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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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铁路局文件兰铁办2008105号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运输业各单位,兰州铁路公安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1月1日起实行,路局前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兰铁运200812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 兰州铁路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 施 细 则一、总 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铁道部有关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具体要求,特修订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以下简称细则)。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一、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工程车列进出工程线;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3.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含相关设施改造)等设施的施工。4.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6.在信

3、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电力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技术改造等施工作业。7.牵引供电设备大修、技术改造等作业。8.其它涉及营业线运输或危及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施工作业。二、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3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

4、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乌鞘岭隧道的维修天窗按120分钟进行。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电务、工务部门提前沟通,做好天窗共用。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4.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安排2次60分钟停电检修天窗。双线

5、电气化区段牵引供电设备多条供电臂重合停电检修每月应保证1次30分钟垂直检修天窗。5.供电部门进行停止信号设备供电的检修作业,每年不超过一次,每次不超过8小时,设备检修期间必须保证信号设备另一路电源(含发电机)供电。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作业天窗时间可适当调整,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明确;维修作业天窗时间由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根据车流实际调整,可适当延长。第4条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第5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管内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遇有成段

6、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6条 慢行处所的规定及慢行区段的划定:1.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路局管内慢行区段划分如下:陇海线:天水陇西兰州;兰新线:河口南打柴沟武威南张掖嘉峪关安北;包兰线:惠农银川柳家庄干塘白银西兰州(其中:惠农银川为特殊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宝中线:柳家庄固原安口窑;干武线:干塘武威南;兰青线(含兰州枢纽):兰州海石湾;支线按一个区段掌握。2.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

7、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3.施工连续慢行距离一般不超过1000米,特殊需要增加慢距时在月度施工计划中确定,慢行速度影响列车闯坡、过分相时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工务、机务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并纳入月度施工计划。4.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顶进作业慢行时间要求:单线地段在框构顶程12米、车流密度30对/日时,框构宽度5米,限制慢行4天;5米框构宽度7米,限制慢行5天;7米框构宽度12米,限制慢行7天。复线地段在框构顶程15米、车流密度80对/日时,框构宽度5米,限制慢行6天;5米框构宽度7米

8、,限制慢行7天;7米框构宽度12米,限制慢行8天。当框构宽度大于12米、框构与线路斜交角度超过30度、跨越站场多股道、地质水文情况复杂、车流密度超过单线30对/日、双线80对/日、曲线半径800米、施工中遇到雨天等情况时,慢行时间依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调整方案执行。三、施工等级划分第7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施工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2.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二、级施工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其它换梁施

9、工。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三、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四、施工组织领导第8条 为加强施工管理,成立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主管运输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工电、机辆、基建、辅业副局长及局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处、安监室、总工室、工程建设指挥部、辅业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施工领导小组职责: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及建立、健全、完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等工作。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

10、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铁路局年度施工轮廓计划、阶段性的施工组织安排及大型、专项施工项目的组织方案,切实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施工的组织领导,协调施工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确定各项施工的领导架构,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并负责批准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第9条 施工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11、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局运输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处、安监室、总工室、工程建设指挥部、辅业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副职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处、安监室、总工室、工程建设指挥部、辅业资产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施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负责路局施工管理办法的修订;负责施工计划管理、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运输组织、施工协调、施工考核、施工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施工计划及各项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各部门对分管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结合运输组织工作,优化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

12、工艺,提高作业效率,确保月度施工计划的兑现;负责解决各部门结合部存在的问题,根据施工和运输的现状,计划性地调整施工安排。运输部门:参加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召开的施工方案审查会,根据施工的影响情况,提出优化及运输组织调整建议。对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且影响较大的项目制定有关的运输组织方案。积极协调解决运输、调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同时负责按规定对施工期间临时行车办法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站段进行岗前培训和学习。其他部门:作为施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过渡方案的审查,负责安排本部门自管项目的大中修、设备更新改造及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年度集中修计划,加强天窗共用,避免在同一区段重复作业,提高天

13、窗的利用率;负责本部门施工计划的编制、上报,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负责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动态掌握施工进度、整体工作的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监部门: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执行情况,对违反施工方案、危及行车和施工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簿,对重点问题向施工单位填发安全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由施工负责人签认,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第10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均成立施工领导小组。1.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14、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中明确。2.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中明确。3.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车务段(直属站)根据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电报及时成立施工领导小组。4.特殊情况由铁路局

