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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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来源:发布时间:2010-07-07浏览次数:1288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许可期限: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7个工作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3个工作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证书变更由市建委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续期

2、由区县建委负责受理、初审,市建委复审、决定。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子项一:安全生产考核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和四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除上述材料外,主要负责人还需提交:1、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2、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除外)。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交:1、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证书和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2、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交:中专(

3、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复印件,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子项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需要变更的证书原件。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二)审查标准

4、: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459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的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时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1个工作日(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

5、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3个工作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1个工作日(四)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将有关文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子项三: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续期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2、“三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标准:申请材料齐全、

6、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二)初审标准: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459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的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

7、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市建委。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时限: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同初审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四)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五)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

8、有关文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来源:发布时间:2010-07-07浏览次数:618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子项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建筑施工企

9、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1)企业各级人员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7、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工伤保险凭证、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8、本企业自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记录汇总表;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作业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安全检查措施。(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病主要为由水泥、电焊引起的尘肺及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等);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

11、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8个分部分项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业;盾构作业;爆破、拆除作业;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的器材、设

12、备。 以上材料中所需的执照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验原件。申请材料中的1至11项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子项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1、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申请表;(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

13、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安全管理机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

14、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6)安全培训及考核: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将本年度安全考核情况填入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7)工伤保险:提供本企业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凭证、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等复印件;(8)塔式起重机检测记录:本企业自有塔式起重机检测的汇总表;(9)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措施包括: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3、安全检查措施。(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例如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水泥粉尘在封闭环境及电焊作业引起的尘肺等);(10)重大危险源

15、控制措施:根据本企业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高度超过20米的大型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蓝架;6.5米高的满堂红脚手架;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含人工扩孔桩作业);3、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4、起重吊装作业;5、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6、地下暗挖作业;7、盾构作业;8、爆破、拆除作业;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公司级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突发事故的报告与应急救援的启动程序;应急救援组织

16、人员名单;救援的器材、设备等;(12)在施项目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详细地理位置、项目概况、项目经理的姓名、项目经理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开工时间、工程进度等内容。2、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提交上述第(1)、(2)项材料;如果第(3)至(11)项内容有所变动,企业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申请材料中的(1)至(12)项内容,均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并在首页建立文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

17、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二)审查 标准: 1、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3、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18、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9、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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