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粉的用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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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明粉的用途一)元明粉市场总体需求预测 随着中国近几年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十五”期间中国元明粉产量平均增幅达20%。根据中国“十一五”发展规划,重化工产业依然是发展的重点之一,元明粉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在各应用领域也将迎来大发展。据原化工部对19952020年化工原料矿需求预测,今后五到十年中,我国元明粉需求仍会保持10%15%的强劲增长势头,其中20062010年元明粉总需求量约5500万吨,年平均1100万吨,2010年需求量预计达到1440万吨,年需求量将保持约15%的增长速度。在“十一五”期间,预计国内元明粉总量的20%将用于下游产品深加工,10%用于生产特种元明粉(含生产药用芒硝)。

2、“十二五”期间元明粉总需求量预计为9630万吨,在2015年元明粉需求量将达到2300万吨,年均增幅10%左右,其中深加工比例达到30%,特种元明粉的比例为10%,产品结构更为合理。未来五到十年,元明粉需求在高位增长过程中,难以再出现20%30的暴增状态。(见表3)中国是最大的元明粉出口国,我国元明粉在全球享有很高声誉,2005年中国元明粉出口量约190万吨,2006年达到204万吨。近年来加拿大等国由于环保原因关闭部分生产企业,日本化学工业生产下滑致使该国副产元明粉生产能力下降,巴西、印尼、韩国、泰国等主销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导致需求量大增,促使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元明粉出口量将继续保持两位数的

3、快速稳定增长,预计在2010年达到350万吨,四川元明粉产品由于质量稳定、纯度高、白度好、产品品种齐全、生产成本低廉,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未来仍将占据全国出口总量的半壁江山。(二)元明粉应用行业需求量预测 元明粉(又名精芒硝)是重要的轻工、化工工业原料,广泛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化肥、合成纤维等20多个行业。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林凌教授牵头组织的四川省芒硝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预测,未来几年内元明粉在国内洗涤剂、纺织印染、玻璃、硫化碱、造纸等传统应用行业都将得到大幅发展以外,在许多新兴领域也将得到大幅度发展。随着元明粉生产规模的扩大,行业整合而使生产集中度提

4、高,市场由无序竞争逐步变为有序理性竞争,产品结构日趋合理,预计市场价格也将逐步回升,行业平均利润率逐步上升。合成洗涤剂 洗涤剂行业使用元明粉作填充剂,用量一般占到洗涤剂总量的45%左右,整个行业的用量占国内芒硝总用量的45%左右。2006年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统计全国共生产洗衣粉约300万吨,人均不足3公斤,而发达国家人均年消费量约18公斤,世界平均水平为7.5公斤。随着中国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城市化,洗涤剂的用量上升,逐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消费水平,预计洗涤剂行业元明粉的年用量在2010年将达到340万吨,其中四川元明粉用于洗涤剂的数量占到50%以上,即有170万吨左右。

5、纺织印染 中国是传统的纺织品大国,市场发达,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提高,纺织品消费量将进一步增大,印染行业对元明粉的使用也逐步增加。据纺织印染行业的统计数据,我国漂染行业以每年递增20%的速度发展,元明粉消耗也相应增加,2006年全国印染行业使用元明粉约90万吨,预计在2010年达到120万吨。随着中国东部产业结构调整,部分产业向西部进行产业梯度性转移,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及四川元明粉的用量。玻璃 随着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玻璃需求量剧增,玻璃行业中元明粉的用量占总用量的12%。据统计,2006年整个玻璃行业的元明粉用量约75万吨,近5年内每年将会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在2010年将达到130万吨

6、。硫化碱 生产硫化碱使用元明粉用量占国内需求量的23%左右,按制造1吨硫化碱大约需要1.6吨无水硫酸钠计算,2006年全国生产硫化碱在80万吨以上,约使用元明粉130万吨。随着国内硫化碱下游产品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硫化碱的需求不断增加,预计2010年硫化碱行业元明粉用量达到 220万吨。硫酸钾 中国国内对硫酸钾的需求量约180万吨,但60%以上属国外进口。随着用硫酸钠制取硫酸钾关键工艺技术的突破,该行业中硫酸钠的用量将急剧上升,四川年产50万吨硫酸钾的项目正在兴建。预计在2010年国内用于生产硫酸钾的元明粉用量约60万吨。特种元明粉 特种元明粉包括在饲料、医药等领域使用的元明粉,以及在洗涤剂行

