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03—01产品标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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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标识规定MS03-011、总则为了使压力容器制造全过程的标识做到统一、规范,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的材料、焊缝、无损检测、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当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时,执行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2、材料标识规定2.1 材料标识的范围 包括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材料和使用的焊接材料。2.2 材料标识的内容2.2.1 压力容器材料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采用标牌进行标识,待检状态不做标识,其它状态分别用“已检待处理区”、“合格区”、“不合格区”标牌进行区域标识。2.2.2 材料的产品标识用标签、钢印或书写进行标识,标签标识包括以下内容:2.2.2.1 库区排位;

2、2.2.2.2 名称、规格、材质、数量;2.2.2.3 产地;2.2.2.4 材料自编号。2.3 材料自编号2.3.1 材料自编号由材料检验员编制,并在“合格材料入库通知单”中注明交保管员。材料自编号由四部分组成:2.3.1.1 到货年度;2.3.1.2 到货月份;2.3.1.3 材料代号;2.3.1.4 批次代号。 如: 201011B18 表示板材,批次代号为18 表示11月份到货 表示2010年到货 2.3.2 材料代号用材料名称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如B 表示板材,G 表示管材,H 表示焊材,F 表示法兰,W 表示弯头,FT 表示封头,GD 表示过渡段,GZ 表示管咀。2.3

3、.3 材料自编号的标记方式如下表:方 法使 用 范 围钢 印 标 记厚度6mm的钢板DN50mm,且壁厚5mm的管材直径32mm的圆钢碳钢、低合金钢法兰书 写 标 记厚度6mm的钢板低温容器材料、不锈钢材料以及工艺要求不允许打钢印的其它材料DN50mm,且壁厚5mm的管材管咀标 签 标 记焊接材料换热管;M36mm设备主螺栓2.3.4 材料自编号的标记位置(图中阴影部分为标记位置)2.3.4.1 板材类(标记在外侧): 中心线 100mm2.3.4.2 钢管、管咀和圆钢类: 中心线 6080mm 2.3.4.3 法兰及法兰盖类: 中心线 中心线 中心线 2.4 标记要求及标记移植2.4.1 标

4、记处应用白色铅油框出。2.4.2 钢印标记的钢印应采用低应力印记,标记深度为0.30.5mm。2.4.3 对于需割开发放的材料,保管员应先将材料自编号移植到没有标记的一边,并经材料检验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切割发放。2.4.4 当材料上的标识不清或丢失后,应按QCP03-05工艺控制程序进行追溯和补齐。3、焊缝编号及标识3.1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部分的焊缝分为A、B、C、D四类,如图3.1所示: 图3.13.1.1 A类焊缝:圆筒部分的纵向接头、球形封头与圆筒连接的环向接头、各类凸形封头中的所有拼焊接头以及嵌入式接管与壳体对接连接的接头。3.1.2 B类焊缝:壳体部分的环向接头、锥形封头小端与接管连

5、接的接头、长颈法兰与接管连接的接头。(已规定为A、C、D类的焊接接头除外)3.1.3 C类焊缝:平盖、管板与圆筒非对接连接的接头,法兰与壳体、接管连接的接头,内封头与圆筒的搭接接头以及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纵向接头。3.1.4 D类焊缝:接管、人孔、凸缘等与壳体连接的接头。(已规定为A、B类的焊缝除外)3.2 封头拼接焊缝的编号见示意图: 同一个封头的焊缝序号 A F mn AF26-1 封头编号 表示封头 AF26-2 A类焊缝3.3筒体上的A、B类焊缝按照从左到右(卧式容器)和从下到上(立式容器)的顺序编号。A类焊缝的编号为Am n 同一节中焊缝序号,1、2、3 筒节序号,1、2、3B类焊缝编

