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关于改进跨省市客运班线和客运标志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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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改进跨省市客运班线和客运标志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交通局(委):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省道路客运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03864号)和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简政放权的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为改进跨省市客运班线和客运标志牌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的分类: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按其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班车旅客运输(以下简称“班车客运”)、出租汽车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出租客运”)、包车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包车客运”)三种。以运送旅客游览观光为目的,前往旅游景点的旅游旅客运输,按其经营方式的

2、不同,分为旅游班车旅客运输、旅游包车旅客运输、出租汽车旅客运输三种,分别纳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出租客运管理。二、客运标志牌及其种类:(一)客运标志牌是经营者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经营班车客运的标志,分为班车客运标志牌和临时客运标志牌。粤港澳旅客运输和省内跨市旅游包车客运不再使用客运标志牌。(二)班车客运标志牌分为省内跨市普通班车客运标志牌、省内跨市直达班车客运标志牌、省内跨市旅游穿梭巴士客运标志牌,以及省际普通班车客运标志牌、省际直达班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分为省内跨市临时客运标志牌和一次性使用的省际加班标志牌、省际包车标志牌、省际旅游标志牌。三、客运标志牌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一)

3、客运标志牌的所有权归国家。(二)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交通主管部门授予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等级的企业,即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三)具有客运标志牌经营权的企业可以授权的方式(授权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安排其分公司或委托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其客运标志牌,即授予客运标志牌的使用权。(四)被授予客运标志牌使用权的企业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经营,其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规行为、服务质量事件和安全事故等,由授权企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四、新增班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权:(一)新增省内跨市班车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二)新增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权按以下

4、规定管理:1、我省与外省通过年度协调会,制定年度客运线路发展计划。我省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新增毗邻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外省企业由车藉省审批其经营权或由两省联合开展招投标。我省企业取得经营权指标的,按照新增跨省市客运标志牌领牌程序(见附件2)办理领牌手续。2、新增非毗邻省际直达班车客运标志牌,由审批改为核准,在一定期限内,放开发展。我省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取得新增非毗邻省际直达班车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1)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填写省际客运线路审批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送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2)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送省交通厅核准;(3)经省交通厅核准同意后,送对方省省级

5、交通主管部门核准;(4)企业凭经双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省际客运线路审批表或两省协议,按照新增跨省市客运标志牌领牌程序办理客运标志牌。外省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1)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提交经对方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省际客运线路审批表或两省协议,提供承诺书和与我省终点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送省交通厅审核;(2)经双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领取客运标志牌后,企业按照外省进入广东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见附件4)办理进站开班手续。五、使用班车客运标志牌的营运客车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班车客运标志牌定车号使用,一车一牌。(二)起讫地一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

6、州(龙门县除外)八市的普通客运标志牌,车辆变更(包括车辆报废更新、更换、中型车转为大型车,下同)时,必须使用中级或以上客车。(三)起讫地两端均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龙门县除外)八市之间的直达客运标志牌、旅游穿梭巴士标志牌,车辆变更的,必须使用高一级或以上客车;其余直达班车仍按原规定使用中级或以上客车。(四)16座及以上中型客车可按1:1的比例调整为大型客车,调整后的大型客车装备等级必须达到高级或以上。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完善省内客运班线及客运标志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386号)的规定,6至15座小型客车经营至2003年年底,经营期满后不予续期,由各市

7、统一收回客运标志牌交省交通厅。 (五)放开旅游包车的车型限制,12座及以上客车均可从事旅游包车客运。(六)二级及以上企业的营运客车可在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跨地区调配使用。其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调入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由调入公司和调入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六、客运班车进站的选择:(一)各市交通局(委)须对客运站进行功能定位。从2004年6月1日起,除广州的省汽车站、市客运站和深圳的罗湖汽车站、侨社客运站外,客运班车可根据客运站的功能定位,自主选择客运站。对于没有进行功能定位的客运站,企业可自行选择。(二)在2004年6月1日以前,各市交通局(委)应对辖区内的客运站进行功能定位,据

