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之侵权责任法马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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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战2010 之 侵权责任法,北京众合学校 马特,一、民法与司法考试 一、民法的地位及构成 1.“得民法者得天下” 2005年:89(含卷四25分) 2006年:69(含卷四16分) 2007年:83(含卷四23分) 2008年:81(含卷四23分) 从近年来看,民法分值大致稳定在80分以上,一般卷四至少1道20分左右的主观题。,2.“2010,得侵权者得民法” 学科构成: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继承法 民法总则:注意“诉讼时效” 物权法:注意两个司法解释 合同法:注意“合同法解释二” 侵权法:决战2010,二、民法出题三铁律 1重者恒重,轻者恒轻,重复者恒重复 表见代理、诉讼时

2、效的中止中断、物权变动、地役权、相邻关系、要约承诺、合同的保全、买卖合同的风险分担、共同侵权、安全保障义务、动物侵权责任 合理布局,懂得放弃 鸡肋: 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合伙等制度 合同法中的分则,除买卖、租赁、赠与之外 物权法中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用益物权除了地役权都是鸡肋,2新法必考 1999年颁布合同法,2000年考了52分 2007年颁布物权法,2008年考了35分,包括两道不定项选择和一道主观题。 一般有个规律,之前分值稳步提高,出台当年回避,第二年大考。 今年新法务必注意:侵权法能否打破当年不考的“魔咒” 分值:2010稳中有升,侵权法分值正常12-13分,3法条为本,适当综

3、合 法条题:新法考察以直接考察法条的掌握为主,其实是白送分 综合题:适当提升难度,调节通过率 注意:出题前3年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年以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命题思路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 11986年民法通则 21988年民通意见 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 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二、侵权责任法2010年命题特点 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变动: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 废话:5条 重复:36条(监护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修正:10条 新规定:41

4、条(隐私权、网络侵权、劳务派遣、暂失意识时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法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三、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难点 侵权法总则条文高度抽象,分则条文具体列举,层层叠叠,错综交叉,给学习者带来困扰和失误,学习法条时务必留心。,例一:免责事由第三人原因 1总则中的第三人原因 【侵权法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医疗损害责任中的第三人原因 【侵权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

5、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建筑物倒塌责任中的第三人原因 【侵权法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例二:受害人过错 1过错相抵 【侵权法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受害人故意 【侵权

6、法第27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考点:过错相抵和受害人故意的区别 受害人故意导致自己损害,受害人故意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此时原行为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被打破,所以完全免除行为人责任。 过错相抵是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原行为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被关系还存在,只不过混合了受害人的故意和过失,所以只是减轻行为人的责任。,三、侵权责任法总则学习:整体把握 一、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

7、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注意:权益=权利+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 1物权 2人格权 3身份权 4知识产权 5股权 6继承权,考点1:身体权、名称权没有规定,但是也包括在内 考点2:隐私权是新增权利 过去:我国将隐私放入名誉权中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 现在:隐私权成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侵权法第2条) 案例(2007.2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

8、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考点3:第三人侵犯债权制度原则上不予承认 案例(2005.9)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般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大原则,具体细分为五项 【侵权法第6条】行

9、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一)过错责任 注意: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 注意:发生损害即推定有过错,被告通过证明无过错可以免责(仅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过错推定责任的范围: 1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侵权法第11章:大多数的建筑物、工程物、堆放物、树木等) 2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侵权法第81条) 3无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事故责任(侵权法第38条) 4医疗事故责任(侵权

10、法第58条),(三)相对的无过错责任 注意:不以过错为要件,但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相对无过错责任的范围:法律规定的大多数特殊侵权责任 (四)绝对的无过错责任 注意:绝对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免责事由(仅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绝对无过错责任的范围:只有2种 1违规饲养动物的责任(侵权法第79条) 2饲养违禁动物的责任(侵权法第80条),(五)公平责任 【侵权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与过错责任的关系双方均无过错无法适用 (2)与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关系法定类型限制无法适用,案例(20

11、03.48)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BD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三、侵权责任的体系结构 (参见提纲图表) 过错责任 替代责任 对物责任 无过错责任,四、侵权责任法总则学习:责任判断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 2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4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二、多数人侵权行为 (一)共同侵权行为 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 【侵权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

12、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侵权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人承担责任 (3)被教唆帮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按份责任,案例(2000.2)张甲(20岁)与张乙

13、(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张甲、张丙承担连带责任)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二)共同危险行为 【侵权法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

14、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构成要件共同实施危险行为 注意:侵权法第87条抛掷物侵权不是共同危险 2免责事由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 注意: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区别 解 释:证明危险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 侵权法:证明具体侵权人 3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侵权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1原因力竞合连带责任 2原因力结合按份责任 (1)过

15、错大小和损害份额可分,相应责任 (2)过错大小和损害份额不可分,平均责任 注意: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比较,不再区分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案例(1999.12)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C,平均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案例:甲系某中学的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篮球时被年久失修而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同学乙借了校工的三轮车送甲去医院,路上又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甲头部再次受撞击,

16、经治疗后甲损害难复。试问: (1)经鉴定甲后遗症是因头部反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对此各方如何承担责任? (2)经鉴定球筐砸伤头部,摩托车撞残腿部。对此各方如何承担责任?,附 侵权法分则变动导致的历年真题订正 侵权法分则具体列举了12种具体侵权类型,有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补偿的都有。,分则与以往的民法通则、损害赔偿解释相比: 变化更大 内容更复杂 考点更丰富,因而 为我们提供的机会也更大!,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一一讲解,留待以后我们共同学习、交流。 因为侵权法分则变动导致的五年来真题订正,主要集中在用工责任和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两大方面:,【侵权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

17、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注意: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新旧法条比较 不同点1:不再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不同点2:不再区分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和雇主 不同点3:不再规定连带责任,完全替代责任,案例(2007.20)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原答案C,现为B)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

18、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例(2008.17四川延考)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由谁承担?(原答案C,现为B)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案例(2009.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原答案A,现为D)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19、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法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注意:第三人过错时,动物管理人、饲养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向第三人追偿,案例(2005.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原答案B,现为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案例(2008.67四川延考)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原答案错误,现为BC)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之路,道阻且长 风雨无悔,伴您成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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