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专利事务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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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专利申请实务,东北大学 梁焱 2007.6.15,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一、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财产资源 是企业实力的体现 是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 二、专利申请 三、专利权的保护,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一、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财产资源; 是企业实力的体现; 是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资源,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或一个企业的资产中所占有的地位日益呈现中心化的趋势。 2、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评价企业技术创新水平高低,最直接的反映是专利

2、申请量及授权量。 3、专利战略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资源,是企业实力的体现,美国出口产品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美国大公司股票市值87%都是无形资产,20世纪50年代,美国出口产品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 10%, 90年代, 50%, 现在70%。,2、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直接反映企业创新水平,世界上一些跨国公司来华申请专利情况分析,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3、专利战略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阿赖德公司诉日本新日铁等公司专利侵权案,诉讼标的:有关非结晶金属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 结局:1、

3、禁止进口该公司非结晶合金,被挤出美国市场; 2、新日铁每年支付2300万美元专利使用费,科宁公司诉日本住友电工公司专利侵权案,诉讼标的:有关光导纤维结构和光导纤维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 结局:被迫和解,住友公司向科宁公司支付2500万美元的和解金;,哈那威尔公司诉日本美能达公司专利侵权案,诉讼标的:生产的照相机侵犯了有关自动对焦技术的专利权 结局:达成和解,美能达公司一次性付给哈那威尔1亿零2750万美元的和解金; 日本尼康、佳能等公司支付了1亿零2410万美元的和解金,,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二、专 利 申 请,1、中国专利法保护的主休 2、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3、授予专利权的条

4、件 4、申请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2019/4/3,专利基础知识,9,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subject of a patent right),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有权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专利权人(patentee),或者叫做专利所有人(owner of the patent)。也就是依法享有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 专利申请权主体(subject of a patent application right)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0,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

5、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创造有两类情形,即: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1,(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履行本岗位的职责的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要求,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研究、设计和开发的任务。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

6、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与原单位的工作有关,而不仅仅是该发明创造本身与原单位的工作有关。,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2,“一年之内”与“一年之后” 一字之差,权利归属发生了变化,退休 退职 一年之内:职务发明创造 一年之后:非职务发明创造 调动 退休、退职、调动工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 1974年6月22日退职 1974年7月1日申请 退职一年内做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3,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是指职工在完成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

7、,全部或者大部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基础上完成的。 物质技术条件,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技术资料(technical materials)是指单位拥有的内部情报或资料,广义上泛指各种载有技术内容的信息载体,如技术刊物、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和技术信息等。,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保密的技术资料 无合同约定职务发明 有合同约定从其约定(可以是

8、职务发明,也可以是非职务明)。,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5,职务发明创造判断步骤,是否履行其 yes 本职工作 No 职务 是否履行本单位 yes 交付的任务 No 是否主要是利用 发明 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 yes No No 创造 是否退职、退休 或者调动工作 一年内做出的 yes 非职务发明创造,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6,(2)、约定原则,按照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9、与本单位订立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约定的,从其约定。,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7,应用约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适用;,(2)这种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没有合同的按照第一款确定其权利归属;,(3)在依照该款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 还是“非主要”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不重要。,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8,(3)非职务发明创造,不是进行本职工作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0、 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是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是调动工作或退职、退休一年内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019/4/3,专利基础知识,19,(4)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0,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两个特征:,(1)发明人或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是单位

11、或者集体。,(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首先,发明人或设计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即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发明人或设计人投入的是智力劳动,从事的是发明创造的具体工作。 其次,发明人或设计人必须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即是完成产品、方法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 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仅为有关物质条件的或获得提供方便的人,或仅提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没有为解决技术难题提出具体技术方案的人,或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不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2、的权利,(1)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署名权。 (2)在非职务发明的情况下,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3)在职务发明的情况下,有获得奖励和奖酬的权利。,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2,(5)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两个类别,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3,合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法8) 1、有协议,依协议办 2、无协议,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

13、4,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约定,一般有三种方案: 一是申请权利属于委托单位; 二是申请权利属于受托单位,同时给予委托单位以不缴纳使用费的使用权; 三是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共有专利申请权。,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5,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关系图,申请人 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 单位 该单位 非职务发明 发明人或设计人 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合同约定 从其约定 从其约定 合作或委托 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 合作各方 单位+单位 合作发明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 共有 个人+个人 共有 另一方或多方不得申 单位+个人 请专利。放弃申请除外) 委托单位 该委托单位 委托发明