7、业使用的粗颗粒、彩色颗粒等新品种。按现有药品市场规模测算,全国每年药用元明粉需求量约10万吨。随着医药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药用元明粉的用量将逐步上升,国内惟一具有GMP资质的企业四川川眉芒硝有限公司的3万吨/年生产线将逐步满足市场的需求。在未来几年内,粗颗粒、彩色颗粒等品种将大幅度增长,预计2010年特种元明粉的用量将达到110万吨,其中四川将占到60%以上。新兴应用领域及其它行业的用量也将有大幅增长,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万吨左右。 芒硝是自然界中含钠硫酸盐类化合物的总称,可以以含水芒硝和无水芒硝两种形式出现,也可与其他化合物形成复盐,如钙芒硝、钾芒硝、碳酸芒硝等。自然界存在的芒

8、硝矿物有十多种,其中只有两类具有工业利用价值,一类是钠芒硝(即十水芒硝和无水芒硝);另一类是钙芒硝。 钠芒硝多分布于现代盐湖矿床中,而钙芒硝多赋存于古代盐湖矿床中。 芒硝矿产目前最大的用途是制取化工产品元明粉(纯度99%以上的无水硫酸钠)、硫化碱及硅酸钠等,广泛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有色冶金、皮革等20多个行业。 1 我国芒硝类矿产资源的概况及特点 我国芒硝类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预测我国芒硝类矿产硫酸钠资源总量可达300亿t,居世界首位。 1.1 芒硝类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我国芒硝矿按储量大小主要分布于青海、内蒙、山西、西藏、新疆等省区,资源约占全国硫酸钠总量的47.9%,矿

9、种分为掩埋沙下湖型和地表盐湖型。沙下湖型芒硝矿一般埋藏在泥沙层下,如内蒙包头达拉特旗芒硝矿(远景矿石储量68.8亿t,折合Na2SO4 23.7亿t),埋藏在200m左右松散泥沙层下,曾被列为难采矿,但现已被提上利用日程,由内蒙古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投资开发,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水溶试采设计已完成,现正在试采当中。一旦试采成功,采矿技术得到解决,将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盐湖型芒硝矿藏适宜露天开采,且加工简单。如青海察尔汗斯拉图采挖风化芒硝;山西运城盐湖采用春季养卤、夏季日晒蒸发、冬季冷冻生硝法生产芒硝;内蒙、新疆、甘肃大都直接采挖芒硝矿。钙芒硝矿主要分布于四川、青海、湖南、云南、湖北、江苏及广

10、东七省,工业储量合计约占全国硫酸钠总量的50.5%。其中四川的储量最大,它的钙芒硝矿多为单一矿,大多采用硐室水溶法或斜井旱采,前者优点是连续生产能力大,能够贫富兼采,多层合采,减少排渣量,具备工艺可靠、技术先进、项目投资省、开采安全、成本低、能耗低以及适应性强等特点。湖北、湖南、云南多是与岩盐共生或伴生,生产精盐同时副产芒硝。钙芒硝矿藏品位较高、规模也较大、埋藏较深,多为地下开采,因此生产成本较高,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大量开采。1.2 芒硝类矿产资源特点1.2.1 矿物品位较高、质量好、开采容易 我国芒硝矿由于含有一定量的无水芒硝,平均品位达40.7%,有的甚至更高;钙芒硝矿平均品位为24.2

11、4%,四川矿的平均品位达34.74%,质量则更好。因此我国芒硝类矿的矿石质量大都较好。由于芒硝矿一般容易被水溶解也易风化,因此开采较容易,并且大多可露天开采,伴生或共生无水芒硝和钙芒硝矿大部分也适合开采。1.2.2 储量丰富,资源分布广而相对集中 我国有14个省区均有芒硝类矿产资源分布,储量十分丰富(探明总储量居世界第一位),分布广而又相对集中,其中硫酸钠储量在10亿t以上的有青海、四川、湖南、内蒙四个省区,四省区资源总量占全国90%。青海大浪滩钾矿共生芒硝矿(硫酸钠探明储量比国外探明的总量还多20亿t,是全世界最大的硫酸钠矿)、内蒙包头达拉特旗芒硝矿、四川新津县金华钙芒硝矿、青海西宁互助县硝