8、此指定每条客运班线允许进入的所有客运站的名称,并将辖区内客运站的功能定位汇总成汽车客运站功能定位汇总表(式样见附表K3),向社会公布,报省交通厅备案。(三)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深圳市交通局应在2004年6月1日前,将广州的省汽车站、市客运站和深圳的罗湖汽车站、侨社客运站进站的审批原则、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交通厅备案。(四)从2004年8月1日起,所有省际班车和省内跨市直达班车应调整到三级及以上或主要安全设施与管理水平达到三级的客运站始发。未能评定为三级站但主要安全设施与管理水平达到三级站要求的客运站,由各市负责认定,报省交通厅备案。上述备案内容由省交通厅在广东省交通厅网站

9、发布。七、客运班车途经线路管理:(一)客运班车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选择时间最短或里程最短的路径运行。(二)客运班车途经线路上因公路改造或中断以及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无法按规定线路行驶时,可以绕道。1、省内跨市客运班车需绕道行驶时,由起点地市交通局(委)发布临时绕道通告(见附件五),在省交通厅网站发布并通报沿途各市交通局(委),由其负责及时将临时绕道通告通知辖内交通稽查站、交通主管部门和客运站。2、省际客运班车需绕道行驶时,由双方省确认发布,并由各自通知相关单位。3、临时绕道通告应注明有效期。八、临时客运标志牌的管理:(一)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经营权企业中通用。一次性使用的省际加班标志牌、包

10、车标志牌、旅游标志牌定车号使用,一车一牌。(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按照不超过企业拥有经营权的省内跨市班车客运标志牌总数6%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由省交通厅确定核发数量,企业现有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超过规定的,由各市负责于2004年6月30日前收回交省厅,不足的由省交通厅统一补发。(三)省际加班标志牌、省际包车标志牌、省际旅游标志牌经营权的获取。1、由各市交通局(委)定期统一到省交通厅领取,并同时提交上次核发的一次性省际客运标志牌核销清单。2、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向当地市交通局(委)提出申请,由各市根据以下条件发放:(1)省际加班标志牌只能发放给已有该线路正班车

11、业务的企业,省际包车标志牌和省际旅游标志牌只能发放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班车客运企业或中高级客车达到25辆规模及以上、安全状况好、信誉好的旅游包车企业。(2)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3)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市交通局(委)负责审核企业资质、车辆技术等级、驾驶员素质及其它运输安全必备条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4)发放牌证时,各市交通局(委)发放人应将牌证号码、车辆、所属企业等信息按规定填写,并一一登记造册,及时收回已经使用过期的牌证。(四)临时客运标志牌的使用。1、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使用:(1)经营权企业原有线路上的正班车出站实载率超过90%、需要加班

12、的;(2)因车辆抛锚、保养等原因需要顶班的;(3)客运标志牌不慎灭失,尚在办理补发过程中;(4)用于包车客运业务。2、省际加班标志牌在原有线路上的正班车出站实载率超过90%、需要加班时可以使用;省际包车标志牌、省际旅游标志牌在企业承担旅游包车业务时,可以使用。3、因加班或顶班使用临时客运标志牌时,须持本单位原正班车或所顶班车标志牌附卡的复印件,以及始发站签章的注明了加班或顶班情况的行车路单,并按该牌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4、因客运标志牌灭失而使用临时客运牌时,须有原客运标志牌附卡的复印件以及车籍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0天。5、因包车使用临时客运标志牌时,须与包车票同时使用

13、。九、班车客运标志牌附卡管理:(一)从2004年7月1日起,省内跨市客运班车启用新式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附卡(以下简称“客运标志牌附卡”,见附表K4)和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记录卡(以下简称“变更记录卡”,见附表K5),对外省进入我省的省际客运班车启用广东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以下简称“进站附卡”,格式见附表K6)。(二)客运标志牌附卡由省交通厅核发,变更记录卡、进站附卡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三)客运标志牌附卡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变更记录卡、进站附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根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审情况,重新核发。(四)省交通厅将省内客运标志牌车辆、途经线路、同一城市(或县)内起讫站点