6、号为B m 序号,1、2、33.4 人孔、集水包、气包等部件上的A、B类焊缝,用代表部件的某个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字母加以区别。 如:人孔焊缝用A r m、B r m表示,集水包焊缝用A s、B s表示 人孔编号 代表人孔(ren) 代表集水包(shui)3.5 容器接管与法兰的C类焊缝及接管与补强圈、壳体间的D类焊缝,均用图样上的开孔编号加以区别。如:C1、C2、D1、D2、Da、Cb。3.6 焊缝编号举例见下图:3.7 焊缝标识 焊缝编号由焊工在组对时做标识,焊工代号由施焊焊工在焊接完后做标识。3.7.1 标识形式3.7.1.1 材料厚度s6mm的碳素钢、普通低合金钢制容器的A、B类焊

7、缝,以及连接主要受压元件的C、D类焊缝,用钢印形式标记。(主要受压元件指筒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栓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3.7.1.2 对于低温容器、不锈钢制容器、厚度s 6mm的碳素钢、普通低合金钢制容器和工艺要求不允许打钢印的容器,可用铅油等做临时标记。3.7.1.3 因结构所限无法打钢印时,可不打钢印。3.7.1.4 对于连接非主要受压元件的C、D类焊缝可不打钢印。3.7.2 钢印标记位置3.7.2.1 钢印一律标记在容器外壁上(不接触介质的一面)。3.7.2.2 A类焊缝:在焊缝中间部位距

8、焊缝边缘50mm处。3.7.2.3 B类焊缝:在与纵缝的交叉部位距焊缝边缘50mm 处。3.7.2.4 C类焊缝:在接管或筒节上,距该C类焊缝50mm且易于观察的位置。3.7.2.5 D类焊缝: 在弧形部分的最高点,如有补强圈,打在补强圈上,如无补强圈,打在筒体上。3.7.3 焊工钢印标记方法3.7.3.1 一道焊缝的内、外侧若由一名焊工焊完,则在上述规定的位置打上焊工号钢印。3.7.3.2 若一道焊缝内、外侧分别由一名或多名焊工焊完,则用斜线将焊工钢印隔开,斜线左边为外侧坡口施焊者,右边为内侧坡口施焊者。 例: A1、A2 / A3、A4 外侧坡口施焊的两名焊工 内侧坡口施焊的两名焊工 3.

9、7.4 施焊记录 凡是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做好施焊记录来记载焊接工作,施焊记录应包括焊缝编号或焊缝布置图、焊工号、焊接规范参数和焊接日期,对于无法打钢印的焊缝,可用施焊记录进行标识。4、无损检测标识 无损检测标识的形式同焊缝标识中3.7.1条,产品上不适合打钢印标记的,应采用详细的透照部位图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标记。4.1 超声波检测标识4.1.1 钢板、锻件检测标识 在被检钢板、锻件材料标记后面做上检测标记“UTN”,并用白色铅油框上。 N 表示钢板、锻件的编号,如1、2、3 4.1.2 焊缝检测标识4.1.2.1 对于100%检测的焊缝,在距被检焊缝边缘50mm处做上检测标记“UTN”

10、,纵缝在每条焊缝总长之中心,环缝在该道焊缝与纵缝的交叉部位。 N 表示焊缝的编号,如1、2、3 4.1.2.2 对于局部抽检的焊缝,在检测部位起止点距焊缝边缘50mm处标出“ ”符号,并在其范围内离起探点50mm处做上检测标记。4.2 射线检测标识4.2.1 射线检测标记规定4.2.1.1 纵环缝均应在距焊缝边缘5-10mm处标出中心标记和片位标记。4.2.1.2 中心标记和片位标记的横向位置应依据选定的透照方式所确定的一次透照长度来确定。4.2.1.3 中心标记为 ,箭头短矢指向焊缝,长矢指向透照部位的顺序方向(即指向片号大的方向)。中心标记应置于被检区有效长度的中心,不得超过20mm。4.