15、确定施工领导小组组成。第11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2.各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现场施工协调会召开前分部门、单位针对本项施工监控重点,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格式见附件),并在现场施工协调会上交施工领导小组,由施工领导小组确认。3.负责现场施工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4.负责组织召开现场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5.施工涉及的所有设备管理单位,要明确监管人员,加强对本单

16、位既有设备及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监管及防护。6.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施工协调会召开时间、地点由施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第12条 现场施工协调会的内容1.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说明施工影响范围、重点事项,明确安全防护内容、关键环节、处所、注意事项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特别是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监管要指定专人在施工过程中重点巡视,严密监控。2.由施工领导小组对施工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3.协调解决施工结合部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发会议纪要。4.每日施工结束后,对当日施工全过程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次日施工过程中的

17、运输组织、安全组织、施工组织等具体方案提出要求和意见。第13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主体单位的确定原则1.一项施工作业由多单位进行时,主体单位在月度施工计划中确定。2.多个单位在共用天窗进行施工或维修作业时,以开行轨道

18、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单位为主体单位,均不开行或多个单位以上开行时,主体单位依次为工务、供电、电务部门。3.施工作业与维修作业共用天窗时,主体单位为施工作业中确定的主体单位。第14条 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为强化天窗修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管安全、工电、机辆、基建副局长担任正、副组长,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建管、劳卫处、安监室等有关处(室)处长(主任)为组员,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有关业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天窗修管理工作。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完善天窗修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

19、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5条 站内岔线、除到发线以外的站线及段管线的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审批。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在得到路局相关处、室的批准后,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其中在站内的施工还需与所在车务段(直属站)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在各设备管理单位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方准进行。其它各项施工均由路局统一管理、统一审批。需由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计划,由运输处在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向铁道部提出书面申请。

20、第16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六、施工方案审查第17条 凡需进行施工方案审查的施工项目须在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前30天,由主管业务处(室)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安监及有关业务处(室)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明确施工等级,确定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审查会的要求,重新完善和修改施工方案,并与相关运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资料,各运营单位要根据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配合、监管、组织措施

21、。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经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室)留存备查。第18条 凡涉及营业线上的各项施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

22、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核。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各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时,必须认真审核有关施工的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严格按照技规、行规、事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施工中的每个环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第19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查,、级施工施工方案分别由主管业务处(室)报、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七、施工计划的编制第20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车务段(直属站)负

23、责编制本段(站)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月度计划;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施工日计划中部管施工项目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第21条 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须在每年12月上旬前将次年计划中需要封锁和停用信号设备及其他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项目,填写年度施工计划表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运输处,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中旬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并以此作为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的依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第22条 凡由路局审批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施工天窗,以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包含

24、施工电报)进行公布。用于双线电气化区段供电设备多条供电臂重合停电及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天窗也应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按维修天窗统计。第23条 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由主管业务处(室)提前3日向局调度所提出申请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24条 工程车列进出工程线时,除执行部、局有关规定外,施工单位检查确认工程线具备进车条件后向主管业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工程线进车申请表),要写明作业内容、时间、范围、进车种

25、类、限速条件等,由主管业务处(室)及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确认,经确认符合进车条件后,将申请表报路局安监室核查,并由安监室组织相关单位在3日内进行现场确认,具备进车条件并签认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线进车申请表及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签认过的申请电报报运输处。以路局电报批准,调度所以调度命令准许。第25条 凡由路局审批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施工方案及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主管业务处(室)对施工方案及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主任)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交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同时通过

26、路局办公网兰州局施工计划调度管理系统向运输处提交。有关渡槽、涵渠、管道、道路、电力线路(包括电缆)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的工程,其施工方案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铁路局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相关部门、单位按本细则规定办理。凡由车务段(直属站)审批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签认后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申请表提交至相关车务段(直属站)。具体审批办法由各车务段(直属站)自行制定。施工方案的审批须遵循专业分工、专业负责的原则,凡提交至运输处的施工计划申请内的施工作业项目(包括申请电报和网上申请)均视为施工方案已审核到位。未经主管业务处(室)主管处长(主任)签认的申请计