14、变更业务和省际进站附卡业务下放给各地级市直接办理。对于下放的业务,省交通厅将于2004年5月20日前将有关数据台帐和管理软件下发给各市。(五)外省进入我省的省际客运班车标志牌新增或经营单位、车辆、我省客运站、途经线路发生变更、客运标志牌或进站附卡遗失时,应及时到我省始发客运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外省进入广东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办理进站附卡。(六)变更附卡、进站附卡使用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跨省、市班车进站证同时废止。(七)客运标志牌业务变更按照跨省市客运标志牌业务变更程序(见附件六)执行。十、省内跨市旅游包车管理:(一)新增省内旅游包车由审批改为核准,并下放给各市交通局(

15、委)。(二)从2004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省内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改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在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包车客运”,并收回其现有客运标志牌。对收回的客运标志牌,各地要登记造册,于2004年6月30日前统一交回省交通厅。(三)从本文下发之日起,企业办理新增旅游包车的,凭各市新增指标的批复和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七)直接办理道路运输证即可。十一、粤港澳直通班车管理:(一)从2004年6月1日起,取消粤港澳直通客运标志牌(含7座以下小客车标志牌),由各口岸交管所收回企业现使用的粤港澳直通客运标志牌,并登记造册,于2004年6月30日前统一交回省厅。(二)取得过境车辆和班次指标并

16、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后,凭道路运输证和过境班次运行;客运班车经营者应与粤港澳班车发车站点签订进站协议,进站协议由发车站点报当地运管部门备案。客运班车变更发车地点、时间、票价应提前十五天在发车站向社会公布。十二、省交通厅统一印制各类客运标志牌、客运标志牌附卡、变更记录卡、进站附卡、变更登记表、车辆变更登记表、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表等,由各市交通局(委)集中到省交通厅领用。十三、本通知与省交通厅原有规定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反映。附件一跨省市班车客运标志牌使用权授权确认书省交通厅: 公司是我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公司),根据

17、交通部和交通厅有关班车客运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司将以下省际、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见附表)授权(或委托)给 公司使用。对被授权(或委托)使用的客运标志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责任安全事故等,按有关规定,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后果和相应责任。本授权确认书一式三份,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委)、企业各执一份。特此确认。 企业名称: (印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附表:客运标志牌授权(或委托)使用明细表(式样)经营权单位: 使用单位: 填报日期:序号线路牌号牌别起点站终点站途径线路车号座位厂牌型号1A1-B1001直达专线广州省站深圳罗湖站广深高速粤A333095

18、1安凯HFF6120GD附件二新增跨省市客运标志牌领牌程序一、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领取新增客运标志牌的业务流程,特制定本领牌程序。二、企业在获取新增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后,在投入营运前,办理领牌手续。(一)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省内跨市或毗邻省际客运标志牌经营权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企业按照中标标书承诺准备就绪后,向省厅提出中标线路投入营运前考核申请;2、省厅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出具考核报告;3、考核合格后,企业凭考核报告,填写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登记表(见附表K1),直接到省厅办理。(二)通过核准方式获取客运标志牌经营权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企业填写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

19、登记表,凭双方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省际客运线路审批表或两省协议、与我省客运站签订的进站协议,由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投入营运前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是否履行新增省际客运班车经营服务承诺书的承诺,车辆技术等级、装备等级、驾驶员素质及其它运输安全必备条件等;2、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同意后,送省厅办理;附件三客运标志牌新增(续期)承 诺 书省交通厅:我司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新增广东省 市(县) 站至 省 市(县) 站客运班线;( )对本公司拥有经营权的所有到期的省际、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经营权进行续期。我公司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我司及下属分公司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及下属公司”)

20、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和省交通厅颁发的有关行业管理规章,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二、我司及我司授权下属公司使用的客运标志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责任安全事故等,由我司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三、对我司及我司授权下属公司使用客运标志牌的车辆,如出现以下情况并被查证属实的,我司承诺将自愿放弃该标志牌的经营权。(一)在营运过程中一次性超载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 (二)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十人及以上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经营人虚报客运标志牌遗失的; (四)未按规定进站累计达六个月的; (五)一年内累计违反交通安全及运输管理规定、被查处达五次的;

21、(六)被依法吊销营运证的;(七)因经营严重违规被媒体曝光、经省交通厅予以通报的;(八)车辆私自改装、经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四、对我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的客运班线,如出现以下情况并被查证属实的,我司承诺将自愿放弃该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后果。(一)安全生产机制不健全,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二)一个日历年内,同一条客运班线车辆发生两次主责以上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三)一个日历年内,同一条客运班线车辆违反交通安全及运输管理规定被查处累计达十次的;五、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委)、企业各执一份。 企业名称: (印

