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516610 上传时间:2019-04-04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98.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doc(2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2010年临时通水惠南庄泵站运行管理细则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惠南庄建管部二一年五月8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1第三章 运行管理3第四章 工程及设备维护检修4第五章 安全管理4第六章 附则5巡 视 检 查 制 度6交 接 班 制 度10值 班 制 度13生产区钥匙管理制度14闸站出入门管理制度15通信设备管理制度16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17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8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2安全生产值班制度2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24惠南庄泵站临时通水运行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通水运行管理工作,依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京石段应

2、急供水工程2010年临时通水运行实施方案(修订版)、南水北调京石段临时通水管理制度汇编(2010年修订)等中线建管局下发的临时通水有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惠南庄建管部片区内各级运行管理机构在2010年临时通水期间的运行管理工作。第二章 运行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三条 在惠南庄建管部设置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机构,专人负责各项运行管理工作。第四条 现地运行单位(中水七局)应确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按合同要求的专业及人数配置现地运行和维护人员。第五条 现地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岗位需配置具有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的人员。第六条 运行管理单位

3、投入的运行管理人员及现地运行维护人员应将个人简历及拟从事的工作岗位报建管部审批备案。各岗位人员一经确定,在通水运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时须报建管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惠南庄建管部临时通水期间的工作职责:1)负责落实调度中心下达的供水调度计划,搞好辖区内运行管理工作。2)监督现地运行单位执行调度指令情况。对运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调度中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汇总、分析、上报所辖范围临时通水期间的调度运行情况(包括水位、流量、闸门开度、冰情、设备运行情况等),组织调度运行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调度运行水平。4)组织人员定期对渠道、节制闸、退水

4、闸、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视、检查。5)负责所辖范围临时通水期间调度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管理工作,使运行人员熟悉并掌握有关调度运行的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6)临时通水结束后,搜集整理运行资料,写出辖区阶段性及2010年临时通水总运行总结报告。7)负责所辖范围内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水量计量、防汛等业务联络及协调工作。8)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9)完成调度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八条 现地运行单位临时通水期间的工作职责:1)具体负责执行临时通水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及时汇报执行情况。2)对运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3)运行期

5、间,应按规定做好辖区渠道、建筑物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应派能够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人员参与运行值班。4)按照运行要求做好水位、流量、闸门开度、冰情等水情测报工作,做到观测记录准确,资料完整。5)通水结束后整理运行资料,写出阶段性及2010年临时通水运行总结。6)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调度运行的技术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7)记录、汇总、上报所辖范围内供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做好运行分析。8)做好辖区内防洪度汛、溃堤、滑坡、水质污染等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贮备抢险物资(根据建管部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度汛及应急抢险工作。9)完成调度中心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交办的其

6、它任务。第九条 建管部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职责:1、随时掌握辖区各闸门开度、流量和观测断面的水位等情况,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报上级部门。2、接到应急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做好指令记录,并及时检查现地运行单位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操作结束后及时将操作信息反馈给调度中心。3、按时将辖区水位、流量信息汇总并上报调度中心。4、及时将辖区事故信息向调度中心汇报。5、认真记录辖区系统运行情况及调度运行日志。6、汇总辖区水情和工程巡检结果,编写调度运行报告(日报),上报调度中心。7、定期对各自辖区内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监督现地运行单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

7、时上报。8、及时完成调度中心交办的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任务。9、密切关注辖区天气预报及气象卫星云图、收集辖区水文、气象资料,按时汇报调度中心。10、当辖区有大暴雨、地震等信号发布后,应立即按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2010年临时通水应急预案的规定通知有关部门。11、及时完成调度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条 现地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1、按时进行水位、流量测报工作,并做好记录,按时上报临时通水调度中心及二级运行单位。2、接到指令后做好指令记录,并及时按操作指令认真操作,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操作信息反馈给调度中心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3、认真完成渠道巡视,水情、冰清、汛情巡视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好

8、记录;4、认真记录辖区输水运行情况及调度运行日志。5、汇总水情和工程巡检结果,编写调度运行报告(日报),上报二级运行管理单位。6、密切关注辖区天气预报及气象卫星云图、收集辖区水文、气象资料,按时汇报二级运行管理单位。7、当辖区有大暴雨、地震等信号发布后,应立即按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2010年临时通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通知有关部门;8、认真完成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巡视、维护(设备表面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9、认真做好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台帐等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10、根据上级指令,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11、落实供水设备、设施的防汛、防冻、防火等安全措施;12、完成调度中心及二级运行管理单

