以上者10%;以上计算是以三个月为一单位,即“1月-3月”,“4月-6月”,“7月-9月”,“10月-12月”。(二)前项奖金的计算及回扣是以该期的最后一月计算基准月。第十四条:代理的优惠条件代理可享受总公司的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的指导、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特惠条件。第十五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代理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第三条中的产品或与其类似的产品

10、,亦不得与其他同业者订立契约,进行买卖。第十六条:严守机密代理必须严守与总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第十七条:违反规定的处置代理如擅自违反本规章的各条规定,飞腾公司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约。第十八条:禁止代理彼此之间的竞争代理店须于指定区域内,以其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须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引起代理店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总公司指示时则不在此限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之间的竞争,总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第十九条:新代理的设置飞腾公司在设置新的代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目前代理的意见。 第二十条:指定法院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

11、由总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裁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废止、修正本规定的废止、修正等事宜须经由双方协议后才能实施。三、飞腾股份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

12、,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

13、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附表6.1.1。附表611 职位(等)及职称配量表职阶幕僚、管理、业务体系生 产 体 系备 注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主管人员非主管人员一 董 事 长 经正式核派 代理或代行 上一职阶的 主管职务者 其职责概视 同上一职阶 处理。 二 总 经 理 三 副总经理

14、 四 经 理 高级管理师 厂 长 高级工程师 五 副 理 管 理 师 副 厂 长 工 程 师 六 主任、组长 助理管理师 组 长 助理工程师 七 业务员、办事员 班 长 技 术 员 八 助 理 员 助理技术员、 作业员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保 证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 (二)公司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 (四)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服务本公司员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

15、共财亲属。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保证人的信

16、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五)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服 务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

17、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

18、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九条

19、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二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 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 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 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5. 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

20、.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 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待 遇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表6.1.2 职 员 作 业 员 备 注 1 主管津贴 主管津贴

21、 2 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 3 伙食津贴 伙食津贴 4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 5 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 6 加班餐(点心)费 7 (三)奖金 表613 职 员 作 业 员 备 注1 效率奖金 效率奖金 2 目标奖金 目标奖金 3 全勤奖金 全勤奖金 职员全勤奖金限生 产(工厂)部门适用4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 第二十三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22、休 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

23、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第三十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请 假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表6.1.4假别 给假日期请假原因 应缴证件 薪 资 说 明 事假 全年14日内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 不给工资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准假。 病假 全年30日内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 主管证明一次连续两日以上或1月内分次超过3日以上者须附缴医师诊断书 1不超过30 天之病假给 予l2工资,如须有劳保给付者可抵充。2病假须缴回劳保就医回条。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 3每次

24、请假至少2小时计算。 4逾规定日数须签呈总经理核准否则视同旷工论。 5事假应于24小时前办妥手续,否则依“考勤制度规章”办理。 6住院者,伤病假不得超过1 年。 假别给假日期 请假原因 应缴证件 薪 资 说 明 公假 所需日数 兵役体检、身家调查、教育召集、点阅召集、基地召集及军政机关等一个月内的调训 缴验有关证件 照 给 1*因其他特殊事情申请公假者,应由部科主管斟酌裁决。 2役男点召可由人事部门代为办理就近代点。 3目的地距离原服务处所100 公里以上时,往复给半日路程假。 4目的地距原服务处所200公 里以上时,往复给一日路程假,交通不便地区,由部科主管视实际情况酌予延长。 公 伤 假

25、2 年 因执行职务受伤,但以劳保“因执行职务而致受伤”审查准则为依据 单位主管证明 劳保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本薪照发(但应扣减)保险给付 1超过明天以上须呈总经理核准。 2所需日数应依医生证明核给,但逾18个月未能销假者得予留职停薪12个月或命令退休。 婚假 8 日 本人结婚 主管证明 照 给 需连续一次申请 8 日 父母、(养)继父母、配偶 自事发日起至出殡日后第二日止以日为计算单位,可分次申请。其他亲属的丧礼如有必要参加,依工厂法的规定应请事 假。 丧假 6 日 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 主管证明 照 给 3 日 兄弟姊妹 产假 8 星 期 本人分娩 主管证明 年资6个月 以上工

26、资照 给,未满6个 月减半。 妊娠3个月以上之流产或死产假4星期(但须缴付医师证明) 1日 配偶分娩 照 给 特 别 休 假 依服务年资给予,其规定依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之规定办理。 备 注 1计算全年可请事病假日数均由每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离职者按月份比例计算。 2上列各项请假期间:如含例假日应合并计算。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

27、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三十三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

28、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

29、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

30、开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31、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

32、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