22、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四外省进入广东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一、根据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外省进入广东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流程,特制定本程序。二、本程序适用于外省进入我省的省际客运班车。三、进站附卡是由我省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我省和对方省省级交通部门所核定的经营单位、起讫站点、线路牌数、途经线路等,按照一车一牌的原则定车号核发,加盖地市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专用章后有效,以此作为外省进入我省的省际班车在我省始发站场进站营运、配载旅客和交通主管部门、运政部门稽查的凭证。四、进站附卡有效期为一年,

23、使用期满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年度换发。五、当外省进入我省客运班车的客运标志牌新增,以及其经营单位、车辆、我省客运站、营运线路、广东境内途经线路发生变更、客运标志牌或进站附卡遗失时,应及时到我省始发客运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重新办理进站附卡。待相关管理软件设施完善后,进站附卡可由市交通局(委)授权客运站直接核发。七、新增省际班线批准一年内未办理进站附卡、开班后停班或不按规定进站经营达六个月及以上的,不予核发进站附卡,由我省和对方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商定后,取消该线路的经营权。八、核发进站附卡不得向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九、进站附卡业务办理流程:(一)新增省际客运标志牌1、企业填写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

24、理登记表(见附表K2),提供新增的客运标志牌附卡复印件、双方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省际客运线路审批表或两省协议、与我省客运站签订的进站协议书,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2、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对外服务窗口直接予以办理。(二)营运线路变更1、外省企业提交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有关申请,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2、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省厅办理。3、企业填写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登记表,提供双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有关起讫地调整申请、新领取的客运标志牌附卡复印件、与我省客运站签订的进站协议书,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

25、主管部门;4、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在对外服务窗口直接予以办理。(三)经营单位、车辆变更1、企业填写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登记表,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车辆变更的证明和核发的客运标志牌附卡复印件,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2、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在对外服务窗口直接予以办理。(四)我省客运站(或配客点)变更1、企业填写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登记表,提供与我省客运站签订的进站协议,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2、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对外服务窗口直接予以办理。(五)广东境内途经线路变更1、企业填写省际

26、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登记表,送我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2、经我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对外服务窗口直接予以办理。(六)客运标志牌遗失1、企业填写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登记表,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遗失补发证明和重新核发的客运标志牌附卡复印件,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2、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对外服务窗口直接予以办理。(六)进站附卡遗失1、企业填写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登记表,提供在南方日报登报的遗失申明,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2、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查后,按照以下原则予以补发:(1)同一客运标志牌的进站附卡在一年内遗失一次

27、的,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当即予以补发;(2)同一客运标志牌的进站附卡在一年内遗失两次的,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查一个月后,情况属实的,当即予以补发;(3)同一客运标志牌的进站附卡在一年内遗失三次的,不予补发。附件五临时绕道通告 市交通局委:鉴于 路段因(修建、中断、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从 发出至 市(县)的客运班车需临时绕道行驶,即将原途经 路段的客运班车临时绕道为 。请沿途有关单位予查验放行。 本通告有效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特此通告。 年 月 日(地级市交通局委盖章)附件六跨省市客运标志牌业务变更程序一、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简政放

28、权、方便经营者的要求,为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客运标志牌业务变更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变更程序。二、本变更程序适用于我省企业的跨省、市客运标志牌的变更业务。三、所有变更业务必须由经营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同意后,予以办理。四、客运标志牌的变更是指起讫地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单位、使用单位、营运线路、牌别、起讫站点、途经线路、车辆的变更、遗失(损坏)补发,及其附卡换发。(一)经营权单位变更:是指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企业更名或在有效期限内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起讫地范围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二)使用单位变更:是指客运标志牌的经营权企业不变的情况