12、沟钙芒硝矿是4个硫酸钠储量都在10亿t以上的超大型矿。一般南方资源以第三系及古代钙芒硝矿为主,北方则以第四系现代盐湖芒硝为主。我国的芒硝资源及利用情况13我国的芒硝矿资源(不包括各种副产芒硝)主要有两类:盐湖芒硝和钙芒硝,其在全国芒硝总储量中各占近半,盐湖芒硝主要集中于青海、内蒙、西藏、新疆四省区,钙芒硝主要集中于四川、青海、湖南、云南、湖北、江苏等省区,全国探明的Na2SO4储量约200亿t,预计总储量300亿t,居世界首位。全国已探明四个十亿吨以上的超大型矿床,分别是四川新津县金华矿区普查区,青海互助县硝沟钙芒硝矿,青海茫崖镇汗斯拉图芒硝矿,青海茫崖镇大浪滩矿田梁中矿。资料显示,我国的无水

13、芒硝生产企业大大小小有几百家,生产能力数百万吨,近年来,全国Na2SO4的产量每年以7%8%的速度增长。但是,据2001年美国地质调查局估计,全球Na2SO4总产量约550600万t,其中还有150200万t是副产硫酸钠。近年来,美国芒硝用量逐年下降,因此,Na2SO4市场前景不容乐观,大力开发芒硝资源新用途,迫切而重要十水硫酸钠(Na2SO410H2O)俗称芒硝,无水硫酸钠(Na2SO4)俗称无水芒硝,又称元明粉,它们常被笼统地称为芒硝。芒硝是一种天然矿产资源,也是许多工业产品如维生素C,人造丝,硼酸,铬盐等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无水芒硝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领域,是一种基本的

14、无机化学品。钙芒硝(Na2SO4CaSO4) 纯矿物含Na2O 22.29%、CaO 20.16%、SO42-57.55%。单斜晶系,常呈自形的菱形板状和短柱状以及半自形粒状。集合体常为致密块状。晶体常呈灰色或黄色。有时为无色或因含氧化铁包裹体而呈红色,透明半透明,玻璃光泽,条痕白色,贝壳状断口。硬度2.53.0。比重2.752.85。微具咸味,在水中缓慢溶解,淋滤出硫酸钠溶液并同时生成石膏。芒硝产于干涸的盐湖中,与石盐、石膏等共生。现代芒硝矿床产于内陆湖泊和海滨半封闭的海湾潟湖里,在干燥炎热的条件下,温度在33以上蒸发时,形成无水芒硝;在33以下或秋冬气温下降时,形成芒硝。 世界上芒硝湖的分

15、布,以中国和俄罗斯较多。中国主要分布在西藏 、内蒙古、黑龙江 、山西、吉林等省、区。古代芒硝矿床产在陆相湖泊沉积岩系里,一般在红色砂页岩系中呈透镜状产出。中国湖北省的储量居全国之首。工业矿物原料所指芒硝,常包含无水芒硝和钙芒硝,用以制取硫酸铵、硫酸钠、硫酸及硫化钠等化工原料。其中用于制造洗衣粉的芒硝占总用量的65%70%。又称硫酸钠矿。 一种以含钠硫酸盐类矿物为主要组成的非金属矿产。 有固相矿和晶间卤水矿两种。 主要工业矿物为芒硝、无水芒硝、钙芒硝。钠芒硝矿一般边界品位(含硫酸钠)30%,晶间卤水矿一般工业品位(含硫酸钠)50g/L,用露天开采、地下开采或水溶开采。不需选矿。 是制取硫酸钠、硫

16、酸铵、化学纤维、硫化钠、洗衣粉、硅酸钠、泡沫材料等的重要原料。 编辑本段芒硝矿资源芒硝类矿产资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储量极为丰富,目前已知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蕴藏有芒硝矿产资源。据美国矿业局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1996年资料,世界硫酸钠储量(不包括中国)为33亿t,储量基础46亿t,储量较多的国家有美国、西班牙、墨西哥、土耳其、加拿大等5国,其储量占世界各国(不含中国)总储量的42.24%1。 中国的芒硝矿资源极为丰富,是优势矿产之一,储量居世界首位 中国芒硝矿地理分布。截至1996年底,中国已探明芒硝类矿产地124处,其中包括以矿石量计62处的保有储量221

