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参考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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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 电大考试电大小抄电大复习资料 1、义务教育: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 教育。 2、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 预和控制。 3、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 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教育法:是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利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依法治教: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

2、法 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6 教育法学习题集 填空题 1、1902 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 ;1006 年,学部颁布了强迫教育章 程 ,这是中国政府有关强迫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1922 年颁布的学制系统改革 令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学制法令,至此,中国的现代学制及其立法可以说是基本定型了。 2、1995 年教育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已经步入了正轨,一个依法治 教的新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依法治教的工作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3、教育行政关系和教育 民事关系是两类基本的关系。4、我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 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

3、里关系和合同关系上。5、要国家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 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惟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6、法律的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 适用和法律的遵守。7、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主要不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是否有收入,也不在于是否高收费,而在于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入用于何 处。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可以有两种主体资格,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 事法律关系主体。9、我国现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 性质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10、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包括日常行为规 范和操行评价。11、残疾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两层含义

4、:一是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 有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12、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答: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 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3、 “为提 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价格奠定基础” 是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和根本任务。14、成人教育的体系从培养目标来看,包括成人学历 教育的成人非学历教育两大类。15、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成人教育是我国成人教育 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举办成人教育遵循以下原则:一,

5、 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二,必须面向生产和工作的实际。三,办学的层次 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四,必须与普通学校教育协调衔接。16、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 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的测定的评 价。17、学业证书的种类。答: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18、法律效力。答:是指 法律基于其所体现的国家权力以及其中所凝结的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和经验,因而在时间、 地域、对象、事项等方面所具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包含两方面:1)是学业证书的颁发及 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力,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作出的行为。2)学业证书的 持有者, 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

6、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予以法律保障,即国家结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颁发的学业证书予以承认,持证者以获得学业证书之日起,可以按 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19、学位的等级。答: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20、我国教育督导的工作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教育。21、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 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处罚。简答题:1、国外教育立法的几个阶段 是什么?答:一)零星立法阶段;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三)广泛进 行教育立法阶段;本世纪初开始。30 年代至 50 年代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高潮。 在教育上,资本主义国家由过去的消极作为转变为积极

7、作为。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1)重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突出服务于经济为基本特点。 (2)把教育看作是 个人的一种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要求享受一种机会均等的、有利于促进个性的丰富和全 面发展的、有助于人的潜能得到发挥的教育。2、简述我国建国后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答:1)1980 年 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这是建国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2)1986 年 4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 1993 年 10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 。4)1995 的年 3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 ,作为一部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5)1996 年 5 月 15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教育法 。6)1998 年 8 月 29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3、健全的 教育法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教育法制应当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1)有完善的 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 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 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2)有完善的

9、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 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 应的法律措施予以救济。3)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 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不同法律效 力的法律规范协调发展,真正发挥其调节作用。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有效地保护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追究并处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6)有完善的 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一切违法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10、。7) 有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革除人治时弊,力 促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更新与转变,使现代社会的教育观念、法律纳融入人们的行为中,形 成实施教育法的良好文化氛围。4、教育法的特点。答:一)形式上的特点:1)在教育法 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2)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二)内容上的特点:1)教育法的规定 具有公定力。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3)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同于其它法律。 5、教育法的功能。答:一)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的教育事业的稳定 发展。二)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三)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 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

11、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6、教育法的法律关系特点。答:1)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 发生的关系。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类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 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 育活动过程中发行的关系。7、教育法的基本法律关系有哪几种?答:1)学校与政府的关 系。学校与政府关系中的国家权利从其内容来说包括形成权、命令权、处罚和管理权。2)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8、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答: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政府规章。9、我国教育法的体系特征。 我国教育

12、法的体系特征由纵向 5 个层次横向 6 个部门构成。一)纵向结构特征:1)教育法 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 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5)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二)横向结构特征: 1)义务教育法是是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2)职业教育法是 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3)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 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关系的单行法。5)教 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