9、位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一条 现地运行人员分为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运行人员应在闸站进行值班运行工作同时兼任渠道工程的巡视维护工作。维护人员应按建管部规定的开展设备巡视。第十二条 闸站机电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上级调度人员的指令进行设备操作,指令执行结果要及时向局调度中心报告(传真指令填写执行情况后传回局调度中心,电话指令电话回复后将情况计入电话指令记录);另外,每日8:0020:00,将现场运行情况按时向惠南庄建管部当值调度值班员汇报。第十三条 对于调度电话操作指令由当值值班员记录并同下令调度员复核无误后,经当值值班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执行。第十四条 对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及工程设

10、施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同时报告本单位运行管理人员和建管部当值调度值班员。第十五条 对于运行中出现的工程或机电设备事故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报告建管部调度值班员和局调度中心。第十六条 严禁一人单独从事机电操作维护工作,设备操作维护必须有人监护。第四章 工程及设备维护检修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维护由现地运行单位全面负责,应按中线局工程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管部下发的操作手册和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第十八条 设备设施缺陷的处理,在保修期或保修范围内的由原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不在保修期或保修范围内的,由现地运行单位提出检修计划,

11、上报建管部。第十九条 事故抢修工作由现地运行单位负责,在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现场抢修,同时报告建管部。第二十条 机电设备检修中需要使用备品备件时报建管部审批后领用。第二十一条 其它施工单位进入运行的设备设施范围内施工,需将相应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报建管部审核,必要时报局调度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进入闸站、泵站现场应认真遵守现场的出入门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 现地运行单位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设安全员监督安全生产,并经常对现地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 现地运

12、行单位应加强对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不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工作。第二十四条 建管部应经常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现地运行单位应依据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供应渠道,加强日常演练工作。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该细则由惠南庄建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惠南庄泵站现场运行管理制度汇编巡 视 检 查 制 度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是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设施缺陷,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进行巡视,对设备异常状况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随时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一、机电金结

13、设备的巡视检查(一)巡视检查方式结合泵站现阶段运行特点,巡视分为以下3种:1、日常巡视检查,即值班人员每日值班期间,对所有运行设备进行的巡视检查。2、全站巡视检查,对所有已安装设备进行的检查,包括所有运行设备。3、特殊巡视检查,根据天气变化、负荷变化、政治要求、新设备投产等特殊情况,而进行的巡视。(二)巡视检查时间1、日常巡视检查每日3次,9:00、15:00、22:00,巡视人员应按规定路线对运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2、全站巡视检查每周1次,每周五下午14:00,建管部人员不定期参与巡视。周五15:00日常巡视与全站巡视结合进行。3、特殊巡视检查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或上级指令执行。(三)巡视检查路

14、线1、巡视检查路线应根据现场运行设备和现场规定,保证能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检查到位,不多跑路,不漏项目,为此应有巡视线路表(见附件1)。2、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巡视线路进行巡视。3、有新设备投入或设备退出运行时,巡视检查路线应及时修正。(四)巡视检查的要求1、巡视工作至少要两人同时进行,巡视中禁止对设备进行操作;经值班负责人同意进行单人巡视检查时,巡视人员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不得触动设备和攀登设备去做任何工作。2、巡回检查完毕后随手关闭屏柜门、通道门,认真做好记录,钥匙归放在指定位置,及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巡回检查情况。3、雷雨天气在户外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

15、针。4、巡视检查高压设备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异常时,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工作人员与故障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米,室外不得小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和接触设备时,应按规定进行。6、触摸设备外壳时,应首先检查设备外壳接地线是否接触良好,然后方可以手背触试。7、巡回检查应认真、仔细、切实到位,保证巡回检查质量,要做到“五到”,即走到、闻到、看到、听到、摸到。记录数据要准确,不得估测,有疑问及时向值班负责人或上级汇报。8、值班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和下列情况,安排增加特殊巡视: 设备过负荷、存在缺陷和可疑现象时; 新投入运行、长期停