27、划,不得向运输处申报。第26条 对技改项目施工,施工单位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外,还应提供施工改造示意图、车站改造线路平纵断面图、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布置图及联锁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高度及分相、分段绝缘器位置等相关技术资料。第27条 运输处每月16日前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局外施工单位由主管业务处(室)转达。第28条 对于月度施工计划中注明另电安排的施工项目(仅限于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日将经由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签认后的施工计划申请表报送运输处,由运输处调整安

28、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签字批准后,下发电报。第29条 因施工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时,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的同时确定区段客、货列车慢行附加时分,据以统计列车正晚点。第30条 施工日计划是指由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及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每日进行编制的次日0:0024:00的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室编制完成后需经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并纳入调度日计划。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通过兰州局施工计划调度管理系统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一项施工涉及多部门配合作业时,施工计划的提报由施工主体单位

29、负责。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汇总后,通过该系统于施工前2日9:00前报至调度所施工调度台。级施工和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第31条 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在接收到施工计划申请后,本着“天窗共用、平行作业”的原则统筹安排,做好天窗共用。如需安排两个及以上单位进入单线同一区间或双线同一区间同一方向别同时作业时,施工调度员必须向施工单位了解清楚作业地点、是否使用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事项,指定作业主体单位,符合天窗共用条件的,方可安排天窗共用。第32条 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

30、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施工日计划中涉及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由调度所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其中0:00-4:00执行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为前1日8:00前)通过施工命令发布系统发布至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室)、有关供电、工务段及工务机械段,并传(交)给相关列车调度员。车务段(直属站)应根据施工及车机联控要求转发给相关车站。主管业务处(室)转交施工单位。第33条 机

31、务段机车调度室、乘务室派班室必须按规定揭示调度命令,并注明有关注意事项,及时传达到相关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对施工单位设置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防护标(牌、灯),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必须注意与运行揭示核对,发现有与运行揭示不符的限速标(牌、灯)时,必须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机务段要根据调度命令及时将施工限速区段和限速要求等数据输入机车监控装置。第34条 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局管设备施工时,由主管业务处(室)按本细则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单位于

32、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现场组织实施按本细则规定由我局负责。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35条 月度施工计划下发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报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同意后,提前5天向局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审核并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同意后由施工调度室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调整计划后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配合、监管单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

33、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和时间不得变更。第3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作业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月度施工计划外增加的施工,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和必须增加施工的原因,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提前5天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进行审核

34、后,由局运输处安排。其中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第37条 对于突发性设备隐患等须临时封锁要点时,由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并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进行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第38条 危及行车安全须立即抢修时,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调度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九、维修计划的编制第39条 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

35、。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第40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要依据运行图确定的维修天窗次数有针对性、合理、科学的提报本单位设备维修计划,在提报维修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月度施工计划所安排的施工内容,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合理安排人员和机具,提高天窗的利用率。各单位提报的维修计划,必须明确作业地点、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等因素。第41条 较大中间站和编区站如有多条供电臂,供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停电进行。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维修单位直接向所在车务段(直属站)技术

36、科提报,经审核、批准后实施。编组站和作业量大的区段站、货运站、客运站还需将维修计划纳入到车站班计划中。车站驼峰设备检修由车站安排在停轮、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时间进行。机务段、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维修单位向机务、车辆段提报,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上述在站内、段内进行的维修作业必须与维修单位建立现场监控机制,由双方共同确保维修作业期间的行车、作业安全。第42条 维修日计划是指由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根据各主管业务处审核后提交的维修计划每日进行编制的次日0:0024:00的维修计划。维修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前3日通过兰州局施工(维修)计

37、划调度管理系统上报至路局主管业务处,经审核汇总后,通过该系统于作业前2日9:00前报至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第43条 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在编制维修日计划时,必须考虑天窗的综合利用,提高天窗的效率,并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做好施工天窗与维修天窗的结合,在同一作业范围内,维修天窗应尽量与施工天窗重叠共用,以施工作业为主,维修作业为辅;二是做好多个设备管理单位共用天窗的结合,切实提高天窗的综合利用率。第44条 施工调度室于维修前1日18:00前将维修日计划下达有关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十、施工