13、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6)民办教育法是以 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10、教育法的实施的基本 形式。答:一)法律实施概说;二)法律的适用;三)法律的遵守。11、为了使教育法得 到有效的实施,如何创造必要的条件?答:1)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 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 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2)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3)法 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答: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2)

1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 不同于企业。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1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特点。答:公益性是其根本特点。划分是否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主要不在于于及其 他教育机构是否有收入,也不在于是否高收费,而在于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性 活动获得的收 入用于何处。1)不以营利为目的;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1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 的基本条件。答: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 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 权利。答:办学自主权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

15、律关系 主体的前提。不享有此种权利,便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就不能成其为教育机构。具体自主权如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 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 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 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16、教 师的法律概念是什么,包含的含义是什么?答:教师的法律概念是: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 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 命。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6、:一)教师是专业人员;二)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三) 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17、教师资 格的条件。答:1)必须是中国公民;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3)必须具有规定 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18、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答:1)教师聘任是教师 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2)以平等自愿、 “双向选择”为依据。3)聘任双 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和程序。19、教师考核的原则。 答:1)客观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准确性原则。20、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答: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

17、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简称“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 助学金。简称“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 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简称“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 。4) 对对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简称“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或“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的基本义务。1)学生的 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

18、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2) 遵守法律、法规。简称“遵守法律的义务” 。3)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 的思想品德的行为习惯。简称“遵规尊师养德修行的义务” 。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 习任务。简称“努力学成学业的义务” 。5)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杨柳的管理制度。 简称“遵守管理制度的义务” 。21、末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受到哪些保护?答:一)国家保护; 二)家庭保护;三)学校保护;四)社会保护。22、义务教育的特征。答:一)国家强制 性;二)普及性;三)公共性;四)免费性;五)基础性。23、我国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的 内容。答:一)坚持国家为主体。首先要求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对义务

19、教育学校实行 统筹设置。其次,国家和政府要保证义务教育必要的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逐步改善 办学条件。再次,国家和政府要保证义务教育所需师资的培养的合理调配并改善其工作、 生活待遇。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办学。三)其他社会力量办学。24、三个增长。答: 1993 年 2 月 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中央和地 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 用逐年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25、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答:1)国家财政拨款。是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2)城乡教育费附加。3)社会集资、

20、捐资。4)学校勤工俭学收。5)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6)个人负担的教育费用。 26、职业教育的特征。答:一)职业性;是指职业教育是以进 行职业定向教育为基本特征的培养人的活动。二)社会性;三)实践性;四)终身性。 27、 “三个有利于” 。答:有利于高等教育的调整和已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中等 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衔接,有利于培养基层和农村需要的高层次人 才,为区域经济和科教业第一线报务。28、成人教育的特征。答:一)成人教育具有社会 性。二)成人教育具有多样性。三)成人教育具有实用性。四)成人教育具有职业性。五) 成人教育具有速效性。六)成人教育的终身性。29、成人教育

21、的任务。答:1)进行基础文 化补习教育。2)进行岗位培训。3)进行专业性的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4)进行大学后继 续教育。5)进行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3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答:是通过国家考 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 拔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需要。31、教育督导的作用。答:1)监控作用;2)指导作用;3)反馈作用。32、学 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有如下特征: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侵 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和行为。

22、33、学 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答:1)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2)是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3)是具有强制性的责任。4)责任形式是财产责任。34、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答: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2)教师申诉制 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3)教师申诉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35、教师申诉制 度的具体内容。答:教师法第 39 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 侵犯其根

23、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 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36、学生申诉需要的条件。 答:1)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 学生年龄较小,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2)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包括作出不利处分 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3)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 定的受理范围之内。4)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解词 1、教育法的定义答: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

24、)教育法是国内法; 二)教育法是规定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与义 务的法律;三)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总之,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就是教育法律关 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 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教育法的法源是什么?答: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指法律的源泉。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定义。答:法律上的学校及其报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 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4、教师资格。答:是国家对专门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5、教师培养。 答:是指专门