16、用或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设备试验调试时; 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时; 水位接近限值时; 遇有雷雨风雪雾雹等异常天气,设备存在薄弱环节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时; 发生严重事故(非供电电源消失原因造成全站停电等),采取相应措施后。9、巡视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中断巡回检查,统一听从值班负责人指挥,参与事故处理。10、建管部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与泵站巡视检查工作,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了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巡视检查之前,有关人员应熟悉相应的规程制度。11、巡视中发现无关人员接近设备时,应问清原由,劝其退出现场。12、巡视中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缺陷应严格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做认真分析,

17、若故障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可以进行正确的处理,但事后必须立即汇报值长。(五)巡视检查的一般方式 值班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检查项目,内容和标准,集中思想,结合看、听、嗅、摸、测等结果,发现设备运行情况。1、看:设备的油面、油色、导电的各连接部分、瓷件及机械部分,有无异常及损坏。2、听;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3、嗅:设备有无焦臭味等异常气味。4、摸:运行设备的外壳(接地部分)温度有无异常。5、测:导电部分接触面发热情况。(六)巡视检查项目,根据设备厂家说明书、运行规程规定内容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2010年临时通水机电设备运行规程、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2010年临时通水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南水北调中线京

18、石段2010年临时通水运行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二、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 鉴于泵站主要过水建筑物位于地下的特点,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项目主要是有无沉陷、裂缝、渗漏等情况,运行人员在机电设备巡视检查时发现此类异常及时上报建管部。附件1:泵站巡视检查内容巡视类型巡视时间巡视路线日常巡视每日3次(9:00、15:00、22:00)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渗漏排水泵房18#泵组进出口阀门段、*泵组机旁盘*副厂房机组出口段*技术供水室*10kV开关柜室*变频器室*10kV站用变室*副厂房二层电缆层副厂房400V配电室*中控室*消防气瓶室*直流设备室*继电保护室*电梯控制室*通信机房*5层消防水箱室排气阀井出口总

19、管阀井测流房小流量工作阀井排气阀井柴油发电机房东侧10kV电源抽排水泵房小流量管右管进口检修阀控制盘进水闸管控楼消防控制室小流量管左管进口检修阀控制盘消防控制室全站巡视每周一次(周五14:00)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渗漏排水泵房18#水泵进出口阀门及机旁盘各系统设备电缆夹层透平油室技术供水室10kV开关柜室变频器室10kV站用变室副厂房二层电缆层副厂房400V配电室中控室消防气瓶室直流设备室继电保护室电梯控制室通信机房5层消防水箱室出口总管阀门后排气阀井出口总管阀井测流房小流量工作阀井排气阀井8个输入变室绝缘油室柴油发电机房主变GIS室加氯间抽排水泵房小流量管右管进口检修阀控制盘进水闸管控楼消防

20、控制室小流量管左管进口检修阀控制盘消防控制室特殊巡视根据上级指令和具体情况确定根据指令和实际情况确定。注:1、巡视路线中带*号区域在设备安装完毕、控制回路通电后列入巡视范围。 2、主厂房内所有管路有水的部位为巡视检查重点。27交 接 班 制 度一、一般规定1、运行交接班时间为8:30、20:30,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领导并坚持工作,直到接班人员或代班人员到达,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擅离岗位的交班者作早退处理,并承担交班期间的事故责任,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完毕后集体离开岗位。2、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消防值班室,正点不到者

21、作早退论处,拖后30分钟者按旷工论处。3、在进行重大操作和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班。在交接班过程中若遇下达调度指令、发生异常事故、倒闸操作,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或完成,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工作完成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班工作。4、若刚履行完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尚未离开时,接到调度指令或发生事故异常进行倒闸操作,应由接班人员处理或完成,交班人员协助。5、交班人员需提前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值班负责人负责进行本班的总结,并将本班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交代的事项做好记录。6、接班人员到达工作岗位后,应认真查阅上一班的运行记录,交班人员应主动交代本班的运行、检查、检修情况,接到的调度指令及运行控制方式,并由双方人员