29、下,其使用客运标志牌的企业更名或经营权企业将其客运标志牌在本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配使用。(三)营运线路变更:是指客运标志牌的起讫地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跨县调整。省内跨市和毗邻省际客运标志牌的起讫地不能跨地级市调整。(四)牌别变更:是指在满足车辆技术装备的条件下,普通客运标志牌转为直达客运标志牌。直达客运标志牌不得转为普通客运标志牌。(五)起讫站点变更:是指线路起讫客运站在同一城市(县)范围内调整。(六)途经线路变更:是指在客运标志牌的营运线路不变更的前提下,调整客运班车途经的国、省道或主要地点。(七)车辆变更:是指客运标志牌使用的车号或车辆装备等级、车型的变更,主要包括在同一使用

30、单位内车辆的调整、车辆跨地区调配使用、中型客车转大型客车及其车辆报废更新。(八)遗失(损坏)补发:是指客运标志牌因保管不慎或其它原因灭失(损坏)的,经核查仍无法找到所遗失的客运标志牌后予以补发。(九)附卡更换:是指在使用期限内,客运标志牌的附卡损坏或字迹不清时,更换附卡。四、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的起讫站点变更、车辆变更(中型车转为大型车除外)、途经线路变更业务由省厅下放给各市交通局(委)直接办理;起讫地均在粤东或粤西两个试点片区内运行的省内跨市客运班车分别由省厅委托给汕头、茂名市交通局牵头管理;其余业务由省厅办理。对于下放的业务,省厅将于2004年3月1日前,将有关数据和软件下发给各市交通局(委

31、)。五、基本业务流程所有业务按办理权限分为省厅办理、各市办理、试点业务三类,分别采用不同的业务流程。第一类业务主要包括:经营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变更,营运线路变更,牌别变更,中型车转大型车,遗失(损坏)补发、附卡更换,以及省际客运标志牌起讫站点、车辆、途经线路变更业务。第一类业务流程:各市受理、初审,符合规定的,送省厅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企业。第二类业务主要包括: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的起讫场站、车辆(中型车转大型车除外)、途经线路变更。第二类业务基本流程:合格的,各市直接受理、办理,不合格的退回企业。 第三类业务主要包括:起讫地均在粤东或粤西两个试点片区内运行的省内跨市客运班车所有业务。第三类业务

32、基本流程:由汕头、茂名牵头,会同片区内各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厅审定后实施。六、具体流程(一)经营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变更1、对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的,由企业填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附表K7);对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的,由企业填写广东省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附表K8);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2、企业更名的,还需提供有关企业更名批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3、企业将资料送起点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送省厅直接办理。(二)营运线路变更1、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的,企业填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送起讫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

33、,送省厅办理。2、省际客运标志牌起讫地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企业填写广东省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送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厅核准同意后,送对方省审核。(2)经双方省同意后,到省厅办理。(三)客运标志牌牌别变更1、企业填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或广东省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2、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到省厅办理。(四)起讫站点变更1、在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启用前,省内客运标志牌变更的,暂按以下程序办理:(1)除广州的省汽车站、市汽车站和深圳的罗湖汽车站、侨社汽车站仍分别由广州、深圳两市按原规定办理外,其余的按照企业自选客运站程序办理。(2)在与现进入客运站协议到期或

34、与现进入客运站达成解除进站协议意向后,企业方可与拟进入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书。(3)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起讫站变更的,企业凭进站协议书,填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直接到客运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外办证服务窗口办理,符合本条规定的,对外办证服务窗口当即核发客运标志牌变更记录卡。2、我省企业,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变更我省客运站的,企业填写广东省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凭进站协议书,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后,到省厅办理;(2)变更对方省客运站的,填写广东省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厅核准后,到对方省审核。(3)经双方省同意后,到省厅直接

35、办理。(五)途经线路变更1、在运政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仍暂由省厅核准、办理。 2、跨市客运标志牌途经线路变更的,由企业填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到省厅办理。3、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途经线路的,由企业广东省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到省厅办理。(1)变更本省境内途经线路的,省厅直接办理;(2)变更外省境内途经线路的,经省厅同意后,到对方省办理。(六)车辆变更1、省内跨市客运标志牌中型车转为大型车的,由企业填写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送省厅办理。2、省内跨市

36、客运标志牌的同一使用单位内车辆调整、车辆报废更新的,由企业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见附表K9),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对车辆装备等级、技术状况符合要求的,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对外办证服务窗口直接核发变更记录卡。省际客运标志牌的车辆变更的,由企业填写广东省省际客运标志牌变更登记表,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到省厅办理。3、客运车辆跨地区调配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客运标志牌经营权企业向车辆调出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客车跨地区调配使用登记表(见附表K10),并交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2)调出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登记后,收回客车道路运输证并注销,在客车跨地区调配使用登记表注明销毁即可