25、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属 教师职前教育。6、教师考核。答: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 和评价。7、教师的工资待遇。答: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 金等在内的工资性收入。8、学生法律法律概念。答:是学校、教师施教育的对象,是在教 育机构中接受教育、承担学习任务的个体。9、义务教育。答:义务教育也称强迫教育。法 律意义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 以保证的国民教育。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 教育国家考试,是一种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考试

26、制度,它是一种水平考试,是我国将个人 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有机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1、教育督导。答:是指县级上人民 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 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 度。12、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 但是在学校信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风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13、教师申诉制度。答:是指教师对学 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

27、 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4、学生申诉制度。答:学 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选择题 1、教育法的监督形式。 答:一)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三)行政机关的行 政监督。四)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2、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有: 国家、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提 出申请;2)受理;3)颁发证书。4、国家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并 于 1999 年 9 月

28、13 日正式发布,该规定就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原则、 ,内容、类别、管理、考 核与奖惩、条件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5、学制的类型。答:1)双轨制;2)单轨制 3)分支型学制。6、现代社会基本教育权的结构,是由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 育权所组成的。7、义务教育的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学权利的平等,教育条 件平等,教育效果平等。 论述题 1、试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答: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 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 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

29、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2)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3)指导学生 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 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5)对学校教育教 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 权。二)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 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

30、一定行为。二)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职业道 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 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 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 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 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2、试述我国现行 学制的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答:(一)正确确立我国学制改革的价

31、值基础。1)立足于教育 发展的现实,着眼于教育发展的未来,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2)建立科学的教育分类方法 体系。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教育分类标准。其次,要建立以先纵后横向划分为主的灵活的 教育分类方法体系。 (二)要符合现代深奥发展的趋势。 (三)合理调整学制结构的组成部 分。1)国家应加强对幼几园的管理,使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渐地步入有序、健康、规范发展 的轨道。2)增强义务教育学制在分段基础上的灵活性,协调好义务教育与高级中等教育的 衔接。3)加大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结构调整的力度,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 培养的需要。4)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理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之间

32、的关系,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水平。5)为成人教育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3、试述国 家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答:1)制订规划,并组织落实。2)建立目标责任制昨监督 检查制度。3)合理设置学校保证办学标准。4)贯彻教育方针,确立学制和教学内容。5) 筹措教育经费,并予以保证。6)发展师范教育,培养培训师资。7)实行免费教育,帮助 贫困学生就学。8)帮助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9)保障学校教师和 学生的合法权益。10)奖励贡献突出者,处罚违反法律者。 、法律体系:是以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体,以使用范围和效力等级 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不同层次为结构,以和谐一致的内

33、容和完整统一的形式所构成的法 律规范的有机整体。 7、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 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 8、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 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9、形成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产生、变更和废止某种法律关系的权利。 10、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 普遍性的法律。 11、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他们 的活动都

34、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12、教育法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 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13、教育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利机关、国 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 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 件的专门活动。 14、教育经费的法律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的年收入和年支出,遵照法定的预算、 会计审计制度,对教育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所进行的有效的管理和稽核。 15、办学自主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为

35、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的 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一般叫做办学自主权。 16、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7、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至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 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18、教师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19、教师聘任制: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 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20、教师培养:是指专门教育机

36、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 历教育,属教师职前教育。 21.教师培训:是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 育。 22.教师考核: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教师考核 制度是教师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3教师待遇:包括教师的工资待遇(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 酬、津贴、奖金在内的工资性收入。 )和其他待遇,如教师的住房、医疗、教师的退休、退 职。 24、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 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25.学生的基本权利:

37、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26.学生的基本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 履行的义务。 27.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 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 基本制度。 28.学校类型:包括一种是小学,另外一种是青年和成人的初等学校(包括工农速成学校、 业余学校、识字学校) ,小学是针对儿童设立,7 岁入学,实行五年一贯制。毕业后升入初 中或其他中等学校。 29.义务教育: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 须予

38、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0.教育方针:是在国家一定时期,根据国情,借鉴国际教育发展经验,以适应社会政治、 经济和科技发展及受教育者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教育目的而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 或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31.三个增长:即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 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费用逐步增长。 32.职业教育:也称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础 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 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 33.职业性:是指职业教育是以进行职业定

39、向教育为基本特征的培养人的活动。 34.社会性:是指职业教育要面向社会,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要得到社会的支持。 35.实践性:是指职业教育虽然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更强调掌握实际技能,增 强其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和动手能力。 36.终身性:是指职业教育要对受教育者实施终身教育,使之适应终身进步和政治经济发展 对职业教育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 37.职业教育体系:是指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他们和其他教育之间的关 系的总和。 38.职业培训:是指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的教育活动。 39.成人教育: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

40、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所属社会承 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的教育活动。 40.成人学历教育:是指纳入国家教育系统的,以达到一定学历层次为目标的成人教育。 41 成人非学历教育:是指不纳入国家学历教育系统,以满足人们提高职业知识和能力,提 高社会文化科学水平要求的各类教育活动。 42.岗位培训:是对从业人员按岗位需要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 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 43.大学后继续教育:是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中青年骨干,进行扩展、加深和提高知识能力的教育。 44.成人扫盲教

41、育:是对文盲、半文盲进行的初步的基础文化知识教育。 45.短期文化补习教育:即单位或地方为升学、就业和在职人员学习文化、科学技术以及其 他特种目的而举办的各种文化补习班。 46.各种职业培训:是为成人就业前或在职人员就某种职业技术及其具体要求而举办的职业 培训。 47.单项技术普及培训:是为普及推广有关新技术而举办的一种实用技术培训。 48.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主要指的是社会上对成年人所进行的有关公民意识,审美情趣、卫 生保健与身体锻炼,以及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方面的教育,旨在培训文明、健 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49.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

42、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 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 5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地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一种国家 承认学历地教育考试制度,它是一种水平考试,是我国将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 有机结合地高等较形式。 51.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 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地受教育者办颁发地书面凭证。 52.学历证书:俗称文凭,它与国家地学制系统相联系,是学业证书的主要种类。它是指国 家批准设立、成立或者认可的实施学历教育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 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

43、地学生颁发地表明其是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地学业任务,是否达到 国家规定地合格标准地书面凭证。 54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 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 55.学位制度:是指国家和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的学术称号或身 份即学位来表明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 56 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交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57 教育督导机构: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行使教育督导只能的专门行政机构。

44、 58.: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对所辖地区和有关教育机构执行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 59.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以及虽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之外,但是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重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60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她啊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多 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 制度。 61 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 62.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

45、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 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63.普及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 64.钦定学堂章程:分为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校章程,中学堂章程,小 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六部分,这一章程虽经正式颁布,但并未实施。从形式上看,它对 当时的新学校做了较全面的规定,是当时比较完备的具有现代化学校系统的“新教育”制 度,因而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 65.奏定学堂章程:除规定学校系统外,还规定了学校管理体制、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等 内容。 66.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

46、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 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 67.行政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行使其职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使其行政权得以通行的必要措施。 68.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形式。 69.法律规范:市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70.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71.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47、 72.奖罚:是指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73.义务教育法:时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74.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75.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76.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关系的单行法。 77.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交互式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78.民办教育法(条例):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 法。 79.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称中央人民政府。它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其主要 职责就是

48、通过行政立法和其他行政措施,保证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各项决定、决议、法律 得以贯彻执行。 80.地方国家权利机关: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固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 81.法律议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提请该机关列入议程讨论决定的关于法律制定、 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提议。 82.审议法律草案: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83.法律的通过: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 84.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 85.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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