17、.12亿t和以Na2SO4计62处的保有储量105.32亿t;资源总量达300亿t(Na2SO4量),资源潜在价值17 760亿元人民币。中国芒硝矿储量最丰富的省(区)主要为青海、四川、内蒙古、云南、新疆、湖北和湖南等。第六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颧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储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占用资源储量x单位储量使用费费率标准。占用资源储量是指基础储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件。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矿产品价格市场变化情况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

18、行。 第七条 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占用资源储量,新建矿山企业以经评审备案的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确认的数据为准;在建或者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或者办理占用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准。 第八条 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第十五条 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山企业所在地属地化原则进行统计汇总后,按照省30、州(市)20、县(市、区)

19、50的比例进行分流和返还。第十六条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原则,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50)、矿产资源保护支出(40)和管理性支出(10),不得挪作他用,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支出通过建立各级政府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安排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重要成矿区带和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项目。附件: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 矿产 类别 矿种 矿石类型或品圾 资

20、源储量单位 费宰标准 (元) 能源 矿产 煤 烟 煤 无烟煤 褐 煤 吨 300 200 150 黑 色 金 属 铁 富矿(TFe45) 贫矿(tfe45) 矿石吨 500 400 锰 富矿(Mn18) 贫矿(Mn18) 矿石吨 500 400 钛砂矿 矿物吨 600 有 色 金 属 铜 富矿(C1占)08) 贫矿(Cu08) 金属吨 400 350 铅 氧化矿 硫化矿 混合矿 金属吨 150 120 100 锌 氧化矿 硫化矿 混合矿 金属吨 200 150 100 锡 富矿(Sn06) 贫矿(Sn06) 金属吨 700 600 钨 金属吨 1200 镍 金属吨 1200 钼 金属吨 200

21、0 锑 金属吨 400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与采矿权使用费有什么区别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就是采矿权价款,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只有已经开采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才要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是登记矿区面积的登记费,两者数额差距巨大。现在有些省区要求新取得的采矿权也需要按照储量缴纳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实际上变相收取采矿权价款,没有理解和执行国家探矿权招、拍、挂的市场化竞价取得制度。另外矿业权市场化程度不够,通过招拍挂政府没有收到多少出让资源的钱,政府感觉到资源价值没有得到体现,政府为数不多的出让矿产资源、土地换钱的招数舍不得放手,于是出此下策。采矿权使用费目录释义编辑本段释义国家实行采矿权有

22、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使用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采矿权使用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的,

23、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学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 词目:采矿权使用费 英文:usufruct outlay of mining right 释文: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组成部分。即国家将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准予使用权利的费用。采矿权申请人直接通过申请取得的采矿权和通过国家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都必须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依法按矿区面积逐年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设置采矿权使用费的目的与探矿权使用费相同,也是国家控制对土地的过多占用。但因采矿

24、权对土地占用的时间与矿山服务年限相联系,一般不作分时段限制。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遇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国家紧缺矿种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类采矿权

25、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四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办理分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所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章 征收与缴纳 第六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颧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储量为基础

26、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占用资源储量x单位储量使用费费率标准。 占用资源储量是指基础储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件。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矿产品价格市场变化情况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占用资源储量,新建矿山企业以经评审备案的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确认的数据为准;在建或者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或者办理占用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准。 第八条 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

27、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九条 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所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备案。 第十条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额低于500万元的,由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一次性缴纳;应缴费额高于500万元、且采矿权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缴纳。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28、,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采矿权人因扩大矿区范围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对新增资源储量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一)采用先进技术开采低品位、难开采、难选冶的矿产资源的; (二)对尾矿或废石(矸石)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的; (三)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采矿权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减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中申请减缴费额大于1000万元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

29、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按季度编制上报有关报表。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办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分流和返回。 第十五条 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山企业所在地属地化原则进行统计汇总后,按照省30%、州(市)20%、县(市、区)50%的比例进行分流和返还。 第十六条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原则,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50%)、矿产资源保护支出(40%)和管理性支出(10%),不得挪作他

30、用,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七条 矿产资源勘查支出通过建立各级政府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安排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重要成矿区带和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项目。 管理性支出主要用于矿业秩序维护和矿业权纠纷调处、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评估经费。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采矿权人上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和检查,有权进入生产现场取得有关数据资料,以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性。 采矿权人应当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如实、及时并按规定的方式提供上报有关的资