22、共同对设备进行一次巡视检查。接班人员在接班后还应安排专人对渠道渠系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险工、险段要重点查看。7、 交接班时必须双方负责人都在场,而且以值班负责人为主,按交接项目及特定事项进行交接,通过检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否则不容允许交接班。8、 若接班人员因极特殊情况未按时接班,而且拖延时间太长,交班人员除坚守,继续值好班外,应向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汇报,接班人员到达后方可进行交接,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连值两班。 9、交班工作不符合要求,接班负责人有权拒绝接班,直至交班人处理完存在问题达到合格方可进行交接班。10、交接双方认为无问题后,首先由接班人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而后交班人签名,

23、交接班工作即告结束。二、交班工作内容:交班人员应于交班前3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工作,由交班值班负责人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总结,并将交班事项填写在运行日记中。交班的内容是:1、设备的运行工况、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2、巡视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以及本班完成的其它工作。3、工具、仪表、备品、备件材料的使用变动和交接。4、当前已完成或未完成工作及有关措施。5、设备运行工况指示信号与运行台帐的记录填写情况的一致性。6、设备修试情况及结果。7、安全消防用具的使用情况。8、水位变化情况及趋势。9、调度指令的接收和执行情况。10、阀门的启闭情况。11、巡视发现的问题及记录。12、其它要交待的事项。交班前,值班室、走廊

24、间应清扫干净,安全用具、仪器工具钥匙及值班室存放的资料等亦应清点整理好。交班后,交班负责人组织当值人员认真总结当班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对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并向上级运行管理单位汇报。三、接班的工作内容:接班人员应于交班前20分钟到达,在接班前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介绍并进行以下检查:1、查阅运行日志,校对设备运行状况。2、检查设备缺陷,尤其是新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3、了解设备修试工作情况及设备上的临时安全措施、标志牌等是否撤掉。4、查阅核对各种记录、图表、技术资料,检查清点安全用具、工具、仪器、钥匙、图纸、资料及备品、备件等。5、了解内外联系事宜及有关通知、指示、指令等。6、检查各仪表(电压、电

25、流)等指示是否正常。7、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检查结束,到达交接班时间后,即可进行交接班。接班后,接班值班负责人应核对时钟,并根据本班情况对本班人员进行工作指示,提出事故预想,防范措施及运行注意事项,安排当值期间的巡视检查工作。四、交接班的责任1、接班人员应负责检查核对交接班记录,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否则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2、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内,没有检查或检查不细,接班后发生问题,责任由接班者负责。3、交接班期间发现或发生问题,由交班负责人鉴定记录。值 班 制 度1、运行值班每班设值班长一名,值班长是当值期间的负责人,其它值班调度人员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运行人员要24小

26、时全天候值守,巡视期间,应保证至少一人留守消防值班室接听调度电话。除提前请示调度中心经批准者外,凡二十分钟内二次电话找不到者为擅离职守;在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十五分钟内没有执行的为不服从调度指令。3、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若离开须征得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并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且由有资格的替班人员顶替,严禁各值班岗位出现“空岗、脱岗、睡岗”,非通水运行期严禁“空站、空所”。4、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好值班工作,按照规定的值班方式进行轮流值班,不得随意改变、有极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倒班和替班。5、认真做好各种运行值班记录和日记、记录要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数据必须准确

27、、不准弄虚作假、不准隐瞒真相、不准乱撕乱画。6、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值班人员要服装整齐,不可穿背心、短裤、拖鞋、高跟鞋上班,严禁工作期间打牌、玩电脑游戏、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不准在调度值班室内接待亲友。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7、值班期间应集中精力搞好运行值班、提倡看有关的技术书籍和技术资料、禁止做与值班无关的任何事情。8、值班人员应爱护公物,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生产区钥匙管理制度1、生产区所有钥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存放在固定的钥匙柜内。2、存放设备钥匙的钥匙柜应上锁,钥匙由本值的值班负责人保管,并按值移交。3、所有生产区钥匙均应配置三把以上,一把供值班人员使用,一把备用,

28、其余由建管部统一保存。4、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应检查清点钥匙数量,如有丢失应做好记录。5、定期对设备上的锁进行开锁检查,对坏死的锁及时更换,并对更换后的钥匙重新登记保存。闸站出入门管理制度1、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闸室、泵站等设备区时应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工作意图,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登记进入时间、人员姓名、数量、工作内容等情况后方可进入。2、外来参观和视察人员在进入闸室、泵站等设备区时,应由陪同的建管部人员登记进出时间、姓名、人员数量、单位等情况后,在闸室和泵站工作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视察工作。3、外来人员进入现场,严禁越过设备警戒线和触动设备。4、外来人员不得从事与批准的工作内容无关的工作,否则运行