14、 受托单位 该受托单位 委托单位 + 单位+单位 受托单位 共有 个人+个人 共有 单位+个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6,发明(invention),2、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7,(1)发明的定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8,(1)发明概念-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请注意这个定义的指向。具体地说,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不是产品或者方法,而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不是产品

15、或者方法,而是保护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发明保护的客体-技术方案(用审查指南的话说,是指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它具有: A、抽象性、B、上位性; C、逻辑上的再现性 (3)发明的种类-产品:制造品和材料 方法:制造、使用方法和用途,发明的定义的理解,2019/4/3,专利基础知识,29,( 2 ) 发明的特点,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这是专利法概念上发明的实质。,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0,技术方案,指人们利用了自然规律、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方法或措施,为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并使之产生一定技术效果

16、所采用的技术手段。,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1,技术特征,技术特征(technical feature),指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一切具体技术内容,这些技术内容结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如: 产品技术特征(technical feature of product)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以及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尺寸和产品的成分、元素、含量等; 方法技术特征(technical feature of process)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流量、熔点、折光率等。,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2,( 3 ) 发明的

17、种类,产品发明。指人工制造出的新物品的发明(具有标的物的素)如: A、制造品的发明:生产设备、生活用品 B、材料发明化学物质:油漆 涂料 合成物:水泥 玻璃 方法发明(具有过程或者时间的要素)。指把一个物品或一种物质改变成为另一种新的物品或物质时使用的手段的发明,如: A、制造产品的方法:机械方法 如制造机电产品 B、化学方法: 制药 化工原料 C、生物方法: 如生物方法制造的药品 D、使用产品的方法:操作机器或设备的方法 E、测量、通讯方法 改进发明 。 改进发明是指人们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做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新的技术方案。,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3,实用新型(utilit

18、y model),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4,(1)实用新型的定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5,()实用新型的特点,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发明,或者说只限于产品发明,不保护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一定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产品。 实用新型不是保护所有的产品发明的,它保护的对象必须是一种具有一定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产品。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构造必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技术功能目的或

19、技术效果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6,产品的形状(shape of product),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六角形铅笔”、“多角形扳手”。这种形状主要不是装饰的外表,而应是能使产品在使用中具有特定的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的形状。 产品的形状必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技术功能目的,如产品的形状不是为了实现技术功能,而只是为了美观,则不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7,产品的构造(structure of product ),是指产品的内部构造,即产品的组成部分及其结构或者部件的连接,应特

20、别注意是指产品的宏观构造,它往往表现出产品部件或产品零件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系,是产品部件或零件为达到一定的技术功能或技术效果而形成的有机连接或组合,并且具有特定的空间位置关系,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构成一个整体。,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8,外观设计(design ),2019/4/3,专利基础知识,39,(1)外观设计的概念,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在第二次修改后将外观设计的定义修改为:“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0,(2)外观设计的特点,A、保

21、护的客体的特点:是产品的具体外观(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即外观设计是对具有一定固定形状的产品的外表所作的新设计)。 B、构成要素的特点(外观设计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排除单纯色彩的保护,除非色彩形成了图案)。 C、保护条件的特点 (a)必须具有美感效果 (b)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c)保护的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1,外观设计的形状(shape of design),是指产品的外部轮廓,一般是由点、线、面的移动变化而呈现的外表。 外观设计的形状包括平面形状和立体的形状。平面形状如布料、纺织品、手帕这类物品,虽然有一定

22、的厚度,但是作为外观设计,厚度不是设计的要件,可按平面处理。所谓立体产品,是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型,比如电视机、汽车的外型设计等。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各式各样,如风扇有台式的、吊式的、立式的等。,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2,外观设计的图案与色彩,图案,指在一定形状的表面上表现的线条的排列或组合、变形文字的排列或组合。图案一般是二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的花样、地毯的图案等。糖果包装纸图案、产品包装上的标签的图案等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装饰性的颜色或颜色的组合。色彩也可以是构成外观设计的一个要素,但色彩都是依附于形状的或图案的,单纯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2

23、019/4/3,专利基础知识,43,外观设计的组合,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也可以是平面的图案,还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有时是这三者或其中两者的有机结合或称为组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 产品的形状 产品的图案 产品的形状和图案 产品的形状和色彩 产品的图案和色彩 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举一个浅显的例子:如“黑面雨伞”,就是一个“形状色彩”;而“花面雨伞”,就是一种“形状图案色彩”。,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4,专利客体汇总表,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5,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三性(三个实质性条件),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6,新颖性(novelty),我国