31、料。 第十九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征收使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报表和资料。 第二十条 矿业中介机构和有关服务机构违法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储量报告,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32、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采矿权,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储量核实后,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类别矿种矿石类型或品级储量单位费率标准(元)能源矿产煤烟煤,无烟煤,褐 煤吨3.00=2.00=1.50黑色金属铁富矿(TFe45)贫矿(TFe45)矿石吨5.00=4.00有色金属铜富矿(Cu0.8)贫矿(Cu0.8)金属吨400=350锰富矿(Mn18)贫矿(Mn18)矿石吨5.00=4.00钛砂矿矿物吨6.00铅氧化矿,硫化矿,混合矿金属吨150=120=100

33、锌氧化矿硫化矿,混合矿金属吨200=150=100锡富矿(Sn0.6)贫矿(Sn0.6)金属吨700=600钨金属吨1200镍金属吨1200钼金属吨2000锑金属吨400贵金属金金属千克4000银独立银矿共生矿金属千克100。60铂金属千克6000钯金属千克3000锶天青石矿物吨10.00化工矿产磷I级品级品级品矿石吨3.0=2.00=1.50岩盐矿石吨1.00芒硝矿石吨1.00硫铁矿独立矿共生矿标矿吨5.00=2.00非金属矿产水泥石灰岩矿石吨0.50高岭土矿石吨1.00硅藻土矿石吨1.00大理石矿石立方米20.00花岗石矿石立方米20.00饰面砂岩矿石立方米15.00建筑用砂矿石吨0.50

34、建筑石料矿石吨0.50砖瓦粘土矿石吨0.50水气矿产地热水立方米1.00矿泉水立方米2.00另:地热、矿泉水以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年度开采规模分年度征收。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求助编辑百科名片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经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共3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1日公布的湖北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目录综述 条例内容编辑本段综述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编辑本段条例内容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

35、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地质矿产部门或者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和巩固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障矿

36、区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省地质矿产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五条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有偿取得的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项目立项前应当持经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或者相应的地质资料,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已建矿山企业开办新项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条 采矿权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区范围保留期

37、:大型矿山为3年,中型矿山为2年,小型矿山为1年。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延长矿区范围保留期,保留期延长不得超过1年。 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申请延长矿区范围保留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采矿权申请人应持下列资料,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一)申请登记书和经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二)与其申请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文件; (三)经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报告; (四)矿山设计或者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等有关批准文件; (五)省地质矿产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

38、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只需提供前款(一)、(二)、(五)项规定的资料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开采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条 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应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办理采矿登记,并按国家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有偿使用费的收缴标准、用途和管理,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转让采矿权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转让审批手续。 第十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省地质矿产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省级规划矿区和对本省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开采地热、矿泉水、宝玉石资源; (三)

39、前两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 (四)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委托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 第十一条 开采第十条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由市(地区、州)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林区)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个人自用采挖砂、石、粘土矿产的,可以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发证资料应向上一级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

40、不超过三十年;中型的不超过二十年;小型的不超过十年。 第十三条 采矿权登记后,由矿区所在地的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和矿区范围图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设置地面标志。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必须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并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土地复恳、土地占用和文物、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禁止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 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开采矿产储量为中型以上的在一年内,开采小型和零星分散的在六个月内,应当进行建设或生产。逾期不进

41、行建设或生产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失效;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必须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到地质矿产管理部门接受年检。年检的具体办法由省地质矿产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地质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一)变更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露天、地下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性质、名称; (五)转让采矿权。 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的矿山改建、扩建项目,如发生前款第(一)、二)、(三)项内容变更的,应按新建项目进行采矿登记。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

42、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办理延续采矿权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继续采矿的,按无证采矿处理。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因故需中途歇业六个月以上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歇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歇业手续。歇业期间保留采矿权并承担保护矿产资源等相应义务。歇业时间满一年又不提出开业申请的按停办处理。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三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回收。对暂不

43、能综合回收的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禁止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第二十二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中必须加强对矿石损失、贫化的管理,建立矿产储量管理台帐制度。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矿山设计要求或者省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指标。 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独立选(洗)矿厂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取缔违法收购,维护矿产品运销环节的正常秩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44、一)、(二)、(三)项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四)项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的;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他人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四)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地质矿产部门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以上50%以下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

45、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三年达不到矿山设计要求或者省地质矿产部门核定的指标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逾期不恢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二)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 (三)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 (四)不接受年检,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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