29、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建管部报告。5、外来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放。6、人员离开时应登记具体离开时间。通信设备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临时通水期间中线局统一配发给各级机构的固定电话、传真机等通信设备的日常管理。2、运行人员不得携带值班移动电话外出,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3、值班移动电话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4、现场的通信设备只得当值运行人员使用,不得用于调度运行值班工作以外的用途。 5、闸站调度用固定电话和调度用手机只能用于工作联系,应及时检查话费余额,不得因欠费而停机。6、若移动电话丢失,应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7、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丢失等)期间

30、,使用者应及时向建管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8、凡使用统一配备的通信设备,须妥善保管,如遗失或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备用发电机管理制度1、发电机房门平时应上锁,钥匙由值班员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组的基本性能的和操作方法,发电机运行时,应做经常性的巡视检查。3、日常巡视及开机前应检查发电机组的机油、冷却液液位是否合乎要求,柴油箱中的储备油量应保持能满足发电机带负荷运行8小时的用油量。4、发电机备用状态下应隔月空载运行一次,运行时间20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手动启动状态。5、每值值班员必须有专人熟悉机组开停操作及机组正常运行参数,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启动和停机操作

31、。需启动发电机时值班员应立即启动,严禁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发电机。6、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执行发电机定期保养工作,做好发电机组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发电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周围无杂物,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7、增强防火和消防管理意识,确保发电机房及油库内消防设施完好齐备。8、发电机运行时,应专人负责巡视,发现三相电压不平衡大于20或水温、水量超过规定值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检查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停机处理。9、定期测量接地电阻,检查绝缘部件,紧固件、密封件,做到齐全完整。10、发电机房内禁止存放油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发生火灾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11、发电机蓄电池浮充电回路正常

32、应通电,确保电池在浮充电状态,定期对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等维护工作。12、注意检查发电机排烟回路,不得往室内呛烟。13、发电机电源投入前,必须确保主电源回路断开,防止反送电到变压器和线路。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 本制度规定了惠南庄建管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存放以及维护、保养、检验等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惠南庄建管部(以下简称“建管部”)所辖范围。2 名词解释2.1 安全工器具: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两大类。3 使用、存放3.1 各站应建立安全工器具检验登记清册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和报废记录等档案,

33、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统一分类编号。3.2 各闸站和班组安全员应当重点检查、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凡超过使用有效期或无合格证的工器具不得使用。3.3 在使用工器具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器具的性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工器具使用前后,使用者均必须进行日常外观检查。日常外观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3.3.1 各部件是否有裂纹、变形、断股、严重磨损等,有无机械松动现象。3.3.2 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电源线、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3.3.3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3.3.4 工具转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

34、好。3.4 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应做到摆放有序、标识清楚、清册明晰、存取方便。 4 维护、保养4.1 所有工器具均应按照有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使用。4.2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维护、保养,并经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3 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申请报废,并作好记录、标示,单独存放。5 检验5.1 定期检查、试验按照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标准执行。5.2 进行定期试验、检查合格后,必须在工器具适当位置贴“合格证”。安全绳、安全带的编号如采用钢印打号,可不贴“合格

35、证”,但应做好记录。5.3 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各单位进行,绝缘安全工器具由各单位定期送有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5.4 每年3月、9月,建管部应组织对所有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5.5 合格证内容应包括:设备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检验单位、检验人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惠南庄建管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检查,适用于惠南庄建管部(以下简称“建管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2.1 国务院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2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易燃易爆物品的定义 易燃易爆物品系

36、指在受热、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曝晒等外来因素影响下,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物品。4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4.1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场所,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设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害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仓库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4.2 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4.3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4.4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4.5