24、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7,新颖性概念中的两个方面四个具体内容,(1)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 (2)判断新颖性的时间准 (3)判断新颖性的地域准,(4) 抵触 申请对 新颖 性的 影响,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8,(1)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公开方式,现有技术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

25、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的内容,2019/4/3,专利基础知识,49,(2)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我国采用的是申请日标准,即以申请专利的日期作为确定发明新颖性的时间标准。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要是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开的,就认为其具备新颖性。 申请日 公开影响新颖性 公开不影响新颖性,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0,混合新颖性,(3)判断新颖性的地域标准,绝对新颖性,相对新颖性,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1,当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分别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提出申请的, 我们把在先提出申请的那件申请称为

26、“在先申请”, 把他人在后提出的那件申请称为“在后申请”, 如果在先申请后来被公开了, 就被称作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conflict filing )。,先申请公布:影响在后申请新颖性,先申请未公布:不影响在后申请新颖性,1985.4.1 1985.4.2 影响所有在后申请新颖性,(4) 抵 触 申 请 对 新 颖 性 的 影 响,在先申请 1985.4.1,在后申请,在先申请公开 1986.10.1,1986.10.1,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2,抵触申请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 申请日以前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由他人 向同一专利局提出,并且 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

27、申请文件中,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3,(5) 新颖性的审查原则,第一,整体原则:新颖性的审查与判断,应对整体技术方案进行,如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三同”,即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技术目的相同,即对比文件中披露的技术内容覆盖了权利要求术中的技术方案,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 第二,单独对比原则:新颖性的审查与判断,采取“单独对比”原则,即只能在现有技术中选择一篇文章或者说一份对比文件进行对比,而不能采取多篇对比文件组合的方式进行对比,即所谓非组合原则。 第三,“覆盖”原则:新颖性的审查与判断,比较的对象是权利要求中所提到的技术方案。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不具备新颖性

28、时,不意味着该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不多不少,正好相同,而是指前者已经被后者所覆盖。,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4,判断新颖性的方法,1、采取单独对比的原则 2、具体概念的公开,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破坏新颖性,现有技术,申请文件,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5,(6)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条件 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如下情况: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效果:不构成对自己申请的公开,但也不产

29、生对抗他人的权利。,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6,公开日 申请日 宽限期:申请日前6个月内,宽限内容: (1)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2)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二次展出、发表、泄露不再享受 宽限期的待遇,宽限期不能无限制延长。,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7,宽限期与优先权期限的区别,首次申请日前6个月 宽限期 公开日 (申请日不变) 申请日 优先权期限 优先权日 新型外观6个月内 (申请日提前) 优先权日 发明12个月内(申请日提前),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8,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

30、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019/4/3,专利基础知识,59,创造性概念中的几个要点 (1) 已有技术,创造性,是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而不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比。在新颖性概念中,我们使用的是现有技术的概念;而在这里,使用的是已有技术的概念。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可见,已有技术与现有技术在类型、范围和构成上基本上是系相同的。 但是,已有技术不包括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

31、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即已有技术不包括抵触申请。,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0,创造性概念中的几个要点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质性特点,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具有本质上的区别,是经过创造性思维活动获得的结果。 “突出的”一词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实质性特点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 进步,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具有良好的技术效果或者说具有长足的科技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或者解

32、决了人们长久以来希望解决但始终未获成功的技术难题,满足了人们长期的技术需求等等。 “显著的”一词表明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进步的要求在程度上有所不同。,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1,随后原则: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组合对比原则:评价创造性时,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3)创造性审查原则,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2,(4)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虚拟的“人” 或叫作 假设的“人”或“一组人” 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的条件是: (1)“他”知晓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

33、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 (2)“他”能够获知该技术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能够理解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尤其是检索报告中的文件,具有独立进行基本分析和应用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 (3)但是“他”不具有创造能力。,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3,(1)实用性的概念,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实用性的两个方面 产业有用性: 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对于产品发明来说就要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出来,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对于方法发明来说就要在产业中能

34、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它们的共性就在于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在产业中实施并且解决技术问题。 再现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4,(1)实用性的概念(三个能够),实用性,又称“工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能够制造或者能够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 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部件必须能够按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重复制造出来。 能够使用专利方法或者专利产品必须能够在实际中予以使用。 能够产

35、生积极效果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所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5,(2)实用性审查原则,先行审查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应当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之前首先进行判断; 整体审查原则。实用性审查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能否实施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标准; 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积极效果的把握:只需能够产生有益的效果。对专利申请实用性的审查应该关注是否存在正面的有益