11、2.1.4 片位标记由连续的两个阿拉伯数字表示。4.2.1.5 无论是100%检测,还是局部检测,均应对容器的纵环缝按选定的透照方式确定的一次透照长度进行100%划线。4.2.1.5 对射线检测的整台容器要做出准确的透照定位布片图,使各个透照部位的位置、方向和编号做到实物、底片和记录三一致。4.2.2 底片编号规定4.2.2.1 底片上必须有产品编号、焊缝编号、片位号、中心标记、象质计和透照日期。这些标记应离焊缝边缘至少5mm,如下图所示:4.2.2.2 底片上产品编号和焊缝编号按无损检测委托单要求编为一部分。4.2.2.3 片位号在底片的两端由首尾两号构成。 当100%检测时,首尾两号为搭接

12、标记,以防漏检; 当局部检测时,首尾两号为有效评定区段标记。4.2.2.4 返工片及扩探片编号均在焊缝编号后面加R或K符号,第一次返工用R1 表示,其它次分别用R2 、R3 表示,再次扩探用SK表示。 5、半成品、成品标识规定 利用产品编号对整台产品进行标识,利用产品编号加件号对半成品进行标识。5.1 产品编号规定 产品编号由工厂名三个缩写的汉语拼音SL加四位或五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第一、二位数字表示年度; 第三、四位数字表示产品顺序号; 第五位数字表示同产品中的第几台。 如: SL 10 018 3 表示18号产品中的第3台 表示2010年度的第18号产品 表示2010年度 表示中国石油天然

13、气第七建设公司金属结构厂5.2 半成品标识规定 在半成品的外表面用铅油写上产品编号,在编号下面写上件号及件名。(对接管只写产品编号与件号)如: SL1001812号件、SL100185-3筒节5.3 成品标识规定以产品铭牌作为其成品标识。产品铭牌的内容、格式按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C的规定执行,详见下:监检标记监检标记(1)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容器类别制造日期 年月设计压力MPa耐压试验压力MPa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Pa设计温度容器净重kg主体材料容 积m3工作介质 产品标准制造许可级别 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单位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铭牌的拓印

14、件或者复印件存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监检标记监检标记(2)换热容器产品铭牌 产品名称管程(夹套)壳程(壳体)产品编号设计压力 MPa MPa容器类别耐压试验压力 MPa MPa制造日期 年月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MPa MPa容器净重 kg设计温度 换热面积 m2工作介质折流板间距mm主体材料 产品标准制造许可级别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单位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存于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5.3.1 铭牌的的制造5.3.1.1 铭牌的边框、文字、方块为凸面磨光本色,底为凹面黑色烤漆面,3孔为黑色凹面,安装时配钻。5.3.1.2 铭牌内的文字均为长仿宋体,其中产品名称为14号字

15、,厂名为10号字 ,其余为7号字。5.3.1.3 一般用途的产品,其铭牌可用普通质量的硬纯铝板,表面经无色阳极氧化处理。5.3.1.4 若产品设计工艺文件或顾客对铭牌有特殊要求(包括尺寸、内容、格式、材料等)时,按特殊要求执行。5.3.2 铭牌的安装5.3.2.1 卧式容器一般安装在封头中心线的上方或筒体水平中心线的上方。5.3.2.2 立式容器(包括塔器)一般安装在筒体下部1.4-1.6米处或裙座上。5.3.2.3 若设计图样或工艺文件对铭牌安装位置有特殊要求时,以图样或工艺文件为准。5.3.2.4 安装铭牌时,先将铭牌支架焊在产品表面上,然后再将铭牌铆接在其支架上。 支架所用材料和产品焊接

16、处的材料相同或相近。支架的外形尺寸应为长X宽X高=170X110X(50+保温),厚度为3-5mm。5.3.2.5 产品在压力试验前应将铭牌支架焊在产品上,对有热处理要求的产品,应在热处理前将铭牌支架焊在产品上,与产品一同进行热处理。5.3.2.6 产品制造完毕后,经锅监所驻厂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铭牌上打上监检钢印,产品方可出厂。5.4 无论是半成品还是成品除对实物进行标识外,还必须在相应的软件资料上进行标识,其方法是在一切与产品有关的表卡等文件上填写产品名称和产品编号。5.5产品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制造单位名称;(3)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级别;(4)产品标准;(5)主体材料;(6)介质名称;(7)设计温度;(8)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9)耐压试验压力;(10)产品编号;(11)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见容规附件D)(12)制造日期;(13)压力容器类别;(14)容积/净重。(15)监检标记-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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