38、、维修日计划的组织实施第45条 准许共用天窗进行作业的调度命令必须转天窗内所有作业单位。不同作业单位利用共用天窗在单线同一区间、双线同一区间同一方向别进行作业时,各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根据调度所批准的施工、维修计划提前联系,相互明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制定好作业时的联系、防护及作业办法,指定专人进行联络,由主体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在作业前适时召开协调会议。电务部门进行道岔、轨道电路维修作业时,作业区应不再安排有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移动的维修作业。第46条 两个单位的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单线同一个区间或双线同一区间同一方向别共用天窗进行作业时,必

39、须制定安全控制措施,由主体单位全面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组织。1.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一端车站进入区间时,应连挂在一起。进入区间后由主体单位负责人按各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划分作业安全隔离区,安全隔离区不得小于800m,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准开始作业。2.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两端车站进入区间时,由主体单位负责人按各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划分作业安全隔离区,安全隔离区不得小于800m,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做好安全防护后方准开始作业。3.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之间必须保证通讯可靠,

40、并不间断进行联络。打柴沟至龙沟间开行路用列车按行规规定办理。第47条 施工、维修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随意取消,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时,除执行部、局有关规定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取消:1.遇天气变化、自然灾害、事故或特殊情况影响,必须临时取消施工计划时,由施工单位于施工前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报告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并通知配合单位(不能提前预知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报告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并通知配合单位)。2.因接入邻局晚点旅客列车或其它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日计划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I级施工

41、和部管施工项目还须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调度处批准),调度所应提前(不少于4小时)以调度命令通知主管业务处(室)和施工、维修单位取消原定计划,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并由施工、维修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配合单位。3.局调度所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如天窗时间变更不超过0.5小时时,须由值班主任批准同意;超过0.5小时时,须由运输处领导批准同意,由列车调度员提前(不少于4小时)通知施工、维修单位,并由施工、维修单位负责通知相关配合单位。第48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天窗修的检查指导,发现作业与计划不符或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制止并要求整改。对因

42、设备管理单位原因延长作业时间,对运输造成影响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第49条 调度所要建立健全天窗台帐管理制度,加强对“双率”的统计分析工作。施工调度应提高对天窗管理的职能,完善基础工作和台帐管理,加强对慢行处所、能力的情况掌握,认真统计并填记区段施工慢行一览表、每日天窗兑现表、天窗兑现工作台帐,根据每旬天窗兑现情况汇总旬天窗兑现分析表,并在月底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月度天窗总结表。十一、集中修组织实施第50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

43、。第51条 为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铁路局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集中修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集中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的专业小组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铁路局集中修施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小组:1.施工计划组:由各相关业务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集中修期间施工计划、运输组织方案,同时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解决在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2.专业技术组:由各相关业务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多部门集中修结

44、合部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方案,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3.路料运输组:由各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负责集中修所需物资路料的采购、到料、运输供应工作。4.现场监控组:由相关业务处室、设备管理单位及车务段(直属站)指定人员组成。按照专业负责的原则,对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格落实作业标准,严把施工开通关,保证行车安全。第52条 集中修的施工天窗时间不应少于180分钟,在运输能力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运输调整措施,必要时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路局

45、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第53条 集中修的具体实施时间由集中修领导小组确定,同时启动各专业小组职能。集中修施工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旬计划由施工计划组于每月7、17、27日编制完成,并下发各相关部门、单位。第54条 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集中修的考核工作,按相关规定,对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及施工进度进行逐日统计、分析。各主管业务处要将“集中修”的模式引入维修作业项目中,加强维修作业管理,整合零小天窗,以“集中修”的模式制定完善维修作业体制。十二、施工登销记程序第56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

46、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作业)、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维修作业)内登记,车站值班员核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向有关车站、作业单位发布调度命令。一项作业涉及多单位配合作业时,由该项作业的主体单位负责登记,配合单位确认后进行签认。遇天窗共用时,各作业单位要按照各自作业内容分别进行登记,严禁一个单位登记,多个单位作业。非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还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或指定人员签认。第57条 施工、维修作业时,各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

47、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第58条 施工、维修作业单位应在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作业完成后,经相关单位共同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开通。一项作业涉及多单位配合时,在各配合单位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分别进行签认后,由该项作业的主体单位负责办理销记开通手续。多单位共用天窗进行作业时,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确认区间作业车已全部返回站内,施工机具全部撤离线路,设备恢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不影响行车安全,并亲自或指定专人签认后方可通过驻站联络人员分别进行销记。第59条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十三、施工过渡工程第60条 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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