36、效果,而不应特意寻找发明的不足之处,只要发明不会导致技术上的明显倒退或者整体变劣即可。实用性所要求的效果与创造性审查中要求的效果标准之间有所区别。,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6,外观设计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1、专利法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含义 “不相同”,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应该是全新的设计,未抄袭、模仿已有的外观设计,或者与已有的外观

37、设计的基本组成部分不一样。 “不相近似”是在“不相同”的基础上,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其含义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同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比较应当有明显的改变,超出了相近似的设计范围。,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7,外观设计的判断方法,1、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进行判断 2、视觉观察、单独和间接对比 3、不考虑材料、结构和功能等因要素,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8,牙刷案例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本专利,对比文件,2019/4/3,专利基础知识,69,案例分析:牙刷,牙刷包括刷头和刷柄两部分,图示两种牙刷的刷头的刷毛都参差不齐,刷柄形状均呈波浪形。二

38、者的不同点是对比文件的刷头可以弯曲,本专利则没有这一功能,本专利刷柄上带有图案,对比文件不带图案。 刷头能否弯曲属于牙刷的功能,外观设计只是保护由这种功能带来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变化,而不保护这种功能本身。刷头弯曲的功能使得在对比文件刷头的背部带有凹槽,但凹槽这一形状对牙刷的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显著影响,刷柄上的图案对牙刷的整体视觉效果也不产生显著影响。 二者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0,外观设计的合法性,外观设计的合法性是指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的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包括:商

39、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璜使用权等。,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1,案例:W2599 延生护宝液包装盒,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2,W2599 延生护宝液包装盒案例说明,该专利申请在初审后授予专利权,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擅自将请求人于80年代初创作的嫁妹人物画中的主要部分原封不动地搬到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包装盒上,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中国画嫁妹的主要部分作为产品外包

40、装装潢,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延生护宝液(100ml)产品的外包装盒上,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嫁妹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由于本专利中包含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中国画嫁妹的主要图案部分,基于此,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侵犯无效请求人著作权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作出宣告其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3,4、申请专利需要提供的材料,(1)专利申请文件,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4,发明技术方案需要提供的交底材料,机械类 电子类 化学类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5,(2).专利申请的受理,1)受理

41、专利申请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及设在上海、沈阳、长沙、济南、南京、西安、成都、广州、郑州、武汉等地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地代办处仅负责受理专利申请,但不受理其中的涉外申请、分案申请、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也不受理其他中间文件。 2)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的效力仅是受理专利申请的凭证,它的效力只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接受了这项专利申请,并不表示授予专利权。 3)申请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4)申请号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代办处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6,(3).初步审查

42、,1)初步审查的概念 初步审查,也称为形式审查,是指由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进行的审查。 2)初步审查的目的 发明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保证其形式上合格,为以后的公开和实质审查做准备。 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的目的是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依法授予专利权。,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7,(4).实质审查,1)实质审查的概念 实质审查,指对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审查。 2)实质审查程序的启动 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8,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新颖性审查 新颖性审查是

43、从发明创造同社会的关系来审查,如果该发明创造已为社会所掌握,它就失去了获得专利权的起码条件。 创造性审查 创造性是从发明创造的历史关系进行审查。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同已有发明创造相比较没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是一般人通过逻辑推理就可以得到的,不具备创造性。 实用性审查 实用性审查是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2019/4/3,专利基础知识,79,5.授予专利权,(1)授予专利权的概念 “授予”,即批准请求事项;“授予专利权”,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

44、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向专利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并颁布发专利证书。 (2)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自受到授予专利权通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同时缴纳专利证书费、印花税和第一次年费等有关费用; 专利局收到专利证书费、印花税和第一次年费后,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出版专利说明书单行本,供公众索取(复印)或购买。 至此,专利申请人变为专利权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0,三、专利权的保护,1、专利侵权 2、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3、专利侵权的判定 4、判定侵犯专利权的一些基本原则 5、专利诉讼案

45、例,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1,1、专利侵权,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专利权的效力。法第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 所谓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

46、利的行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2,2、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有被侵犯的客体专利权 有侵害行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侵害行为有违法性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行为,侵权人才应负法律责任。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实施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人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3,3、专利侵权的判定,从专利法第11条我们看出: 构成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需具备5个条件: 在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进行了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行为; 采用了“其专利产品、其专利方法”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 以上五项都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足以构成专利侵权行为。,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4,4、判定侵犯专利权的一些基本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 多余指定原则,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5,5、专利诉讼案例,2019/4/3,专利基础知识,86,谢谢!,联系电话: 024-83687376 024-8368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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