3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4.6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4.7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4.8 消防通道必须畅通。4.9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购买、保管和发放。4.10 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4.11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领用须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严防遗漏、遗失。5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5.1 易燃、易爆物品库贮存量不得过多,一般不许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5.2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8、时,必须当日使用,当日领取,用多少领多少,严加保管,不准无关人员接触,如使用有剩余,必须立即退回易燃、易爆物品库,不准在使用地方存放。5.3 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熟练使用灭火器具。5.4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专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5.5 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品时,运行人员应对其施工点及物品存放点进行监督。5.6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本制度规定了惠南庄建管部(以下简称“建管部”)对特种作业工作的范围划分及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要求。2 特种作业范围2.1 电工作业2.2 金属焊

39、接切割作业2.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2.4 登高架设作业2.5 压力容器操作2.6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 年满18周岁的员工;3.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3.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 在临时通水运行工程中涉及到特种作业工作的岗位,各三级管理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将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特种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建管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复印件及人员基本材料存档。5 特种作业安全

40、操作证的有效期结束前,其所属三级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验证,并将复审资料及证件复印件交建管部备案。6 任何人员不得持过期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一、供水期间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建管部领导轮流带班。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处理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协调处理当日安全生产管理发生的需要领导解决的大问题; (三)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建管部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指令。 三、值班人员每早八时到办理交接班手续。节假日要坚守值班岗位,不得空岗、缺岗。 四、值班人员要认

41、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电报、信件、请示、报告等都要详细记载,随时处理,当班未了事项,及时移交综合处处理。 五、如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办理,并督促落实,了解结果,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馈。 六、严明纪律,值班人员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机关人员带到值班室。 七、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值班期间不能服用有嗜睡作用类药物,禁止喝酒。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 1.1 本规定规定了各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 1.2 本规定适用于惠南庄泵站建管部所辖范围内各类起重机械的工作管理。 2.总则: 2.1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42、 2.2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验、作业汇报。定、起重操作通则等有关事项。 3.安全管理要求 起重机械各工作单位及专业班组,应根据所辖起重设备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3.1 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保留好原始资料。 3.2 根据起重设备类型,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操作危险点控制措施。 3.3 保管随机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证明书、图纸等。 3.4 各班组应设立周、月、年起重设备定检项目检查及检验记录本。 3.5 起重设备润滑部位、极限开关、锁定装置、电源、开关等图。 3.6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 3.7 制定大件标准化起重作业程序(如水泵、电机

43、、变压器)。 3.8 设立起重设备试验、检验、检查、检修记录。 3.9 起重人员岗位责任制。 3.10 起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3.11 起重文明生产制度。 4.起重作业汇报规定 4.1 重大吊运工作应事先编写吊运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交底,讲明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4.2 吊运重物要按如下要求汇报: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吨或价值超过8万元,要向建管部汇报。 4.3 发生起重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建管部汇报,严重损坏时还应同时向建管部有关领导汇报。 5.维护与保养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类型、用途、工作环境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完整良好的工作状态。 5.1 应按使用周期进行常规大小修工作。 5.2

44、 起重机械各润滑部位应定期进行润滑工作。 5.3 钢丝绳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 5.4 各类索具或备用钢丝绳应固定地点保存。 5.5 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性能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6 制动装置有缺陷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5.7 起重设备维修时,更换的备件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相应的许可证、合格证。 6.起重机械检查与检验的要求。 起重机械检查与检验是保证起重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对预测、预控起重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6.1 起重机械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6.2 起重机械按周、月、年定检内容进行检查。 6.3 发现起重设备缺陷和隐患及时上报。 6.4

45、 导链和索具按规定进行年检。 6.5 起重设备按规定进行年检。 6.6 接到上级检验报告后,应按期限进行整改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7 及时反馈起重机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状况。 6.8 应主动和及时申请复检。 7.起重操作通则 7.1 起吊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 吊运开始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铃声或报警。 7.3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吊运物件只许一人指挥,非专业人员不得指挥起重工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7.4 起重机主电源送电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确认起重机上及周围无人时

46、,才可以送电。 7.5 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电压大幅下降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7.6 在露天作业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工作。 7.7 进行起重机械保养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7.8 下列10种情况严禁进行起吊操作(十不吊) 7.8.1 超载被吊物件不清时不吊 7.8.2 指挥信号不清时不吊 7.8.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7.8.4 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7.8.5 起重设备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7.8.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不吊 7.8.7 歪拉、斜扯不吊 7.8.8 工作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看不清时不吊 7.8.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