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卫农卫〔2009〕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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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卫农卫200960号关于对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市合管委于年初印发的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到了很好的监督管理作用。现根据国家医改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局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人员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至市卫生局农卫科,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本一份。本文件及其附件,可在柳州市卫生局官

2、方网站(网址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附件1: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合农民享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0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目的:促进我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参合农民的就医和补偿工作,使参合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和公正及时的费用补偿,保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第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

3、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绩为准的原则;坚持符合政策、农民满意、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第三条 医疗机构新农合组织管理第一款 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有专人负责新农合管理工作,成立有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院新农合医疗质量管理,并建立逐级质控体系。第二款 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制定新农合就诊、检查、用药、收费管理制度。第三款 医疗机构应有年度新农合服务工作计划及总结。第四款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拒收各种回扣、“红包”,对患者一视同仁,不得推诿新农合病人。第五款 必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新农合补偿有关资料;第四条 医疗机构新农合医

4、疗业务管理第一款 住院管理: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放宽住院指征入院;不得出现挂空床住院行为;杜绝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应提供住院费用日清单和出院清单。第二款 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新农合检查项目及诊疗目录和新农合住院病种目录。第三款 门诊处方管理:处方各项填写规范,无漏项;遵守门诊处方用药规定,单张处方不能超出5种药品,普通门诊处方量不能超过7天用量,慢性病处方不能超过15天用量。第四款 住院医疗服务管理:按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评定要求,病历和病程记录等各项必须填写及时、清楚、真实、准确;医嘱各项检查、治疗、用药及收费记录完整、无伪造;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新农合检查项目及诊疗目录外项目须有

5、知情告知书;不进行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诊疗活动;用药指征明确,应用抗生素合理。第五款 大型检查项目阳性率不低于同期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阳性率。第五条 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收费价格政策,杜绝乱收费、多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理收费现象。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第六条 均次住院费用考核指标(限县级、市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全年新农合普通住院的病人均次费用,不能高于柳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均次住院费用标准上限的70%。随机抽查时,当月新农合普通住院病人的均次费用,不能高于上年度柳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均次住院费用标准上限的80%。单病种另行约定执行。第七条 住院补偿比考

6、核指标:全年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病人住院补偿比(指参合农民获补偿金额与住院总费用之比)不得低于新农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第八条 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药品费用的比例:三级医院要达到90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95以上;一级医院要达到98以上。第九条 大型检查项目阳性符合率:3级医院CT60%,SPECT70%,MRI70%;2级医院每项降低3个百分点。第十条 均次住院天数控制:全年参合人员均次住院天数,三级医院18天(中医23天),二级医院16天,一级医院12天。专科医院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十一条 接诊病人住院率控制(限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

7、新农合住院患者人数不超过本院总接诊人数的5%。第十二条 服务态度好,随机抽查新农合参合人员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第四章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服务质量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得分占全年总评分40,年终服务质量考核得分占全年总评分60 。第一款 日常考核满分100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柳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日常)(附件1)。第二款 年终服务质量考核满分100分,每年进行1次,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见柳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年终)(附件2)。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市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8、的考核由市合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由当地县合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的组织实施情况报市合管办备案,市合管办根据县合管办上报情况予以抽查复核。 第六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采取现场调查、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包括:听取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实施新农合工作的情况介绍;询问住院参合人员对医院医疗服务的意见和评价;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有关文件、病历、补偿记录和补偿账目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估。第十六条 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或不通知医疗机构,但考核时必须有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新农合工作的人员陪同。考核过程中发现

9、的问题应向定点医疗机构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并由陪同人员签收。 第七章 奖惩办法第十七条 合管办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审察,发现有违反考核内容的,拒付违规发生金额。合管办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考核内容的,视为违反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协议约定,除拒付违规发生金额外,处违规金额数值两倍的罚金,罚金从当月直补款中扣除,扣完为止;罚金、违规金全部上缴国库。第十八条 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以日常考核与年终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考核为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评为年度新农合服

10、务满意定点医疗机构;在7584分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当年各级合管办与医院结算新农合补偿资金总额数值0.05%的罚金,累加计算;得分在6074分的单位,除要按比例缴纳处罚金,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向社会公示;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确认为定点医疗机构,罚金从进行年终考核当月直补款中扣除,扣完为止。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并且每例从全年综合考核总评分中扣减10分,由该单位追回新农合补偿款,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定点医疗机构主

11、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对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2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随意放宽入院指征;3不使用新农合专用病历本记录参合患者的就诊信息,将非参合人员的治疗费用记入新农合帐内;4违反新农合医疗用药规定,开大处方、人情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损害参合人权益;5将当事人的诊疗费用记入他人新农合帐内;6将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新农合支付帐内;7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 8将自费药品及生活用具串换成可以补偿的药品套取合作医疗资金;9提供虚假病历、证明、处方和收据套取

12、合作医疗资金;10利用其他各种手段非法获得新农合基金。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管办不予或暂缓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补偿款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1处方书写不规范;一次开具超过规定天数用药量的处方;2参合患者补偿资料不全的; 3使用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自付药品无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患者自费药品比例超过有关文件规定的; 4外伤原因未注明的; 5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参合患者医药费用时未按规定剔除不可补偿费用,造成实际补偿费用大于应补偿费用;6对病历中不作记录以及不合理的检查、治疗、用药费用;7在治疗其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8病历书写不及时完善的;9其他按文件规定

13、不予补偿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按下列办法处于罚金,罚金从进行年终考核当月直补款中扣除,扣完为止:1.新农合病人均次住院费用高于同期柳州市区城镇职工医保均次住院费用,以该院本年度新农合补偿款为基数,处于高于百分点相同比例的罚金。2.住院补偿比的平均补偿比例不能低于医院规定报销比例的5个百分点,以该院本年度新农合补偿款为基数,处于高于百分点相同比例的罚金。3. 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药品费用的比例不达标的,以该院本年度新农合补偿款为基数,处于高于百分点相同比例的罚金。4.大型检查项目阳性符合率不达标的,以该院本年度新农合补偿款为基数,处于高于百分点相同比例的罚金。5.年

14、均住院天数控制不达标的,超过一天的,以该院本年度新农合补偿款为基数,处以补偿款数额0.05作为罚金,以此类推。6.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新农合住院患者人数不超过本院总接诊人数的5%,超过1(含1)的,以该院本年度新农合补偿款为基数,处于补偿款数额0.05作为罚金,以此类推。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考核细则(日常)附件2: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考核细则(年终)附件2: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意见反馈表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序号文件章、条编号修改意见内容修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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