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

上传人:本田雅阁 文档编号:2525660 上传时间:2019-04-0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7.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服装学院章程.doc(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江西服装学院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施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2、 学校由涂润华先生个人出资举办,实行学校法人财产制度,从事非营利性的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四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校名:江西服装学院,英文名:Jiangxi Institute of Fashion Technology。第六条 校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第七条 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理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三章 办学定位与办学规模第八条 学校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的办学理念,立足江西、辐射全

3、国,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装产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走“内涵式、外向型、特色化”的发展道路,把学校办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国内知名,业界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第九条 学校以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高等职业教育和服装行业的职业培训。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各专业修业年限为4年。第十条 学校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到2015年,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规模控制在7000人左右,本科生达到4000人左右。第四章 学科和专业设置第十一条 学校以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原则,着力构建以文为主,管、工、经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首批将服装设计与工程(分设

4、服装设计和服装工程)、艺术设计、市场营销(服装营销)、表演(服装表演)、广告学(服装广告策划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增设和调整学科专业设置,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理事会成员由9-11人组成,主要成员有:学校举办者或其代表、党委书记、院长及教职工代表,同时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服装企业代表参加。理事会成员一半以上须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经验。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

5、、副理事长、理事名单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解聘院长及副院长,并报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审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及举办者变更;(七)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

6、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一)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含2/3)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学校重大事项须经2/3以上(含2/3)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能通过。理事长认为必要或经1/3以上(含1/3)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三)理事因故辞职应提前3个月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如连续4次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作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理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第十七条 院长由理事会聘任,并报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

7、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经理事会提出报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等,并经理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 学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江西服装学院委员会及其基层组织。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参与学校

8、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由省委教育工委委派,学校自觉接受其监督与指导。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共青团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学生身心健康和智力发展的各项工作,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并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依据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设立行政管理机构,确定人员编制。第二十三条 学校尊重和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9、,并为其活动提供条件。第六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依章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并与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制度。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

10、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依据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法依规予以处分。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学校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第七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校依法建立

11、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职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依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对家庭贫困学生和其他特殊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学校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校、院(系)的领导和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学校按照

12、规定程序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创业,毕业生可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第八章 教学科研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优先配置教学资源,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自主编制教学计划,选用和编著教材;依法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鼓励争先创优,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发展。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教师职称资格等学术事项。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学

13、位评定委员会,在上级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开展学位审查、评定和授予工作。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断加大教学改革,突出服装行业教育特色,加强实验实训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相应实验、实训基地,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院系两级科研机构,支持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并有序开展与国内外校际间的文化、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九章 经费来源、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举办者个人出资和办学收入,同时通过争取政府扶持,企业、个人捐赠和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措。所形成的资产全部过户到学校名下。学校现有资产总额为

14、54,065.26万元。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资、国家扶助、社会捐助等办学投入的资产以及学校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在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第四十条 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财务、资产管理机构,选配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统一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第

15、四十二条 学校办学收入优先保证教学费用和发展基金,年度结余全部作为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院长时,应当依法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章 校训 校徽 校旗 校歌原点 校庆日第四十五条 学校校训为“勤信博雅”。第四十六条 校徽包括徽志、徽章和纪念章。徽志为一圆形图案,图案中设有人形服饰标志,圆内为中文和英文的“江西服装学院”、校训“勤信博雅”及学校成立年份“1991”。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

16、佩戴的题有校名全称的横式长方形佩章。教职工佩戴的为黄底红字,学生佩戴的为白底红字。纪念章为圆形铜色,内嵌学校徽志。第四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标有徽志和校名的白色旗帜。校歌是由田信国作词作曲的美丽如梦。第四十八条 学校原点位于主教学楼前国旗杆底座中心点,校庆日为每年11月18日。第十一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九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一)理事会决定停办,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17、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一条 学校终止前,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处理善后带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二条 学校终止,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留足在校生完成学业的所有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终止,应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上交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并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学校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予以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出,经学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理事会。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江西服装学院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