37、。(3)企业凭客运车辆跨地区使用登记表和车辆行驶证到调入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重新办理道路运输证后,按照车辆变更程序办理营运手续。(七)遗失(损坏)补发1、企业填写遗失(损坏)补发登记表(见附表K11),送我省始发站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2、经我省始发站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核查后送省厅,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在交通厅公众网()公示一个月后,按照以下原则予以补发:(1)同一客运标志牌在本年度内首次遗失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2)同一客运标志牌在本年度内遗失两次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3)同一客运标志牌在本年度内遗失三次的,不予补发。(八)附卡更换企业填写遗失(损坏)补发登记

38、表后,经起点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后,到省厅办理。附件七新增旅游包车承诺书 市交通局(委): 我司申请新增 辆旅游包车,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次新增旅游包车全部投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不超过批准日期半年的中级或以上客车,由我公司自主经营或不承包、租赁和出让; 二、保证所投入的旅游包车不按班车模式定点发车运行; 三、因使用旅游包车营运而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由我公司负完全经济法律责任;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被查证属实,我公司自愿将所投入的旅游包车退出旅客运输市场,自行处理相关车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后果。 特此承诺。附:新增旅游包车资料如下:序号车牌号码座位厂牌型号车型等级12 法人代表

39、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附表K1新增客运标志牌领牌登记表 经营权单位(盖章)使用单位起点名终点站配客点牌 数牌别车辆信息序号车牌号码座位厂牌型号车型等级12345678910市交通局(委)意见省交通厅意见说明:1、新增省内跨市或毗邻省际客运标志牌在投入营运前需省厅考核;新增非毗邻省际客运标志牌在投入营运前需经双方省同意,并经起点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方可领取其客运标志牌。2、新企业的,需提供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3、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其他资料。附表K2省际班车进站附卡业务办理登记表本单位的 省 市(县) 站至广东省 市(县)

40、站途经 (普通班车、直达班车),线路牌号码为 的客运标志牌发生以下业务变更,申请办理进站附卡。( )客运标志牌新增。 ( )营运线路变更。 由 变更为 。( )经营单位变更。由 变更为 。( )车辆变更。车牌号码由 变更为 。( )粤客运站(或配客点)变更。由 变更为 。( )粤境内途经线路变更。由 变更为 。( )客运标志牌遗失补发。( )进站附卡遗失补发。经营单位意见(盖章):经办人:年 月 日(广东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外省进入我省的省际班车办理进站附卡业务;2、客运标志牌发生业务变更时,应在对应的变更业务的括号内打“”,若发生多项业务变更,应分别

41、一一打“”;并填写具体变更内容。3、车辆变更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变更我省客运站点的,还需提供进站协议书。4、本表一式二份,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经营业户各一份。29附表K3汽车客运站功能定位汇总表(式样)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客运站名称等级地址联系电话进站班车车辆条件客运班线条件客运站具体服务区域或可接纳班车详细班线名称备注附表K4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附卡 NO:经营权单位资质等级注 意 事 项1.客运班车凭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和起运站签发的行车路单,按规定的起讫站点和途经线路运行。2.普通班车不得按直达班车票价收费;直达班车除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外,中途不能上客

42、。3.客运标志牌必须按规定位置挂放;其附卡应贴在客运标志牌正牌背面;车辆更新、调整和起讫站点和配客点变更的,由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记录卡,粘贴于客运标志牌附卡的右侧。4.客运标志牌正牌及附卡、变更记录卡字迹不清或损坏时,应及时换领。5.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的客运标志牌无效。6.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无权扣留此牌。使用单位班车起讫站至途经线路配客点车牌号码座位车辆类型厂牌型号等级签发机关(签章): 经办人:签发日期:标志牌牌别标志牌号码粤交运管使用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备 注附表K5广东省跨市客运标志牌变更记录卡牌别: 标志牌号码: No:起讫站名途经线路配 客 点车牌号码座 位等级车型类型厂牌型号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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